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历史性”的定义
在“惯例性”艺术定义之后,今日西方艺术学家继续将艺术向历史做逻辑回溯,进而提出了“历史性”的艺术定义。美国美学家杰罗尔德·列文森(Jerrold Levinson)从1979年开始,以《历史性地定义艺术》《历史性地纯化艺术》与《历史性地拓展艺术》三文,拓展了这种崭新的定义方式。
在第一篇开创性的文章里面,列文森列举出了新的艺术定义公式(X指被定义词,=df指的是定义号):“(Ⅰ) X是件艺术品=df X是某个对象,对其适当拥有的个人或者某些人,非偶然性地有意将之视为艺术品,也就是以先于它存在的艺术品被准确地(或标准地)看待的某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来观之。”[27]
这(Ⅰ)所阐明的精华,就是说,某一艺术品被当作艺术,就是与先于它存在的艺术品被“准确地”当作的方式相关联的,按照这种方式,从而该物也被“有意地”当作艺术品。这是核心的规定,一种“向后看”的规定,一种以历史上的看待艺术的方式来规定后来的艺术品的“历史性”的方式。但其中有两个关键词—“准确”与“有意”—需要解析,究竟什么叫当作艺术品的“准确”方式?如何才是“有意为之”地将某物视为艺术品?如果这两个关键点不解决,难以深入到“历史性”艺术定义的精髓当中。
先说“意图”问题。的的确确,列文森将“意图”与“历史”结合了起来,他仍试图从“关系属性”来界定艺术,但是,列文森一则将艺术品只同(艺术家个体的)“意图”相联系,而非联系于“艺术惯例”的那种集体性的行为;二则坚定地认为“意图”与艺术史是联通的,而与“艺术惯例”之类的诉求无关。由此可见,列文森界定艺术的关键,就在于艺术被“有意为之”(intended for)地当作了艺术。这就意味着,某物成为艺术,并不是惯例加以规定的,而是某个人抑或某些人,有“意图”将之视为艺术品,而且视为与以前的艺术品具有同样被看待的方式,无论这种方式是一种还是多种。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历史性”与“惯例性”艺术定义的差异就在于:前者依赖于“意图”,而后者并非如此。
再来说“正确”问题。正确就关乎艺术品如何被看待的,这(几)种或者那(几)种的看待方式是否是正确抑或标准的?这就关系到了时间的难题,因为准确对待就是在特定时刻看待艺术品的方式。所以,列文森进而给出了两条补充规定,第一条是:“(It)X在t时刻是件艺术品=df X是某个对象,且在t时刻以下情况是真实的:对其适当拥有的个人或者某些人,非偶然性地有意将之视为艺术品,也就是以先于t时刻存在的艺术品被准确地(或标准地)看待的某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来观之。”[28]第二条则是“(It’) X在t时刻是件艺术品=df X是某个对象,且在t时刻以下情况是真实的:对其适当拥有的个人或者某些人,非偶然性地有意将之视为艺术品,也就是以先于t时刻存在的处于‘艺术品’外延中的对象被准确地(或标准地)看待的某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来观之”[29]。
从逻辑上看,(It)是对(I)的时间补充规定,(It’)则是对(It)的补充说明,其中的“t时刻”就是时间性的规定,列文森就是按照“程序主义”来界定艺术的。将(It)及(It’)相比较,似乎只改动了一个短语,从“艺术品”改为“处于‘艺术品’外延中的对象”。这种修正,显然是为了避免一种“循环论证”的指责,因为从(I)到(It)当中,都可能推导出—某物成为艺术品乃是由于某种被赋予了意在成为艺术品的意图—这样的同义反复。所以,列文森也试图赋予“处于‘艺术品’外延中的对象”一种更广泛的阐释。这里,他努力将艺术之“名”与其外延当中之“实”区分开来,也就是将先前的那些后来被赋予了艺术之“名”的东西,作为实存的特定对象,依据这种历史性的存在来规定艺术,而不是从语言到语言来规定之。
在哲学意义上,某物成为艺术,必定会有一个时间点存在,由这个时间点来确定哪些是此前的艺术,哪些是而今的艺术。但是,如果考虑到具体时间的话,那么就会面临多重的时间难题:一个是某物的物理形成的时间,一个是审美意图给出的时间,再一个则是艺术品形成的时间。最难以解决的,就是而今被称为“原始艺术”之类的物品,按照列文森的理解,该物的“物理成型”与“意图生成”的时刻是同一的,所以原始人对待该物的方式就成了所谓“准确”的对待艺术的方式,而今的人们正是照此而将之视为艺术的。显然,对最后一种情况的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因为必须考虑到真实的历史要素在其中,而且也要想到原始人的意图只是当代人的“假设”而已。原始人与当代人看待同一物(暂不考虑该物历史上的变化)的方式是多么的不同,究竟该如何“以古说今”呢?
