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逻辑学研究(1949-2009)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节 50—60年代逻辑问题大讨论

一 政治和哲学背景

在毛泽东的引领和倡导下,出现了一场历时久、影响大的逻辑学大讨论。这场大讨论的实质是:一些中国学者,包括毛泽东本人,对当时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苏联哲学思潮的冷静思考。它在哲学与思想政治领域中的意义,高于在逻辑学术领域的意义。

20世纪30年代前后,以苏联为中心,出现了一股以辩证法否定形式逻辑的思潮。1930年,苏联哲学界展开了对德波林学派的批判,其中包括把形式逻辑等同形而上学加以全盘否定。这是我国30年代批判与否定形式逻辑的背景。1940年斯大林为形式逻辑恢复名誉,苏联哲学界对形式逻辑的批判暂告结束,1947年苏联恢复形式逻辑的教学,1950年斯大林发表了《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肯定了形式逻辑的作用,形式逻辑在苏联的地位有了根本性的变化。这是50年代苏联影响我国逻辑学发展的背景。但是,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情结,无论在苏联哲学思潮的影响中,还是在相当多的中国学者中,都还没有真正解开。在我国50—60年代的逻辑大讨论中,又附着在新的论题中表现出来。

1951年,苏联《哲学问题》刊登的一篇总结苏联逻辑问题讨论情况的文章中指出,执行列宁关于对形式逻辑加以修正的指示应当遵循的方向,是完全清除形式逻辑中的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就是消灭形式逻辑脱离生活、脱离实践的现象,应当驱除形式逻辑在解释思维的规律和形式方面,特别是在解释三段论式、归纳的研究方法等本质方面的经院哲学和唯心主义。我国的逻辑大讨论,直接受到苏联逻辑问题讨论的影响。

二 焦点问题

1953年,马特在《新建设》上发表《论逻辑思维的初步规律》一文,重开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关系的讨论,50—60年代的这场大讨论由此开端。这场争论集中在五个问题上。一是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二是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三是形式逻辑的对象、性质与作用;四是推理中真实性与正确性的关系;五是形式逻辑的修正、改造与发展。

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这是3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界一直争论的问题。此次争论的焦点是:形式逻辑是不是哲学层面的认识方法?如果是,那么它和辩证法的区别在哪里?如果不是,它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是它作为一门科学或学科的确切定位?对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同辩证法一样,形式逻辑也是哲学上的认识方法;但和辩证法不同,形式逻辑只是一种初步的认识方法。依据形式逻辑,可以达到对客观世界一定程度的认识,但这种认识有局限。当认识直接涉及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时,必须运用唯物辩证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马特、江天骥、李志才、沈秉元、马佩等。

马特在《马克思主义与逻辑问题》一文中指出:“形式逻辑是一种低级的思维方式。”[22]他认为,形式逻辑的适用范围是“家事”,而扩大到“国事”、“天下事”,形式逻辑就不够用了。20世纪30年代,一些苏联学者和中国学者,依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初等数学是形式逻辑的活动范围,而高等数学是辩证法之运用的说法,曾称形式逻辑是“静的逻辑”,辩证法是“动的逻辑”。这里,马特明确称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关系,是初等逻辑和高等逻辑的关系。他认为,辩证法并不排斥形式逻辑,形式逻辑的规律是辩证法的一个简单要素。“就人类对对象反映的深度说,形式逻辑所达到的终点,正是辩证逻辑以之作为思维活动的基础的起点。”[23]江天骥认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同一系列的科学,但他认为,“形式逻辑只适用认识事物的简单的关系。”[24]

与上述见解不同的另一种观点是,形式逻辑不是哲学认识方法,它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科学和哲学、世界观的关系。持这一观点的有周谷城、王方名等。

周谷城先生先后撰写了九篇论述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文章。他认为,“形式逻辑不能与形而上学混同,也不能与辩证法并列,而是与文法学修辞学相近似的学问。”[25]周谷城把形式逻辑的作用归纳为四点:“一曰由隐推到显,使认识更明确;二曰由零到整,使认识更完整;三曰由已知推到未知,使我们的认识范围更扩大;四曰揭发论敌的错误,防止是非的混淆。”[26]可见,周谷城先生并不反对形式逻辑是认识方法,反对的是把它上升到哲学认识论。

王方名先生基本上和周谷城先生持相同观点。他反对把形式逻辑看成哲学认识方法,否则形式逻辑就会变成形而上学,但形式逻辑有认识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合逻辑的思维对于具有科学世界观的人就能更好认识世界;合逻辑的思维对于具有不科学乃至反科学的世界观的人,就只能使他的错误思想表现得更加明确,不能使他更好地认识世界。”[27]

