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无神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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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科学与无神论》杂志的时代责任

一、《科学与无神论》杂志是在党中央关于坚持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坚持开展唯物论、无神论宣传的精神指导和直接关怀下而创办起来的。它的主办单位是中国无神论学会,由中国科协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联盟专门委员会协办。现在暂定为双月刊,由《科学与无神论》杂志编辑部负责经常性编辑业务。从申请筹办到今天正式出版这期试刊号,总共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它的粗疏和幼稚是意想之中的事。我代表编辑部向有关的领导和同志们,向广大的读者,诚心诚意征求批评指正意见。

二、中国无神论学会是成立于1978年的老学会,1997年复会,作了较大的调整。在思想任务上,它从一般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宣传战斗的无神论,转移到高扬科学无神论,破除愚昧迷信,全面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公民权利,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这样,与中国科协两科联盟委员会不约而同地走到了一起。两科联盟委员会自1995年9月举办“捍卫科学尊严,破除愚昧迷信”研讨会以来,始终有中国无神论学会的成员积极参与。因此,在无神论学会复会时,在组织上也有了变动,由单一地社会科学工作者组成,更新为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作的两部分同志组成,而且大都有一定的哲学素养。《科学与无神论》编辑部的指导思想和组成人员,总的说,套用的也是中国无神论学会的框架。

三、关于《科学与无神论》的宗旨和任务,在《发刊词》中有概略的说明。就近而言,它是“科教兴国”的马前卒,长远些说,它要为提高全民素质尽力。这说起来很抽象,而事实上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我们知道,国家将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经历了多少泪与血的代价才争得来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则是更后一些的事,最终将这一认识化为“科教兴国”的行动纲领,在我认为,是党中央最英明的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们民族的希望所在,得来实在不易。但几乎与此同时,封建迷信的沉渣泛起,与海外所谓“新时代”、“新宗教运动”的神秘主义潮流相呼应,不断进行干扰,颠倒真假是非,危害社会安定,其最突出的表现,是给群众性健身活动的“气功”加以开发种种“神功”的职能,把歇斯底里的大发作,当作这种神功有效的“实践”证明;致令一些江湖骗子、神汉巫婆,自封为什么“大师”、“宗师”、“高功夫师”等等,堂而皇之地走上了我们的新闻媒体和出版物,走进了我们某些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受到了某些“科学家”、“文学家”、“教授”、“学者”的支持和鼓吹。从“神功”灭火到“神功”指导卫星发射,轰动域外的丑闻就发生过多起,至于算命打卦、测字、看风水,迷信数的吉凶,几乎成为某些建筑行业和企事业的例行公事。由此形成两种冲击颇强的势力,其一在思想文化领域,反科学、反理性被视为一种“前卫”、“先锋”思潮,或者调侃科学和理性的无能,或抨击科学的罪恶和理性的有害,把西方的社会问题,转嫁到科学理性方面,提倡认识上的内省和直觉,精神上的恍惚和白日梦,力求用“东方神秘主义”取代国家的现代化。其二在社会层面,大力神化“大气功师”,促使以“神功”为信仰内容,以“宗师”崇拜为核心,以师徒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团体纷然出世,以最最“科学”的名义作伪造假,妖言惑众,或骗财骗色,致人死残、家庭破裂,或破坏法制,制造事端。此二者,都起着损害人的身心健康,败坏国民素质的恶劣作用,对青少年一代为害尤甚,事涉民族前途,国家未来,当然不能等闲视之。

四、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规定。我们坚定不移地维护这种权利,但必须作全面的理解。

西方争取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同资产阶级革命同步兴起的,是启蒙运动,包括无神论在内,反对一神教黑暗统治的一项胜利成果。它促进了政教的分离,也把科学、哲学和文艺创作从神学中解放出来,使教育摆脱了宗教的控制,宗教信仰问题由此变成了公民个人的私事。也就是说,宗教信仰自由,不但指公民有信教的自由,有在多种宗教信仰中自愿取舍的自由,而且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从历史上看,宗教信仰自由更多的是维护公民不受宗教组织和宗教思想的羁绊,以便于个性独立,个人全面发展,以及自由参与全部社会文化活动的一种权利。现在国外有些势力,把这种权利作了与历史事实完全相反的解释,图谋用宗教重新把人钳制起来,服从某些势力别有用心的操作。这是一种倒退,不能掉以轻心。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建立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基础上的先进组织,它的世界观,它的指导思想,它的组织原则,要求它的党员必须是无神论者,尽管《党章》没有这种硬性规定,特许者例外。

