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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读子之法

“吾国书籍,分为经、史、子、集四部;而集为后起之物,古代只有经、史、子三者。经、子为发表见解之书,史为记载事物之书。”已见前。逮于后世,则子亡而集代兴。集与子之区别,集为一人之著述,其学术初不专于一家;子为一家之学术,其著述亦不由于一人。勉强设譬,则子如今之科学书,一书专讲一种学问;集如今之杂志,一书之中,讲各种学问之作皆有也。

子书之精者,讫于西汉。东汉后人作者,即觉浅薄。然西汉子书之精者,仍多祖述先秦之说;则虽谓子书之作,讫于先秦,可也。然远求诸西周以前,则又无所谓子。然则子者,春秋、战国一时代之物也。其故何邪?予谓专家之学兴而子书起,专家之学亡而子书讫。春秋战国,专家之学兴起之时也。前乎此,则浑而未分;后乎此,则又裂而将合。故前此无专家之学,后此亦无专家之学也。请略言之。

诸子之学之起源,旧说有二:(一)出《汉志》,谓其源皆出于王官。(二)出《淮南·要略》,谓皆以救时之弊。予谓二说皆是也。何则?天下无无根之物;使诸子之学,前无所承,周秦之际,时势虽亟,何能发生如此高深之学术?且何解于诸子之学,各明一义,而其根本仍复相同邪?见下。天下亦无无缘之事,使非周秦间之时势有以促成之,则古代浑而未分之哲学,何由推衍之于各方面,而成今诸子之学乎?此犹今人好言社会主义,谓其原出于欧洲之马克思等可;谓由机械发明生财之法大变,国民生计受外国之侵削,而国内劳动资本阶级亦有划分之势,因而奋起研究者多,亦无不可也。由前则《汉志》之说,由后则《淮南》之说也。各举一端,本不相背。胡适之撰《诸子不出于王官论》,极诋《汉志》之诬,未免一偏矣。

人群浅演之时,宗教哲学,必浑而不分;其后智识日进,哲学乃自宗教中蜕化而来。吾国古代,亦由是也。故古代未分家之哲学,则诸子之学所同本;而未成哲学前之宗教,则又古代不分家之哲学之根源也。必明乎此,然后于诸子之学,能知其源;而后读诸子书,乃有入处。

宇果有际乎?宙果有初乎?此在今日,人人知非人智所逮,哲学家已置诸不论不议之列。然此非古人所知也。今人竞言“宇宙观”“人生观”,其实二者本是一事。何则?我者,宇宙间之一物;以明乎宇宙之真理,然后我之所以自处者,乃皆得其道矣。故古人之所研究,全在哲学家所谓宇宙论上也。

吾国古代之宇宙论,果如何乎?曰:古之人本诸身以为推。见夫人之生,必由男女之合也,则以为物亦如此;而仰观、俯察,适又有苍苍者天,与抟抟者地相对;有日月之代明,有寒暑之迭更——在在足以坚其阴阳二元之思想。于是以为天地之生物,亦如是而已矣。故曰:“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郊特牲》

然哲学所求之原因,必为“最后”,为“唯一”。求万物之原因,而得阴阳二元,固犹非“一”;非“一”,则非其“最后”者也。然则阴阳之源,又何物耶?夫谓万物厘然各别,彼此不能相通者,乃至浅之见;不必证以科学,而亦能知其非是者也。人日食菽饮水而后生,又或豕承为酒以为食。方其未饮食时,菽自菽,水自水,豕自豕,酒自酒,人自人也;及其既饮食之后,则泯然不复见其迹焉。人三日不食则惫,七日不食则死。然则人与动植矿物,异乎?不异乎?且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骨肉毙于下,荫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礼记·祭义》)然则人与天地,是一乎?是二乎?(古以天为积气所成)故谓万物厘然各别,彼此不能相假者,至浅之见;稍深思之,而即知其非是者也。此固不待证之以科学也;古之人亦知此也,乃推求万物之本原,乃以为天地万物皆同一原质所成,乃名此原质曰“气”。

《易大传》曰:“精气为物,游魂为变。”“精”者,凝集紧密之谓。《公羊》庄十年:“确者曰侵,精者曰伐”,注“粗,粗也。精,犹密也”是也。魂者,人气。盖同一气也,古人又以为有阴阳之分。阳者性动,轻清而上升;阴者性静,重浊而下降。(《左》昭七年疏引《孝经说》曰:“魂,芸也。”“芸”芸动也。《广雅·释天》:“三气相接,剖判分离;轻清者上为天,重浊者下为地。”)其在于人,则阳气成神,是曰魂;阴气成形,是曰魄。故魂亦气也。上言气,下言魂,变词耳。“游”者,游散。《韩注》。构成万有之原质,循一定之律,而凝集紧密焉,则成人所知觉之物,是曰“精气为物”;循一定之律而分离游散焉,则更变化而成他物,是曰“游魂为变”而已矣。此其在人,则为生死。然非独人也,一切物之成毁莫不如是,即天地亦然。故古人论天地开辟,亦以气之聚散言之。《易正义八论》引《乾凿度》:“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气;太初者,气之始;太始者,形之始;太素者,质之始”是也。职是故,古人乃以万物之原质即气。凝集之疏密,分物质为五类,是为“五行”。五行之序,以微著为渐。《尚书·洪范》疏所谓“水最微为一,火渐著为二,木形实为三,金体固为四,土质大为五”也。[益以(一)有形无形;(二)有质无质;(三)同是有质也,而刚柔大小不同,为分类之准。犹今物理学分物为气体、液体、固体也]然则宇宙间一切现象,无所谓有无,亦无所谓生死,只是一气之变化而已。气之变化,无从知其所以然,只可归之于一种动力。然则此种动力,乃宇宙之根源也。故曰“易不可见,乾坤或几乎息”也(《易·系辞》)。

故此种动力,古人视为伟大无伦。《易》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公羊》何注曰:“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皆指此种动力言之。夫如是,则天地亦遵循自然之律而动作而已;非能贵于我也,更非能宰制我也。大而至于天地,小而至于蚊虻,其为一种自然之质,循自然之律而变化,皆与我同也。故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然则中国古代之哲学,殆近于机械论者也。

此等动力,固无乎不在,是之谓“神”。《易·系辞》曰:“神无方而易无体。”(盈天地之间皆是,则不能偏指一物为神,故无体)又曰:“阴阳不测之谓神。”(盈天地之间皆是,自然无论男女、雌雄、牝牡皆具之;男女、雄雌、牝牡皆具之,则无复阴阳之可言矣)又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又曰:“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言其充塞乎宇宙之间,故无从更识其动相)亦指此等动力言之也。此等动力,既无乎不在,则虽谓万物皆有神可也,虽谓物即神可也。故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体物而不可遗。”(《礼记·中庸》)神即物,物即神,则孰能相为役使?故曰“吹万不同,使其自己;咸其自取,怒者其谁”也。(《庄子·齐物论》)然则中国古代之哲学,又可谓之无神论,谓之泛神论也。

此等哲学思想,为百家所同具。至东周以后,乃推衍之于各方面,而成诸子之学焉。盖其时世变日亟,一切现象,皆有留心研究之人。而前此一种哲学,入于人人之心者既深,自不免本之以为推。其源既同,则其流虽异,而仍必有不离其宗者在。此周秦诸子之学,所以相反而相成也。今试略举数端以明之。

古代哲学,最尊崇自然力。既尊崇自然力,则只有随顺,不能抵抗。故道家最贵“无为”。所谓“无为”者,非无所事事之谓,谓因任自然、不参私意云耳。然则道家之所谓“无为”,即儒家“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之意;亦即法家“绝圣弃智”、专任度数之意也。自然之力,无时或息。其在儒家,则因此而得“自强不息”之义焉;其在道家之庄列一派,则谓“万物相刃相,其行如驰”, “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因此而得委心任运之义焉。自然力之运行,古人以为如环无端,周而复始。其在道家,则因此而得“祸福倚伏”之义,故贵“知白守黑,知雄守雌”;其在儒家,则因此而得穷变通久之义,故致谨于治制之因革损益;其在法家,则因此而得“古今异俗,新故异备”之义,而商君等以之主张变法焉。万物虽殊,然既为同一原质所成,则其本自一。夫若干原质凝集而成物,必有其所以然,是之谓“命”;自物言之则曰“性”。(“性”与“生”本一字,故告子曰“生之谓性”,而孟子驳之以“白之为白”也)“性命”者,物所受诸自然者也。自然力之运行,古人以为本有秩序,不相冲突。(《礼记·礼运》曰:“事大积焉而不苑,并行而不缪,细行而不失;深而通,茂而有间;连而不相及也,动而不相害也。”《中庸》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悸。”皆极言天然之有秩序,所谓“顺”)人能常守此定律,则天下可以大治;故言治贵“反诸性命之情”,故有“反本”“正本”之义。儒家言尽性可以尽物,道家言善义生者可以托天下,理实由此。抑《春秋》之义,正次王,王次春;言“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而法家言形名度数,皆原于道,亦由此也。万物既出于一,则形色虽殊,原理不异。故老贵“抱一”,孔贵“中庸”。抑宇宙现象,既变动不居,则所谓真理,只有“变”之一字耳。执一端以为中,将不转瞬而已失其中矣。故贵“抱一”而戒“执一”,贵“得中”而戒“执中”。“抱一”“守中”,又即“贵虚”“贵无”之旨也。(“抱一”者,抱无一可抱之一。“得中”者,得无中可得之中)然则一切现象正唯相反,然后相成。故无是非善恶之可言,而“物伦”可齐也。夫道家主因任自然,而法家主整齐画一,似相反矣。然所谓整齐画一者,正欲使天下皆遵守自然之律,而绝去私意;则法家之旨,与道家不相背也。儒家贵仁,而法家贱之。然其言曰:“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则其所攻者,乃姑息之爱,非儒家之所谓仁也。儒家重文学,而法家列之五蠹。然其言曰:“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则亦取救一时之急尔。秦有天下,遂行商君之政而不改,非法家本意也。则法家之与儒家,又不相背也。举此数端,余可类推。要之古代哲学之根本大义,仍贯通乎诸子之中。有时其言似相反者,则以其所论之事不同,史谈所谓“所从言之者异”耳。故《汉志》谓其“譬诸水火,相灭亦相生”也。必明乎此,然后能知诸子学术之源;而亦能知诸子以前,古代哲学之真也。

诸子中唯墨家之学为特异。诸家之言,皆似无神论、泛神论,而墨家之言“天志”“明鬼”,则所谓“天”、所谓“鬼”者,皆有喜怒欲恶如人。故诸家之说,皆近机械论,而墨子乃独非命。予按墨子之志,盖以救世,而其道则出于禹。《淮南·要略》云:“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生而害事;(“服”上盖夺“久”字)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孙星衍《墨子后叙》,因此推论墨学皆源于禹,其说甚辩。予按古者生计程度甚低,通国之内,止有房屋一所,命曰明堂,(说本阮氏元,见《擘经室集·明堂论》)为一切政令所自出。(读惠氏栋《明堂大道录》可见)《汉志》云:“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尚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尚同。”茅屋采椽,明堂之制也。养三老五更,学校与明堂合也。选士大射,后世行于泽宫;然选士本以助祭,其即在明堂宜也。宗祀严父,清庙、明堂合一之制也。顺四时而行,盖《礼记·月令》《吕览·十二纪》《淮南·时则训》所述之制,所谓一切政令,皆出明堂也。明堂既与清庙合,以孝视天下,说自易明。《论语》:“子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致孝乎鬼神”, “致美乎敞冕”,则宗祀严父之说也;卑宫室,则茅屋采椽之谓也。《礼记·礼运》:“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所谓《夏时》者,《郑注》以《夏小正》之属当之,而亦不能质言。窃以《月令》诸书所载,实其遗制。夏早于周千余岁,生计程度尚低,政治制度亦简,一切政令,皆出明堂,正是其时。周之明堂,即唐虞之五府,夏之世室,殷之重屋,乃祀五帝之所。(《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尚书·帝命验》)五帝者:东方青帝灵威仰,主春生;南方赤帝赤熛怒,主夏长;西方白帝白招拒,主秋成;北方黑帝汁光纪,主冬藏;而中央黄帝含枢纽,则寄王四时。以四时化育,亦须土也。盖以天地万物,同为自然之力所成,乃进化以后之说。其初则诚谓有一天神焉,“申出万物”, “阴骘下民”;继又本“卑者亲视事”之义,造为所谓五帝,以主四时化育;而昊天上帝耀魄宝,则“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而已。君德之贵无为,其远源盖尚在此。夫学说之变迁,必较制度为速。以孔子之睿智,岂尚不知五行灾变之不足凭?然其删订六经,仍过而存之者,则以其沿袭既久,未可骤废故也。然则夏之遗制,犹存于周之明堂,正不足怪。墨子所取之说,虽与诸家异,又是考见未进化时之哲学矣(墨子救世之志,诚可佩仰;然其学不久即绝,亦未始不由于此。以是时哲学业已大进,而墨子顾欲逆行未进化时之说故也)。

诸子派别,《史记·太史公自序》述其父谈之论,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汉志·诸子略》,益以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为十家;其中去小说家,为九流。此外兵家、数术、方技,《汉志》各自为略,而后世亦入子部。按兵家及方技,其为一家之学,与诸子十家同;数术与阴阳家,尤相为表里。《汉志》所以析之诸子之外者,以本刘歆《七略》; 《七略》所以别之者,以校书者异其人。《七略》固书目,非论学术派别之作也。十家之中,阴阳家为专门之学,不易晓。小说家无关宏旨。(九流之学,皆出王官,唯小说家则似起民间。《汉志》所谓“街谈巷议,道听途说者之所造,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也。《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荀子·正名篇》:“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所谓“饰小说”及“小家珍说”,似即《汉志》之小说家。盖九流之学,源远流长,而小说则民间有思想、习世故者之所为。当时平民,不讲学术,故虽偶有一得,初不能相与讲明,逐渐改正,以蕲进于高深;亦不能同条共贯,有始有卒,以自成一统系。故其说蒙“小”之名,而其书乃特多;《汉志》小说家之《虞初周说》,至九百四十三篇,《百家》至百三十九卷是也。其说固未尝不为诸家所采,如《御览》八百六十八引《风俗通》,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本出《百家》书是。然徒能为小说家言者,则不能如苏秦之遍说六国,孟子之传食诸侯;但能饰辞以干县令,如后世求仕于郡县者之所为而已。墨家上说之外,更重下教。今《汉志》小说家有《宋子》十八篇,实治墨学者宋钘所为;盖采小说家言特多也。古之所谓小说家者如此;后世寄情荒怪之作,已非其伦;近世乃以平话尸小说之名,则益违其本矣)农家亦专门之学,可暂缓。纵横家《鬼谷子》系伪书。其真者《战国策》,今已归入史部。所最要者,则儒、墨、名、法、道及杂家六家而已。儒家之书,最要者为《孟子》,又《礼记》中存儒家诸子实最多,今皆已入经部。存于子部者,唯一《荀子》。此书真伪,予颇疑之。然其议论,固有精者;且颇能通儒法之邮,固仍为极要之书也。墨家除《墨子》外,更无传书。(《晏子春秋》,虽略有墨家言,而无甚精义)名家《经》及《经说》见《墨子》;其余绪论,散见《庄子》《荀子》及法家书中。法家《商君书》精义亦少;间有之,实不出《管》《韩》二子之外。道家又分二派:(一)明“欲取姑与”“知雄守雌”之术,《老子》为之宗,而法家之《管》《韩》承其流。(二)阐“万物一体”“乘化待尽”之旨,其说具于《庄子》。《列子》书晚出,较《庄子》明白易解;然其精深,实不逮《庄子》也。而杂家之《吕览》《淮南》,兼综九流,实为子部瑰宝。《淮南王书》,虽出西汉,然所纂皆先秦成说,精卓不让先秦诸子也。兵家精义,略具《荀子·议兵》《吕览·孟秋/仲秋二纪》《淮南·兵略》,及《管子》中言兵法诸篇。医经、经方,亦专门之学,非急务。然则儒家之《荀》,墨家之《墨》,法家之《管》《韩》,道家之《老》《庄》,杂家之《吕览》《淮南》,实诸子书中最精要者;苟能先熟此八书,则其余子部之书,皆可迎刃而解;而判别其是非真伪,亦昭昭然白黑分矣(读此八书之法,宜先《老》,次《庄》,次《管》《韩》,次《墨》,次《荀》,殿以《吕览》《淮南》。先《老》《庄》者,以道家专言原理,为诸家之学所自出也;次《管》《韩》者,以法家直承道家之流也;次《墨》,以见哲学中之别派也;《荀子》虽隶儒家,然其书晚出,于诸家之学皆有论难,实兼具杂家之用,以之与《吕览》《淮南》,相次并读,可以综览众家,考见其异同得失也)。

读诸子书者,宜留意求其大义。昔时治子者,多注意于名物训诂、典章制度,而于大义顾罕研求。此由当时偏重治经,取以与经相证;此仍治经,非治子也。诸家固亦有知子之大义足贵,从事表章者。然读古书,固宜先明名物制度;名物制度既通,而义乃可求。自汉以后,儒学专行,诸子之书,治之者少;非特鲜疏注可凭,抑且乏善本足据。校勘训释,为力已疲;故于大义,遂罕探讨。善夫章太炎之言曰:“治经治子,校勘训诂,特最初门径然。大略言之:经多陈事实,诸子多明义理。校勘训诂而后,不得不各有所主。故贾、马不能理诸子,而郭象、张湛不能治经。”(《与章行严论墨学第二书》,见《华国月刊》第四期)胡适之亦谓“治古书之法有三:(一)校勘;(二)训诂;(三)贯通。清儒精于校勘训诂,于贯通工夫,尚有未逮”,(见所著《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第一篇)诚知言之选也。今诸子之要者,经清儒校勘训释之后,近人又多有集解之本,初学披览,已可粗通。若求训释更精,及以其所述制度,互相比较,并与群经所述制度相比较,制度以儒家为详,故以诸子所述制度与经比较尤要。则非初学所能。故当先求其大义。诸家大义,有彼此相同者,亦有相异者。相同者无论矣,即相异者,亦仍相反而相成,宜深思而求其会通;然后读诸子书,可谓能得其要。至于校勘疏解,偶有所得,亦宜随时札记,以备他日之精研。读书尚未终卷,即已下笔千言,诋排先儒,创立异说,此乃时人习气,殊背大器晚成之道,深愿学者勿效之也(凡人著书,有可速成者,有宜晚出者。创立新义,发前人所未发,造端宏大,欲求详密,断非一人之力所能;只可姑引其端,而疏通证明,则望诸异人,或俟诸后日。此可早出者也。此等新义之发明,恒历数百千年而后一见;乃时会为之,非可强求,亦决非人人可得。至于校勘考证之学,正由精详,乃能得阐,必宜随时改订,以求完密;苟为未定之说,不可轻出误人。今人好言著书,而其所谈者,皆校勘考证之事,此则私心期期以为不可者也)。

