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精准扶贫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精准扶贫的提出与内涵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自治州考察时就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之后又在各地调研等多个重要场合多次提及“精准扶贫”思想,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用手榴弹炸跳蚤,钱花了不少却没有见到应有效果”。随后,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对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预期目标、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工作机制等方面都做了详尽规制,为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和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指明了方向。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联合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在银川主持召开全国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时强调,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必须认清形势、聚焦精准、深化帮扶、确保实效,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了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上下联动的政策供给体系,提出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开启了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和较为有效的宣传动员体系。五年来,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累积减贫6600多万人,年均减少1300万人以上。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脱贫攻坚不仅创造了我国扶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而且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定了“四个自信”。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分又对脱贫攻坚做出了新的全面部署,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把扶贫工作作为二级标题予以阐述,明确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工作机制、重点任务和总体目标。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党员干部来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就是最大的政治,要用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主要目标,用实际行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体现政治担当和历史责任。
可以看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科学地总结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主要经验和创新实践,系统地阐述了扶贫开发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扶贫攻坚战取得胜利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更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它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而且对于推进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实施意义深远。
一 扶贫工作的历史回顾
近代以来,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山河破碎,生灵涂炭,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苦难,人民群众在水深火热的环境中过着极度贫困的生活。中国共产党成立前,无数英勇的革命者为挽救民族危机不惜奉献生命,采取了一系列的社会改良方案,虽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始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民不聊生的问题。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共产党人认识到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首先必须争取国家统一、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此,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28年的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伟大的历史贡献,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旧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发展富强、中国人民生活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这其中,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在根据地及解放区进行大规模土地改革,消灭地主土地私有制,使贫苦农民和劳苦大众能够有基本生活资料,实现“耕者有其田”。正是如此,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生产、革命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从而使中国共产党的队伍得以迅速壮大,并在其带领下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从根本上消除我国的贫困问题奠定了前提条件和制度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实施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推动了当时国民经济的发展。1953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即共同富裕的思想,为我国逐步解决贫困问题提出了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随后又经过社会主义革命,使绝大多数农民通过农业合作化道路,有效地缓解了极度贫困状况的发生。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的扶贫脱贫工作进入了新时期。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通过制度变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成功地让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实现了温饱。与此同时,党和政府也开始对贫困帮扶、对口支援的制度安排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一方面在计划经济状态下,国家通过政治动员和政策引导,促进物质、技术以及人员向贫困地区进行流动;另一方面,通过城乡互助,对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进行帮扶支援,促进落后地区解决贫困温饱问题,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例如,1979年党中央正式提出对口支援制度,明确要求组织内地省区市对口支援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共中央1979年第52号文件)。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正式提出对口支援的概念和基本工作方案,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扶贫工作进入了正规化的起步阶段。
随后的几十年实践与发展,我国扶贫工作和对口支援逐步进入了法制化阶段。特别是1984年5月通过并在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提出“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就对口支援的目的、实施主体、内容等进行原则性规定,标志着我国扶贫工作、对口支援实践正式进入了法制化保障的新时期,并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
进入21世纪,国家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扶贫脱贫工作持续化、法制化、系统化奠定了基础。2000年10月,中央会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关系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地区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2]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背景下,开发式扶贫的规模和对口支援的内容、形式都呈现迅猛增长态势,其中把对口支援西藏、对口支援新疆作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口支援西藏的战略决策充分证明对口支援工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3]例如,200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以上领导全部出席,会议的重要程度超过以往类似座谈会。在会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要通过国家和各地的支持,引进、吸收和应用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集中力量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是我们必须采取的一种发展战略”[4]。这一论述不仅表明帮助民族地区脱贫是一项国家发展战略,更体现出对口帮扶内容要由传统以基础设施建设援助为主逐步转向科技技术等核心发展要素的援助,扶贫的重点要向“扶志”“扶智”进行转变。(见图1-1)
