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概念界定
一 学生贷款
学生贷款,是在学生缺乏现时收入和财产暂时不能满足高等教育需求的情况下,通过贷款来满足消费需求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广义上看,无论贷方是政府、银行抑或其他私人借贷机构,且无论政府是否提供贷款补贴,只要获贷对象为在校学生,此类贷款都可称之为学生贷款。按此定义,广义的学生贷款包括没有政府补贴的一般商业性学生贷款以及有政府补贴的学生贷款两种类型。狭义上,学生贷款仅指政府提供了一定补贴的贷款类型。政府补贴有多种形式,包括向借贷学生提供利息补贴和贷款减免,向贷方提供风险补偿金、免税、呆坏账核销、承担部分管理成本,甚至给予贷方一定的差额利率补贴。本书所指的学生贷款,一律为狭义的学生贷款。
二 准公共产品
依据公共产品理论的解释,在经济实践中,除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外,还广泛存在着另外一种非常重要的产品形态,那就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独特的产品类型,它一方面具有明显的收益外溢性,亦即外部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相对准确地界定直接责任人或受益对象,具有消费的局部竞争性和局部排他性。从这一意义上看,准公共产品的生产方式较之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有明显的不同。如果完全由政府生产提供,仅用税收形式来补偿准公共产品的生产费用,实际上是使准公共产品的生产费用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负担,这样一方面会侵犯没有消费或较少消费这些产品的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平,另一方面也会剥夺消费或较多消费这部分产品的人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准公共产品的种类及规模的权利,使准公共产品偏离最佳供应状态,降低经济效率。[6]如果完全交由私人市场供应,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会因外部收益的难以衡量而使生产者的成本难以得到弥补,从而导致准公共产品的供应数量和质量难以保证。因而,在准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过程中,政府与私人市场的参与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使之形成合力的关键在于如何协调与平衡两者的关系。
三 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或者说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理财活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公共财政具有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活动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非市场营利的性质和法制化的财政等基本特征。[7]由于历史上认识偏差的原因,在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习惯上把资本主义社会的财政称为“公共财政”,而把社会主义财政称为国家财政,是生产建设性财政。这样一来,约定俗成,公共财政就成为资本主义财政的代名词,自然两者之间就有了根本的区别。目前理论界的共识是: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真正取得独立、成熟、规范、完全的公共财政,财政的公共性才能得以体现。
四 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政府职能具有公共性、法定性、执行性、强制性、动态性以及扩张性等基本属性,它是由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服务职能共四大职能构成的有机整体,是无论任何社会形态、任何政体的国家所共有的。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垂直性、无偿性、稳定性和具体性的特点,其优点是统一集中、迅速有效,但它易产生与“人治”相联系的一些弊病,影响横向联系及下级的积极性、创造性。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有偿性、平等性和关联性的特点,最适于管理经济活动,但因其只能调节经济利益关系,不能靠它解决所有问题。法律手段具有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的特点,使行政管理统一化和稳定化,但其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发生作用,很多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需结合其他手段才能发挥作用。
五 政府干预与政府参与
政府干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或不足,通过行政活动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实施的调控与规制。政府干预主要包括两种方式: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直接干预实质上是政府的行政干预,即通过政府的各种不同的职能机构,依照立法和行政规章,对市场及企业本身实行行业的监督指导。间接干预指政府在市场外围通过制定和调整政策,来影响市场的运作,即通过各种政策对市场内在机制的杠杆作用来间接地施加影响。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所能利用的两个主要经济杠杆是财政和货币政策。据此,间接干预又可细分为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进行的干预以及政府通过货币政策进行的干预。
此外,本书也使用了政府参与这一表述,意指政府以第二或第三方加入、融入某件事情(学生贷款)之中,它所表达的是一种宏观的、整体的政府行为,这与更为侧重具体行为的政府干预有些许不同。在本书中,无论是政府干预,还是政府参与,所表达的都是政府支持的涵义,是一种不含感情色彩的中性表达方式,因而在个别地方可以相互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