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遇到的困难
咸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深入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发展不平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平衡。第一,县区发展不平衡。兴平、泾阳、秦都等几个县区发展比较快,合作社的数量比较多,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比较高,而长武、旬邑等几个县区发展比较慢,合作社数量比较小,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第二,规模不平衡。成员在50户以下的合作社占一半以上,成员在100户以上的很少。第三,经济效益不平衡。效益好的合作社社员每年户均收入增加3万—4万元,效益一般的合作社社员每年户均收入增加只有几百元。
(二)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第一,运作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并设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但有些机构的运作不规范,很多流于形式。调查显示,社员大会从不召开、很少召开的占一半以上,正常召开的不到一半;理事会从不召开和很少召开的占30%以上;监事会从不召开、很少召开的占90%以上。社员大会作用一般、比较小、基本上没有的占80%以上;理事会作用比较大,很大的占80%以上;监事会作用一般、比较小、几乎没有的达80%。有些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社务不公开。第二,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实行民主管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义重大,但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转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许多情况下是由管理者决定的;资金的使用和收益的分配缺乏监管,无法保障广大社员的利益。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理事会的权力过大,社员大会和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资金不足
咸阳市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自我积累能力比较差,整体上资金实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困难比较大,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扶持和成员的投资入股。一方面,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有限;另一方面,许多社员对合作社心存疑虑,不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来入股,使得合作社的资金十分有限。调查显示,在咸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占57.3%;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占36.5%;50万元以上的只占6.2%。由于缺乏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扩展业务活动,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四)功能不够健全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但服务的重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不能全面体现合作社的产前、产中、产后整个过程的服务功能。合作社开展的服务活动主要是提供良种与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培训,在病虫害综合防治、新品种的引进、产品的深加工、包装、品牌建设、开拓市场等方面开展的服务活动比较少。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生产经营的组织引导作用发挥得不够,提供的服务有限,给社员带来的好处不多。这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效益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