读古书固宜严别真伪,诸子尤甚。(秦汉以后之书,伪者较少,辨别亦较易,古书则不然。古书中之经,治者较多,真伪已大略可睹,子又不然也)然近人辨诸子真伪之术,吾实有不甚敢信者。近人所持之术,大要有二:(一)据书中事实立论,事有非本人所能言者,即断为伪。如胡适之摘《管子·小称篇》记管仲之死,又言及毛嫱、西施,《立政篇》辟寝兵兼爱之言,为难墨家之论是也。(二)则就文字立论,如梁任公以《老子》中有偏将军、上将军之名,谓为战国人语;(见《学术讲演集》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又或以文字体制之古近,而辨其书之真伪是。予谓二法皆有可采,而亦皆不可专恃。何则?子为一家之学,与集为一人之书者不同,前已言之。故读子者,不能以其忽作春秋时人语,忽为战国人之言,而疑其书之出于伪造;犹之读集者,不能以其忽祖儒家之言,忽述墨家之论,而疑其文非出于一人。先秦诸子,大抵不自著书。今其书之存者,大抵治其学者所为;而其纂辑,则更出于后之人。书之亡佚既多,辑其书者,又未必通其学;(即谓好治此学,然既无师授,即无从知其书之由来,亦无从正其书之真伪;即有可疑者,亦不得不过而存之矣)不过见讲此类学术之书共有若干,即合而编之,而取此种学派中最有名之人,题之曰“某子云”耳。然则某子之标题,本不过表明学派之词,不谓书即其人所著;与集部书之标题为某某集者,大不相同。集中记及其人身后之事,及其文词之古近错出,固不足怪。至于诸子书所记事实,多有讹误,此似诚有可疑。然古人学术,多由口耳相传,无有书籍,本易讹误;而其传之也,又重其义而轻其事。如胡适之所摘庄子见鲁哀公,自为必无之事。然古人传此,则但取其足以明义,往见者果为庄子与否,所见者果为鲁哀公与否,皆在所不问;岂唯不问,盖有因往见及所见之人,不如庄子及鲁哀公之著名,而易为庄子与鲁哀公者矣。然此尚实有其事,至如孔子往见盗跖等,则可断并其事而无之。不过作者胸中有此一段议论,乃托之孔子、盗跖耳;此则所谓“寓言”也。此等处若据之以谈史实,自易谬误;然在当时,固人人知为“寓言”。故诸子书中所记事实,乖谬者十有七八;而后人于其书,仍皆信而传之。胡适之概断为当时之人,为求利而伪造;又讥购求者之不能别白,亦未必然也。(误之少且小者,后人或不能辨;今诸子书皆罅漏百出,谬误显然,岂有概不能辨之理)设事如此,行文亦然。今所传《五千言》,设使果出老子,则其书中偏将军、上将军,或本作春秋以前官名,而传者乃以战国时之名易之。此则如今译书者,于书中外国名物,易之以中国名物耳。虽不免失真,固与伪造有别也。又古人之传一书,有但传其意者,有兼传其词者。兼传其词者,则其学本有口诀可诵,师以是传之徒,徒又以是传之其徒;如今瞽人业算命者,以命理之书口授其徒然。此等可传之千百年,词句仍无大变。但传其意者,则如今教师之讲授,听者但求明其意即止;造其传之其徒,则出以自己之言。如是三四传后,其说虽古,其词则新矣。故文字、气体之古近,亦不能以别其书之古近也,而况于判其真伪乎?今各家学术,据其自言,皆有所本;说诚未必可信,《淮南子·修务训》已言之。然亦不能绝无关系。如管夷吾究但长于政事,抑兼长于学问,已杂质言。即谓长于学问,亦终不似著书之人。然今《管子·戒篇》载流连荒亡之说,实与孟子引晏子之言同,(《梁惠王》下篇)《晏子春秋》亦载之;则此派学术,固出于齐;既出于齐,固不能断其与管仲无关也。(《中小匡篇》所述治制,即或为管仲之遗。其他自谓其学出于神农、黄帝者视此。《孟子》“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梁任公谓其足为诸子托古之铁证。其意谓许行造作言语,托之神农也。然此语恐非如此解法。《礼记·曲礼》下篇:“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疏》引又说云:“三世者:一曰黄帝针灸;二曰神农本草;三曰素女脉诀,又云夫子脉诀。”然则“神农本草”四字,乃一学科之名。今世所传《神农本草经》,非谓神农氏所作之《本草经》;乃谓神农本草学之经,犹今言药物学书耳。世多以其有后世郡县名,而訾其书非神农氏之旧,误矣。《月令》:季夏之月,“毋发令以妨神农之事”。此“神农”二字,决不能作神农氏解。然则诸书所引神农之教,如“一男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云云,亦非谓神农氏之教,乃谓神农学之说矣。“有为神农之言者”,为当训治,与《汉书·武帝纪》“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句法相同。《汉志》论农家者流曰:“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正许行之说;初非谓其造作言语,托之神农也)夫神农、黄帝、管仲,诚未必如托之者之言;然其为此曹所托,亦必自有其故;此亦考古者所宜究心矣。要之古书不可轻信,亦不可抹杀。昔人之弊,在信古过甚,不敢轻疑;今人之弊,则又在一概吐弃,而不求其故。楚固失之,齐亦未为得也。

明乎此,则知诸子之年代事迹,虽可知其大略,而亦不容凿求。若更据诸子中之记事以谈古史,则尤易致误矣。盖古书之存于今,而今人据为史料者,约有数种:(一)史家所记,又可分为四种:《尚书》,一也。《春秋》,二也。《国语》,三也。(孔子所修之《春秋》,虽为明义而作,然其原本则为记事之书。《左氏》真伪未定,即真,亦与《国语》同类也)世系,四也。此最可信。(二)私家纪事之作。其较翔实者,如孔门之《论语》;其务恢侈者,则如《管子·大/中/小匡》三篇是也。前者犹可置信,后者则全不足凭矣。(古代史家所记之事,诚亦未必尽信。然较诸私家传说,则其谨严荒诞,相去不啻天渊。试取《大/中/小匡》三篇一读便见。此三篇中,《大匡》前半篇及《小匡》中“宰孔赐祚”一段,盖后人别据《左氏》一类之书补入,余则皆治法学者传述之辞也)(三)则诸子中之记事。十之七八为寓言。即或实有其事,人名、地名及年代等,亦不可据;彼其意,固亦当做寓言用也。据此以考事实,苟非用之十分谨慎,必将治丝益棼。夫诸子记事之不可尽信如此,而今人考诸子年代事迹,顾多即以诸子所记之事为据;既据此假定诸子年代事迹,乃又持以判别诸子之书之信否焉,其可信乎?一言蔽之,总由不知子与集之异,太重视用做标题之人,致有此误也。

吾谓整治诸子之书,仍当着重于其学术。今诸子书亟待整治者有二:(一)后人伪造之品,窜入其中者。(二)异家之言,误合为一书者。盖诸子既不自著书,而其后学之著书者,又未尝自立条例,成一首尾完具之作,而其书亡佚又多;故其学术之真相,甚难窥见。学术之真相难见,则伪品之窜入自易,异家之误会亦多。夫真伪混淆,则学说湮晦;异家错处,则流别不明。此诚足为治诸子学之累,故皆急宜拣剔。拣剔之法,仍宜就其学术求之,既观其同,复观其异;即其同异,更求其说之所自来,而求其所以分合之由。如是,则诸子之学可明;而诸子之学之根源,及其后此之兴替,亦可见矣。此法今人必讥其偏于主观;然考校书中事实及文体之法,既皆不足恃,则仍不能不出于此也。

旧时学者,于吾国古书往往过于尊信,谓西方学术,精者不出吾书;又或曲加附会,谓今世学术,皆昔时所已有。今之人则适相反,憙新者固视国故若土苴;即笃旧者,亦谓此中未必真有可取,不过以为旧有之物,不得不从事整治而已。此皆一偏之见。平心论之,社会科学之理,古人皆已引其端;其言之或不如后世之详明,而精简则远过之。截长补短,二者适足相偿也。且古代思想,恒为后世学术风俗之源;昧乎其源,则于其流终难深晓。诸子为吾国最古之学,虽其传久晦,而其义则已于无形中蒸为习尚,深入于人人之心。不知此者,其论世事,纵或持之有故,终不免隔河观火之谈。且真理古今不异,苟能融会贯通,心知其意,古书固未必不周今用,正可以今古相证而益明也。唯自然科学,中国素不重视;即有发明,较诸今日,亦浅薄已甚。稍加疏证,不过知古代此学情形如何,当做史材看耳。若曲加附会,侈然自大,即不免夜郎之消矣。

读诸子者,固不为研习文辞。然诸子之文,各有其面貌性情,彼此不能相假,亦实为中国文学,立极于前。留心文学者,于此加以钻研,固胜徒读集部之书者甚远。(中国文学,根底皆在经、史、子中。近人言文学者,多徒知读集,实为舍本而求末,故用力多而成功少。予别有论)即非专治文学者,循览讽诵,亦足以祛除鄙俗,涵养性灵。文学者,美术之一。爱美之心,人所同具;即不能谓文学之美,必专门家乃能知之,普通人不能领略也。诸子之文,既非出于一手,并非成于一时。必如世俗论文者之言,谓某子之文如何,固近于凿;然其大较亦有可言者。大约儒家之文,最为中和纯粹。今《荀子》虽称为儒,其学实与法家近;其文亦近法家。欲求儒家诸子之文,莫如于《小戴记》中求之;前已论及。道家黄老一派,文最古质。以其学多传之自古,其书亦非东周时人所撰也见后。《庄子》文最诙诡,以当时言语程度尚低,而其说理颇深,欲达之也难,不得不反覆曲譬也。法家文最严肃。名家之文,长于剖析;而法家论事刻核处,亦实能辨别毫芒。以名、法二家,学本相近也。《墨子》文最冗蔓;以其上说下教,多为愚俗人说法,故其文亦随之而浅近也。(大约《墨子》之文,最近当时口语)纵横家文最警快,而明于利害;《战国策》中,此等文字最多。诸子中亦时有之;说术亦诸家所共习也。杂家兼名、法,合儒、墨,其学本最疏通,故其文亦如之;《吕览》《淮南》实其巨擘。而《吕览》文较质实,《淮南》尤纵横驰骋,意无不尽,则时代之先后为之也。要之,言为心声,诸子之学,各有专门,故其文亦随之而异,固非有意为之。然其五光十色,各有独至之处,则后人虽竭力模仿,终不能逮其十一矣。以今语言之,则诸子之文,可谓“个性”最显著者;欲治文学者,诚不可不加之意也。

一、老子

道家之书,后世为神仙家所依托,固已全失其本真;即反诸魏、晋之初,谈玄者率以《老》《庄》并称,实亦已非其朔。若循其本,则《汉志》所谓道家者流,其学实当分二派:一切委心任运,乘化以待尽,此一派也。现存之书,《庄》《列》为其代表。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一派也。现存之书,以《老子》为最古。此二派,其崇尚自然之力同,然一因自然力之伟大,以为人事皆无可为,遂一切放下;一则欲因任之以致治,善用之以求胜,其宗旨固自不同。夷考汉人之言,多以黄、老连称,罕以老、庄并举。按今《列子》书第一篇《天瑞》,引《黄帝书》二条,黄帝之言一条。第二篇为《黄帝篇》,引老聃之言一条。第六篇《力命》引老聃谓关尹之言一条,《黄帝书》一条。而《天瑞篇》所引《黄帝书》,有一条与今《老子》书同。(“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列子》原未必可信,然十之七八,当系采古书纂辑而成,必非晋人杜撰。然则“黄老”者,乃古代学派之名;其学远托诸黄帝,而首传其说者,则老子也。今观《老子》书,文体甚古。(全书多作三四言韵语,乃未有散文前之韵文。间有长句及散句,盖后来所加)又全书之义,女权皆优于男权(按今《周易》首亁,而《殷易》先坤,见《礼记·礼运》:“吾得坤亁焉。”《郑注》:此亦吾国男女权递嬗之遗迹。然殷时女权,实已不盛。吾别有考。《老子》全书,皆称颂女权;可见其学必始于殷以前。托诸黄帝,固未必可信。然据《礼记·祭法》,严父配天,实始于禹,则夏时男权已盛;老子之学,必始五帝时矣。盖旧有此说,口耳相传,至老子乃诵出其文也)。书中无男女字,但称牝牡;亦可征其时代之早。近人如梁任公,以其书中有偏将军、上将军之名;又谓“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兵之后,必有凶年”等语,似系见过长平等大战者,遂疑为战国时书。胡适之摘其“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等语,谓为反对东周后之横征暴敛,引《硕鼠》等诗为证,皆非也(偏将军、上将军等语,不足为《老子》书出战国后之证,前已辩之。“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凡战事皆然,何必长平等大战?《老子》一书,皆发挥玄理之语,非对一时政治立言;又观其文体之古,即知其书非出周代,亦不得引风诗为证也)。

《老子》全书之旨,可以两言括之:(一)曰治国主于无为,(二)曰求胜敌当以卑弱自处而已。吾国古代哲学,近于机械论,前已言之。既近机械论,则视一切社会现象,皆有自然之律,运行乎其间,毫厘不得差忒,与研究自然科学者之视自然现象同。彼其视自然之力,至大而不可抗也,故只有随顺,断无可违逆之,使如吾意之理。欲违逆之使如吾意,即所谓“有为”;一切随顺天然之律,而不参以私意,则即所谓“无为”也。凡治事者,最贵发见自然之律而遵守之。而不然者,姑无论其事不能成;即使幸成焉,其反动之力,亦必愈大。此老子所以主张治国以无为为尚也。至其求胜敌之术,所以主于卑弱者,则因其以自然力之运行为循环之故。(所谓“道之动曰反”也)自然力之运行,既为循环,则盛之后必继以衰,强之后必流于弱,乃无可逃之公例。故莫如先以卑弱自处。此皆老子应事之术也。至其空谈原理之语,宗旨亦相一贯;盖所谓治国当主无为,胜敌必居卑弱者,不外遵守天然之律而已。古代哲学之宇宙论,以为万物同出一源,前文亦已言及;万物同出一源,则现象虽殊,原理自一。此形形色色之现象,老子喻之以“器”;而未成万物前之原质,则老子喻之以“朴”。其曰“朴散而为器”者,犹曰原质分而为万物耳。夫同一原质,断未有不循同一定律者;至其散而为万物,则有难言者矣。《老子》一书,反复推阐,不外谓朴散为器之后,仍当遵守最初之原理。其曰“见素”,欲见此也;其曰“抱朴”,欲抱此也;其曰“守中”,以此为中也;其曰“抱一”,以此为一也。又其言曰:“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又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欲举天下对待之境,一扫而空之。亦以此等相对之名,皆“朴散为器”而始有;返诸其初,则只浑然之一境也。此其“绝圣弃智”,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之说所由来,而亦庄周“齐物”之理所由立。百家之学,其流异,其源固无不同;然其流既异,即不得因其源之同,而泯其派别也。

《老子》全书之宗旨如此;由前总论所述,已可见之。然《老子》书解者最多,而其附会曲说亦最甚;故不惮词费,更申言之。要之古书中语,具体者多,抽象者少。此自言语巧拙,今古不同使然。读书固贵以意逆志,不可以词害意。世之误解《老子》者,多由泥其字面,误取譬之词,为敷陈之论,有以致之也(又古书中“自然”字,“然”字当做“成”字解,不当做“如此”解。如《老子》:“功成事遂,万物皆谓我自然”; 《淮南子·原道训》:“万物固以自然,圣人又何事焉”是也)。

《老子》书注者极多,最通行者,为《河上公注》《王弼注》《吴澄注》三种。《河上公注》为伪物,前人已言之。《王弼注》刻本虽晚出,然陆德明《经典释文》,为作音训;又《列子》引“黄帝书”一条,与《老子》同者,张湛即引《弼注》注之,皆与今本相符,可证其非伪物。《吴澄注》多以释理与道家言相证,虽非本旨,亦尚无金丹黄白,如涂涂附之谈。予谓《老子》书并不难解,读者苟具哲学常识,(凡研究中国古哲学及佛书者,必须先有现在哲学常识。此层最为紧要。否则研究中国哲学者,易致貌似玄妙,而实无标准;研究佛学者,更易流于迷信)即不看注,义亦可通;而一看注,则有时反至茫昧。初学读此书,可但涵咏本文,求其义理;诸家之注,一览已足,不必深求也。

欲求《老子》之义于本文,姚鼐《老子章义》,却可一览。《老子》原书,本无道经、德经之分,分章更系诸家随意所为;读者但当涵咏本文,自求条理,若一拘泥前人章句,则又滋纠纷矣。姚氏此书,即以前人分章为不然,以意重定;虽不必执其所定者为准,然其法自可用也。

古书“经传”恒相辅而行,大抵文少而整齐有韵者为“经”,议论纵横者为“传”。盖经为历世相传、简要精当之语,“寡其辞,协其音”,所以便诵读;而传则习其学者发挥经意之书也。《老子》书理精词简,一望而可知为经;其学之传授既古,后学之发挥其义者自多。据《汉志》,道家有《老子邻氏经传》四篇,《老子傅氏经说》三十七篇,《老子徐氏经说》六篇,刘向《说老子》四篇,盖皆《老子》之传。惜其书皆不传。然解释《老子》之词,散见于诸子中者仍不少。近人长沙杨树达,尝汇辑之而成《老子古义》一书,(中华书局出版)极可看。焦竑《老子翼》三卷,辑韩非以下解《老子》者六十四家,采摭可谓极博,然亦宋以后说为多,初学可暂缓。

二、庄子

《庄子》与《老子》,同属道家,而学术宗旨实异,前已言之。《庄子》之旨,主于委心任运,颇近颓废自甘;然其说理实极精深。中国哲学,偏重应用,而轻纯理;固以此免欧洲、印度哲学不周人用之诮,而亦以此乏究极玄眇之观。先秦诸子中,善言名理,有今纯理哲学之意者,则莫《庄子》若矣。(《列子》宗旨与《庄子》大同。然其书似出后人纂辑,不免羼杂;精义亦不逮《庄子》之多。又据《庄子》末篇,则惠施之学,颇与庄子相近。然惠施学说,除此以外,无可考见;他书引惠子事,多无关哲理,如今《庄子》之有《说剑篇》耳)章太炎于先秦诸子中,最服膺《庄子》,良有由也。