如此一来,“历史性”的艺术定义,就必然追溯“历史根源”的问题。这意味着,如果说,一件艺术品既然以先前的某件艺术品及其看待它的方式为准则的话,那么,先前的那件艺术品又有何依凭呢?显然,还要继续做出历史性的“上溯”,并一直回溯到最原初的艺术品上面。因此,列文森为了堵上这个“漏洞”,就补充了递归的艺术定义(Ⅱ):“原创步:原初艺术自身在t0时刻(且后来)成为艺术品;递归步:如X是先于t时刻的艺术品,那么,如在t时刻以下情况是真实的:对Y适当拥有的个人或者某些人,非偶然性地有意将之视为艺术品,也就是以先于它存在的艺术品被准确地(或标准地)看待的某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来观之Y ,则Y在t时刻是艺术品。”[30]
恰恰由于过于仰仗于历史本身,所以,在做逻辑上溯的时候,列文森只能提出了“原初艺术自身”(ur-arts)的问题,[31]并在注释里面强调他考虑的只是西方语境,只是考虑的是在西方文化(Western culture)语境之下的艺术,而不计其他。[32]然而,这都显露出递归的定义的薄弱环节。从用意上来说,列文森是想用该补充定义来阐明艺术的进化历史,从而避免只是从语言上规定何为“原初艺术自身”。显然,当定义本身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他只能求助于历史本身了,所以,列文森最终要诉诸考古学来证明之,但是,考古学已经在分析哲学和美学之外了。
与此同时,“原初艺术自身”如何成为“艺术”?这个难题,恰恰是“历史性”定义在规避了一种“理论循环”之后,又面临的新的“理论循环”。为了不再就此“循环”下去,到了列文森的“历史性”定义那里,就必须借助于历史的力量来界定艺术。而这也恰恰揭示出当代艺术界定的悖论—试图“走向历史”但使用的仍是“走出历史”的分析哲学路数。这种理论的张力,使得“历史性”定义的内部矛盾无法得到真正的解决。
回到“历史性”艺术定义的精髓,如果我们将这个定义以最实用化的解读,那就是:一件当代艺术品被当作了艺术,或者被纳入到艺术体系当中,就在于它与历史上业已存在的艺术品有关联,这种关联使人们有意将之当作艺术,因为这件新对象就是遵照旧作、按照所谓正确的方式被当作艺术品的,无论新旧之间的历史关联是多么简单抑或复杂。我就以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著名的YBA(英国青年艺术家)群体的重要代表的作品为例,这位艺术家就是激进的女性艺术家翠西·艾敏(Tracey Emin),她在1998年创作了《我的床》(My Bed),并因1999年在英国泰特美术馆展出而闻名天下。这幅《我的床》居然在当年就获得了英国著名的特纳艺术奖的提名,而且,到如今来看它也成了翠西最具标志性的作品。
图1-9 翠西·艾敏《我的床》(1998年)
有趣的是,从车轮、床、椅子、窗户到门,现代主义与当代艺术家们都在使用,从而形成了独特的“艺术序列”。每当后代的激进艺术家使用这些主题又再度触及艺术边界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回溯到前代艺术家的实验,既然前代的作品已经被大众接受,那么后代的作品也理应还被接受。
翠西那件被讽为“肮脏无比”的《我的床》,出现在泰特美术馆时,就像1955年劳申伯格把床立在墙上一样,引发了极大的争议。这是由于,《我的床》将女性垃圾展露无遗,在平铺的乱糟糟的床前,铺着脏兮兮的蓝毯子,二者之间堆着椅子、拖鞋、皮带、酒瓶、烟盒、药片、蜡烛、照片与包装盒,还有带血渍的内裤、用过的避孕药、有血污的卫生巾,从而展露出当代女性的夜生活。但恰恰由于劳申伯格的《床》已被接纳为艺术,所以翠西的《我的床》也应如此,虽然这混乱不堪的《我的床》明显更缺乏《床》那种滴彩的审美性。正如当年劳申伯格担忧他的《床》被“还原”为日常物一样,某位威尔士家庭主妇还真千里迢迢赶到伦敦,带着洗洁精要清洗《我的床》里面的那张床,幸亏被保安制止,但还是滴下一滴洗洁精在床上。当时她还高呼:“清洁卫生是我的责任,翠西是坏女孩的榜样!”更有趣的是,这个事件连同那滴污渍恰恰构成了作品的一部分,但“床系列”的连续性仍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