图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与减少贫困的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扶贫开发报告(2016)》。
由以上扶贫脱贫工作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我国贫困帮扶和对口支援内容与形式始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相适应。正如赵伦、蒋勇杰在研究我国对口支援演变时指出的,“对口支援模式的运行基础在于中国特色中央集权的国家领导体制、中央与地方秉持共同政治伦理价值和现实战略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需要,对口支援应由‘政治动员式’向‘制度激励式’转变,由‘政策规范化’向‘法律规范化’转变。”[5]所以,在扶贫脱贫和对口援助的实施过程中,扶贫主体之间的工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也与之前存在较大不同,正由过去的单一方向对口援助形式即“输血”模式向现在的双向需求互动合作形式即“造血”模式进行转变。
二 精准扶贫提出的背景
精准扶贫是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的核心内容,是贫困治理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到2010年,按照年人均纯收入1274元的扶贫标准,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已从2.5亿人减至2688万人,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已下降到2.8%。而随着贫困人口分布、贫困成因、贫困特征等情况的变化,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带动、“大水漫灌”式扶贫的方式已经很难解决减贫边际效应递减的问题,诸如扶贫瞄准对象偏离、贫困地区内部贫富差距扩大、因病因学返贫率高、政策效果持续性差等。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镇化战略深入推进,贫困地区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在发生变化,扶贫开发工作主体以及环境、条件、标准、对象、内容、范围、方式、路径等也在发生变化。(见图1-2)因此,新形势下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支持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必须采取较之前阶段更为精细化的扶贫方式,帮助每一个贫困人口探索和建立适合他们自身经济结构、文化特质和生态承载力的脱贫致富路线,这也是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理论原则的发展与延伸。因此笔者认为,精准扶贫理论提出的背景应归纳为三个方面:
图1-2 中国贫困户主要成因类型及结构比例
数据来源: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相关资料。
(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做出的庄严承诺。这个宏伟目标,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又一座重要里程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居于引领地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总体部署,发出了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冲刺的新的动员令。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也意味着,到2020年全国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没有全民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没有人掉队的小康。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如果到那时还有若干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又会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
因此,要使全体人民都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不仅需要各级党员干部和贫困人口共同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而且需要针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采取科学的方法、精准的措施、有效的制度来加以保障,以确保党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二)有效解决减贫效益递减问题的需要
北京师范大学的张琦教授在2015年的《中国精准扶贫战略研究》报告中,概括提出了中国扶贫事业发展经历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即主要通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家庭承包经营制、赋予农民更多经营自由权、放宽农产品价格、发展乡镇企业等举措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经济制度导致农村40%—50%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1985年的1.25亿人;第二阶段(1985—2000年),即从解决普遍性贫困转变为区域性贫困,通过划定贫困县实施开发式扶贫,到2000年年底,贫困人口由1985年1.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4.8%下降到3%左右;第三阶段(2000—2010年),即在全国确定了14.81万个贫困村作为扶贫工作重点,以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为“两翼”进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新模式,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268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第四阶段(2013—2020年),以2013年到2020年这一过程以实施精准到户的帮扶为特征。
从以上数据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随着脱贫减贫进入攻坚阶段,扶贫资源投入呈现边际效益递减的态势,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公共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日常需要、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历史欠账,导致扶贫资源投入的成本大幅增加、脱贫效率逐渐降低。这一严峻形势,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减贫政策创新,优化配置扶贫资源,寻求扶贫脱贫新路径新模式,以实现“政策对接无落差、对口帮扶无缝隙、项目协作无障碍”的目的。此外,随着贫困地区和人口绝对数的降低,贫困人口识别、贫困原因分析、扶贫措施落实也急需采取更加精准和科学的手段。
(三)及时防止多维贫困凸显问题的需要
“多维贫困”概念是由福利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提出的,指贫困不仅是单一维度的收入不足,更重要的表现是没有能力获得教育、卫生、饮水、医疗等基本服务。当然,我国的扶贫减贫目标一开始就致力于包括提高收入、提升生活质量等多维标准,例如1994年实施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就提出用7年时间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并帮助他们改变教育、文化、卫生及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而2011年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规定,到2020年要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穿并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等目标。
针对现阶段农村多维贫困凸显的新形势,扶贫工作的重点除了解决基本温饱和经济贫困外,更要照顾到教育权利、医疗保障、人力资本等多维贫困。因为未脱贫人口的致贫原因不仅仅在于生产资料或劳动力的匮乏、身体健康状况的不佳,还在于知识积累和社会资本积累等方面的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因为贫困所以贫困”的结构性贫困恶性循环。这种结构性贫困恶性循环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更为常见,这也是对全国范围内脱贫攻坚战能否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深层挑战,这就迫切要求精准扶贫不仅要加强经济层面的帮扶,更要加强在教育、技能和思想观念等方面全方位个性化的帮扶,找到症结,对症下药,更加注重因人施策、因户施策来解决贫困问题。
三 精准扶贫的内涵
