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三乡的次序
“三乡”的记载见于8—1663+8—1925号简,[30]而“三乡”的具体名称同时见于一份文书者,则有如下几条:[31]
囗乡、贰春、启陵囗8—49
迁陵丗五年豤(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四顷□□Ⅰ
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亩一石五;Ⅱ
户婴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Ⅲ8—1519
启田九顷十亩,租九十七石六斗。AⅠ
都田十七顷五十一亩,租二百一石。AⅡ
贰田廿六顷丗四亩,租三百丗九石三。AⅢ
凡田七十顷二亩。·租凡九百一十。AⅣ
六百七十七石。B8—1519背
丗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AⅠ
城旦司寇一人。AⅡ
鬼薪廿人。AⅢ
城旦八十七人。AⅣ
仗(丈)城旦九人。AⅤ
隶臣毄(系)城旦三人。AⅥ
隶臣居赀五人。AⅦ
·凡百廿五人。AⅧ
其五人付贰春。AⅨ
一人付少内。AⅩ
四人有逮。AⅪ
二人付库。AⅫ
二人作园:平、□。AⅩⅢ
二人付畜官。AⅩⅣ
二人徒养:臣、益。AⅩⅤ
二人作务:雚、亥。BⅠ
四人与吏上事守府。BⅡ
五人除道沅陵。BⅢ
三人作庙。BⅣ
廿三人付田官。BⅤ
三人削廷:央、闲、赫。BⅥ
一人学车酉阳。BⅦ
五人缮官:宵、金、应、椑、触。BⅧ
三人付假(假)仓信。BⅨ
二人付仓。BⅩ
六人治邸。BⅪ
一人取箫:厩。BⅫ
二人伐椠:始、童。BⅩⅢ
二人伐材:□、聚。CⅠ
二人付都乡。CⅡ
三人付尉。CⅢ
一人治观。CⅣ
一人付启陵。CⅤ
二人为笥:移、昭。CⅥ
八人捕羽:操、宽、□、□、丁、圂、假、却。CⅦ
七人市工用。CⅧ
八人与吏上计。CⅨ
一人为舄:剧。CⅩ
九人上省。CⅪ
二人病:复、卯。CⅫ
一人【传】徙酉阳。CⅩⅢ
□□【八】人。DⅠ
□□十三人。DⅡ
隶妾墼(系)舂八人。DⅢ
隶妾居赀十一人。DⅣ
受仓隶妾七人。DⅤ
·凡八十七人。DⅥ
其二人付畜官。DⅦ
四人付贰春。DⅧ
廿四人付田官。DⅨ
二人除道沅陵。DⅩ
四人徒养:枼、痤、带、复。DⅪ
二人取芒:阮、道。EⅠ
一人守船:遏。EⅡ
三人司寇:、豤、款。EⅢ
二人付都乡。EⅣ
三人付尉。EⅤ
一人付□。EⅥ
二人付少内。EⅦ
七人取箫:、林、娆、粲、鲜、夜、丧。EⅧ
六人捕羽:刻、婢、□、□、娃、变。EⅨ
二人付启陵。EⅩ
三人付仓。EⅪ
二人付库。EⅫ
二人传徙酉阳。FⅠ
一人为笥:齐。FⅡ
一人为席:姱。FⅢ
三人治枲:梜、兹、缘。FⅣ
五人墼:婢、般、橐、南、儋。FⅤ
二人上眚(省)。FⅥ
一人作庙。FⅦ
一人作务:青。FⅧ
一人作园:夕。FⅨ
·小城旦九人:GⅠ
其一人付少内。GⅡ
六人付田官。GⅢ
一人捕羽:强。GⅣ
一人与吏上计。GⅤ
·小舂五人。GⅥ
其三人付田官。GⅦ
一人徒养:姊。GⅧ
一人病:□。GⅨ8—145+9—2294
【丗】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敢言之:写上,敢言之。/痤手。Ⅰ
十月乙亥水十一刻刻下二,佐痤以来。Ⅱ8—145背+9—2294背[32]
三月丙辰,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33]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尉Ⅰ别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它如律Ⅱ令。/扣手。丙辰水下四刻,隶臣尚行。Ⅲ16—5背[34]
三月庚戌,迁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听书从事。尉别书都Ⅰ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它如律令。/扣手。庚戌水下六Ⅱ刻,走袑行尉。Ⅲ
三月戊午,迁陵丞欧敢言之:写上。敢言之。/扣手。己未旦,令史犯行。Ⅳ16—6背
在以上5例中,关于三乡的次序记载似乎并无一定规律可循,较为杂乱,下面我们分类加以分析。
第一种次序见于8—49号简,该简残缺较为严重,简首一字疑是“都”。[35]由于缺乏上下文语境,我们无法判断“都乡、贰春、启陵”的这种排序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个排序是以“都乡”为起点的,这可以得到16—5和16—6的支持。16—5、16—6两份文书均描述了迁陵县主事官员向其下属机构或乡下达行政命令的详细情形,从简文的记载来看,县丞(或守丞)将命令转告县尉之后,县尉在继续转告命令时,其文书(或命令)的传递呈现出两条路径:一条是县尉—都乡—启陵、贰春,另一条是县尉—司空—仓。众所周知,司空与仓是地位相当的县下诸官,[36]而都乡、启陵、贰春三乡从其行政级别来看也应是无别的。那么,这种次序的出现可能反映的是官府文书在实际下达、传递过程中的自然次序。都乡因距离县廷较近,自然成为文书(或命令)下达的起点。启陵、贰春的位置据《乡里考》一文可知均离县廷相对较远,如前文所述,启陵约在迁陵县东部偏南、贰春则在迁陵县西部偏北。相对于都乡,两乡的位置并不在一条路线之上。因此,16—5和16—6中所见“县尉—都乡—启陵、贰春”的传递路径,在都乡之后,极有可能又分为东西两条,即“县尉—都乡—启陵”和“县尉—都乡—贰春”。但不论如何变化,均是以都乡为起点的。因此,我们可以将8—49、16—5和16—6等简所见以都乡为起点的三乡次序,视为文书(或命令)在实际下达、传递过程中自然次序的体现。
