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结论与讨论
随着国家基础权力的发展,行政下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村级组织科层化、官僚化程度提升,村委会的自治功能淡化而服务功能凸显,主要扮演执行国家政策的角色,成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另一方面普惠性惠农政策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治理手段顺利下乡入户,极大地改善了国家在农民心目中的合法性形象。与之同时,行政下乡也出现了一些意外后果,遴选性惠农政策下乡仍然需要村民的集体参与,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也依然需要村民筹资筹劳,而这些需要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的政策执行活动在行政村层面普遍遭遇阻力,基层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突出。如果在自然村层面仍有比较完善的村民小组建制,村里还有比较活跃的各种社区社会组织,社会自治就能够在自然村中得以顺利实现,从而缓解基层行政低效的难题。自治单位/权力从行政村下沉到自然村,依靠的是社区社会组织,借用的是传统社会资源,发挥的是私民公共理念的社区治理价值。自治无法从自然村扩张到行政村说明,农民尚不具有公共精神和公民品格,他们习惯于讲伦理道德和社区大道理而非国家法律法规和普遍真理,他们还遵循着特殊主义的亦公亦私的行为逻辑。
由此延伸出来的问题是行政与自治是否就要以自然村为边界,国家权力是否就不能进入地方自治单位?从本文的分析来看,宋以来的农村社会建设在中国乡村形成的私民社会传统并没有随着现代性入侵而消亡,人情、面子和权威等社会资源还在影响着农民的观念和行为,社会文化的变迁速度要远远慢于经济发展和政治行政体制的变迁速度。政权建设的“钟摆效应”说明,国家在农村基层推进政治行政体制变革还必须符合社会文化变迁的客观实际,不能一蹴而就、一味求快。虽然普惠性惠农政策下乡入户确实拉近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但这并不能掩盖农村基层行政效率总体不高的客观现实。在新的形势下,国家权力可以进入地方自治单位,甚至可以进入单个农户,但是行政与自治还要有一定的边界,在行政下乡效果不够理想尚需农民集体参与的领域,仍然需要借用传统社会资源,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以构建国家行政权与社会自治权的有机衔接机制。因此,基础权力的发展,既包括国家行政能力的提升,也包括基层社会自治能力的增强。
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自治下沉到自然村是否意味着传统的回归和政权建设的倒退?这要从农民的认知特征来分析。观念中的宗族影响农民的行为,是因为他们从小生活在宗族文化中,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宗族潜移默化的结果。农民对国家的认知具有情境化体验的特征,他们对国家的认识是从生活体验中感知,随生活所处情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认知调整,并在相同情境的反复实践与不同情境的比较中获得国家认知,逐步深化对国家的认识程度。惠农政策下乡就是在重复入户的过程中,使农民不断感受政府关怀,才逐渐增强了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如果遴选性惠农政策下乡和公共服务下乡,国家只满足于形式上的下乡,就无法真正进入农民的生活世界,不能使农民参与其中并获得情境化的生活体验,就难以改变农民的认知。通过自治下沉,可以激活自然村里的传统资源,为农民提供平等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机会,让他们获得情境化体验的机会。只有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才能在自治实践中教育农民、改造农民、规训农民,才能使他们超越公共理念的束缚逐步具有公共观念和公共精神,促进农民从“私民”向公民转变。因此,现阶段的自治下沉标志着国家政权建设找到了与传统结合,在借用传统中改造传统,以社会自治协同提升基层行政效力的有效办法。
[1] 本文精简版已被《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接受发表。本文是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和谐陕西’建设协同创新机制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2015G002)和2015年(第二批)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简称“人文英才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2] 赵晓峰,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魏程琳,博士,讲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社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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