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变革性的制度创新
工业化需要的资金量十分巨大。最后确定的“一五”计划的建设规模,五年内国家用于经济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支出总数为766.4亿元,折合黄金7万万两以上。用这样大量的资金来进行国家建设,这在过去中国的历史上,完全是不可想象的。在五年经济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支出总数中,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为427.4亿元,占支出总数的55.8%。其中,工业部门为248.5亿元,占58.2%;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为32.6亿元,占7.6%;运输和邮电部门为82.1亿元,占19.2%;贸易、银行和物资储备部门为12.8亿元,占3%;文化、教育和卫生部门为30.8亿元,占7.2%;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为16亿元,占3.7%;其他为4.6亿元,占1.1%。五年内,全部限额以上[14]的基本建设单位共有1600个。其中,工业部门包括苏联援建的项目在内共为694个,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为252个,运输和邮电方面220个。此外,还有限额以下的建设单位6000多个。其中,工业方面约有2300个。[15]这笔巨量的资金从哪里筹集?苏联的贷款同实际需要相比,不过是一个小数,而且毛泽东也不赞成再多借款,主张自力更生。中国革命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它又不可能走早期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那种靠战争和掠夺解决原始积累的道路。可能和可行的办法,只能是眼睛向内,通过制度创新,发展经济,开掘资金来源。
制度创新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结合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进行的制度创新。这是“一五”计划正式实施以前就在做的。
首先,人民政府宣布废除近代以来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历届政府签订的各种不平等条约,取消它们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特权,它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掠夺中国人民的大量财富,从而成为建设资金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
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为了对外倾销商品、输出资本和掠夺廉价资源,总是想方设法控制一国的海关和对外贸易,获取在该国开矿设厂的政治经济特权。自鸦片战争英国帝国主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控制中国的海关和对外贸易,并依靠其攫取的特权开矿设厂,形成实力雄厚的帝国主义在华资本。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是造成中国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仅以93家在华外商企业的公开账面利润平均率为例,1934年13.2%,1937年18.4%,1938年20%。据估计,1894—1937年,帝国主义国家输入中国的企业资本合10.35亿美元,输入的政府借款合7亿美元;同一时期,自中国汇回去的企业利润合20.08亿美元,汇回去的借款本息合14.29亿美元。[16]1821—1840年,主要由于老殖民主义者的鸦片贸易,中国流失的白银折合1亿元以上,平均每年流出500万元,约相当于清政府岁入的1/10。另据计算,1840—1911年仅中国对西方列强赔款一项,累计将近13万万两白银。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侵占中国领土1/10的富饶的东北三省,在这里开矿,办厂,征粮,征税,把大量的煤炭、钢铁、粮食、棉花等运往国内。1937年,进而发动独吞中国的全面战争,造成中国3000亿美元的财产损失,其中政府损失1200亿美元、民间损失1800亿美元;人员死伤3000万人。战后,美国又取代它的位置,继续推行侵华政策,出钱出枪,支持国民党蒋介石政府发动了三年内战。自近代以来,所有外国侵略势力,总是同中国内部的腐朽势力相结合,阻止历史的前进,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的成立,这种状况得以改变,并采取措施逐步清理帝国主义在华企业。到1952年年底,人民政府通过管制、征用、代管、转让等方式,有关国计民生或具有垄断性的石油、煤炭、机械等外资企业全部转归国家所有,内河航运设备全部收回。占外资70%以上的金融、商贸、交通运输企业等则停业清理。彻底地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经济侵略势力,不仅维护了新中国的独立和主权,而且它不可能继续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从而有利于建设资金的积累。
其次,人民政府把以国民党蒋介石政府为代表的庞大的官僚买办资本收归国家所有,建立起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这是伴随着城市的解放和接管同时进行的。
国民党执政时期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买办,依靠搜刮民脂民膏起家,抗战胜利后又接收了敌伪的庞大资产,聚敛起高达100亿美元到200亿美元的巨额财富。1949年解放前夕,官僚买办资本拥有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垄断了有色金属和石油产量的100%,钢产量的90%,电力的67%,煤炭产量的33%,水泥产量的45%,还控制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铁路、公路、邮电、航空运输和对外贸易;轻纺工业中,全国纺锭设备的38%、织布机设备的60%、糖产量的90%则为四大家族的其他机构垄断。总之,它们操纵了整个中国经济。例如,被四大家族把持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以及合作金库,形成对金融业的垄断;交通运输、工矿实业、兵工系统甚至中国石油、中国盐业、中国茶叶、中国蚕丝、中国进出口等垄断性贸易公司,也无不在他们掌控之下。据统计,各解放城市先后接受的官僚买办企业仅金融和工业企业就有5000多家,其中工业企业2858户,拥有职工129万人;还有10多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以及国民党政府所控制的全部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和一部分船舶,以及铁路车辆修造厂、船舶修造厂30多个,加上各解放区原有的公营企业,新中国迅速建立起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据1949年统计,全民所有制工业固定资产占全国工业固定资产的80.7%;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的41.3%;在全国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所占的比重为: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机器及机器零件产量的48%、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49%。全国的铁路和其他大部分现代化运输工具,绝大部分银行和对外贸易的经营都转归国家。这些企业由为官僚资本赚取利润到为国家和人民创造财富,它缴纳的税收和上缴的利润,逐渐成为积累的主要来源。