今《庄子》书,分内篇、外篇及杂篇。昔人多重内篇,然外篇实亦精绝,唯杂篇中有数篇无谓耳。分见后。

《庄子注》以郭象为最古,《世说新语》谓其窃诸向秀,据后人所考校,诚然。(可参看《四库书目提要》)此注与《列子张湛注》,皆善言名理;(似尚胜王弼之《易注》及《老子注》)兼可考见魏、晋人之哲学,实可宝也。《四库》所著录者,有来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一百六卷。纂郭象、吕惠卿、林疑独、陈祥道、陈景元、王云、刘概、吴俦、赵以夫、林希逸、李士表、王旦、范元应十三家之说。《提要》谓宋以前解《庄子》者,梗概略具于是。又焦竑《庄子翼》八卷,体例与其《老子翼》同;虽《提要》议其不如彼书之精,然亦多存旧说也。近人注释,有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先谦《庄子集解》。郭氏书兼载郭象注及唐成玄英疏,更集众说,加以疏释,颇为详备;王氏书较郭氏为略,盖其书成于郭氏之后,不取重复,故但说明大意而止也。

《逍遥游》第一 此篇借物之大小不同,以明当境各足之义。盖世间之境,贫富贵贱,智愚勇怯,一若两端相对者然;语其苦乐,实亦相同。然世多以彼羡此,故借大小一端,以明各当其分;大者不必有余,小者不必不足《郭注》所谓“以绝羡欲之累”也。“列子御风而行”一段,为《庄子》所谓逍遥者,其义主于“无待”。夫世间之物,无不两端相对待者,欲求无待,非超乎此世界之外不可,则其说更进矣。此篇文极诙诡,然须知诸子皆非有意为文。其所以看似诙诡者,以当时言语程度尚低,抽象之词已少;专供哲学用之语,更几于绝无;欲说高深之理,必须取譬于实事实物;而眼前事物,欲以说明高深之理极难,故不得不如是也。此等处宜探其意而弗泥其辞;苟能心知其意,自觉其言虽诙诡,而其所说之理,实与普通哲学家所说者无殊矣。至于世俗评文之家,竟谓诸子有意于文字求奇,其说更不足论。此凡读古书皆然;然《庄子》书为后人穿凿附会最甚,故于此发其凡(此篇引《齐谐》之言。所谓《齐谐》者,盖诚古志怪之书,而作此篇者引之。不然,初不必既撰寓言,又伪造一书名,而以其寓言托之也。然则此篇中诙诡之语,尚未必撰此篇者所自造;有意于文字求奇之说,不攻自破矣)。

《齐物论》第二 “论”与“伦”古字相通。伦者类也,物必各有不同,然后可分为若干类,故“伦”字有“不同”之义。(犹今人各种东西之“种”字耳)此篇极言世界上物,虽形形色色,各有不同,然其实仍系一物。盖“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去彼则此之名不存,去此则彼之名亦不立。又宇宙之间,变化不已,此物可化为彼,彼物亦可变为此。此足见分别彼此,多立名目者,乃愚俗人之见矣。此篇宗旨,在“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十二字。惠施“泛爱天地,万物一体”之说,(见《天下篇》)亦由此理而出。实仍本于古代哲学,宇宙万物皆同一原质所成之观念也;亦可见先秦诸子之学,同出一源矣。

《养生主》第三 此篇言做事必顺天理,以庖丁解牛为喻。天者自然,理者条理;随顺天理,即随顺自然之条理也。人能知此理,则能安时处顺,使哀乐不入,而可以养生。

《人间世》第四 此篇言处世之道,贵于虚己。所谓“虚己”者,即无我之谓也;人而能无我,则物莫能害矣(物兼人为之事,及自然之力言)。

《德充符》第五 此篇举兀者等事,见无我者之为人所悦,是为德充之符。

《大宗师》第六 郭注云:“虽天地之大,万物之富,其所宗而师者无心也。”此篇盖发挥哲学中之机械论,夫举全宇宙而为一大机械,则人处其间,只有委心任运而已。故曰:“天地大炉,造化大冶,唯所陶铸,无乎不可”也。

《应帝王》第七 以上内篇。此篇言应世之术,贵乎无所容心。其言曰:“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乃全篇之宗旨也。盖言无我则能因物付物,是为应世之术。

《骈拇》第八 此篇言仁义非人性。伯夷、盗跖,虽善恶不同,而其为失本性则均,齐是非之论也。

《马蹄》第九 此篇言伯乐失马之性,圣人毁道德以为仁义,与上篇宗旨意同。

《肤箧》第十 此篇言善恶不唯其名唯其实,因欲止世之为恶者,而分别善恶,为恶者即能并善之名而窃之;夫善之名而为为恶者所窃,则世俗之所谓善者,不足为善,恶者不足为恶审矣。乃极彻底之论也。

《在宥》第十一 此篇言以无为为治,而后物各得其性命之情。戒干涉、主放任之论也(性命二字之义见前)。

《天地》第十二 此篇为古代哲学中之宇宙论,极要。

《天道》第十三 此篇由哲学中之宇宙论,而推论治天下之道,见道德名法,皆相一贯,而归本于无为。

《天运》第十四 此篇言仁义等之不足尚。

《刻意》第十五 此篇言虚无无为之贵。

《缮性》第十六 此篇言心之所欲,多非本真,故戒去“性”而从心,当反情性而复其初。

《秋水》第十七 此篇首设河伯、海若问答,亦齐物之旨。“夔怜蚿”一节,言人当任天而动。“孔子畏于匡”一节,言穷通由于时命,非人所能为。“庄子与惠子游濠梁”一节,言名学之理颇深。唯“庄子钓于濮水”, “惠子相梁”两节粗浅。

《至乐》第十八 此篇言“无为为至乐,至乐者无乐”,因极言生死之同。“种有几”一段亦此义。(郭注:有变化而无死生也)近人以牵合生物学,似非也。

《达生》第十九 此篇言生之来不能却,其去不可止;能遗世则为善养生。亦委心任运之论。

《山木》第二十 此篇言人之处世,材不材皆足婴患,唯乘道德而游者不然。所谓乘道德者,虚己之谓也,虚己则无计较利害之心;无计较利害之心,则物莫之能累矣。亦《人间世》《德充符》两篇之旨也。

《田子方》第二十一 此篇记孔子告颜回语,亦齐物之旨。老聃告孔子语,推论生物之源,由于阴阳二力,亦古代哲学中之宇宙论也。

《知北游》第二十二 以上外篇。此篇言“道”,亦古代哲学中宇宙论也。其言“无无”之义,已颇涉认识论矣。

《庚桑楚》第二十三 此篇文颇艰深。其大意谓一切祸福,皆心所造;故心无利害之念,则物自莫之能侵。所谓“寇莫大于阴阳,犹今言自然力。无所逃于天地之间,非阴阳贼之,心自使之”; “身若槁木,心若死灰,祸亦不至,福亦不来”也。其云“万物出乎无有。有不能以有为有,必出乎无有;而无有一无有。圣人藏于是”,阐无有之理尤精。(此言一切万物,彼不能为此之原因,此亦不能为彼之原因)乃道家虚无无为之旨所从出也。

《徐无鬼》第二十四 此篇亦言为仁义,则必流于不仁义;道家所以贵道德而贱仁义者由此。末段亦涉及古代哲学中之宇宙论,文颇难解。

《则阳》第二十五 此篇亦言为仁义则必流于不仁不义,兼涉及宇宙论,与上篇同。篇末“莫为” “或使”之辩,即哲学中“有神”“无神”之争也。其论犯罪者非其罪一节,尤有合于社会主义。

《外物》第二十六 此篇为杂论。

《寓言》第二十七 此篇亦杂论,有与他篇重复处。

《让王》第二十八 此篇杂记让国之事,言唯轻天下重一身者,乃足以治天下。词意似浅。然道家所谓“养生”,其意实谓必如此之人,乃足以治天下,而非徒宝爱其身,欲求全其性命。即此可见此义道家屡及之,如《吕览·贵生》《淮南·精神训/诠言训》是。神仙家之窃取附会,而自托于道家者,其失不待辩而自明矣。

《盗跖》第二十九 此篇言君子小人,名异实同,莫如恣睢而求目前之乐。与《列子·杨朱篇》同义。其言富者之苦乐一节,颇可考见古代社会生计情形。

《说剑》第三十 此篇记庄子说止赵文王好剑之事,意义浅薄,与《庄子》全书,了无关涉。且此事散见他书者甚多,所属之人亦各异。凡古代传说之事,固多如此。盖此事相传,一说以属庄子,故编《庄子》书者,遂以之辑入为一篇也。

《渔父》第三十一 此篇亦浅薄。

《列御寇》第三十二 此篇亦浅薄,而间有精论。

《天下》第三十三 此篇盖《庄子》之自叙,前总论,后分列诸家,可考见古代学术源流。论古代学术源流者,以《庄子》此篇、《淮南·要略》《太史公自序》《汉书·艺文志》四篇为最有条理,而四篇又各有胜处。《汉志》推论诸家之学所自出,可见其各有所本;《庄子》此篇,则言道术始合而后分,可见诸家之学,虽各有所本,而仍同出一源,(同出一源,谓其同根据于古代之哲学;各有所本,则言其以一种哲学,而推衍之于各方面)其义相反而相成;《淮南》论诸子之学,皆起于救时之弊,有某种弊即有某种学,如方药然,各有主治即各有用处;而《太史公自序》,则言诸家之学,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其义亦相反而相成也。

三、列子

此书前列《张湛序》,述得书源流,殊不可信。而云“所明往往与《佛经》相参,大同归于老、庄”; “属辞引类,特与《庄子》相似;庄子、慎到、韩非、尸子、淮南子,玄示指归,多称其言”,则不啻自写供招。《佛经》初入中国时,原有以其言与老、庄相参者;一以为同,一以为异,两派颇有争论。湛盖亦以佛与老、庄之道为可通,乃伪造此书,以通两者之邮也。其云庄子、慎到等多称其言,盖即湛造此书时所取材。汪继培谓“后人依采诸子而稍附益之”,最得其实。然此固不独《列子》。凡先秦诸子,大都不自著书;其书皆后人采缀而成;采缀时,岂能略无附益,特其书出有早晚耳。故此书中除思想与《佛经》相同,非中国所固有者外,仍可认为古书也(篇首刘向校语,更不可信。凡古书刘向序,大都伪物。姚姬传唯信《战国策》序为真,予则并此而疑之)。

注《庄子》书者甚多,《列子》则唯张湛一注,孤行于世。唐殷敬顺就《张湛注》作释文,本各为书;元、明以来刻本,皆以《释文》入《注》,二有遂混淆不辨。谓汪继培得影宋抄本,又录《释文》单行本于《道藏》,据以参校,二者始各还其旧;此外参校之本尚多,实此书最善之本也。又有唐卢重元注,《唐书·艺文志》以下,皆不著录,郑樵《通志》始及之。书有陈景元序,谓得之徐灵府。清秦恩复得之金陵道院,重刻之。然今所传《文子缵义》,亦出徐灵府,其书殊不可信,则此书恐亦非唐时物也。

此书大旨与《庄子》相类。精义不逮《庄子》之多,而其文较《庄子》易解,殊足与《庄子》相参证。(读《庄子》不能解者,先读此书最好)其陈义有视前人为有进者,如《汤问篇》:“汤问于夏革,曰:古初有物乎?夏革曰:古初无物,今恶得物?后之人将谓今无物,可乎?汤问曰:然则物无先后乎?夏革曰:物之终始,初无极已。始或为终,终或为始,恶知其纪?自物之外,自事之先,朕所不知也。”按古人论宇宙原始者,率以为有气而后有形,有形而后有质,皆宇宙论中语。此则明人能知有,不能知无——时间之起讫,空间之际限,实非人所能知;人之所知,实以认识所及为限——已深入认识论之堂奥矣。盖佛学输入后始有之义也。

《天瑞》第一 此书为《列子》之宇宙论,与他古书所述大同,而文最明白易晓。

《黄帝》第二 此篇言气无彼我,彼我之分由形;任气而不牵于形,则与物为一;与物为一,则物莫能害。盖承上篇,言人所以自处之道也。

《周穆王》第三 此篇言造物与人之为“幻”无异,梦与觉无异,盖言真幻不别也;似亦已杂佛学之理矣。(《庄子》物化之说,虽亦已起其端,然言之不如此篇之透彻)西极化人,即西域眩人,乃汉时事。《穆天子传》及《山海经》中涉及西域者,后人以其地理多合,信为古书;不知其正西域地理既明后,伪造之作也。观此篇所取材,而知其为魏、晋间物矣。

《仲尼》第四 此篇总旨,在“忘情任理”四字。“中山公子牟”一节,述公孙龙之学,颇有条理。其说必有所本,注文亦极明了,可宝也(今《公孙龙子》殊不易读)。

《汤问》第五 此篇言空时间皆不可知。又言人所不知之事甚多,不可据其所知,以疑其所不知;乃极精之认识论也。

《力命》第六 此篇言力不胜命,今哲学中所谓定命论;又言凡事皆出于不得不然,今哲学中所谓机械论也。

《杨朱》第七 此篇为厌世之义。杨朱之学,除《孟子》称其“为我”外,他无可考;此书何从独有之?可知其伪。

《说符》第八 此篇言因果有必至之符,亦机械论。又言有术者或不能行,行之者不必有术;视学问事功,判然二物。又言人与物徒以智力相制,迭相食,见无所谓福善祸淫等天理,其理亦皆与机械论相通也。

四、荀子

儒家孟、荀并称,然《荀子》书予极疑之。予疑《荀子》书,自读其“非象刑”之论始。盖儒家论刑,止有二义:(一)曰五刑,是为肉刑,见《书·吕刑篇》;(二)曰象刑,见《尧典》。(今本分为《舜典》。象刑之说,见《书大传》,谓不残贼人之肢体,徒僇辱之而已。汉文《废肉刑诏》:“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即今文《书》说也。皆《书》说也。“非象刑”之论,与儒家之尚德化,根本不相容。及读《汉书·刑法志》, 《荀子》之论具在,乃恍然有悟。盖汉时地方豪族,以及游侠之士,(汉时去封建近,此等乃前此贵族及武士之遗也)势力极大,上捍国法,下凌小民,狱犴不平。职是之故,仁人君子,蒿目时艰,乃欲以峻法严刑,裁抑一切。此自救时之论,有激而云,而实行之者则王莽也。夫莽固事事托之于古者也,然则非象刑之论,盖亦不知何人所造,而托之荀子者矣。本此以推,则见其“性恶”之论,“法后王”之言,亦皆与儒家之义,不能并立。其论礼也,谓“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见《王制篇》)亦法家论法之语也。夫如后世之论,则诸经皆出荀卿。(汪中《荀卿子通论》。按此篇所引诸经传源流,多不可信。董仲舒作书美荀卿,说出今所传《荀子》刘向叙;他无征验。此序之伪,亦显而易见也)今姑不必深求。但使战国之末,儒家大师荀卿,其议论果如今《荀子》书所云,则在儒家中实为异军苍头;安得历先汉二百年,迄无祖述之书,亦无反驳之论哉?今《荀子》书同《韩诗外传》《二戴记》《说苑》《新序》处最多,亦有同《书大传》《春秋繁露》《公羊》《谷梁》《左氏》《国语》《楚辞》《礼纬》《诗毛氏传》《孔子家语》者;又有同《管》《韩》《庄》《列》诸子,《晏子春秋》《淮南王书》者。夫其同《说苑》《新序》,诚可诿为刘向校书中秘,已见是书。《大戴记》晚出,无传授,昔人即不之信;《小戴记》亦今古文杂;《谷梁》《左氏》《毛诗》皆晚出,姑勿论。其同《韩诗外传》《书大传》《公羊》《繁露》,何说之辞?谓诸儒袭《荀子》,则诸儒早见《荀子》书矣,何待刘向?谓其各不相袭,所本者同,又无解于《荀子》书中,与儒家持义根本不相容之处,他家皆无此论也。然则《荀子》者,乃较早出之《孔子家语》耳。其与诸书同处,正足证其书由抄袭而成;而较《荀子》晚出之书,则又转袭《荀子》者也。予之意见如此,当否诚不敢自信。至于《荀子》之书当读,则初不因其真伪而异;因其书有甚精处,要必为先秦之传,固不必问其集自何人,题为何子也。

《荀子》书多精论,然颇凌杂无条理,今为料拣之。按《荀子》书宗旨,荦荦大者,凡有八端:曰“法后王”,见《不苟》《非相》《儒效》《王制》诸篇;曰主人治,见《王制》《君道》《致士》诸篇;曰“群必有分”,见《王制》《富国》诸篇;曰阶级不能无,见《荣辱》《富国》诸篇;曰“性恶”,见《荣辱》《性恶》诸篇;曰“法自然”,见《天论》《解蔽》诸篇;曰正名,见《正名》篇。此外攻击儒、墨、名、法,与权谋诸家之语,散见《非十二子》《儒效》《王霸》《君道》《议兵》《强国》《正论》《乐论》诸篇。要之《荀子》书于诸家皆有诘难;语其宗旨,实与法家最近,而又蒙儒家之面目者也。全书中最精者,为《天论》《正论》《解蔽》《正名》四篇。

《荀子》书,《汉志》三十二篇。(今《汉志》作三十三,乃误字)隋、唐《志》皆十二卷。唐杨倞为之注,分为二十卷,于篇第颇有升降。今世通行者,为嘉善谢氏刻本,其校勘实出卢文弨。又有宋台州刻本,黎庶昌得之日本,刻入《古逸丛书》中。王先谦更取王念孙、俞樾诸家校释,又以台州本及卢氏取之未尽之虞、王合校本,与谢本相校,成《荀子集解》一书,采摭颇备,甚便观览。

《劝学》第一 《修身》第二 《不苟》第三 以上三篇,皆儒家通常之论。《不苟篇》“君子养心莫善于诚”一节,义与《礼记·中庸》篇通。又“君子位尊而志恭”一节,论“法后王”之义。

《荣辱》第四 此篇义亦主于修为,与前数篇同。“凡人有所一同”一节,谓人之行为,为生理所限,而生理受制于自然律,实性恶之说所本也。

《非相》第五 此篇只首节非相,盖以首节之义名篇也。与《论衡·看相》等篇参看,可见古者对于相人之术,迷信颇甚。

《非十二子》第六 此篇亦见《韩诗外传》,而止十子,无子思、孟轲。《荀子书》吾颇疑其为西汉末人所集。然其所取资,固不能尽伪。(凡古伪书皆然)墨子学于孔子,说似不诬。(见后)今其书《非儒》《公孟》《耕柱》诸篇,攻击儒家最烈。其中固有由宗旨不同处,然讥儒者贪于饮食,惰于作务,徒古其服及言而实无可取;颇与此篇所攻子张氏、子夏氏之贱儒合。此不得谓非儒者之病。盖儒者固自有其真,然徒党既多,不能无徒窃其名而无其实者。《礼记·儒行》记孔子之言曰:“今众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诟病。”篇末又记哀公闻孔子之言,“终没吾世,不敢以儒为戏”。则当时耳儒之名而不知其义,以儒相诟病、以儒为戏者甚多;皆“贪于饮食,饰其衣冠”之贱儒,有以自取之也。颇疑此篇中攻子思、孟轲之语,为后人所造;(详见鄙著《辨梁任公阴阳五行说之来历》,见《东方杂志》第二十卷第二十号)而其非子张、子夏氏之贱儒之语则真(但为先秦旧说耳,不必定出荀卿其人,且不必定出儒家。此义亦前已及之矣)。

