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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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启陵津与贰春津

《乡里考》指出贰春乡可能位于秦迁陵县西部偏北一带,其地为山区、丘陵地带,产漆、枝(枳)枸等林木作物,可能有驻军并储藏军械物资,下辖三里;都乡位于秦迁陵城内或其附近,下辖二里;而启陵乡必在酉阳与迁陵之间,其具体位置或在秦迁陵县以东以南一带,下辖一里。[4]但考之已经发表里耶简资料,关于贰春、启陵二乡似乎还有其他信息可以发掘。

如以下两简所示:

启陵津船人高里士五(伍)启封当践十二月更,□【廿九日】□

正月壬申,启陵乡守绕劾。Ⅱ

丗三年正月壬申朔朔日,启陵乡守绕敢言之,上劾一牒Ⅲ8—651正月庚辰旦,隶妾咎以来。/履发。8—651背[5]

廿七年六月乙亥朔壬午,贰春乡窑敢言之:贰春Ⅰ津当用船一(艘)。·今以上

遣佐颓受。谒令官假(假)。Ⅱ谒报。敢言之。Ⅲ12—849

六月丁亥,迁陵丞欧告司空主:以律令从事。报之。/扣手。Ⅰ

丁亥日中,佐颓行。Ⅱ

六月丁亥水下三刻,佐颓以来。/扣半。颓手。Ⅲ12—849背[6]

8—651疑是启陵乡守绕举劾启陵津船人启封践更不当的文书,12—849则是贰春乡窑上报的贰春津用船的文书,其中均出现了关于津的记载。[7]启陵津和贰春津这两个津渡均与其所在之乡同名,因疑其位置或在各自乡辖区之内的酉水岸边,[8]且距离各自所属乡乡治应不会过远。[9]考虑到贰春乡、启陵乡与迁陵县及邻近县的位置关系,两处津渡更有可能位于与迁陵相邻之县的交界之处,以方便物资、人员的出入管理。此外,两份文书亦显示出了乡对津具有一定的管辖之权。[10]如此理解无误,则贰春乡位于迁陵县西部偏北这个认识还可进一步推进,其乡的界域应同时向南推进,直至酉水北岸,甚或跨越酉水继续向南延伸。

这也可以印证《乡里考》提出的贰春乡是迁陵县军械物资储藏地的说法。试想如无贰春津水路交通的便利,这种军事人员及物资的运输在山地、丘陵地带的运输难度会极大地增加。相应地,贰春乡出产之漆、枝(枳)枸等物,极有可能也是借贰春津的水路转运四方的。如8—1510所见:

廿七年三月丙午朔己酉,库后敢言之:兵当输内史,在贰春□□□□Ⅰ五石一钧七

斤,度用船六丈以上者四(艘)。谒令司空遣吏、船徒取。敢言Ⅱ之。Ⅲ8—1510

三月辛亥,迁陵守丞敦狐告司空主,以律令从事。/……Ⅰ

昭行Ⅱ

三月己酉水下下九,佐赾以来。/扣半。Ⅲ8—1510背

正是贰春乡所藏之兵使用船只外输内史的记录。

虽然贰春、启陵二乡均有津,换言之两乡可能均靠近酉水,但是两者自然环境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乡里考》详细描述了贰春乡山地、丘陵的地貌特征,对启陵乡则未加说明。里耶秦简中似乎也没有关于启陵乡这方面信息的直接表述,但是我们可以从一些文书的侧面记载中加以推测,如8—769号简所见:

丗五年八月丁巳朔己未,启陵乡守狐敢言之:廷下令书曰取鲛鱼与Ⅰ山今卢(鲈)鱼献之。问津吏徒莫智(知)。·问智(知)此鱼者具署Ⅱ物色,以书言。·问之,启陵乡吏、黔首、官徒莫智(知)。[11]敢言之。·户Ⅲ8—769曹。Ⅰ

八月□□□邮人□以来。/□发。狐手。Ⅱ8—769背

其中出现的“津吏徒”极有可能指的是贰春津、启陵津之吏徒。在8—769中,我们看到了县廷曾经向津吏徒询问过鲛鱼和山今卢(鲈)鱼的情况,未果后又进一步向启陵乡询问,依然未果。那么,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不向贰春或都乡询问呢?县廷专门向津、启陵乡询问这些水生动物的信息,或许间接说明启陵乡所辖之地与“津”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不难推测这个特征恐怕就是靠近河流、湖泊等水源。因此,与贰春乡相比,启陵乡可能更靠近河流、湖泊等,其自然环境的特征与贰春乡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我们在另外一份文书中可能也找到了乡与津存在联系的证据,如8—1562所云: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令令启陵捕献鸟,得眀渠Ⅰ雌一。以鸟及书属尉史[12]令输。不肎(肯)受,即发鸟送书,削去Ⅱ其名,以予小史适。适弗敢受。即詈适。已有(又)道船中出操栮〈楫〉以走赵,[13]奊訽Ⅲ詈赵。谒上狱治,当论论。敢言之。令史上见其詈赵。Ⅳ8—1562

七月乙卯,启陵乡赵敢言之:恐前书不到,写上。敢言之。/贝手。Ⅰ

七月己未水下八刻,□□以来。/敬半。贝手。Ⅱ8—1562背

这份文书十分有趣,主要内容是启陵乡赵上报的一桩因献鸟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至少有4位,分别是启陵乡赵、尉史、小史适、令史上。纠纷的发生地点,耐人寻味。因有从船中操楫驱赶赵的记述,我们怀疑纠纷的具体发生地应该是一个靠近河流、湖泊的地点,加上鸟的献送会涉及津关出入的问题。因此,我们颇为怀疑事件的发生地应在启陵津附近。但可惜的是,简文中没有出现启陵津的直接记载、当事人中也没有启陵津吏徒出现。不过,综合起来考虑,作为运输责任人的尉史、小史适;提供献鸟一方的代表启陵乡赵;以及作为县廷监督、见证人的令史上,同时出现在与酉阳交界的启陵津口,一起解决因献鸟出现的纠纷,其可能性应是极高的。

最后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都乡(或迁陵县城)有无此类津?我们的答案是没有,其理由是县内人员的流动与物质输送应不需要此类津加以管理、控制。但是应该承认的是,在都乡(或迁陵县城)邻近酉水北岸的位置,设置一个用于转运人员和物质的渡口则是极有可能的。[14]换言之,都乡与迁陵县城为获得酉水水路交通之便利可能共享了同一个渡口,作为上与贰春、下与启陵联系的水上交通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