关于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逻辑学者都承认形式逻辑有客观基础,争论的是,这种客观基础是什么?一种观点认为,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是客观事物的有关特性或规律;另一种观点认为,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不在客观事物,而是人们主观地确立的规则,或者社会的制约性。持前一种观点的有马特、马佩、江天骥等。持后一种观点有周谷城、朱丰杰、王方名等。如马特认为:“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虽然是思维领域的现象,它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它无疑地来源于客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特定关系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28]

王方名在《论形式逻辑问题》中对此种观点提出了质疑。他说,规定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是客观事物的规定性,这种说法是有困难的。因为,思维的形式结构从语言的组织结构中来,思维的抽象的形式结构同语言相关,而不受客观事物支配。探讨逻辑形式的客观来源要从语言的客观性质入手。因此,他认为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是与语言的社会制约性密切相关的思维的社会制约性。

关于推理中真实性与正确性的关系。由于对“真实性”和“正确性”这两个概念解读的不准确与含混,使得围绕这一问题的热烈争论,在理论上并不清晰。比较明确的争论焦点是,形式逻辑管不管思维内容的真假?对此,一种观点是,形式逻辑不要求解决前提的真实性问题。认识的真不真是各门具体科学的事,而推理的错不错才是形式逻辑的事。形式逻辑作为论证的工具,可以为正确的主张服务,也可以为错误的主张服务。有些学者对此种观点持批判态度,认为这是一种形式脱离内容,理论脱离实际的资产阶级学术观点,是一种形式主义。如马特认为形式逻辑在研究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时,不能不关涉认识内容,即不能不要求前提真实。逻辑科学是揭露诡辩的工具,而不是诡辩的工具。

在这一问题的讨论中,暴露出一些学者对逻辑学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与问题缺少必要的把握。如周谷城把推理的正确性解读为前提和结论不矛盾。李世繁在《关于〈论真实性与正确性的统一〉一文的商榷》中甚至提出:“当前提是虚假的时候,形式是错误的。”[29]

关于修正和发展形式逻辑。1960年中国哲学会为纪念列宁诞辰90周年举行的逻辑报告会将其列为专题。会后参与讨论的文章陆续发表。吴家国先生在总结这一讨论时,归纳出七种修正方案。[30]

第一,修正形式逻辑不只是在形式逻辑中贯彻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而同时就是创立辩证逻辑,二者是一回事。这一主张由刘丹岩在1957年于《论逻辑学与唯物辩证法》一文中提出。

第二,对形式逻辑实行根本改造,打碎以往的形式逻辑理论体系,建立新的无产阶级的逻辑体系。构建起来的形式逻辑还是形式逻辑,只不过它接受辩证逻辑的指导,听辩证逻辑的话。这一主张由郑毅男在1960年于《形式逻辑必须根本改造》一文中提出。

第三,建立一个统一的新逻辑体系。“这个体系是既有辩证逻辑因素在内,又有形式逻辑因素在内的而又以前者为主的统一的逻辑学体系。”[31]这一主张出自金岳霖在1961年所写的《关于修改形式逻辑和建立统一的逻辑学体系问题》一文。

第四,用数理逻辑取代形式逻辑。古典形式逻辑和传统逻辑中的形式逻辑学说皆已过时了,“数理逻辑就是现代形式逻辑”[32],应该把形式逻辑的研究转上数理逻辑的轨道。这一主张由康宏逵在1961年于《数理逻辑就是现代形式逻辑》一文中提出。

第五,划清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及形式主义的界限,去掉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对形式逻辑的歪曲。但注意避免因不当修改而导致取消形式逻辑。章沛、陈政翔在1960年于《关于修正形式逻辑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持这一主张。

第六,联系思维实际来发展形式逻辑。具体做法为“从理论上概括现代思维材料,以发展形式逻辑。”[33]周礼全在1961年于《形式逻辑应当尝试研究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一文中指出,应当联系自然语言、联系语法、修辞来研究和发展形式逻辑。

第七,根据思维的分类,分析形式逻辑的内容,让现有形式逻辑框架所包含的“思维结构的逻辑”、“经验思维的逻辑”、“素朴唯物的不辩证的逻辑”各自独立,也可将它们暂时放在一起,名为“普通逻辑”。这一主张散见一些学者的著述中。

三 毛泽东的观点

毛泽东非常关注这场逻辑大讨论,并在一些场合表达了自己对其中若干问题的看法。

毛泽东不赞成“形式逻辑是初等逻辑,辩证逻辑是高等逻辑”的提法。1965年12月,毛泽东在杭州说:“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逻辑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相矛盾的。它是一门专门科学,同辩证法不是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34]1967年3月15日,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的一次谈话中讲到逻辑问题,反复强调:“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之间没有低级、高级之分。”[35]