《仲尼》第七 此篇言“仲尼之门,五尺之竖子,羞称五霸”,与《春秋繁露·封胶西王篇》合。(《汉书·董仲舒传》亦同)是今文家义也。夫董子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者也;而此篇下文论擅宠于万乘之国,而无后患之术,几于鄙夫之谈,亦可见《荀子》书之杂矣。

《儒效》第八 此篇中有辟名家之论,亦及法后王之义。

《王制》第九 此篇中有述制度处,颇足与群经相考证。此外有论人治之语,有言法后王之义,又其言有群乃能胜物而群不可无分,则为法家重度数之意,可与下篇参看。

《富国》第十 此篇言群不可无分,有分为富国之道,辟墨子之徒以不足为患,陈义颇精。

《王霸》第十一 此篇斥权谋。“礼之所以正国也”一节,与《礼记·经解》篇同。(《礼论篇》“取绳墨诚陈”云云亦然)此数语法家论法,亦恒用之;亦可见《荀子》与法家相近也(《礼记》亦汉人集诸经之传及儒家诸子而成。见前)。

《君道》第十二 此篇言人治,辟权谋。此篇《杨注》亡。

《臣道》第十三 此篇为儒家通常之义。

《致士》第十四 此篇论人治数语,与《王制》篇复。“得众动天,美意延年。诚信如神,夸诞逐魂。”十六字,文体及意义,并与上下文不相蒙;下文论刑赏及师术,亦与致士无涉。盖多他篇错简,或本篇本杂凑而成,而取其一端以名篇也。

《议兵》第十五 此篇论用兵之理极精。《韩诗外传》《新序》《史记·礼书》《汉书·刑法志》皆载之。

《强国》第十六 此篇亦通常之论。

《天论》第十七 此篇言“吉凶由人不由天”, “事非人力所能为者,不以措意”, “人当利用自然”, “怪异不足畏”, “合众事乃能求得公例,徒据一偏则不能得”,乃《荀子》书中最精之论也。此篇驳老子、慎到、墨翟、宋钘。

《正论》第十八 此篇皆诘难当时诸家之论。第一节即驳法家。然第二节论汤、武非篡,义不如《孟子》之精,而持论实与法家相近。第三节驳象刑,则弥与儒家反矣。要之此书虽驳法家,然其思想实与法家近也。篇末驳子宋子,颇可借考宋钘学说。

《礼论》第十九 此篇有精语。然大体与《大戴礼·礼三本》《史记·礼书》同(又有同《谷梁》及《礼记·经解》三年问处)。

《乐论》第二十 此篇同《礼记·乐记》,而多增人辟墨子语,(《史记·礼书》亦同。按《史记》八书皆亡,盖后又取他书补之)可见《荀子》书中辟他家之语,有后来增入者。亦足为《非十二子》中辟子思、孟轲之语,为后人增人之一证也。(又一段同《礼记·乡饮酒》义)此篇注亦亡。

《解蔽》第二十一 此亦《荀子》书极精者,足与《天论篇》媲美。《伪古文尚书》“人心唯危,道心唯微,唯精唯一,允执厥中”十六字,原出此篇。

《正名》第二十二 此篇论名学哲学极精。

《性恶》第二十三 按荀子“性恶”之论,为后人所訾。然此篇首句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杨注》曰:“伪,为也,矫也,矫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皆谓之伪。故为字人旁为,亦会意字也。”则伪非伪饰,其义皦然。《礼论篇》:“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礼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正名篇》:“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尤不啻自下界说。以为真伪之伪,而妄肆诋,真不必复辩矣。(“为”之本义为母猴。盖动物之举动,有出于有意者,有不待加意者。其不待加意者,则今心理学家所谓“本能”也;其必待加意者,则《荀子》书所谓“心虑而能为之动,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 《杨注》所谓“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也。动物举动,多出本能。唯猿猴知识最高,出乎本能以外之行动最多,故名母猴曰“为”。其后遂以为人之非本能之动作之称。故“为”字之本义,本指有意之行动言之,既不该本能之动作,亦不涵伪饰之意也。古用字但主声,为、伪初无区别。其后名母猴曰“为”之语亡,“为”为母猴之义亦隐,乃以“为”为“作为”之为,“伪”为“伪饰”之伪。此自用字后起之分别,及字义之迁变尔。若拘六书之例言之,则既有伪字之后,非为伪饰,皆当作伪,其作为者,乃传形成声耳)然性恶之论,究与法家相近,而非儒家尚德化之义,则亦不容曲辨也。此篇本二十六,杨升。

《君子》第二十四 此篇言人君之事,无甚精义。本第三十一,杨升。

《成相》第二十五 此篇大体多以三七言成文。俞樾谓“相”即《礼记·曲礼》“邻有丧舂不相”之相,为古人乐曲之名,盖是也。《汉志》赋分四家,《成相杂辞》十一篇,与《隐书》并附于杂赋之末。此篇盖即所谓成相。而下《赋篇》,每先云“爰有大物”“有物于此”,极陈其物,然后举其名,盖即所谓隐书矣。或谓后世弹词文体,实出《成相》。此篇本第二十八,杨降。

《赋篇》第二十六 此篇之体,颇类《汉志》所谓隐书,已见前。然《汉志》亦有《孙卿赋》,不知其究谁指也。“天下不治,请陈佹诗”一节,文体与前不同。然末节文体与此同,《战国策·楚策》载之,亦谓之赋。盖“不歌而诵”,则皆谓之赋也。此篇本第二十二,杨降。

《大略》第二十七 此篇杂,杨云“弟子杂录荀卿之语”。按以下诸篇,多与他传记诸子同。

《宥坐》第二十八 《子道》第二十九 《法行》第三十 《哀公》第三十一《尧问》第三十二 杨云:“此以下皆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故总推之于末。”《尧问篇》末一段,为他人论荀子之语,杨云:“荀卿弟子之辞。”

五、晏子春秋

此书《汉志》八篇。《史记正义》引《七略》及隋、唐《志》皆七卷,盖后人以篇为卷,又合杂上下为一篇。《崇文总目》作十四卷,则每卷又析为二也。其书与经子文辞互异,足资参订处极多;历来传注,亦多称引,绝非伪书。《玉海》因《崇文总目》卷帙之增,谓后人采婴行事为书,故卷帙颇多于前,实为妄说,孙星衍已辨之矣。前代著录,皆入儒家。柳宗元始谓墨氏之徒为之,晁公武《读书志》《文献通考·经籍考》,遂皆入之墨家。今观全书,称引孔子之言甚多;(卷一景公衣狐白袭章,卷二景公冬起大台之役章、景公嬖妾死章,卷五晋欲攻齐,使人往观章,晏子居丧逊答家老章,皆引孔子之言,以为平论。卷三景公问欲善齐国之政、章,则晏子对辞,称闻诸仲尼。卷五晏子使鲁,仲尼以为知礼,卷七仲尼称晏子行补三君而不有,亦皆称美晏子之言。又卷四曾子问不谏上不顾民以成行义者章,卷五曾子将行,晏子送之以言章,皆引曾子之事。晏子居丧逊答家老章,亦称曾子以闻孔子。又卷四叔向问齐德哀子若何章,卷五崔庆劫将军大夫盟章,晏子饮景公酒章,卷七景公饮酒章,皆引《诗》)引墨子之言者仅两条;(卷三景公问圣王其行若何章,卷五景公恶故人章)诋毁孔子者,唯外篇不合经术者一至四四章耳。陈义亦多同儒家,而与墨异,以入墨家者非也。

全书皆记晏子行事,其文与《左氏》复者颇多。《左氏》之“君子曰”,究为何人之言,旧多异说。今观此书,引君子之言亦颇多,(卷三庄公问威当世服天下章,卷五齐饥,晏子因路寝之役以振民章、景公夜从晏子饮章、晏子之晋睹齐累越石父章,卷六景公欲更晏子宅章,下皆有“君子曰”。卷五景公使晏子予鲁地章,则曰:“君子于鲁,而后知行廉辞地之可为重名也。”)则系当时史家记事体例如此。《左氏》与此书,所本相同,所谓“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然则《左氏》之“君子曰”,与经义无涉,概可见矣。

此书以孙星衍校本为最便。吴鼒覆刻元本,前有都凡,每篇有章次题目,外篇每章有定著之故;足以考见旧式,亦可贵也。

六、墨子

墨家宗旨,曰尚贤,曰尚同,曰兼爱,曰天志,曰非攻,曰节用,曰节葬,曰明鬼,曰非乐,曰非命。今其书除各本篇外,《法仪》则论天志;《七患》《辞过》,为节用之说;《三辨》亦论非乐;《公输》阐非攻之旨;《耕柱》《贵义》《鲁问》三篇,皆杂记墨子之言。此外《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小取》六篇为名家言,今所谓论理学也。《备城门》以下诸篇,为古兵家言。墨翟非攻而主守,此其守御之术也。《非儒》《公孟》两篇,专诘难儒家,而《修身》《亲士》《所染》三篇,实为儒家言。(《修身》《亲士》二篇,与《大戴礼·曾子立事》相表里,当决与《吕氏春秋·所染》篇同。《吕氏春秋》亦多儒家言)因有疑其非《墨子》书者。予按《淮南·要略》谓:“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其说实为可据。(见《辨梁任公阴阳五行说之来历》。又按《墨子书·七患篇》引《周书》之解,实当作《夏箴》,见孙氏《间诂》,又《公孟篇》墨子距公孟之辞曰:“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并墨子用夏道之证)今《墨子书》引《诗》《书》之辞最多。(予昔尝辑之,然但及其引《诗》《书》之文,及其本文确为佚诗、佚书者,其与今文家经说同处,未能编辑,故尚未能写定)百家中唯儒家最重法古,故孔子之作《六经》,虽义取创制,而仍以古书为据。《墨子》多引《诗》《书》,既为他家所无;而其所引,又皆与儒家之说不背,即可知其学之本出于儒。或谓墨之非儒,谓其学“累世莫殚,穷年莫究”,安得躬道之而躬自蹈之。殊不知墨之非儒,仅以与其宗旨相背者为限;见下。此外则未尝不同。且理固有必不能异者。《公孟篇》:“子墨子与程子辩,称于孔子。程子曰:‘非儒,何故称于孔子也?’子墨子曰:‘是亦当而不可易者也。今鸟闻热旱之忧则高,鱼闻热旱之忧则下。当此,虽禹、汤为之谋,必不能易矣。翟曾无称于孔子乎?'”又《贵义篇》:“子墨子南游使卫,载书甚多。弦唐子见而怪之,曰:‘夫子教公尚过,曰:“揣世直而已。”今夫子载书甚多,何也?’子墨子曰:‘翟闻之,同归之物,信有误者,是以书多也。今若过之心者数逆于精微,同归之物,既已知其要矣,是以不教以书也,”然则墨子之非读书,亦非夫读之而不知其要;又谓已知其要者,不必更读耳,非谓凡人皆不当读书也。其“三表”之说,即谓上本之古圣王之事,而安得不读书。其称引《诗》《书》,又何怪焉?然则墨子之学,初出于儒,后虽立异,而有其异仍有其同者存,此三篇亦未必非《墨子书》矣(墨学与他家特异之处,及其长短,已见前)。

墨家之书,《汉志》著录者,除《墨子》外,又有《尹佚》二篇,《田俅子》三篇,《我子》一篇,《随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隋、唐《志》仅存《墨子》《随巢子》《胡非子》。(《旧唐志》无《随巢子》)《宋志》则仅存《墨子》矣。《通志·艺文略》, 《墨子》有《乐台注》, 《晋书·隐逸传》载鲁胜《星辩注叙》,今其书皆不传。墨子上说下教,文最浅俗,说本易通。徒以传授久绝,治其书者亦鲜;书中既多古言古字,又包名家、兵家、专门之言,遂至几不可读。清毕沅,始为之校注;其后治《墨子》者,亦有数家;孙诒让乃集其成,而成《墨子间诂》,而其书始焕然大明。然名家言,在中国久成绝学;孙氏创通其说,阙憾犹多。近人得欧洲名学,以相印证,而其说又有进。梁启超《墨经校释》,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中涉墨学者,皆可读也。予所知又有张之锐《新考正墨经注》,刻于河南,惜未得读。《学衡杂志》载永嘉李氏笠《定本墨子间诂校补序》,则似仅写定而未刊行也。

《亲士》第一 《修身》第二 《所染》第三 此三篇皆儒家言,已见前。《所染篇》上半与《吕氏春秋·当染篇》同,而下半绝异。或以其所引事多出墨子之后,疑其非《墨子书》;然某子之标题,本只以表明学派,非谓书即其人所著,则此等处正不足疑矣。

《法仪》第四 此篇为天志之说。

《七患》第五 此篇论节用之义,兼及守御。

《辞过》第六 孙云:“此篇与《节用篇》文意略同。《群书治要》引并入《七患篇》,此疑后人妄分,非古也。”

《三辩》第七 此篇为非乐之说。篇中载程繁之问,与墨子之答,辞不相涉。今案此篇本有阙文,墨子答程繁之辞,盖亦有阙也。

《尚贤上》第八 《尚贤中》第九 《尚贤下》第十 凡《尚贤》《尚同》等篇,文字皆极累重。盖墨子上说下教,强聒不舍,故其辞质而不文也。

《尚同上》第十一 《尚同中》第十二 《尚同下》第十三 三篇相复,中最详,上最略。以中、上二篇相校,显见上篇有阙。尚同以天为极则,说与《天志》相通。尚同之义,或有訾其近于专制者。然铲灭异论,固不可,而是非太无标准亦有害。战国时正值群言淆乱之际,所患者不在异论之不申,而在是非太无标准,令人无所适从;时势不同,未可以今人之见,议古人也。且彼固主选贤以为长矣,是尚同亦即同于贤者也,而又何訾焉。

《兼爱上》第十四 《兼爱中》第十五 《兼爱下》第十六 亦三篇相复,而上篇最略。兼爱为墨家之根本义,读《墨子书》,当一切以是贯通之。

《非攻上》第十七 《非攻中》第十八 《非攻下》第十九 亦首篇最略,但言其不义;中下篇则兼言其不利,且多引古事。

《节用上》第二十 《节用中》第二十一 《节用下》第二十二 上篇校略,中篇校详。兼有及节葬之语。下篇亡。篇中欲限民婚嫁之年以求庶;以人力为生财之本,因节用而兼及之也。

《节葬上》第二十三 《节葬中》第二十四 《节葬下》第二十五 上中皆阙。节葬之说,亦见《节用中篇》及《非儒》,宜参看。此篇言墨子所制葬法与禹同,亦墨子用夏道之证。

《天志上》第二十六 《天志中》第二十七 《天志下》第二十八 亦三篇相复。以兼爱为天志而非攻;又云:“无从下之政上,必从上之政下,夫为政于天子。”则其义又与上同通也。

《明鬼上》第二十九 《明鬼中》第三十 《明鬼下》第三十— 上、中皆阙。论理并无足取,但引古事及夏、商、周之书以实之。按《论语》言“禹致孝乎鬼神”;据《礼记·祭法》,则严父配天,实始于禹;《汉志》谓墨家“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鬼者人鬼,明鬼盖亦夏教也。

《非乐上》第三十二 《非乐中》第三十三 《非乐下》第三十四 中、下皆阙。非乐之旨,太偏于实利;而其道大觳,使人不堪;故多为诸家所难。

《非命上》第三十五 《非命中》第三十六 《非命下》第三十七 此篇谓言有三表。三表者,上本之古圣王之事,下察之百姓耳目之实,发为刑政,中百姓人民之利。今上篇之论,大致本之古圣王,中篇大致考之耳目之实,下篇则言为政也。然则其余分为三篇者,亦必有一区别;特今或偏亡,或编次混乱,遂不可见耳。非命之说,亦见《非儒篇》中,宜参看。

《非儒上》第三十八 《非儒下》第三十九 上篇亡。下篇所言:非其丧服及丧礼,以其违节葬之旨也;非其娶妻亲迎,以其尊妻侔于父,违尚同之义也;非其执有命,以神非命之说也;非其贪饮食、惰作务,以明贵俭之义也,非其循而不作,以与背周用夏之旨不合也;非其胜不逐奔,掩函弗射,以其不如非攻之论之彻底也;非其徒古其服及言;非其君子若钟,击之则鸣,弗击不鸣;以其无强聒不舍之风,背于贵义之旨也。盖墨之非儒如此,皆以与其宗旨不同者为限,原无害于其说之本出于儒矣。此外诋訾孔子之词,多涉诬妄,则诸子书述古事者类然;因其说出于传述,不能无误也。此诚不必皆墨子之言,亦不必遂非墨子之说。当时传其家之学者,或推衍师意而自立说;或祖述师言,存其意而易其辞,固不能一一分别。毕氏必辨为非墨子之言,殊可不必矣。非儒之论,亦见《耕柱》《公孟》二篇,宜参看。

《经上》第四十 《经下》第四十— 《经说上》第四十二 《经说下》第四十三 《大取》第四十四 《小取》第四十五 以上六篇,皆名家言。《经说》即释《经》者。鲁胜注《墨辩》叙谓《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盖即指此。《大/小取》之“取”,孙诒让谓即“取譬”之取,盖是。六篇唯《小取》篇较易解,余皆极难解,宜参看近人著述,已见前。

《耕柱》第四十六 《贵义》第四十七 此两篇皆杂记墨子之言,论明鬼、贵义、非攻、兼爱等事。又有难公孟子非儒之言,疑《公孟》篇简错也。

《公孟》第四十八 此篇多非儒之论,皆墨子与公孟子,旗鼓相当,多与《非儒》复者。间有杂记墨子之言,与非儒无涉者。

《鲁问》第四十九 此篇多非攻之论,亦及劝学、贵义、明鬼。

《公输》第五十 此篇亦言非攻。

《□□篇》第五十— 亡。

《备城门》第五十二 《备高临》第五十三 《□□》第五十四 《□□》第五十五 《备梯》第五十六 《□□》第五十七 《备水》第五十八 《□□》第五十九 《□□》第六十 《备突》第六十一 《备穴》第六十二 《备蛾傅》第六十三 《□□》第六十四 《□□》第六十五 《□□》第六十六 《□□》第六十七 《迎敌祠》第六十八 《旗帜》第六十九 《号令》第七十 《杂守》第七十一 自《备城门》至此,凡二十一篇。今亡五十一、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共十篇。诸篇皆专门家言,不易晓。读一过,就其可考者考之可也。(凡读古书,遇不能解者,亦仍须读一过,不得跳过;以单词只义,亦有用处。且绝学复明,往往自一二语悟入也)今《墨子目录》,为毕氏所定。孙氏据明吴宽抄本,当养篇目,以《备城门》为五十四,《备高临》为五十五,册末《吴氏手跋》云:“本书七十一篇,其五十一之五十三、五十七、五十九之六十、六十四之六十七,篇目并阙”云云,是吴所据本,实如此也。