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求神拜佛,或参加某种宗教团体,是违背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行为,为党纪所不许。在这里,宗教信仰问题,不属于个人私事。但是,这种规定或要求,绝对不适用普通公民,不适用于共产党以外的任何人,包括非党的科技人员和教育工作者。非党公民的宗教信仰问题,只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宗教信仰自由的民主权利同宪法规定的其他民主权利一样,都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不论用什么手段,干涉普通公民信教或不信教,或改信他教,都没有宪法根据,都是不合法或违法的。任何公民一旦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受到侵犯,也应该同其他公民权利受到侵犯一样,诉诸国法,从法律中寻求保护。同样,借口宗教信仰问题扰乱公共秩序,也是触犯了国家法律。我们正在从事民主法制的建设,我们每个公民都享受它带来的权利,也应该接受这方面的约束。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国家,有多神主义和无神论共生的历史文化传统。现有的五大宗教,土生土长的只有道教一家。汉唐以来,佛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基督教等先后传进我国,以各自的特色融入我们的社会,活跃和丰富我们民族的文化和精神生活。事实上,所有这些宗教,包括道教和其他信仰形态,都与占统治地位的儒家观念发生过冲突,各宗教之间也矛盾不断;至于“神灭”和“神不灭”,有“鬼”论和无“鬼”论的论战,历代都有发生。但从总体上说,不同信仰都是融合在一个大的共同的体内,相互承认甚至相互学习、相互吸收。历史上所谓“三教合一”,就反映了这种趋向,因此,在我们国家没有像西方曾经有过的那类宗教排斥、宗教仇视、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这是一项最优秀的传统,史称和而不同、不同而合。

中国传统具有宽容和兼容的精神,宗教信仰自由不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因而也不像西方那样成为民主革命最重要的思想任务。

然而这不是说现在什么问题都没有了。近代史上的“教案”事件,即帝国主义向中国强行推销基督宗教所引发的文化冲突以及在我们国内制造的所谓“吃教”与“仇教”的冲突,就是我们至今也不应该忘记的教训。基督教要占领中国,是一再公开宣示的计划,从19世纪中期到今天,从来没有停止过它的实施。这是一种宗教文化侵略,与正常的宗教传播和民众的自由选择有根本性质的区别。中国的教徒,绝大多数是爱国的,他们同全国人民一样地参加反帝反封建主义和建设新中国的各项活动,他们发起三自爱国运动,吸引更多的信徒参与,在推动社会进步事业上有着独特的作用,他们的信仰当然应该受到尊重,他们爱国爱教的行动,应该得到声援。我国的少数民族同汉民族一样,大都有自己传统的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必然会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交流,取长补短,以至推陈出新。但这都应该是各民族自己的事,依靠本民族自己处理。因此,在对待少数民族宗教问题上,必须持谨慎的、负责的态度,需要更多的理解和尊重。但是,任何一种具体的宗教形态都有自己的历史,没有哪个民族先天必定要信仰某种宗教,也没有哪种宗教只能归某个民族信仰,尤其是对世界性宗教而言,更是如此。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宗教同民族混为一事,宗教是后天给予的,民族是与生俱在的;所以宗教信仰可以自由选择,民族没有选择的自由,而宗教信仰自由的民主权利,各个民族平等共享,没有例外。当今世界上发生的恶性事件,从恐怖活动、民族斗争到地区战争,几乎很少不与宗教信仰问题有联系;一些政治势力,煽动宗教情绪,挑起民族仇恨,以达到他们另外的目的,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我们从事无神论宣传,要提请公众注意,保持警惕,要力所能及地揭示真相。

五、在《科学与无神论》杂志中,我们将适量地介绍一些宗教知识,说明神是人造的,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但更多地要结合破除神鬼迷信,进行科普宣传。因此,我们确实需要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联盟,并为促进这种联盟而努力。哲学在这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它既可以为鬼神辩护,也有能力培育科学的世界观。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哲学工作者,在培植科学世界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我们的刊物需要多方面的关照和支持。

从人类的全部发展史看,宗教的存在,有神论的存在,将是持久的、长期的。但从具体的文明趋向看,科学的每一进步,都会使宗教活动的地盘缩小一些;在科学与宗教发生冲突的地方,一般是宗教有神论向科学无神论让步,神学从科学求解,这可以说是一条规律。在振兴中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无神论者与宗教界的仁人志士联合在一起,为反对种种反科学、伪科学的言行,为破除愚昧迷信、击退封建沉渣的猖獗而共同努力。在民主革命阶段,在新中国初期,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与宗教界就有过这方面的良好合作。

(原载《科学与无神论》1999年9月创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