再次,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的土地制度改革,既为国家工业化清除障碍,也为它开辟了一条重要的积累渠道。
土改前,占农村人口4.75%的地主,占有38.26%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52.37%的贫农、雇农,却只占农村土地的14.28%;其余占农村人口33.13%的中农,占有30.94%的土地。在土地高度集中的四川省西南部,85%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占人口2.4%的地主手中。土地肥沃的成都县,90%以上的土地为占人口1.1%的地主所有。大邑县30多万人,共有土地50多万亩,刘文彩家族的14户地主就占有30多万亩。封建地主阶级凭借占有的大量土地,通过名目繁多的地租(定租、包租、预租、分租、平分等),残酷剥削无地少地的农民。一般情况下,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占到租种土地产量的50%,有的高达70%—80%。在重庆市郊的歇马场,“每收谷一石,主得七五,佃得二五”。万县一带,“主九佃一者有之,主八佃二者有之,主七佃三者有之……以主八佃二者为普遍”。另外地主还用“减扣”、“虚佃实租”、“大斗大称”、“献新”、“送礼”以及强制佃户为地主无偿服劳役等等手段,对农民额外盘剥。不仅占有他们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还占有他们一部分必要劳动。据估计,解放前农民每年要向地主缴纳大约600亿斤至700亿斤粮食的地租。此外,封建地主阶级还控制了农村的借贷关系,通过高利贷榨取农民的血汗,花样多,手段残酷。主要形式有“大加一”、“九出十三归”、“连根倒”、“驴打滚”、“对本利”、“放青苗”等,一般利息均在20%以上,高者30%—50%,最高可达100%或200%。在封建土地制度下,贫苦农民过着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生活,没有力量也没有兴趣去扩大生产,这是中国社会长期陷于停滞状态,经济不能发展,政治不能进步的一个根本原因。[17]
新中国成立时,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已有1.19亿农业人口完成了土地改革;2.9亿人口的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地区的土地改革,到1952年年底,除新疆、西藏和少数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都基本完成。包括新、老解放区在内全国有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新解放区无地、少地的农民还分得一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经过土地改革,贫雇农的土地增加了32.82%,土地占有量大体上相当于当地的平均占有量;中农的土地增加3.36%,它们和富农的土地略高于平均数;地主的土地减少36.06%,土地占有量下降为相当或略低于平均数,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把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成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过去要向地主交纳的高额地租,现在不再缴纳;种种超经济的盘剥得以免除。他们除改善自己的生活,其余一分为二:一部分用于自己的积累,一部分将通过不同的途径转化为国家的积累。
政治上获得解放,经济上彻底翻身的工人、农民,听从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国家建设,这是资金积累的深厚源泉。私营企业职工创造的利润,最终也将有利于国家和人民。
经济实践表明,国家来自这几方面的积累不是没有限度的。取得的方式,积累在国家与创造者之间的分割比例,都是关系极大的问题。它可以是涵养式的获得,也可以是“杀鸡取卵”那样的索取,其效果大不相同。在这一问题上,有些做法将在后面探讨。
此外,文教事业的革故鼎新,实际上也是社会变革性的制度创新。它所要解决的是人才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开发。
技术资源和资本资源等物质资源固然重要,但都是潜在的生产力要素。要使它们结合起来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而推动这种结合,起纽带作用的,是人,是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劳动者。加紧人才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开发,是三年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对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包下来”,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
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知识分子队伍,情况比较复杂,许多人抱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观点和自由主义思想,轻视劳动和劳动人民,不能适应新社会的需要。党和政府先后举办军政大学、革命大学以及各种短训班,吸收一部分人在那里学习时事政治、社会发展史和新民主主义论等课程;还推动他们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实践中接受教育。从1951年秋到1952年秋,首先从教育界开始,逐渐扩大到整个知识界,形成了一个全国范围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历时两年。全国高等学校教职员的91%,大学生的80%,中小学教师的75%参加了学习。运动中虽然有简单粗暴的缺点,总体上是很成功的,对根本改变旧知识分子队伍的面貌具有奠基性的作用。
(2)号召并推动当年到西方国家求学或讲学,仍滞留海外的中国科学家回国参加祖国建设。
