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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明治宪法体制下的内阁及内阁首相奏荐机制
1885年为给立宪制度的建立做组织上的准备,日本改革太政官制为内阁制。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发布后,在近代日本明治宪法体制下,内阁是最主要的行政机关。前文已经说过,内阁具有的一大弱点是,天皇握有任命内阁首相大权。在1881年7月岩仓上奏天皇的意见书的“第二意见”中,就提出在宪法中应明确规定以下三项:“1.国务大臣及政府高官之任命与国会内的议席数无关,由天皇亲任;2.首相和各国务大臣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1]定下了日本内阁在人事任命、内阁首相职权等方面的基本规范。但正如上文所说,天皇虽然拥有内阁首相的任命大权,事实上却并不直接运用该权力指定人选,而是要咨询于元老、以内大臣为首的宫中势力、重臣等特殊势力。这些特殊势力将他们认为合适的人选奏荐给天皇,再由天皇降旨给被奏荐的人选,命其组阁,因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产生继任内阁首相时的奏荐机制。这种特殊的奏荐机制使这些特殊势力能够通过推荐他们认为合适的人选,以高高在上的姿态,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内阁。笔者接下来就分析一下奏荐历史过程的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