毛泽东不赞成“形式逻辑对思维形式正确性的研究是形式主义”的指责,明确认为,形式逻辑不具有阶级性。他对周谷城说:“formal logic本来就是formal。”(“形式逻辑本来就是形式的”——引者著)[36]1965年12月,毛泽东在杭州说:“形式逻辑对大前提是不管的,要管也管不了。那得由各门科学来管。”“各个阶级可能从不同的前提出发进行推理,政治上互相对立的派别会从对立的前提作推理,得出的结论也相反,但并不妨碍他们的推理都是合乎形式逻辑的。”[37]1961年1月4日,毛泽东对何其芳说:“管大前提正确与否,那是各门科学的问题,天文、地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等,逻辑学哪能管那么多。”[38]毛泽东说过,从错误的前提推出错误的结论,在形式上也可以是正确的。

毛泽东不同意有充足理由律。1965年,毛泽东在杭州说:“什么充足理由律?我看没有什么充足理由律。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理由。哪一个阶级有充足的理由?”[39]充足理由律最初由莱布尼兹提出,由后人引入传统逻辑和亚里士多德三条逻辑基本规律并列,但一直未能受到和后者同样重视。苏联和我国的一部分学者强调充足理由律,和他们强调形式逻辑离不开内容的理论取向相关。同样,毛泽东不认为有充足理由律,是表达他不认同这种理论取向。

四 实质和意义

我国的这场逻辑大讨论,载体是逻辑学,确实也涉及这一学科的一些理论和学术问题,但其实质是哲学层面和政治层面关于思想方法的论争,真正的焦点是弘扬还是贬抑分析理性和科学精神。这一焦点在当代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

历史已经证明,中国现代化的真正课题是,第一,科学技术现代化;第二,民主与法制建设。二者的思想支柱是分析理性。分析理性的要义是合乎逻辑。逻辑提供系统的规则和方法研究逻辑学理,为分析日常思维和研究相关学科提供工具,这是逻辑之术;另一方面,逻辑体现分析理性和科学精神,这是逻辑之道。通过逻辑的传播,在整个民族中弘扬分析理性,优化传统文化,培植民主基质,提高科学素养,这是在中国布逻辑之道。缺失分析理性的传统,是中华传统文化不能自然衍生现代科学技术的主要原因。对中国来说,现代科学技术是“舶来品”,需要同时“舶来”分析理性。逻辑学对国人之意义在于此。

有深远根基的中国传统思辨理性在取得唯物辩证法形态后在中国革命中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并因而在中国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强大影响力,这使得苏联哲学界存在的以辩证法名义贬抑形式逻辑的倾向自然地在中国产生广泛呼应。此种对形式逻辑的贬抑,实际上是对分析理性和科学精神的贬抑。它隐含并衍生出一种危险倾向:思辨的滥用和辩证法的庸俗化。这种倾向后来在中国酿成巨大祸害。因此,这场逻辑大讨论真正可圈点之处在于,一批中国学者,包括毛泽东本人,对苏联以辩证法名义贬抑形式逻辑的哲学思潮的冷静思考和抵制,以及为维护形式逻辑的科学含义和学科地位所做的努力。

值得关注的是毛泽东在这场大讨论中的正确取向和他作为一个思想家的睿智。他说,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之间没有低级、高级之分,这敏锐而准确地抓住了争论的要点。他说,形式逻辑不管大前提,想管也管不了;从错误的前提推出错误的结论,在形式上也可以是正确的。这些话都深得逻辑学的要领。

20世纪30年代,数理逻辑已臻成熟。从现代逻辑的视角,无论是着眼于对传统逻辑的史学研究或哲学研究,还是着眼于传统逻辑的教学,我国的这场逻辑大讨论都缺乏学术含量。这场大讨论反映出当时我国逻辑工作者队伍知识结构的陈旧。一些有现代逻辑背景的学者,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当时还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中国的逻辑教学与研究中断,逻辑工作者队伍瓦解,中国当代逻辑学的发展出现了从1966年至1977年为期12年的空白。其间,唯物辩证法走出哲学书斋,在民众中经历了一场空前大普及。但与此同时,以辩证法名义对分析理性的否定,由贬抑发展为践踏,思辨的滥用发展到了极致,辩证法被严重庸俗化。任何一种现象和观点,哪怕极端荒谬,都可以辩证法的名义辩护,都足以使诸多视荒谬者为荒谬的人相信,荒谬的是自己的头脑受了形而上学的毒害。对这一时期,事实上还包括50年代的大跃进时期,以辩证法名义所造成的思想混乱,需要在思想方法论和科学理性的高度进行认真的清理。这一作业是留给中国的哲学工作者的,也是留给中国的逻辑学工作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