精准扶贫是针对粗放扶贫而言的,精准扶贫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背景下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精准扶贫是对不同贫困地区、不同贫困人口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和精准考核,有针对性的贫困治理方式。把“精准”的内涵直接理解为“绝对”“片面”“个别”“单一”等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指令,具体来说是对精准扶贫的主体、地区、目标、方法等“绝对化”“片面化”“个别化”“单一化”的错误认识,是没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普遍性和特殊性、整体性和局部性、个体性和国家性、历史性和现实性、客观性和能动性、经济性和社会性、短期性和长期性等辩证统一的关系。[6]通过研究和实践,我们认为其内涵可以从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方面来概括(见图1-3)。
图1-3 精准扶贫的内容
(一)扶贫对象精准是前提
识别对象需要考虑区域与个体间的有机统一,结合国家扶贫标准线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制定科学有效的识别程序,找出贫困群体中真正需要扶持的对象。这个环节的关键,是既要瞄准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对象,又要区分贫困深度的差异,[7]在此基础上将明确了的扶贫对象逐村逐户建档立卡,再分别查明致贫原因,挖掘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当然,除了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外,还要对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条件以及扶贫开发项目进行识别。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创新农户参与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的扶贫参与广度和深度,落实贫困农户的扶贫主体地位,一方面要完善和加强贫困户参与对象识别、贫困成因诊断和分析、帮扶措施选择、扶贫项目实施、脱贫认定的制度,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农户参与制度并聘请独立第三方监测和评估农户参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用简单的签字盖章走完农户参与的形式。
(二)项目安排精准是基础
首先,选择和安排什么样的扶贫项目,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例如,在生态环境恶劣、资源极度匮乏的贫苦地区,以易地搬迁安置扶贫为主;在经济发展基础较差,但具有一定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以扶持生产和就业、教育扶贫等为主,同时切实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动能,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造血”功能。其次,注重项目安排与政策协调的契合,加大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对项目的支持力度,注重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专项扶贫和项目安排的有机结合。再次,在项目安排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又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资金使用精准是关键
精准扶贫的资金在前期预算中,要对照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任务,依据政策对象、标准、级次、年度等要素,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编制资金平衡方案,瞄准供给短板、公共服务欠账,对照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对策清单,准确测算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等资金需求,做到项目与规划、资金与项目的无缝对接,确保脱贫攻坚资金需求不留缺口。在投放扶贫资金的过程中,明确给予贫困户的专项扶贫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年度到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同时对贫困村的产业扶贫资金、整村推进项目等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此外,还需加强对扶贫资金全领域全过程的监督审计,强化资金安排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引导群众参与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对非客观原因导致资金进度偏慢的情况,严格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到资金投入使用的渠道和效率,第一个层级要解决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即安排资金优先解决贫困户的吃、穿以及保障其基本住房、教育、医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第二个层级要围绕解决发展条件问题,在确保贫困户生存的前提下,安排部分扶贫资金(以行业扶贫资金为主)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奠定基础;第三个层级为解决发展增收问题,即在解决了贫困户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其余扶贫资金(以金融扶贫资金为主)用来发展增收产业。
(四)措施到户精准是核心
制定扶贫措施必须深入分析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贫困村户的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帮扶策略。一方面,要坚持精准施策,注重工作的针对性、聚焦性和有效性,防止重心失准、“拳脚落空”;特别是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推进,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状况也在发生变化,既有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地区,又有零散分布的贫困村、贫困户,当务之急是要把扶贫攻坚的着眼点放在贫困人口的脱贫上,对症下药,科学归类,精准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灾后重建帮扶一批,推动贫困群众限期脱贫、精准脱贫。另一方面,要精确梳理、精心排序,找出扶贫开发的重点难点和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以点带面、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例如,着力抓好富民产业培育、乡村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网升级、教育事业发展、基本医疗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切实通过帮扶突破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阻碍,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激发贫困群众内在的脱贫能力,最终目的是增强其参与扶贫项目的积极性。
(五)因村派人精准是保障
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关键是要有好的领导班子和领头人。目前,各地各部门都对精准扶贫制定了明确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关键在于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在于干部。因此,要想方设法选好配强一大批致力于研究、开发本地资源的“精准”带头人、领头雁来精准发力。首先,要把好“选派关”,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了解当地实际并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到农村基层担任第一书记,同时做好干部选派和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对接工作,例如,针对扶贫移民村,重点选派国土、住建、规划等系统的干部;针对基础设施薄弱村,重点选派交通、水利、财政等系统的干部等。其次,要创新新时代干部培养机制,营造人往基层走的干事氛围,坚持把年轻干部放到扶贫攻坚等一线工作中培养锻炼,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在一线锻炼、成长的用人机制。再次,加强管理考核监督,激发扶贫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驻村帮扶干部,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中增设精准扶贫考核的内容、指标;相反,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严查处,对扶贫攻坚中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六)脱贫成效精准是目标
脱贫成效是检验精准扶贫实践的唯一标准。因此,脱贫攻坚必须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最终取得全面胜利。为此,要层层落实责任,五级书记一起抓,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贫困县主体责任,促使其把主要精力用在扶贫开发上;落实相关部门的行业扶贫责任,把扶贫任务优先纳入行业规划并认真实施;落实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帮扶责任,不脱贫不脱钩。在此基础上,还要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其参与度、获得感,鼓励其自力更生,激发其脱贫的内生动力与活力。另外还需要实施更广泛的社会动员,进一步发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广泛参与,凝聚扶贫攻坚强大合力。除此之外,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同时,充分做好与相对贫困进行长期斗争的持久战准备,巩固扶贫成效,建立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