七、公孙龙子

正名之学,浅言之,本为人人所共知,亦为百家所同韪。盖欲善其事,必求名实相符;名实不符,事未有能善者。此固至浅之理,而亦不诤之论也。然深求之,则正有难言者。何者?名实之宜正为一事;吾之所谓名实者,果否真确,又为一事。前说固夫人所共喻,后说或皓首所难穷,使执正名之术以为治,而吾之所谓名实者,先自舛误,则南辕而北其辙矣。职是故,正名之学,遂分为二派:(一)但言正名之可以为治,而其所谓名实者,则不越乎常识之所知。此可称应用派,儒、法诸家是也。(二)则深求乎名实之源,以求吾之所谓名实者之不误,是为纯理一派,则名家之学是也。天下事语其浅者,恒为人人所共知;语其深者,则又为人人所共骇;此亦无可如何之事,故正名之理,虽为名家所共韪;而名家之学,又为诸家所共非。孔穿谓“言减两耳甚易而实是,言减三耳甚难而实非”,司马谈谓名家“专决于名而失人情”,皆以常识难学人也。夫学术至高深处,诚若不能直接应用;然真理必自此而明;真理既明,而一切措施,乃无谬误;此固不容以常人之浅见相难矣。今名家之书,传者极少。《墨经》及《经说》,皆极简质,又经错乱,难读。此外,唯见《庄子·天下》《列子·仲尼》两篇,亦东鳞西爪之谈。此书虽亦难通,然既非若《墨经》之简奥,又非如《庄》《列》之零碎,实可宝也。《汉志》十四篇,《唐志》三卷,今仅存六篇,盖已非完帙;《通志》载陈嗣古、贾士隐两注,皆不传。今所传者,为宋谢希深注;全系门外语,绝无足观。读者如欲深求,当先于论理学求深造;然后参以名家之说散见他书者,熟读而深思之也。

《迹府》第一 此篇先总叙公孙龙之学术,次叙龙与孔穿辩难,与《孔丛子》略同。俞樾曰:“《楚辞·惜诵》注:‘所履为迹,迹与跡同。'”下诸篇皆其言,独此篇是实学一事,故谓之迹。“府者,聚也,言其事迹具此也。”见《俞楼杂纂》。

《白马论》第二 此篇言白马非马,他书称引者最多。

《指物论》第三 此篇言“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按《庄子》“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历来注家,皆不得确解。今按《淮南·齐俗训》:“至是之是无非,至非之非无是,此真是非也。若夫是于此而非于彼,非于此而是于彼者,此之谓一是一非也。此一是非,隅曲也;夫一是非,宇宙也”;(言限于一时一地而言之,则是非如此;通于异时异地而言之,则又不然)《泛论训》:“今世之为武者则非文也,为文者则非武也;文武更相非,而不知时世之用也。此见隅曲之一指,而不知八极之广大也。故东向而望,不见西墙;南面而视,不睹北方;唯无所向者,则无所不通。”以“隅曲”诂“指”,与“宇宙”及“八极”对言;则 “隅曲”当做一地方,“指”字当做一方向解。庄子“指穷于为”四字当断句,言方向迷于变化耳。此篇之“指”字,亦当如此解。言人之认识空间,乃凭借实物:天下只有实物,更无所谓空间;破常人实物自实物,空间自空间之谬想耳。

《通变论》第四 此篇言“二无一”, “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以”同“与”)盖言统类之名,均非实有。

《坚白论》第五 此篇谓“视得白无坚,拊得坚非白”,盖辨观念与感觉不同。

《名实论》第六 此篇述正名之旨,乃名学之用也。其言曰“天地与其所产,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云云,其说甚精。浅言之,则法家“综核名实”之治,儒家“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之说;深言之,则“天地位,万物育”之理,亦寓乎其中已。故知诋名家为诡辩之学者,实诬词也。

八、管子

《管子》一书,最为难解,而亦最错杂。此书《汉志》列道家,《隋志》列法家。今通观全书,自以道、法家言为最多;然亦多兵家、纵横家之言,又杂儒家及阴阳家之语;此外又有农家言。(《轻重》诸篇论生计学理,大率重农抑商,盖亦农家者流也)全书凡八十六篇,与《汉志》合,而亡其十。《四库提要》云:“李善注陆机《猛虎行》曰:《江邃释》引《管子》云:‘夫士怀耿介之心,不荫恶木之枝。恶木尚能耻之,况与恶人同处。’今检《管子》,近亡数篇,恐是亡篇之内,而邃见之,则唐初已非完本矣。”又曰:“今考其文,大抵后人附会,多于仲之本书;其他姑无论。即仲卒于桓公之前,而篇中处处称桓公,其不出仲手,已无疑义矣。书中称《经言》者九篇,称《外言》者八篇,称《内言》者九篇,称《短语》者十九篇,称《区言》者五篇,称《杂篇》者十一篇,称《管子解》者五篇,称《管子轻重》者十九篇。意其中孰为手撰,孰为记其绪言,如语录之类;孰为述其逸事,如家传之类;孰为推其义旨,如笺疏之类,当时必有分别。观其五篇明题《管子解》者,可以类推。必由后人混而一之,致滋疑窦耳。”予按某子之标题,本只取表明其为某派学术,非谓书即其人所著。(见前)《管子》之非出仲手,可以勿论。古书存者,大抵出于丛残缀辑之余,原有分别,为后人所混,亦理所可有。然古代学术,多由口耳相传。一家之学,本未必有首尾完具之书。而此书错杂特甚,与其隶之道、法,毋宁称为杂家;则谓其必本有条理,亦尚未必然也。今此书《戒篇》有流连荒亡之语,与孟子述晏子之言同。又其书述制度多与《周官》合;制度非可虚造;即或著书者意存改革,不尽与故事相符,亦必有所原本。此书所述制度,固不能断为《管子》之旧,亦不能决其非原本《管子》。然则此书盖齐地学者之言,后人汇辑成书者耳。《法法篇》有“臣度之先王”云云,盖治此学者奏议,而后人直录之。(《尹注》以“臣”为管子自称,恐非)亦可见其杂也。此书多古字古言;又其述制度处颇多,不能以空言解释,故极难治。旧传《房玄龄注》,晁公武以为尹知章所记。《四库提要》云:“《唐书·艺文志》,玄龄注《管子》不著录,而所载有尹知章注《管子》三十卷。则知章本未记名,殆后人以知章入微、玄龄名重,改题之以炫俗耳。”其注极浅陋,(甚至并本书亦不相参校,以致误其句读,即随误文为释)前人已多议之。明刘绩有《补注》。今通行赵用贤校本,亦已择要列入。清人校释,除王念孙《读书杂志》、俞樾《诸子评议》外,又有洪颐煊《管子义证》、戴望《管子校正》、章炳麟《管子余义》三书,然不可通者尚多也。

《牧民》第一 《形势》第二 此两篇皆道、法家言,(此书以道、法家言为主。凡属道、法家言者,以后即不复出)理精深而文简古,《形势》篇有解。

《权修》第三 此篇言用其民以致富强之术(此术谓之权)。

《立政》第四 此篇凡八目,多关涉制度之言。其中《九败》有解。《九败》辟兼爱寝兵之说,可知为战国时物。

《乘马》第五 此篇为《管子书》中言制度者。篇中备述度地建国、设官分职及赋民以业之法;可见古者立国之规模。而仍归其旨于无为,则道、法家言也。此篇难解。

《七法》第六 此篇为兵家言。“七法”及“四伤百匿”二目,言法为兵之本。“为兵之数”,言治兵之术。“沥陈”言用兵之术也。此篇但言胜一服百,而无兼并之谈,盖尚非战国时语。此篇亦难解。

《版法》第七 此篇言赏罚之道,亦难解。此篇有解。

《幼官》第八 《幼官图》第九以上《经言》)此两篇为阴阳家言。盖本只有图,后又写为书,故二篇相复。两篇皆难解。

《五辅》第十 此篇言王霸在人,得人莫如利之,利之莫如政。文明白易解,然仍简质。

《宙合》第十一 此篇先列举若干句,下乃具释之。按《管子》书中如此者多,盖经传别行之体;今其解释有在本篇之内者,有仍别行者。其仍别行者,如有解诸篇是也;即在本篇之内者,如此篇是也。此篇篇首诸语,盖一气相承,而以末句名其篇。注分为十三日,非也。此篇极精深而难解。其言“宙合有橐天地其义不传”云云,可见古哲学中之宇宙论。

《枢言》第十二 理精而文简质难解。

《八观》第十三 此篇言觇国之法。文极质朴,却不难解。

《法禁》第十四 此篇言法禁。其论法制不议,与李斯主张焚书之理颇同。种种防制大臣之术,亦必三家分晋、田氏篡齐之后,乃有是言,殆战国时物也。以下三篇,文皆朴茂,却不难解。

《重令》第十五 此篇言安国在尊君,尊君在行令,行令在严罚,说极武健严酷。按古言法术有别。言法者主商君,言术者宗申子。(见《韩非子·定法篇》)今《商君书》颇乏精义。法术家言之精者,皆在管、韩二家书中。如此篇等者,盖皆主商君之法家言也。

《法法》第十六 此篇颇杂。其言“斗士食于功,小人食于力”。即一民于农战之意。又云“令未布而民为之,不可赏罚”云云,则意与上篇同。又云“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则商君变法之意。盖亦主商君之法家言也。篇中两云:“故春秋之记,有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者。”又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又云:“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必治国。”又云:“凡民从上也,不从口之所言,从情之所好,上之所好,民必甚焉。”又云:“贤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皆与儒家言相近。论废兵数语,与上下皆不贯,疑下篇错简。篇中有“臣度之先王者”云云,疑直最后人奏议。(见前)此篇盖杂凑而成也。《兵法》第十七以上《外言》)此篇为兵家言,文极简质。

《大匡》第十八 《中匡》第十九 《小匡》第二十 此三篇皆记管子之事。其中《大匡》上半篇及《小匡》“宰孔赐胙”一段,与《左氏》大同,余皆战国人语,述史事多颇谬。盖传达管子之事者之辞。自《大匡》后半篇以下,其事大略一贯。大中小盖犹言上中下;因篇幅繁重,分为三篇耳。《注》释《大匡》曰“谓以大事匡君”,盖谬。此三篇述史事不甚可据;而《中/小匡》中关涉制度之处颇多,足资考证。

《王言》第二十一 亡。

《霸形》第二十二 此篇记管仲、隰朋说桓公之事,多与他篇复。其文则战国时之文也。《霸言篇》说理颇精,而此篇无甚精义;疑原文已亡,而后人以杂说补之也。

《霸言》第二十三 此篇多纵横家及兵家言,其文亦战国时之文。

《问》第二十四 此篇列举有国者所当考问之事,可见古者政治之精密。文亦简质。

《谋失》第二十五 亡。

《戒》第二十六以上《内言》)此篇与儒家言相似处最多。其文亦战国时之文也。

《地图》第二十七 《参患》第二十八 《制分》第二十九 此三篇皆兵家言。其文则战国时之文也(《参患篇》与晁错《言兵事书》多同,盖古兵家言而错引之)。

《君臣上》第三十 《君臣下》第三十一 此两篇言君臣之道,道、法家言为多,间有似儒家言处。其文亦战国时人之文。

《小称》第三十二 此篇论敬畏民碞之理,文颇古质。末记管仲戒桓公勿用易牙、竖刁等事,与《戒篇》大同小异,与上文全不贯,盖亦他篇错简。

《四称》第三十三 此篇记桓公问有道无道之君及臣而管子对,文颇古质。

《正言》第三十四 亡。

《侈靡》第三十五 此篇极难解。且与侈靡有关之语少,而篇幅极长。盖亦杂凑而成也。末段章氏《管子余义》以为谶。

《心术上》第三十六 《心术下》第三十七 两篇皆言哲学,文颇简质。

《白心》第三十八 此篇亦言哲学,文简质难解。

《水地》第三十九 此篇文尚易解,语多荒怪;然颇有生物学家言,亦言古哲学者可宝之材料也。

《四时》第四十 《五行》第四十一 此两篇为阴阳家言。

《势》第四十二 此篇为道家言,文极简质。

《正》第四十三 此篇言道德法政刑相一贯之理。道家之精义也。

《九变》第四十四以上《短语》)此篇为兵家言,文尚易解。

《任法》第四十五 《明法》第四十六 《正世》第四十七 此三篇皆法家言,文皆明白易解。《明法》有解。

《治国》第四十八 此篇言重农贵粟之理,明白易解。

《内业》第四十九以上《区言》)此篇盖言治心之法,故曰内业,多道家言,偶有与儒家言类处,又似有杂神仙家言处。文简质难解。

《封禅》第五十 注云:“元篇亡,今以司马迁《卦禅书》所载管子言补之。”

《小问》第五十一 此篇首节言兵,次节言牧民,此外皆记杂事;无甚精义,而颇涉怪迂。

《七臣七主》第五十二 《禁藏》第五十三 此两篇亦法家言,而甚杂。两篇各有一节为阴阳家言,与《幼官》《四时》《五行》相出入,盖亦他篇简错也。

《入国》第五十四 此篇言九惠之政,文甚明白。

《九守》第五十五 此篇言君人所当守。文简质,然易解。

《桓公问》第五十六 此篇言啧室之议,颇合重视舆论之意。文亦明白。

《度地》第五十七 此篇言建国之法,于治水最详。“冬作土功,夏多暴雨”云云,亦阴阳家言。先秦学术,虽不尚迷信;然哲学源出宗教,故各种学术,多与阴阳家言相杂也。

《地员》第五十八 此篇言地质及所宜之物,农家言也。专门之学,殊不易解。

《弟子职》第五十九 此篇记弟子事先生之礼,皆四言韵语。盖《曲礼》《少仪》之类,与《管子》书全无涉;亦可见《管子》书之杂也。此篇庄述祖有《集解》,别为单行本一卷。

《言昭》第六十 《修身》第六十一 《问霸》第六十二以上《杂篇》

《牧民解》第六十三 以上四篇皆亡。

《形势解》第六十四 《立政九败解》第六十五 《版法解》第六十六 《明法解》第六十七以上《管子解》)以上四篇为解与原文别行者,文皆明白易晓。《尹注》疑为韩非《解老》之类,吾谓《解老》亦未必韩非所作,盖《老子书》本有此传耳。

《臣乘马》第六十八 《乘马数》第六十九 《问乘马》第七十 《事语》第七十— 《海王》第七十二 《国蓄》第七十三 《山国轨》第七十四 《山权数》第七十五 《山至数》第七十六 《地数》第七十七 《揆度》第七十八 《国准》第七十九 《轻重甲》第八十 《轻重乙》第八十一 《轻重丙》第八十二 《轻重丁》第八十三 《轻重戊》第八十四 以上皆《管子》中所谓《轻重》之篇。其中亡第七十及八十二两篇。诸篇文字,大致明白,而亦间有难解处。所言皆生计学理,大致可分为三端:(一)畜藏敛散;(二)盐铁山泽;(三)制民之产。盖法者正也,正之义必有取于平;而致民之不平,莫大贫富之悬隔。故法家欲以予夺贫富之权,操之于上。其言最与近世之所谓国家社会主义者近。(此义未必可行于今,然不得以此议古人。盖今日之中国为大国,而古者则分为小邦;自汉以后,政治久取放任,而古代则习于干涉,国家之权力较大也。此盖东周以后,井田之制大坏,私人所营工商之业勃兴,而后有之。吾国古代小国小部落并主,皆行共产之制。其后虽互相吞并,此制犹有存者。故有横征厚敛之暴君污吏,而无豪夺巧取之富人大贾。至春秋以后,其制乃大变。其说甚长,一时难遍疏举。欲知其略,可看《史记·货殖列传》及《汉书·食货志》)观其所引之事,及于越、梁二国,即知其为战国时物矣。

《轻重己》第八十五以上《管子·轻重》)此篇以《轻重》名,而皆阴阳家言,盖误入“轻重”也。

九、韩非子

刑名法术,世每连称,不加分别,其实非也。刑名之“刑”,本当作“形”。形者,谓事物之实状,名则就事物之实状,加以称谓之谓也。凡言理者,名实相应则是,名实不相应则非;言治者名实相应则治,不相应则乱。就通常之言论,察其名实是否相应,以求知识之精确,是为名家之学。操是术以用诸政治,以综核名实,则法家之学也。故“形名”二字,实为名法家所共审;而“名法”二字,亦可连称。“法术”二字,自广义言之,法盖可以该术,故治是学者,但称法家。若分别言之,则仍各有其义:法者,所以治民;术者,所以治治民之人。言法者宗商君,言术者祖申子。(见本书《定法篇》)法家之学,世多以刻薄訾之。其实当东周之世,竞争激烈,求存其国,固不得不以严肃之法,整齐其民。且后世政治,放任既久,君主之威权,不能逮下,民俗亦日益浇漓。故往往法令滋章,则奸诈益甚;国家愈多所兴作,官吏亦愈可借以虐民。在古代国小民寡、风气淳朴之时,固不如是。天下无政治则已,既有政治,即不能无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分。然同是人也,治于人者固须治,岂得谓治人者,即皆自善而无待于治?今世界各国,莫不以治人者别成一阶级为患。其所谓利,上不与国合,下不与民同。行政官吏然,民选立法之议会,亦未尝不然。世界之纷扰,由于治于人者之蠢愚者,固不能免;出于治人者之狡诈昏愚、嗜利无耻者,殆有甚焉。术家之言,固犹不可不深长思也。《韩非》谓言法者宗商君,言术者祖申子。今《申子书》已不传。世所传《商君书》,虽未必伪,然偏激太甚,而精义顾少,远不逮《管》《韩》二书。道、法二家,关系最切。原本道德之论,《管子》最精;发挥法术之义,《韩非》尤切。二书实名法家之大宗也。

《韩非书》, 《汉志》五十五篇,《隋书·志》《新旧唐书·志》《宋史·志》二十卷,皆与今本符。《唐志》有尹知章《注》,今亡。今所传注之何,谓出李瓒,《太平御览》《事类赋》《初学记》诸书已引之,则其人当在宋前;然其注颇不备,且有舛误。何本刻于元至元三年,明赵用贤以宋本校之,知有缺脱。用贤刻本,与明周孔教大字本同。《四库》据周本著录,而校以赵本;然赵本实多误改。清吴鼒得朱乾道刻本,为赵本所自出;顾广圻为校,而鼒刻之。(顾氏《识误》三卷,刻原书之后)顾氏而外,卢文弨、王念孙、俞樾,于是书亦有校识。长沙王先谦,合诸家校释,而成《韩非子集解》一书,实最便观览也。