第二种次序见于8—1519号简,该简的内容基本完整,是迁陵县在秦始皇35年新垦田、税田、田租的统计文书,其中三乡的新垦田及田租又有分别统计。在该简中,启陵、都乡、贰春三乡又分别省称作启、都、贰。三乡的排序以启陵为首、都乡次之,贰春最末。而相应的垦田数、田租数也依次递增。《乡里考》对三乡辖里情况进行了复原,指出启陵只有一里(成里)、都乡二里(高里、阳里)、贰春三里(南里、东成里、舆里)。[37]三乡辖里规模的比例,大体与我们在此处看到的三乡新垦田的比例接近,这或许也间接反映了三乡所辖户口数的比例。我们认为,该简所见三乡的次序,纯粹是依据垦田数和田租数多寡而定的。此外,我们在安徽天长一座西汉墓葬发现了一块木牍,其正背两面分别记载了县级的户口簿和算簿,其内容如下:[38]
户口簿
·户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
口四万九百七十,少前。
·南乡户千七百八十三,[39]口七千七百九十五;
都乡户二千三百九十八,口万八百一十九;
杨池乡户千四百五十一,口六千三百廿八;
鞠(?)乡户八百八十,[40]口四千五;
垣雍北乡户千三百七十五,口六千三百五十四;
垣雍南乡户千二百八十二,[41]口五千六百六十九。
卿M19∶40—1A面
算簿
·集(?)八月事算二万九,[42]复算二千五。
都乡八月事算五千五;
南乡八月事算三千六百八十九;
垣雍北乡八月事算三千二百八十五;
垣雍南乡八月事算三千二千九百丗一;
鞠(?)乡八月事算千八百九十;
杨池乡八月事算三千一百六十九。
·右八月。
·集九月事算万九千九百八十八,复算二千六十五。M19∶40—1B面
我们看到,在同一木牍上记载的两份性质接近的文书中,同一县下各乡的描述次序是完全不同的,这与我们在里耶秦简中看到的单纯地依据数量多寡排次的情况也不一样。
第三种次序比较有趣,见于8—145+9—2294号简,该简由多片缀合而成,缀合后基本完整,主要内容是秦始皇三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司空守圂上报的徒作簿,其中详细记述了司空所辖城旦舂、鬼薪白粲等男女作徒的总数和当天的使用情况,包括分配至各乡、官署以及直接在司空管制下的劳作等情形。需要指出的是,徒作簿不同于作徒簿(又省称作“徒簿”),前者是司空、仓等刑徒管理机构派出作徒及自己使用作徒数量和劳作的记录,后者是各乡、官署接受作徒数量和劳作的记录。[43]在8—145+9—2294中,司空守圂以性别、年龄两个标准对派出的作徒分四次进行了描述,其中在成年男性和成年女性作徒的描述中都提到了外派三乡的情况,其描述三乡的次序均为贰春、都乡、启陵。为方便比较,我们将三乡及相关官署出现的次序列如下表所示。
表2 迁陵三乡相关官署出现次序
《乡里考》已指出贰春乡位于迁陵县西部偏北一带,其地为山区丘陵地带,产漆、枝(枳)等林木作物,可能有驻军并储藏军械物资;启陵乡位于迁陵县东部偏南一带。[44]我们在前文中补充指出,二乡均下辖有津,其界域可能会延伸至酉水北岸,津的设置说明其肩负管理迁陵县物资、人员出入事务。此外,与贰春乡山区、丘陵地貌不同的是,启陵乡界内极有可能拥有较多的河流与湖泊。如果《乡里考》和我们的分析无误,则分处西北与东南的贰春乡、启陵乡因地理环境的差异会呈现出不同的特色,进而折射出它们与县内各官署密切度的不同。如贰春乡因处山区丘陵地带,其物产与林牧业、农业关系较密切。相应地,贰春乡与畜官、田官的关系也较密切。这点除在8—145+9—2294有所体现外,还有三条例证:
畜官、Ⅰ田官作徒Ⅱ薄(簿),□及贰春Ⅲ廿八年Ⅳ8—285
贰春乡佐壬,今田官佐。8—580
传畜官。贰春乡传田官,别贰春亭、唐亭。8—1114+8—1150
这三条例子,分别从事务内容、官吏调任、文书传递三个方面向我们揭示了贰春乡与畜官、田官在一些事务上有交叉,甚至地理位置也较为接近。据8—199+8—688、8—672可知,畜官、田官的文书最快当天可抵达县廷,[45]应距迁陵县城较近。种种证据显示,畜官、田官与贰春乡不仅事务有关联,而且可能其所处地理位置的方向较为一致,我们推测畜官、田官可能也处于迁陵县以西以北的方向。但8—145+9—2294所见乡与官署的关系并非都能据此推定,比如少内、库、仓、尉出现的次序在男、女作徒中就大不相同,这或许与作徒的性别有关,导致他们能参与的劳作种类产生差异。因此,这些官署与三乡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还有待研究。
总而言之,我们想指出的是8—145+9—2294所见三乡之次序可能反映的是酉水流经之三乡的依次顺序,在这些看似杂乱无章的乡名、官署名、劳作种类的记述中,可能暗含了解读迁陵县下三乡、各官署以及县城之间空间位置关系的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