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化与跨文化之际
另一位新西兰学者丹尼斯·达顿(Denis Dutton)将戴维斯视为同道,他的观点可以作为戴维斯理论拓展的某种补充发展,因为他也是从“跨文化”与“超历史”的视角来看待艺术的。达顿认定所有文化都有艺术,无论是“部落社会”(tribal societies)还是“大型社会”(large-scale societies),都存在制作或者欣赏某种形式的艺术对象或者艺术行为的人类活动,这就与戴维斯的观念非常接近了。
从这种视角出发,艺术就不能被视为一种文化上的“技术概念”,特别是不能被视为帝国主义式的野心扩张到非西方世界的技术概念。实际上,“艺术是一种由相关实践所构成的巨大的集合体—它们的大多数可能是暂时的,有些结果成了物化的对象,或者为文本所记录下来—这个集合体能够依据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之间的类似性与同质性而关联起来。这些类似性与同质性在某一文化与另一文化进行比较时不难发现,其实人类学的文献无疑认定,从完满可理解的西方术语意义上,一切文化都拥有某种艺术的形式”[17]。
在另一种意义上,达顿似乎又在继承布洛克的美学观点,他也试图为人类实践当中的艺术对象提供八条基本特征:
图2-10 《刚果人物造像》(19世纪后半叶),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
1.艺术对象,就其自身而言,皆为愉悦的一种来源,而非实用性工具抑或信息的来源,无论它是叙事性故事、人工化制品还是视听化表演。
2.艺术对象或者表演的制作,都需要专门技巧的训练。
3.艺术对象或者表演(包括口传叙事),都是依据形式或者构成的规则,以公认的风格被制造出来的。
4.存在某种判断与鉴赏的本土化批评语言,以适用于部落艺术,无论它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
5.在广泛变动的自然主义的程度上,包括雕塑、绘画与口传叙事的艺术对象,再现或者模仿了这个世界的真实或者想象性的经验。
6.小型社会(small-scale societies)的艺术提供给本土观众的愉悦,乃是出自于制造者的有意的作为,即对象的本土意义与重要性首先是实用的抑或非艺术的。
7.艺术品与艺术化表演时常是对日常生活的中断,制造出了经验的特殊性并有戏剧性的焦点。
8.最终,更重要的特征在于,部落艺术中的艺术经验,无论对于生产者还是观众而言都是一种想象性经验。[18]
正如布洛克列出艺术的八大准则后为自己所做的辩解一样,达顿也类似地辩护说,他所提出的这八个特征,并不是说每一个都会出现在每一件艺术品上,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反而是认定,假如人类实践若不能具有如上所列举的诸多特征,那么,这样的人类实践就绝对不会是艺术。由此可见,这八个特征被视为了成为艺术的候选标准,而达顿继续认定,只要符合了其中的多数特征的人类实践,就必然成为艺术。这个规定性要继续给出两点说明:首先,人类整体实践并没有产生于人造物或者行动的身体(body),这个主体在术语上精确到可以适合为艺术下定义;其次,如上标准所意指的特征,并不仅囿于西方艺术而言,而是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当中的艺术特征,如此可见“跨文化”视角的艺术定义者所具有的雄心伟志。但可惜的是,这种普遍性的规定却无疑抹杀了不同文化与艺术之间的“多样性”与“异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