《初见秦》第一 此篇见《战国策》,为张仪说秦惠王之词,盖编《韩子》者误入之。司马光以此讥非欲覆宋国,非也。

《存韩》第二 此篇载非说秦毋攻韩。次以李斯驳议,请身使韩,秦人许之;斯遂使韩,未得见,因上书韩王。盖编《韩子》者,存其事以备考也。

《难言》第三 此篇即《说难》之意。

《爱臣》第四 此篇言人君防制其臣之术,术家言也。

《主道》第五 此篇言人君当虚静元为,以事任人;可见法家言之源出于道。

《有度》第六 此篇言君当任法以御下,多同《管子·明法篇》。

《二柄》第七 此篇言刑、德为制臣之二柄,不可失。又言人君不可以情借臣,当去好恶而任法。

《扬权》第八 此篇言无为之旨,君操其名,而使臣效其形;去智巧,勿授人以柄。可见刑名法术,皆源于道。此篇十之九为四言韵语,盖法家相传诵习之词也。

《八奸》第九 此篇言人臣所以成奸者有八术,亦术家言。

《十过》第十 此篇无甚精义。

《孤愤》第十一 此篇言智能法术之士,与权奸不两立;智能法术之士恒难进,然权奸之利,实与人主相反,术家之精言也。

《说难》第十二 此篇先陈说之难,继言说之术,极精。

《和氏》第十三 此篇言法术为人臣士民所同恶,可见“法”之与“术”,虽名异而理实相通。

《奸劫弑臣》第十四 此篇言君以同是非说其臣,于是臣以是欺其主,而下不得尽忠,故必参验名实。次节言学者不知治乱之情,但言仁义惠爱,世主不察,故法术之士无由进。皆言用人之术,亦术家言也。末节“厉磷王”, 《国策》《荀子》,皆作荀子答春申君书。

《亡征》第十五 此篇列举可亡之事,而曰:“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乃自下“亡征”二字之界说也。

《三守》第十六(一)戒漏言;(二)戒假威;(三)戒不自治事而假手于人,亦术家言。

《备内》第十七 此篇言人臣之于君,非有骨肉之亲,故窥觇其君无已时;而后妃、太子,亦利君之死,故有因后妃、太子以成其奸者。看似刻核,然于后世权奸宫闱之祸,若烛照而数计;其见理明,故其说事切也。大抵人类恶浊之性,恒人不甚乐道出,而法术家务揭举之,故常为世所訾;然其说理则甚精,而于事亦多验,固不可不措意矣。又言王良爱马,为其可以驰驱;勾践爱人,乃欲用以战斗,则法家刻酷之论矣。建国原以为民;欲保国者,有时原不能曲顾人民;然若全忘人民之利益,视若专供国家之用者然,则流连而忘本矣。此则法家之失也。

《南面》第十八 此篇言人君当任法以御臣,不可任甲以备乙,亦术家言也。末节言变法之理甚精。

《饰邪》第十九 此篇主明法以为治,戒信龟策、恃外援,可考见战国时迷信及外交情形。

《解老》第二十 此篇皆释《老子》之言,义甚精,然非必《老子》本意。盖治学问者,原贵推广其意,以应百事。韩婴之作《诗外传》即如此;凡古书之有传者,实皆如此也。

《喻者》第二十一 上篇释《老子》之意,此篇则举事以明之。

《说林上》第二十二 《说林下》第二十三 此篇列举众事,借以明义。《史记索隐》谓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此可见古人“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之义。

《现行》第二十四 《安危》第二十五 《守道》第二十六 《用人》第二十七《功名》第二十八 《大体》第二十九 以上六篇,皆法术家言。《大体篇》亦及因任自然之旨,与道家言通。篇幅皆短。

《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 《内储说下六微》第三十一 《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 《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 《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 《内/外储说》皆言人主御下之术,乃法术家言之有条理者。其文皆先经后说,可见古者经传别行之体。

《难一》第三十六 《难二》第三十七 《难三》第三十八 《难四》第三十九一至三皆述古事而难之;四则既难之后,更有难难者之语。剖析精微,可见法术家综核名实之道。

《难势》第四十 难任势为治之论。

《问辨》第四十一 非民以学议法,李斯焚书之理如此。

《问田》第四十二 此篇言法家不惮危身以婴暗主之祸。案战国之时,大臣跋扈,率多世禄之家。游说之士虽盛,然多出自疏远,能执国之柄者盖少。故韩非发愤屡言之,术家言之所由兴也。

《定法》第四十三 此篇言法与术之别。

《说疑》第四十四 此篇亦言人主御臣之术,多引古事以明之。

《诡使》第四十五 此篇言利与或与名,所以为治,然真能用之者少。

《六反》第四十六 此篇举奸伪无益之民六,谓其皆足以毁耕战有益之民。又辟轻刑。《商君书》之精义,已具于此及《五蠹》《饬令》《制分》三篇矣。

《八说》第四十七 此篇举匹夫之私誉,而为人主之大败者八事。又言法令必人人所能。古者人寡而物多,故轻利而易让;后世生计穷蹙,则不能。然天下无有利无害之事,但在权其大小。治国者不可恃爱。皆法术家之精论。

《八经》第四十八(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二)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君当用人之智,而不自任其力。(三)言臣主异利。(四)言参伍之道。(五)言明主务周密。(六)言参听及言必责实之道。(七)言宠必在爵,利必在禄。(八)言功名必出于官法,不贵法外难能之行。亦法术家极精之论。

《五蠹》第四十九 此篇言圣王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即商君变法之旨。又言文学非急务,取譬于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可见法术家言,虽刻核而重实利;然自为救时之论,非谓平世亦当如此也。篇末辟纵横之士,谓其徒务自利。此外大旨与上篇同。

《显学》第五十 此篇辟儒、墨,亦精。

《忠孝》第五十一 此篇非尚贤。

《人主》第五十二 此篇戒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亦术家言。

《饬令》第五十三 此篇言人君任人当以功,而不可听其言。又主重刑厚赏,利出一孔。与《商君书·靳令篇》同(《商君书》亦有作“饬令”者)。

《心度》第五十四 此篇言圣人之治民,不从其欲,期于利之而已。其说甚精,可见法家之治,虽若严酷,而其意实主于利民,而尤足为民治时代之药石。盖求利是一事,真知利之所在,又是一事;人民自主张其利益者,往往不知利之所在,欲求利而适得害。故先觉之言,不可不察也。

《制分》第五十五 此篇言相坐之法,亦商君所以治秦也。

十、商君书

《汉志》:法家,《商君书》二十九篇。《隋书·志》《新旧唐书·志》皆五卷。《通志》谓二十九篇亡其三。《直斋书录解题》谓二十八篇亡其一。严万里得元刻本,凡二十六篇,而中亡其二,实二十四篇。《史记·商君列传》:“太史公曰:余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索隐》“按《商君书》:‘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塞’谓布恩惠则政化塞,其意本于严刑少恩。又为田开阡陌,及言斩敌首赐爵,是耕战书也。”所释“开塞”之义,与今书《开塞篇》不合。晁公武谓司马贞未尝见其书,妄为之说。今案开塞、耕战,盖总括全书之旨。(或太史公时《商君书》有此名)非专指一两篇,《索隐》意亦如此,晁氏自误解也。《尉缭子·兵教下》:“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此“开塞”二字古义。《索隐》庸或误释,然谓其未见《商君书》固非。或又以与《索隐》不合而疑今书为伪,亦非也。今《商君书》精义虽不逮《管》《韩》之多,然要为古书,非伪撰;全书宗旨,尽于“一民农战”一语。其中可考古制,及古代社会情形处颇多,亦可贵也。此书有朱师辙《解诂》,最便观览。

《更法》第一 此篇记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鞅主变法,甘龙、杜挚难之,孝公从鞅。与《史记·商君列传》大同。

《垦令》第二 此篇主抑商废学以重农,说多偏激。

《农战》第三 此篇言官爵者,人主所以劝民;而国以农战兴,当使民求官爵以农战。又论绝学及去商贾技艺。

《去强》第四 此篇主峻刑法。金粟互生死一节,亦涉及生计。

《说民》第五 此篇亦主严刑重农战之论。其云:“家断有余,官断不足,君断则乱。”则言人臣当各举其职,人君不可下侵臣事,法家多重不足,君断则乱。“乡治”由此。

《算地》第六 此篇言任地之法,亦及重刑赏以一民于农战之意。

《开塞》第七 此篇首为原君之论。其言以乱而求立君,颇合欧西民权论中之一派。下为主严刑之论。

《壹言》第八 此篇言尚农战,下辩说、技艺,绝游学,杜私门。又言不法古,不修今,因势而治,皆与他篇互见。

《错法》第九 此篇论赏罚。

《战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三篇皆论兵事。多阙误,难读。

《靳令》第十三 此篇言任人当以功,不当以言。又言重刑轻赏,利出一孔。《去强篇》曰:“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此篇又曰:“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其词错乱,未知其说。此篇同《韩非子·饬令篇》(本书标题,亦有作“饬令”者)。

《修权》第十四 此篇言国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与信,君臣所共;权,君之所独。又曰:“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三王五霸,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今则不然。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亦廓然大公之论。

《徕民》第十五 此篇言秦患土满,三晋反之;当利其田宅,复其身,以徕三晋之民。颇有精论。

《刑约》第十六 亡。

《赏刑》第十七 此篇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谓利禄官爵,专出于兵;壹刑谓刑无等级;壹教谓富贵之门专于战。

《画策》第十八 此篇言胜敌必先自胜,亦主壹民于战。

《境内》第十九 此篇言户籍及军爵。

《弱民》第二十 此篇言民强则国弱,民弱则国强,乃以人民为国家机械之论。

《□□》第二十一 亡。

《外内》第二十二 此篇言重农战之理。

《君臣》第二十三 此篇言君不可释法,亦及重农战之论。

《禁使》第二十四 此篇主势治。

《慎法》第二十五 此篇言人主御下之术。“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二语,乃一篇主旨也。

《定分》第二十六 此篇言立法、行法及司法之官吏,可以考见古制。

十一、尹文子

此书言名法之义颇精,然文甚平近,疑经后人改篡矣。按《汉志》, 《尹文子》一篇。《隋志》二卷。《四库提要》云:“前有魏黄初末山阳仲长氏《序》,称条次撰定,为上下篇。《文献通考》著录作二卷。此本亦题《大道》《上篇》《下篇》,与《序》文相符,而通为一卷;盖后人所合并也。《序》中所称熙伯,盖缪袭之字。其山阳仲长氏,不知为谁。李淑《邯郸书目》以为仲长统。然统卒于建安之末,与所云黄初末者不合。晁公武因此而疑史误,未免附会矣。”按《四库》著录之本,与今通行本同。此《序》恐系伪物。《群书治要》引此书,上篇题《大道》,下篇题《圣人》,与今本不合,则今本尚定于唐以后也。今本两篇,精要之论,多在上篇中。然上篇实包含若干短章,因排列失次,其义遂不易通;盖条次撰定者,于此学实未深造。此篇盖《汉志》之旧,其文字平近处,则后人所改。下篇由杂集而成,盖后人所附益,非汉时所有。故《汉志》一篇,《隋志》顾二卷也。今略料拣上篇大意于下。学者依此意分节读之,便可见此书之意矣。

此书之旨,盖尊崇道德,故谓道贵于儒墨名法,非法术权势之治,所得比伦。夫所贵于道者,为其能无为而治也;无为而治,非不事事之谓,乃天下本无事可为之谓;天下所以无事可为者,以其治也;天下之所以治,以物各当其分也。盖天下之物,固各有其分;物而各当其分,则天下固已大治矣。然此非可安坐而致,故必借法以致之。所谓“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也。夫权与术、与势,皆所以行法;法则所以蕲致于道也。法之蕲致于道奈何?曰:使天下之物,各当其分而已。然非能举天下之物,为之强定其分,而使之守之也;能使之各当其固有之分而已。所谓“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也。夫如是,则“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之术,不可不讲矣。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贤者其犹病诸。今也,人君以一身任天下之责,而其所操者,不过“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之一事,不亦简而易操乎?故曰“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也。夫任法之治,固尚未能合道。所谓“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凌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凌”是也。然必先合于法,而后可以蕲致于道;欲蕲致于道者,必先行法,则断然矣。而欲定法则必先审形名;此形名之术,所以为致治之要也。上篇之大旨如此。此篇虽经后人重定,失其次序;亦或有阙佚;其文字疑亦有改易。然诸书言形名之理,未有如此篇之明切者,学者宜细观之(“形名”二字,本谓因形以定名;后世多误为“刑名”,失之。释“形名”二字之义者,亦唯此书最显)。

又此书上篇,陈义虽精,然亦有后人窜入之语。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寝兵,救世之斗”,乃《庄子》论《尹文》语;此篇袭用之,而与上下文意义,全不相涉,即其窜附之证。盖古人之从事辑佚者,不肯如后人之逐条分列,必以己意为之联贯。识力不及者,遂至首尾衡决,亦非必有意作伪也。下篇则决有伪窜处。如“贫则怨人,贱则怨时”一节,断非周秦人语,亦全非名家之义也。

十二、慎子

此书亦法家者流,而阙佚殊甚。《汉志》法家,“《慎子》四十二篇。名到。先申、韩,申、韩称之”。《史记·孟荀列传》:“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论》,环渊著《上下篇》,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焉。”《集解》:“徐广曰:今《慎子》刘向所定,有四十一篇。”(“一”系误字,《汉志》法家都数可证)《正义》:“《慎子》十卷,在法家,则战国时处士。”按《荀子》谓“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又谓“慎子有见于先,无见于后”。(谓其物来顺应,更无他虑,即庄子“不师知虑,不知前后”之意,非谓其知进而不知退也)《庄子》以慎到与彭蒙、田骈并称,谓其“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笑天下之尚贤,非天下之大圣。不师智虑,不知前后;推而后行,曳而后往。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非生人之行,而死人之理也。”观荀、庄二子之论,其学实合道、法为一家。故《史记》谓其学黄老道德之术,《汉志》以其书隶法家也。(《韩子·难势篇》, 《吕览·慎势篇》,引慎到语,皆法家之言)其书《唐志》十卷,与《史记·正义》合。《崇文总目》三十七篇,校《汉志》已损其五。王应麟谓唯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与今本合。然今本每篇皆寥寥数行,《四库》谓又出后人捃摭,非振孙所见之旧已。

然如《威德》篇谓“古者立天子而贵之,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可见法家虽尊君权,实欲借以求治,非教之以天下自私。又如《因循篇》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此“化”字实为《老子》“化而欲作”之“化”字之确诂。虽阙佚,亦可宝也。

十三、邓析子

此书《汉志》二篇,在名家。《隋志》一卷。《四库提要》云:“今本仍分《无厚》《转辞》二篇,然其文节次不相属,似亦掇拾之本也。”又云:“‘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一条,其文与《庄子》同,或篇章浅缺,后人摭《庄子》以足之欤?”愚按此书有采掇先秦古书处,又有后人们己意窜入处。核其词意,似系南北朝人所为。如“在己为哀,在他为悲”。“患生于宦成,病始于少瘳,祸生于懈慢,孝衰于妻子”等,皆绝非周、秦人语也。伪窜处固已浅薄;采掇古书处,亦无精论;无甚可观。

十四、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为杂家之始。毕沅所谓“书不成于一人,不能名一家者,实始于不韦,而《淮南》内外篇次之”是也。《史记·吕不韦传》,谓不韦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号曰《吕氏春秋》;而《自序》及《汉书·迁传》载迁《报任安书》,又云:“不韦迁蜀,世传《吕览》。”按《序》意云,“维秦八年,岁在涒滩”,是时不韦未徙,故有议史公之误者。然史公本谓世传《吕览》,不谓不韦迁蜀而作《吕览》也。据《本传》“号曰《吕氏春秋》”之语,则四字当为全书之名,故《汉志》亦称《吕氏春秋》。然编次则当如梁玉绳初说,先《览》后《论》,而终之以《纪》。“世称《吕览》”,盖举其居首者言之;《序》意在《十二纪》之后,尤其明证。毕氏泥《礼运》注疏,谓以《十二纪》居首,为《春秋》之所由名;(说本王应麟,见《玉海》)《四库提要》谓唐刘知几作《史通》, 《自序》在《内篇》之末、《外篇》之前,因疑《纪》为内篇,《览》与《论》为外篇、杂篇,皆非也。《礼运》郑注,本无吕氏以《春秋》名书,由首《十二纪》之意。古人著书,以《春秋》名者甚多,岂皆有《十二纪》以为之首邪?古书自序,例在篇末;《吕览》本无内、外、杂篇之名,何得援唐人著述,凿空立说乎?

此书合《八览》《六论》《十二纪》,凡二十六篇。自《汉志》以下皆同。庾仲容《子抄》,陈振孙《书录解题》, 《史记索隐》作三十六,“三”盖误字;《文献通考》作二十,则又脱“六”字也。《玉海》引王应麟,谓“《书目》,是书凡百六十篇”,与今本篇数同。卢文弨曰:“《序意》旧不入数,则尚少一篇。此书分篇,极为整齐,《十二纪》纪各五篇,《六论》论各六篇,《八览》当各八篇。今第一览止七篇,正少一。考《序意》本明《十二纪》之义,乃末忽载豫让一事,与《序意》不类。且旧校云一作廉孝,与此篇更无涉,即豫让亦难专有其名。因疑《序意》之后半篇俄空焉,别有所谓《廉孝》者,其前半篇亦简脱;后人遂相附和,并《序意》为一篇,以补总数之阙。然《序意》篇首无‘六曰’二字,后人于目中专辄加之,以求合其数,而不知其迹有难掩也。”按卢说是也。予谓此书篇数,实止廿六。今诸《览》《论》《纪》又各分为若干篇,亦后人所为,非不韦书本然也。此书诸《览》《论》《纪》,义皆一线相承,说见后。固无取别加标题。《四库提要》谓“唯夏令多言乐,秋令多言兵,似乎有义,其余绝不可晓”,谬矣。

此书虽称杂家,然其中儒家言实最多。(今人指为道家言者,实多儒、道二家之公言。参看论《淮南子》处)《四库提要》谓其“大抵皆儒家言”,实为卓识。按《书大传》:“古者诸侯始受封,则有采地。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史记·秦本纪》:庄襄王元年,“东周君与诸侯谋秦,秦使相国吕不韦诛之,尽入其国。秦不绝其祀,以阳人地赐周君,奉其祭祀”。即“兴灭国、继绝世”之义也。史又称是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亦必不韦所为。不韦其能行儒家之义矣!