新中国成立前后到1955年年底,由西方国家归来的留学生和专家学者多达2000多人。他们中包括李四光、华罗庚、钱学森、邓稼先、吴阶平、姜德昭、赵忠尧、王淦昌、郭永怀、吴仲华等许多著名科学家,成为重要学科领域的开拓者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者。钱学森、邓稼先、王淦昌、郭永怀等为突破国防尖端——“两弹一星”的研制做出了卓越贡献。
(3)建立面向工农、服务人民、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教育体系,培养自己的知识分子和工业化需要的人才。
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逐步改革旧教育的方针步骤和发展新教育的方向。强调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为工农服务,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普及为主的方针。一方面是对旧教育体系的改造改组,另一方面是发展切合实际需要的多种办学形式。改造改组旧教育体系,首先是把过去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教育资源转归到人民的手里。其次是改革教学内容,改变过去脱离实际的办学方式和教学方法。例如,高等教育的主办权原来大多受帝国主义直接或间接控制,解决这一问题后,按经济建设要求进行了院系调整。在办学形式方面,中国有许多自己的创造。例如:在发展正规的小学和中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同时,用很大的力量在城市和农村兴办形式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冬学,夜校,扫盲班,业余学校,补习学校,技术夜校,技术培训班,工农速成中学,工农干部文化补习班和专修班,等等。使一大批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在较短时间内,分别达到粗通文字、初级或中等文化技术水平。其中成绩优秀的,还被保送到大专院校深造。马恒昌、苏长有、赵桂兰、郝建秀等一批全国劳动模范,就是经过工农速成中学短期基础文化的学习和补习,然后进入高等院校,后来成为工作中的骨干或领导干部的。1949年到195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2.1万人增至3.2万人,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由2.4万人增至4.1万人。
“一五”计划开始后,建设人才和管理干部不敷应用成为很大的困难,国家为此又采取了以下措施:
(1)“请进来,派出去”,以应急需。截至1956年年底,从苏联延聘专家,最高时达到3113人;向苏联派遣公费留学生前后多达9300人,公派技术人员约8000人;通过科技合作形式,还有1500名中国工程师、技术人员和学者到苏联访问和工作,了解他们的科学技术成就和生产经验;他们还接受中国派去实习的一部分干部、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
(2)号召由于种种原因从事了其他工作的技术人员归队,从地方抽调一批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各级干部转工业。仅抽调到重工业部门的省、地、县三级干部就有8743名之多。其中,省级干部54名,地委级(司局级)干部1822名,县(处)级干部6867名。[18]要求他们在新的岗位上“钻进去”,变成内行。
(3)重视在有实践经验或有技术革新精神的工人中,培养选拔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4)最重要的是,号召和组织在职学习和岗位培训,边干边学,互教互学。
制度创新的第二个阶段,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根本变革私有产权的制度创新。内容更深刻,意义更重大,是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三年准备时期,土地改革后趁热打铁开展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在私营工商业中逐步推行的加工订货、代购代销以及私营金融业由国家参股到公私合营等形式,实际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改造的起步。
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起步,一度遇到不小阻力,中共党内发生两场争论。一场是1950年春,围绕对待新富农政策的问题展开的,关于东北发展农业生产的道路之争;一场是1951年春夏之交,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展开的争论。
1950年春的争论,最先由中共中央东北局内部的分歧引起。东北大部分农村1948年完成土改。土改后大部分农民生活上升,各地区上升的比例一般在60%左右。有的添车马,有的雇长工,还有的买进或租进了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另有一部分农户,由于种种原因(如缺乏劳动力和必要的生产资料,或为疾病困扰等)生产情况不好,生活下降。其中,困难较大的户不得不出卖、出租土地,或借粮借款。上升的农户中不少是乡村干部和共产党员,他们也有雇工、放账的。有些党员听了党课,知道党员不应有剥削行为后,解雇长工,表示改正错误。也有的认为,党外群众也不允许这样做。说组织起来是“国策”,单干不合法,强迫农民参加互助组。在县区干部中,一些人对于土改后的农村工作应该怎么办,感到困惑。面对这种新情况,时任东北局常委、辽宁省委书记的张闻天与东北局书记高岗之间,产生了分歧。
1949年5月,张闻天三次打电报给东北局并转呈毛泽东,分别就农村的阶级分化问题、互助合作问题和富农党员问题,陈述自己的观点。他说,东北农村土改后,阶级分化趋势已经开始,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土地的所有与使用有更趋于合理的新调整,这是农村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要求向上发展的不同表现,既不要粗心大意,熟视无睹;也不要过分夸大它的危险而表现恐慌,或采取不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限制。他认为,凡有利于土地的合理使用、工矿事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分业分工的租佃、买卖及移居,我们不应反对;但要发展供销合作与劳动互助,从各方面帮助贫雇农,解决其生产中的困难,使之免受新富农过分的剥削。在发展互助合作的问题上,要反对强迫命令和急性病,反对那种一味要农村不走资本主义道路,就必须把所有的农民都依照我们的愿望组织在生产互助组内的“左”的观点。他主张先搞供销合作,然后才是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是当前农业集体化的中心环节。要教育农村党员为农村合作化的方向奋斗,有向富农转化趋势时,要给事前警告,使其转变;如不可能,允许自由退党或开除其党籍。不难看出,三份电报的基本精神,在于坚持现阶段的新民主主义政策,矛头所向是防止和反对“左”的偏向。
