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农协:中国“三农”改革突破口·2015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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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十一个“一号文件”关注农业经营体系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如既往地十分重视农村工作。自2004年开始,连续十一年围绕农业、农民、农村问题颁发“一号文件”,指导全国工作。

中央每年及时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大局,结合农村发展实际,有所侧重地制定相关政策。如表1所示,自2004年以来,各年“一号文件”的主题先后涉及农民增加收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加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表1 新世纪中共中央、国务院十一个“一号文件”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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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年的主题可以看到中央指导“三农”问题的思路的演进:一是内容逐渐扩大,涵盖“三农”问题,从农民增收演进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再演进到新农村建设。二是强调政策及目标的长效性,重视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三是不断拓展干预深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强调水利、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四是把农村工作与城市结合起来,强调城乡统筹及城市反哺农村。五是持续强调体制改革,改革内容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入。

历年“一号文件”无论主题如何,内容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农业经营体系,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体系的变化发展。其中主要政策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我国很快明确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框架。一方面是农户层面的分散经营;另一方面是基于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2006年“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08年“一号文件”强调“这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这些政策得到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肯定,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视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强化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及衍生权利。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利于发挥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双层经营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短时间内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粮食问题。2000年左右各地开始进入第二轮承包,将承包期延长到30年。2005年、2009年、2010年、2013年的“一号文件”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规定,明确长久不变,要求进行立法,并把土地承包权扩展到林地,以及衍生的收益、流转、抵押、担保权能。

——明确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一些农村能人朝专业生产发展,出现一些专业大户,其中一些逐渐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成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中坚,有的甚至建立公司,农户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也在成长,其中有的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向农村延伸。农业经营主体出现多样化。在实践推动下,我国于2007年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业合作社成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中央一号”文件对这些变化都及时给予指导。2007年、2008年、2009年、2013年的“一号文件”均对此做出规定,明确多种经营主体,特别强调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随着人口变动特别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发展,出现自发的土地流转;一些地方的村集体也对此进行干预。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与土地流转密不可分。鉴于土地流转的增加,2005年、2009年、2013年的“一号文件”均做出规定,引导农民土地流转,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小规模农户需要有社会化服务,是中央十分重视的问题。历年一号文件都围绕这个问题做出规定,内容十分具体。提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公共性农业服务机构,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供销社的作用。并对各项服务内容提出了要求,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供销服务,农村信贷服务,农业保险服务,以及农机服务,水利服务,信息化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