不韦进身,诚不由正,然自非孔、孟,孰能皆合礼义?伊尹负鼎,百里自鬻,王霸之佐,皆有之矣。高似孙曰:“始皇不好士,不韦则徕英茂,聚俊豪,簪履充庭,至以千计。始皇甚恶书也,不韦乃极简册,攻笔墨,采精录异,成一家言。《春秋》之言曰:十里之间,耳不能闻;帷墙之外,目不能见;三亩之间,心不能知。而欲东至开晤,南抚多,西服寿靡,北怀儋耳,何以得哉?此所以讥始皇也。”方孝孺亦称其书“诋訾时君为俗主,至数秦先王之过无所惮”。夫不韦著书,意在“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 《史记》本传语。原不为讥切一时。然其书立论甚纯,而不韦又能行之;使秦终相不韦,或能行德布化以永其年,不至二世而亡,使天下苍生亦蒙其荼毒,未可知也。今此书除儒家言外,亦存道、墨、名、法、兵、农诸家之言。诸家之书,或多不传,传者或非其真;欲考其义,或转赖此书之存焉,亦可谓艺林瑰宝矣。要之不韦之为人,固善恶不相掩,而其书则卓然可传;讥其失而忘其善,已不免一曲之见;因其人而废其书,则更耳食之流矣。

此书注者,唯有高诱;其注误处甚多。《史记》谓不韦书成,“布咸阳市门,县()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高注》多摘其书误处,谓扬子云恨不及其时,车载其金。(见《慎人》《适威》二篇注)殊不知古人著书,重在明义;所谓误不误者,但就论道术之辞言之,非斤斤计较于称引故实之间也。高引扬雄语以诋吕氏,毕沅即摘《高注》误处,转以是语相讥,宜矣。近人孙德谦云,注此书已成,然未刊布。今通行者,仍为毕沅校本。

《孟春纪》 《十二纪》皆与《礼记·月令》大同。按此所述,为古明堂行政之典。《淮南·时则训》《管子·幼官图》,皆是物也。此盖同祖述古典。参看论《墨子》处自明。或以《吕览》载之,疑为秦法,误矣。

《孟春纪》下标目凡四:曰《本生》,言养生之理。曰《重己》,言人当顺性之情,使之不顺者为欲,故必节之。曰《贵公》,曰《去私》,义如其题。盖天下之本在身,春为生长之始,故《孟春》《仲春》《季春》三纪之下,皆论立身行己之道,而《孟春纪》先上本之于性命之精焉(诸《览》《论》《纪》下之分目,虽后人所为,亦便识别,故今皆仍之;而又说明其一线相承之义,以见此书编次之整齐焉)。

《仲春纪》 纪下亦标四目:曰《贵生》,义与《庄子·让王篇》同。又云:“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此言生活贵有意义,尊生者非荀全其生命之谓,其说极精。后世神仙家言之自托于道家者,乃徒欲修炼服饵,以求长生,其说不攻而自破矣。曰《情欲》,言欲有情、情有节,圣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此“情”字当作“诚”字解,今所谓真理也。不主绝欲而务有节,实儒家精义。曰《当染》,前坐与《黑子·所染篇》同,而后文议论处异。又云:“古之善为君者,劳于任人,而佚于官事。”盖因私人交友之道,而及人君用人之方也。曰《功名》,言立功名必以其道,不可强为。

《季春纪》 下标四目:曰《尽数》,言自然之力,莫不为利,莫不为害,贵能察其宜以便生,则年寿得长。又云:“长也者,非短而续之也,毕其数也。”此可见求长生之谬矣。曰《先己》,亦言贵生之理。反其道而身善,治其身而天下治,是为无为。可见所谓无为者,乃因任自然,而不以私意妄为之谓,非谓无所事事也。曰《论》人,前半言无为之理,后半言观人之法。曰《圜道》,言天道圜,地道方,各有分职;主执圜,臣处方,贵各当其职。《仲春》《季春》二纪,因修己之道,旁及观人、用人之术,而极之于君臣分职之理。

《孟夏纪》 下标四目:曰《劝学》,曰《尊师》,义如其题。(《尊师篇》可考古者弟子事师之礼)曰《诬徒》,言教学当反诸人情,(即人性之本然)极精。曰《用众》,言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其曰:“吾未知亡国之主,不可以为贤主也。其所生长者不可耳。”即今教育当重环境之说也。孟夏为长大之始;人之于学,亦所以广大其身,(《礼记·文王世子》:“况于其君以善其身乎?”《郑注》:“于读为迂。迂犹广也,大也。”)故论为学之事。

《仲夏纪》 下标四目:曰《大乐》,言乐之所由生,并驳非乐,论颇精。曰《侈乐》,言乐贵合度,不贵侈大,侈则失乐之情。(此篇有同《礼记·乐记》处)曰《适音》,言大小清浊之节,盖即所谓度量也。曰《古乐》,述乐之史。

《季夏纪》 下标四目:一曰《音律》,言十二律相生及十二月行政。曰《音初》,言东西南北之音所自始。(末节同《乐记》)曰《制乐》,言治厚则乐厚,治薄则乐薄。下引汤、文、宋景公之事,无甚深义。曰《明礼》,言乱国之主不知乐,多侈陈灾祥之言。“乐盈而进”,故于夏长之时论之。《仲夏纪》论乐之原理颇精;《季夏纪》所论,或为专门之言,或杂怪迂浅薄之论。

《孟秋纪》 下标四目:曰《荡兵》,推论兵之原理。谓有义兵而无偃兵,极精。曰《振乱》,曰《禁塞》,皆辟非攻之论,亦精。曰《怀宠》,此篇论所谓义兵者,即儒家所谓仁义之师。按儒家崇尚德化,而不言去兵。儒家经世之道,备于《春秋》;而《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则“义战”二字,乃儒家用兵标准也。《吕览》多儒家言,此篇所述,盖亦儒义(予别有论)。

《仲秋纪》 下标四目:曰《论威》,言立威之道。其言曰:“死生荣辱之道一,则三军之士,可使一心;三军一心,则令无敌。士民未合,而威已谕,敌已服,此之谓至威。”又曰:“兵欲急疾捷先,并气专精,心无有虑,一诸武而已。”皆兵家极精之论。曰《简选》,言简选不可专恃,然因此遂谓市人可胜教卒则非。曰《决胜》,言“民无常勇,亦无常怯。有气则实,实则勇;无气则虚,虚则怯”, “兵有本干,必义,必智,必勇”, “兵贵因,因敌之险,以为己用;因敌之谋,以为己事”, “兵贵不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彼;必在己,不必在彼”者,亦兵家极精之论也。曰《爱士》,言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民亲其上,则乐为君死。

《季秋纪》 下标四目:曰《顺民》,曰《知士》,义如其题。曰《审已》,言凡物之然也必有故;不知其故,虽当,与不知同,其卒必困。(此言做事当通其原理,不可恃偶合)曰《精通》,言精神相通之理。圣人所以行德乎己,而四荒咸饬其仁。秋主则杀,故论用兵之事。《顺民》《知士》,乃用兵之本;《审已》则慎战之理;《精通》亦不战屈人之意也。

《孟冬纪》 下标四目:曰《节丧》,曰《安死》,皆言厚葬之祸,可考古代厚葬及发墓者情形。曰《异宝》,言古人非无宝也,所宝者异耳,以破世俗之惑。曰《异用》,言人之所以用物者不同,为治乱、存亡、死生所由判。意承上篇。(盖人之愚,皆由为物所惑;不为物所惑,而且能用物,则所为皆成矣)此亦哲学家极精之论。

《仲冬纪》 下标四目:曰《至忠》,言忠言逆耳,非明主莫能听。曰《忠廉》,言忠廉之士难得。曰《当务》,言辩而不当论,(同伦)信而不当理,勇而不当义,法而不当务;大乱天下,必此四者。即《孟子》“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之说,亦所以恶“执中而无权”也。曰《长见》,言知愚之异,在所见之短长。审今可以知古,审古亦可以知后。故为后人所非之事不当做,因知而推之于行也。

《季冬纪》 下标四目:曰《士节》,言定天下国家,必由节士,不可不务求。曰《介立》,言贵富有人易,贫贱有人难。晋文公贫贱时能有介之推,而贵富时不能有,所以不王。曰《诚廉》,言诚廉之士,视诚廉重乎其身,出乎本性。曰《不侵》,言尊富贵大,不足以来士,必知之然后可。冬主闭藏,故言丧葬之理。(墨家固主节葬,儒家、道家亦戒厚葬。然此特道术之士然,至于习俗,盖皆主厚葬;秦始皇等,特其尤甚者耳。故戒厚葬之谈,实其时当务之急也)人能多所蓄藏则必智,而智莫大于知人。故诸篇多论求智之事,及知人之方焉。

《序意》 此篇为全书自序。《十二纪》本列《六览》《八论》之后;此书在《十二纪》之后,亦即在全书之末;今本升《纪》于《览》《论》之前,故序亦在《纪》与《览》《论》之间也。《序语》似专指《十二纪》者,以其已非完篇也。见前。

《有始览》 首节言天地开辟。中与《淮南·地形训》同。末言“天地万物,大同众异”。与《庄子·天下篇》引惠施之说同。可见此为古代哲学家之公言,非庄、列、惠施等二三人之私论也。下标七目:曰《应同》,言祯祥感应之理。曰《去尪》,言心有尪则听必悖,故必去之,然后能听言。曰《听言》,言听言者必先习其心于学问。曰《谨听》,戒人自以为智。曰《务本》,言人臣当反身自省,不可徒取禄。曰《谕大》,言小之安必恃大,大之安必恃小,小大贵贱交相恃;然意偏于务大,则因人之蔽于小而不知大者多,故以是戒之也。古人论政,原诸天道;而一国之政,君若臣实共司之。此篇因论天地开辟之宇宙论,而及于君若臣所以自处之道,及其所当务也(此篇从天地开辟说起,亦可见《八览》当列全书之首)。

《孝行览》 言为天下国家必务本,本莫贵于孝,多同《孝经》及《礼记·祭义》。下标七目:曰《本味》,言功名之本在得贤。曰《首时》,言成功在于得时。曰《义赏》,言一事之成,皆有其外缘使之。赏罚之柄,上之所以使下也。赏罚所使然,久则成习,而安之若性;故赏罚之所加,不可不慎也。曰《长攻》,言治乱存亡,安危强弱,亦有外缘。汤、武非遇桀、纣不王,桀、纣非遇汤、武不亡。曰《慎人》,承上篇,言功名之成,虽由于天,然因是而不慎人事则不可。亦及不得时则不可强为之义。曰《遇合》,言外缘之相值,由于适然。曰《必己》,承上篇,言外物不可必,故君子必其在己,不必其在人者;多同《庄子·山木》。其言修德不必获报,无论如何,无必免患之法,可破修德获报之说。此览承上览,言治国之本,及总论成败之道。

《慎大览》 言强大当慎、居安思危之义。下标七目:曰《下贤》,言人主当下贤。曰《报更》,举报恩之事,言人主当博求士。曰《顺说》,言说术。曰《不广》,言智者之举事必因时。曰《贵因》,言创者难为功,因者易为力之理。曰《察今》,言先王之法不足法,当法其所以为法;因言察己可以知人,察今可以知古;法随时变之理。极精。此览亦承上览。《孝行览》论成功之术,盖就国家开创时立言;此览则就国家既成立后言之,皆守成之道也。

《先识览》 言国之兴亡,有道者必先知之。故有道者之言,不可不重。下标七目:曰《观世》,言有道之士少,不可不求。曰《知接》,言知者所接远,愚者所接近。所接近者,告之以远亦不喻。戒人不可自以为智。曰《悔过》,此篇承上篇,上篇言耳目有所不接,此篇言心智亦有所不至。因引秦穆公事,遂以悔过题篇,实非本意也。(此可见各纪、各览、各论中之分篇,多后人所为)曰《乐成》,言民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汹汹之论,不可不察。曰《察微》,言治乱存亡,始于至微;能察之,则大事不过。曰《去宥》, “宥”同“囿”。曰《正名》,言名实之间,不可不察。此览亦承前言之。《孝行》《慎大》二览,皆就行事立言;此览则就知识立言也。

《审分览》 言君臣异职,人主不可下同群臣之事。下标七目:曰《君守》,言人君所处之分,以无为为尚。曰《任数》,言御下之术,当修其数;耳目智巧不足恃。曰《勿躬》,言人君不可躬亲事务。曰《知度》,言治要存乎除奸;除奸之要,存乎治官;治官之要,存乎治道;治道之要,存乎知性命。可见政治学与哲学一贯之旨。曰《慎势》,言以大畜小,以重使轻,此势不可失。曰《不二》,戒听众议以治国。此篇有脱文。曰《执一》,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闻为身,不闻为国。亦道家养生之旨也。此览言臣主之分,而仍归本于性命之情,可见形名度数,皆源于道。

《审应览》 言人主应物,不可不审。其道在因人之言,以责其实,而不为先。下标七目:曰《重言》,言人主之言不可不慎。曰《精喻》,言缜密之道。曰《离谓》,言名实不副,为乱国之道。曰《淫辞》,言名实不副者,上不可无以察之。曰《不屈》,言察士应物,其辞难穷;然不必为福。曰《应言》,盖即举察士应物之辞。曰《具备》,言立功名者自有其具;说与治之务莫若诚。此览言人君听说之道,多难名、法家之言,以其能变乱是非也;而归结于臣主之务,莫若以诚,可谓得为治之要矣。

《离俗览》 言世以高行为贵,然以理义论,则神农、黄帝,犹有可非,微独舜、禹。盖极言理论与实际,不能相合,戒作极端之论也。下标七目:曰《高义》,言君子之所谓穷通与俗异,故不苟受赏逃罪;人之度量,相越甚远,不可不熟论。言以求众人之道驭非常之人,则必失也。曰《上德》,言用人者不可徒恃罚;曰《用民》,言用民者亦不可徒恃威。其理甚精,足箴法家过任威刑之失。曰《适威》,言立法必为民所能行。《管子》所谓“下令于流水之原”也。曰《为欲》,言民之可用,因其有欲;治乱强弱,由其使民之术不同。甚精。曰《贵信》,言信立则虚言可以赏,六合之内,皆为己府,而不患赏之不继矣。甚精。曰《举难》,戒求全。此篇承前览,前览言听言之术,此览则言用人之术也。

《恃君览》 言人之生恃乎群;群之所以不涣,恃乎群中之人,皆以群为有利;群之能利其群之人,以君道立也。此等原君之论,法家常主张之。然又曰:“君道以利立,故废其不然而立其行道者。德衰世乱,然后天子利天下。”则又儒家“汤、武革命,应天顺人”之说矣。固知九流之学,流异源同也。下标七目:曰《长利》,言天下之士,必虑长利。利倍于今,而不便于后,弗为也;安虽长久,以私其子孙,弗为也。又谓贤者不欲其子孙恃险久存,以行无道,亦廓然大公之论。曰《知分》,言达乎生死之分,则利害存亡弗能惑。理颇近庄、列。曰《召类》,言祸福自来,众人不知,则以为命,其实皆有以召之。按上篇言理,偏重自然;故以此篇继之,以见事虽有非人力所能为者,然人事仍不可失也。曰《达郁》,言人身精气郁则病;一国亦然,郁则万恶并起。理极精。曰《行论》。言人主之行与布衣异,势不便,时不利,则当事仇以求存。何者?执民之命,不得以快志为事也。可破宋以后气矜之隆,不论利害之失。曰《骄恣》,言亡国之主之失。曰《观表》,言人心难测,圣人过人以先知。先知必审征表。众人以为神,以为幸,而不知其为数之所不得不然也。此览推论国家、社会所以成立之原,由于众以为利,因博论利害之理,及人所以知利害之术;并及立君所以利民,戒人主不可以国自私,真廓然大公之论。

《开春论》 言贤主不必苦心焦思,在能任贤。下标五目:曰《察贤》,义如其题。曰《期贤》,言世主多暗;人君有明德,则士必归之。曰《审为》,言身重于天下;今人多趋利而忘其身。盖因下篇言爱类,故先及此也。曰《爱类》,言仁者必爱其类。贤人往来王公之朝,非求自利,欲以利民。故人主能务民,则天下归之。曰《贵卒》,言智者之异于人,以其能应变于仓促之间。此论承前论:前论言人主利民之道,此论言贤人皆以利民为务,因及人君用人之方。

《慎行论》 言计利者未必利,唯虑义则利。下标五目:曰《无义》,极言义之利。曰《疑似》,言知必求其审;故疑似之务,不可不察。曰《壹行》,言人之行义,当昭然与天下以共见,使人信之。如陵上巨木,人以为期,易知故也。乘船者为其能浮而不能沉;贤士君子,为其能行义而不能行邪僻也。曰《求人》,上篇言壹行在己,故言求人以该其义也。曰《察传》,言得言不可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矣。故闻言必熟论,必验之以理。如“夔一足”“穿井得一人”等,皆可以理决其无者也。此论实为破除迷信之根。此论承前二论:前二论皆言利,恐人误见小利,故此论极言以义为利之旨;利之为利易见,义之为利难知,故极言知之贵审;既知义则必行之,故又极言行之贵壹也。

《贵直论》 言直臣之可贵。下标五目:曰《直谏》,言非贤人不肯犯危谏诤,故人主当容察之。曰《知化》,言恶直言者,至其后闻之则已晚。曰《过理》,言亡国之主,皆由所乐之不当。曰《雍塞》,言亡国之主,不可与直言。曰《原乱》,举祸乱因壅塞而生者以为戒。前论言知贵审而行贵壹,知及行必借人以自辅,故此论承之,极言直臣之可贵也。

《不苟论》 言贤主必好贤。下标五目:曰《赞能》,言进贤之功。曰《自知》。言人主欲自知,则必得直士。曰《当赏》,言赏罚爵禄,人臣之所以知主;所加当,则人为之用。曰《博志》,言有所务,必去其害之者;贤者之无功,不肖者害之也。曰《贵当》,言治国之本在身,治身之本,在得其性。所谓性者,则自然之道也。此论亦承前论,前论言直臣之可贵,此论则言人主当用贤去不肖。人主之于贤臣,固不徒贵知之,必贵能用之也。而以用人之本,归结君心,则《孟子》所谓“唯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一正君而国定”者也。

《似顺论》 言事有貌相似而实相反者,因言循环之道。下标五目:曰《别类》,言剖析疑似之事,因推论智识有限,故圣人不恃智而因任自然。极精。曰《有度》,言必通乎性命之情,则执一而万物治。所谓性命之情者,即今所谓真理也。曰《分职》,言君当守无为之道,使众为之。曰《处分》,言物各异能,合众异正所以为同,故贵因材授任;然立法则必为人之所共能。曰《慎小》,义如其题。此篇承前,前论以知人、用人归束于君,故此篇又总论君道也。