高岗的观点,反映在他同年12月10日在东北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里。他说:我们农村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又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领导的基本方向。高岗也讲到允许单干,允许雇工、借贷,原则上也允许土地买卖、出租,但重点是强调要加强领导,通过组织起来,对上述现象加以限制。他说,现时的互助合作,在获得生产工具的改进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以小型为主的变工互助组,根据当地农业与副业生产的需要,根据群众要求与干部强弱等条件,逐步地提高为联组。他要求在农贷和供应新式农具、优良品种等方面,优先考虑互助合作组织的需要,对生产有困难的变工组要给予帮助。高岗认为,原则上党员是不允许剥削人的,对要雇工的党员要说服;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是不对的,但这些问题主要是采用教育的方法解决,非在必要时,不采用组织手段。高岗的讲话同张闻天的三封电报适成对照。他立足于土改后立即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向社会主义前进。这正符合毛泽东土改后“趁热打铁”,搞合作化的主张。
1950年1月4日,《东北日报》发表高岗的总结发言。高岗的观点,也反映在《东北局1950年1月份向中央的综合报告》[19]里。与此同时,东北局就有关党员雇工问题请示中央。1月23日,经刘少奇签发,中央组织部复信东北局,作出答复说:“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而停止或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刘少奇在签发中组部复信的当晚,还同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等人,谈了如下意见:
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将来70%的农民有了三匹马,互助组就会缩小,因为中农更多了,他们能够单干了。这是好现象。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成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现在对富农雇人买马不要限制,三五年之后再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的,圣西门是一个资本家,但他也是一个社会主义者,虽然当时是空想的。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将财产交公也交不出去,将来在实行集体(化)时,将自己的财产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因此,即使东北将来有1万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100万党员,这1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认为(当)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刘少奇这份谈话记录,高岗得到后,交给了毛泽东。据说,毛泽东看后甚为不满。[20]
另一场争论,起因于山西省委的一份报告。山西是老解放区,互助合作已有一定的基础。但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两极分化,一部分互助组呈现出日渐涣散的状态。省委在研究这一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及时把互助组提高一步,举办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党中央和中共中央华北局提交了关于《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说:在山西老区,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的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如搞不好,会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这是一方面的情况。但是,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互助组产生了新的因素。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会后退。针对这一情况,山西省委提出的意见是:扶植与增强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引导互助组走向更高一些的形式。他们认为:增强公共积累,按成员享用,这一原则虽然没有根本改变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所以公积金应当是出组不带。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红问题,他们主张按劳力和土地两个分配标准,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于按劳力分配的比例,并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加大按劳分配的比例。这两个进步的因素逐步地增强,将使老区互助组织大大地前进一步。
对于山西省委的主张,华北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异议。在请示刘少奇以后,5月4日批复山西省委并报告中央。华北局的批语认为:“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华北局重申: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不宜推广。
此后,刘少奇对山西省委的观点一再提出批评。7月3日,他在批印山西省委报告时,写了以下批语:
“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和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21]
毛泽东十分重视关于山西合作社问题的争论。薄一波回忆说:“毛主席(为此)找少奇同志、刘澜涛同志和我谈话,明确表示他不能支持我们,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同时,他指示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这以后,毛主席针对少奇同志和我们华北局的观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2]
为统一党内在合作化问题上的认识,在毛泽东倡议下,中共中央同年9月召开第一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15日颁发试行。互助合作从此列入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