《士容论》 言诚则人应之,无待于言,言亦不足谕人。下标五目:曰《务大》,言务大则小自该。戒人臣欲贵其身,而不知贵其主于天下。与《谕大》篇有重复处。曰《上农》,言导民莫先于农。农则朴,朴则易用;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可以战守。(义与《商君书》同。下言男女分职之理,义颇合于《孟子》;言制民之产之法,又与儒家言大同。亦可见九流之学之本无不合也)曰《任地》,曰《辨土》,曰《审时》,皆农家专门之言,不易解。(与《亢仓子》同。《亢仓子》伪书盖取诸此)此论亦承前。前五论皆言人君之道,此论则言臣民之务也。

十五、尸子

此书虽阙佚特甚,然确为先秦古籍,殊为可宝。按《汉志》:杂家,“尸子二十篇。名佼,鲁人。秦相商君师之。鞅死,佼逃入蜀。”《史记·孟荀列传》:“楚有尸子。”《集解》:“刘向《别录》曰:楚有尸子,疑谓其在蜀。今按《尸子书》,晋人也,名佼。秦相卫鞅客也。商君被刑,佼恐并诛,乃逃亡入蜀。自为造此二十篇书,凡六万余言。”《索隐》谓:“尸子名佼,晋人,事具《别录》。”按裴骃、司马贞及见《别录》及《尸子全书》,所知较详,说当不误。“晋” “鲁”形近,今《汉志》作鲁人,盖伪字也。其书二十篇,《隋/唐志》皆同。宋时遂残缺。王应麟《汉志考证》,李淑《邯郸书目》存四卷。馆阁书目只存二篇,合为一卷,其本又不传于后。清时所行,凡有三本:(一)为震泽任氏本;(二)为元和惠氏本;(三)为阳湖孙氏本。汪继培以三本参校,以《群书治要》所载为上卷,诸书称引与之同者,分注于下;其不载《治要》、散见诸书者为下卷;引用违错及各本误收者,别为存疑附于后。实最善之本也。今所传刘向校上《荀子》语,谓尸子著书,“非先王之法,不循孔氏之术”;刘勰谓其“兼总杂术,术通而文钝”。据今所辑存者,十之七八皆儒家言,刘向《校序》本伪物,不足信。此书盖亦如《吕览》,兼总各家而偏于儒。其文极朴茂,非刘勰所解耳。今虽阙佚已甚,然单词碎义,足以取证经子者,实属指不胜屈。今姑举其最要者数条。如《分篇》:“天地生万物,圣人裁之。裁物以制分,便事以立官。”“君臣,父子,上下,长幼,贵贱,亲疏,皆得其分曰治。爱得分曰仁,施得分曰义,虑得分曰智,动得分曰适,言得分曰信;皆得其分,而后为成人。”“明王之治民也,事少而功立,身逸而国治,言寡而令行。事少而功多,守要也;身逸而国治,用贤也;言寡而令行,正名也。”“君民者苟能正名,愚智尽情。执一以静,令名自正,令事自定。赏罚随名,民莫不敬。”《发蒙篇》:“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过其实,罪也;弗及,愚也。是故情尽而不伪,质素而无巧。”“故陈绳则木之枉者有罪,措准则地之险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是故曰:审一之经,百事乃成;审一之纪,百事乃理。名实判为两,合为一。是非随名实,赏罚随是非。是则有赏,非则有罚。人君之所独断也。”“明君之立也正,其貌庄,其心虚,其视不躁,其听不淫,审分应辞,以立于廷,则隐匿疏远,虽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用长耳目,不行间谍,不强闻见;形至而观,声至而听,事至而应。近者不过,则远者治矣;明者不失,则微者敬矣。”实足以通儒、道、名、法四家之邮。又如《分篇》:“夫弩机损若黍则不钩,益若□则不发。言者百事之机也,圣王正言于朝,而四方治矣。”实《易·系辞传》“言行者君子之枢机”一节绝好注脚。又如《仁义篇》:“治水潦者禹也,播五种者后稷也,听狱折衷者皋陶;舜无为也,而天下以为父母,爱天下莫甚焉。”亦足与《论语》“无为而治者,其舜也欤”相补足。此外典制故实,足资考证者尚多,不及备举也。

十六、鹖冠子

此书历代著录,篇数颇有异同。《汉志》:道家,“《鹖冠子》一篇。楚人,居深山,以鹖为冠。”《隋/唐志》皆三卷。《四库》所著录,为宋《陆佃注本》,卷数同。《提要》云:“此本凡十九篇。《佃序》谓韩愈读此称十六篇,未睹其全。佃,北宋人,其时《韩文》初出,当得其真。今本《韩文》乃亦作十九篇,殆后来反据此书,以改《韩集》。此注则当日已不甚显,唯陈振孙《书录解题》载其名。晁公武《读书志》则但称有八卷一本,前三卷全同《墨子》,后两卷多引汉以后事;公武削去前后五卷,得十九篇。殆由未见《佃注》,故不知所注之本,先为十九篇欤。”按《汉志》只一篇,韩愈时增至十六,陆佃注时,又增至十九;则后人时有增加,已绝非《汉志》之旧。然今所传十九篇,皆词古义茂,绝非汉以后人所能为;盖虽非《汉志》之旧,又确为古书也。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四、第十五诸篇,皆称庞子问于鹖冠子,第十六篇称赵卓(悼之借字)襄王问于庞煖,第十九篇称赵武灵王问于庞煖;则庞子即庞煖,鹖冠子者,庞煖之师也。全书宗旨,原本道德,以为一切治法,皆当随顺自然。所言多明堂阴阳之遗。儒道名法之书,皆资参证,实为子部瑰宝。

《博选》第一 此篇言君道以得人为本,得人以博选为本。

《著希》第二 此篇言贤者处乱世必自隐,戒人君不可不察。

《夜行》第三 此篇言天文地理等,皆有可验。“有所以然者:然,成也。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成功遂事,莫知其状。故圣人贵夜行。”夜者,暗昧之意。第十九篇“《阴经》之法,夜行之道”,同义。《管子·幼官篇》, “若因夜虚守静”之夜,亦当如此解。

《天则》第四 此篇言“天之不违,以不离一;天若离一,反还为物”。“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列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寒者得衣,饥者得食,冤者得理,劳者得息;圣人之所期也。”“同而后可以见天,异而后可以见人,变而后可以见时,化而后可以见道。”盖言天地万物,同出一源;然既为万物,则各有其所当处之分;各当其分,斯为至治。物所当处之分,出于自然;能知其所当处之分,而使之各当其分,斯为圣人。合天然与人治为一贯,乃哲学中最古之义也。

《环流》第五 此篇言“有一而有气,有气而有意,有意而有图,有图而有名,有名而有形。”“物无非类,动静无非气。”“物极则反,命曰环流。”盖古哲学中宇宙论。又云“一之法立,而万物皆来属”, “言者,万物之宗也;是者,法之所与亲也;非者,法之所与离也。是与法亲,故强;非与法离,故亡”。亦人事当遵循自然之意。又云“命者自然者也;命无所不在,无所不施,无所不及”, “命之所立,贤不必得,不肖不必失”,则定命机械之论也。

《道端》第六 此篇原本自然,述治世之法,与第八篇皆多明堂阴阳之言。

《近迭》第七 此篇言当恃人事,不当恃天然之福,而人道则以兵为先。颇合生存竞争之义。然云:“兵者,礼义忠信也。行枉则禁,反正则舍。是故不杀降人,王道所高;得地失信,圣王弗贵。”则仍仁义之师,异夫专以杀戮为威者矣。

《度量》第八 此篇言度量法令,皆源于道。

《王》第九 “王”二字,义见首篇;此篇中亦自释之。此篇先述治道,亦法自然之意。后述治法,与《管子》大同。

《泰鸿》第十 此篇言“天地人事,三者复”。多明堂阴阳家言。

《泰录》第十一 此篇亦言宇宙自然之道。又曰:“神圣之人,后天地生,然知天地之始;先天地亡,然知天地之终。”“知先灵、王百神者,上德,执大道;凡此者,物之长也。及至乎祖籍之世,代继之君,身虽不贤,然南面称寡,犹不果亡者,其能受教乎有道之士者也。不然,而能守宗庙、存国家者,未之有也。”按《学记》一篇,多言人君之学。《汉志》以道家为君人南面之术,观乎此篇,则可以知古代为人君者之学矣。

《世兵》第十二 此篇大致论用兵之事。

《备知》第十三 此篇先言浑朴之可尚,有意为之则已薄,与《老子》颇相近。继言功名之成,出于时命,非人力所可强为。因言“费仲、恶来,知心而不知事;比干、子胥,知事而不知心。圣人者,必两备而后能究一世”。盖其所谓备知者也。

《兵政》第十四 此篇言兵必合于道,而后能胜。

《学问》第十五 此篇载庞子问“圣人学问服师也,亦有终始乎?抑其拾诵记辞,阖棺而止乎?”鹖冠子答以“始于初问,终于九道”。盖学问必全体通贯,而后可谓之有成。此即《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 《论语》“一以贯之”, “有始有卒,其唯圣人”之义也。

《世贤》第十六 此篇借医为喻,言治于未乱之旨。

《天权》第十七 此篇先论自然之道,而推之于用兵。亦多阴阳家言。

《能天》第十八 此篇言安危存亡,皆有自然之理。又曰:“道者通物者也,圣者序物者也。”又曰:“圣人取之于势,而弗索于察。势者,其专而在己;察者,其散而之物者也。”与第四篇义同。

《武灵王》第十九 此篇亦论兵事。

十七、淮南子

《汉志》:杂家,“《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淮南王传》:“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亦二十余万言。”今所传《淮南王书》,凡二十一篇。其为内篇,似无疑义。然《高诱序》谓:“与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及诸儒大山、小山之徒,共讲论道德,总统仁义,而著此书。其旨近《老子》,淡泊无为,蹈虚守静,出入经道。言其大也,则焘天载地;说其细也,则沦于无垠。及古今治乱存亡祸福,世间诡异瑰奇之事,其义也著,其文也富。物事之类,无所不载;然其大较,归之于道。号曰《鸿烈》,鸿,大也;烈,明也;以为大明道之言也。故夫学者不论《淮南》,则不知大道之深也。是以先贤通儒,述作之士,莫不援采,以验经传。刘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又有十九篇,谓之外篇。”述外篇篇数,与《汉志》不合。《汉志·天文》有《淮南杂子星》十九卷,卷数与诱所述外篇篇数却符。然舍《汉志》外三十三篇不言,顾以其为《杂子星》者当外篇,于理终有可疑。按《汉志》, 《易》家有《淮南王道训》二篇。《注》曰:“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号九师法。”今《淮南·要略》,为全书自序。其言曰:“言道而不言事,则无以与世浮沉;言事而不言道,则无以与化游息。”又曰:“今专言道,则无不在焉。然而能得本知末者,其唯圣人也。今学者无圣人之才,而不为详说,则终身颠顿乎混溟之中,而不知觉寤乎昭明之术矣。”可见淮南此书,实以道与事相对举。今《要略》两称“著二十篇”云云,盖以本篇为全书自叙,故不数之;若更去其首篇道训,则所余者适十九篇矣。《高注》久非故物,此序词意错乱,必为后人篡改无疑。颇疑《高序》实以十九篇与《原道训》分论。“言其大也,则焘天载地;说其细也,则沦于无垠”等,为论《原道训》之语。“及古今治乱存亡祸福,世间诡异瑰奇之事,其义也著,其文也富,物事之类,无所不载”等,为论其余十九篇之语。本无《外篇》之名,后人既混其论两者之语而一之,乃妄臆“其余十九篇”不在本书之内,遂又加入“谓之外篇”四字也。《汉志》言安聘明《易》者九人,《高序》所举大山、小山,或亦如《书》之大、小夏侯,《诗》之大、小毛公,一家之学,可作一人论;则合诸苏飞、李尚等,适得九人矣。得毋今书首篇之《原道训》,即《汉志》所谓《道训》者,《汉志》虽采此篇入《易》家,而于杂家仍未省;又或《汉志》本作二十篇,而为后人所改邪?书阙有间,更无坚证,诚未敢自信。然窃有冀焉者:九流之学,同本于古代之哲学;而古代之哲学,又本于古代之宗教。故其流虽异,其源则同。前已言之。儒家哲学,盖备于《易》, 《易》亦以古代哲学为本。其杂有术数之谈,固无足怪。然遂以此为《易》义则非也。今所谓《汉易》者,大抵术数之谈耳。西汉今文之学,长于大义;东汉古文之学,则详于训诂名物之间。今施、孟、梁丘之《易》皆亡,今文家所传《易》之大义,已不可见。《淮南王书》引《易》之处最多,(见《缪称》《齐俗》《泛论》《人间》《泰族》诸篇)皆包举大义,无杂术数之谈者。得毋今文《易》义转有存于此书中者邪?《淮南》虽号杂家,然道家言实最多;其意亦主于道,故有谓此书实可称道家言者。予则谓儒、道二家哲学之说,本无大异同。自《易》之大义亡,而儒家之哲学,不可得见。魏晋以后,神仙家又窃儒、道二家公有之说,而自附于道。于是儒家哲学之说,与道家相类者,儒家遂不敢自有,悉举而归诸道家;稍一援引,即指为援儒入道矣。其实九流之学,流异源同。凡今所指为道家言者,十九固儒家所有之义也。魏晋间人谈玄者率以《易》《老》并称,即其一证。其时言《易》者皆弃数而言理,果使汉人言《易》,悉皆数术之谈,当时之人,岂《易》创通其理,与《老》相比。其时今文《易》说未亡,(施、孟、梁丘之《易》,皆亡于东、西晋间)其理固与《老子》相通也。河洛《图》《书》之存于道家,亦其一证。宋人好以《图》《书》言《易》,清儒极攻之。然所能言者,《图》《书》在儒家无授受之迹耳;如何与《易》说不合,不能言也。(方东澍说。方氏攻汉学,多过当误会之语,然此说则平情也)西谚云:“算账只怕数目字。”《图》《书》皆言数之物,果其与《易》无涉,何以能推之而皆合,且又可以之演范乎?然则此物亦儒家所固有,而后为神仙家所窃者耳。明乎此,则知古代儒、道二家之哲学,存于神仙家(即后世之所谓道家)书中者必甚多。果能就后世所谓道家之书,广为搜罗,精加别择,或能辑出今文《易》说,使千载湮沉之学,涣然复明;(即道家之说,亦必有为今日所不知者)而古代哲学,亦因之而益彰者也。意见所及,辄引其端,愿承学之士共详之。

此书今所传者,凡二十一篇。《汉书》所谓外篇及中篇者,盖久亡佚矣。《汉志》于内外篇皆仅称《淮南》;今题作《淮南子》, “子”字盖后人加之。(今所谓某某子,“子”字为后人所加者甚多)《隋书》及《新/旧唐志》皆作二十一卷,许慎、高诱两注并列。《旧唐志》又有《淮南鸿烈音》二卷,高诱撰;《新唐志》亦题高诱。《宋志》于《许注》仍云二十一卷,《高注》则云十三卷。晁公武《读书志》据《崇文总目》,云亡三篇。李淑《邯郸图志》,则云亡二篇。而洪迈《容斋随笔》,称所存者二十一卷,与今本同。盖其书自宋以后,有佚脱之本,而仍有完本。高似孙《子略》云二十篇者,以《要略》为淮南自叙,除去计之;《四库》亦以为非完本,非也。(《提要》又云:“白居易《六帖》引乌鹊填河事,云出《淮南子》。今文无之,则尚有脱文。”按此必不出内篇,《四库》此言亦误也)《音》二卷,实出何诱;《新唐志》并题高诱者误。今本篇数仍完,而注则许、高二家,删合为一矣。(以上并据庄逵吉《叙》)向所行者为庄逵吉校本。原出钱坫所校《道藏本》。近人刘文典,撰《淮南鸿烈集解》,用力至勤,法亦严密,读胡适《序》可见。实佳者也。

《原道训》 此篇言道之体用,皆世所谓道家言也。极精。(《淮南书》中,世所谓道家言,予疑其实多与儒家言合)今从众所称名,仍称为道家言。廿一篇唯《要略》下无“训”字,姚范云:疑“训”字乃高诱自名其注解,非《淮南》篇名所有。

《俶真训》 此篇为古代哲学中之宇宙论,因推论及于事物变化无极,生死无异,极精。

《天文训》 言天文、律历、度量衡等事。亦推论及于哲学。

《地形训》 此篇颇似荒怪。然古实有此说,特今尚未能大通耳。凡古书言地理之荒怪,有可信,有不可信者。为后人窜造最多者,为《山海经》《穆天子传》等书。如此篇及《楚辞》等,则其较可信者也。

《时则训》 前述十二月行令,与《月令》同。下多五位六合,篇末明言为明堂之制,可见以《月令》为秦制者非矣。

《览冥训》 此篇大旨言物类之相感应,非人所能知,故得失亦无从定。圣人之所以不恃智而贵无为者以此,亦哲学中之精论。

《精神训》 此篇大旨言我本自然之物,故当随顺自然;所以不能随顺自然者,以嗜欲害之也,故当去嗜欲。又言天下之不足欲,死生之无异,以见嗜欲之不足慕。极精。末节辟儒家之言礼乐,不能使人无欲,而徒事强制,亦有精义。

《本经训》 此篇言仁义礼乐之不足行,世所谓道家言也。

《主术训》 此言人主所执之术。首言无为,道家言也。次言任人、任法、势治、名实,法家言也。末言制民之产,同《王制》,又有同《公羊》《礼记》《孟子》处,则儒家言也。

《缪称训》 此篇首言道灭而德用,德衰而仁义生,世所谓道家言也。下言治贵立诚,则世所谓儒家言也。

《齐俗训》 此篇言礼俗皆非本性,不得执成法以非俗,亦不得以高行为俗。颇精。

《道应训》 此篇解故事而以老子之言结之,颇似韩非之《喻老》。又引《庄子》《管子》《慎子》各一条。

《泛论训》 此篇论变法,与商君之言同,盖法家言也。其论因迷信而设教一节,极有见。又言圣人处刚柔之间,贵权寡欲,则世所谓道家言。

《诠言训》 此篇言无欲则无缪举,故治天下之本在身,身之本在心,爱身者可以托天下。又言无为之旨。又言合道术者,但能无害,不必能求利。亦养生之论也。

《兵略训》 此篇先论兵之原理。次及用兵之利,用兵之术。兵家极精之言。

《说山训》 《说林训》 此两篇以极简之言,说明一理,与他篇之议论纵横者,文体颇异,而味弥永。

《人间训》 此篇极言祸福倚伏之义,多引故事以明之。

《修务训》 此篇首言无为非不事事,下皆劝学之语。又针砭学者眩于名而不知真是非。论亦切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