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得到新的支持,终于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950年全国农村有互助组272.4万多个,参加农户1131.3万多户;1951年发展到467.5万多个,参加农户2100万户,增加将近1倍。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从1950年的19个增加到130个。1952年,土地改革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到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老解放区占65%以上,新解放区占25%左右,全国还成立了4000多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了几十个高级社(当时称集体农庄)。这一年,粮食总产达到3200多亿斤,比上年增产400亿斤。[23]
[1]参见张培刚主编《新发展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九章第一节至第三节。
[2]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简称《国史稿》)第1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256页。
[3]《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12页。
[4]《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8页。
[5]《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77—1478页。
[6]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0年4月10日。
[7]参见彭真1960年7月5日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插话和周恩来7月14日在这次会议上的报告。
[8]《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104页。
[9]周彦瑜、吴美潮编著:《毛泽东与周世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121页。
[10]周彦瑜、吴美潮编著:《毛泽东与周世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页。
[11]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字的时任“联合国军总司令”的美国将军克拉克后来说:“在执行我政府的训令中,我获得了一项不值得羡慕的荣誉:那就是我成了历史上签订没有胜利的停战条约的第一位美国陆军司令官。我感到一种失望的痛苦,我想,我的前任,麦克阿瑟与李奇微两位将军一定具有同感。”[美]克拉克:《从多瑙河到鸭绿江》,英国哈拉普公司1954年版,第11页,转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12]1953年10月23日美联社公布的数字;南朝鲜国防部战史编写委员会1976年编写出版的《韩国战争史》的数字为1168160人,都高于中方掌握的数字。转引自孙瑞鸢、滕文藻、席宣、郭德宏《新中国史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另据《军事史林》2011年9月18日登载:联合国通过美联社于1956年公布的数据,美军伤亡失踪被俘总计172847人,加“联合国军”共计伤亡失踪被俘19万人,韩军伤亡失踪被俘1312836人,两项合计1502836人。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伤亡失踪被俘等366100人;北朝鲜方面伤亡失踪被俘260000人,两项合计626600人。1988年出版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战史》统计数字为,中朝军队共歼敌109万余人(含朝鲜人民军独立作战歼敌13.6万余人),其中美军39万余人、韩军66万余人、其他仆从军2万余人。志愿军战斗伤亡36万人、非战斗伤亡41万人。朝鲜人民军作战伤亡26万人,中朝方面共损失100万人。中国有14万英雄儿女长眠在异国他乡。
[13]李富春关于我国五年计划的方针任务的意见——在苏联商谈五年计划问题的几点体会(提纲草案的第一部分),1953年6月23日(?),见《党的文献》(北京)1989年第4期;刘国光主编,张卓元、董志凯、武力副主编:《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6—57页。
[14]国家为了便于管理和掌握重大的基本建设单位,按照我国的具体情况,规定出各类基本建设单位的投资限额。凡一个建设单位,不论其为新建、改建或恢复,它的全部投资额大于限额者,即是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小于限额者,即是限额以下的建设单位。例如,在工业中,各类工业基本建设单位的投资限额规定如下:钢铁工业、汽车制造工业、拖拉机制造工业、船舶制造工业、机车车辆制造工业的投资限额为1000万元;有色金属工业、化学工业、水泥工业的投资限额为600万元;电站、输电线路和变电所、煤炭采掘工业、石油开采工业、石油加工工业、除交通机械以外的机器制造工业、汽车和船舶的修配工业、纺织(包括印染)工业的投资限额为500万元;橡胶工业、造纸工业、制糖工业、卷烟工业、医药工业的投资限额为400万元;陶瓷工业、除制糖以外的食品工业,其他各项轻工业的投资限额为300万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69—171页。
[16]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资本主义经济改造研究室:《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页。
[17]林蕴晖、范守信、张弓:《凯歌行进的时期》,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9—120页。
[18]转引自刘国光主编,张卓元、董志凯、武力副主编《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1页。
[1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8—13页。
[20]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207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33—36页。
[2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7—198页。
[23]《中国农业年鉴》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农业年鉴(1980)》,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4、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