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社会与经济
这一话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成果也较为丰硕,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让研究者们对老问题有了新看法,又带动了近年来对相关问题的重新关注。部分论文聚焦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传统议题,比如在户籍、赋役方面,韩树峰、张荣强、石洋和孙闻博等的探讨当引起注意。还有不少年轻学者就地方社会、数术文化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展现了扎实的学术功力,十分值得鼓励。
华中科技大学李力的《关于秦汉简所见“稍入钱”含义的讨论》一文从新刊布的岳麓秦简《金布律》出发,在对简文进行重新断读后发现其中所见“稍入钱”是一个独立的专门术语,进而确定秦律中已有“稍入钱”一词,表明汉律中之“稍入钱”实有秦律之渊源。该文还重点考释了秦汉简牍中所见“稍入钱”及与“稍入”相关的文例,探讨“稍入钱”的含义,将“稍入钱”定性为“渐入之钱”,是秦汉政府的一项定期收入。该文的贡献在于判定了“稍入钱”这项财政收入的性质,但是并未讨论“稍入钱”究竟是一种什么收入,也没有说明其运作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孙闻博的《秦及汉初“徭”涵义新诠》一文在细致地梳理了学术史的基础上,利用新出里耶和岳麓秦简,指出徒隶有“行徭”、吏有“吏徭”等诸名目,扩大了徭的内涵;又指出秦汉年龄的“大”“小”之别是根据“傅”来区别的,对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大”“小”含义又提出了新见。
中国政法大学石洋的《〈汉书·景帝纪〉“訾算十”“訾算四”新诠》一文敏锐地发现应劭和服虔对“算”的定义不同,由此来审视似已成定论的关于“算”的含义,该文指出岳麓秦简显示早在秦代已有财产税,所以“算”极有可能是财产税的征收单位,但是具体税额不明确,秦简中的“算”远没有汉简或典籍中记载得多,到了汉代“初为算赋”意味着汉人首次以“算”为税收单位征收,故“算”进入税收领域实则是汉人的发明。
在户籍方面,中国人民大学韩树峰的《论汉吴简牍中所见的户籍》一文当引起重视,往者学界对于户籍定义的使用较为随意,未作辨析,所讨论之对象往往不在一个层面上,故该文首先探讨汉吴户籍的定义,认为户籍只能指一种簿籍,是一种实体簿籍的专称,户籍的内容应当比较简单,可能只记录了“名”与“数”,而其他的簿籍类文书并不能归入户籍的定义之下。北京师范大学张荣强的《再谈〈前秦建元二十年籍〉录文问题》则探讨了一个具体的户籍实物。该文主要针对《前秦建元二十年籍》的释文部分,将荣新江补释的“次丁女、小女一”改为“小女二”。该文所依据的基本观点是古代户籍中家庭成员是按照称谓和年龄从大到小排列的,在《前秦建元二十年籍》中,其家庭成员称谓并非以户主为中心,而是体现着与上一行家庭成员的关系。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汪华龙的《晋辟雍碑碑阴“凉州散生”考——兼谈辟雍碑碑阴的二次添改》一文基于实地考察重新校订了晋辟雍碑碑阴释文,根据碑阴出现的大量凉州散生题名,指出这些人应属凉州豪右子弟,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形,是因为晋初试图通过征召豪右子弟入太学来解决汉魏以来的凉州问题;碑阴题名存在二次添改的现象,或与司马伦篡位有关。
武汉大学的鲁家亮在《里耶秦简所见迁陵三乡补论》一文中,主要从聚落形态的角度补充启陵乡与贰春乡的水路交通状况、迁陵三乡与县廷之间的距离以及迁陵县衙下达文书时三乡的传递次序,尤其在最后一部分内容中,考察了当时各乡之中官署的设置情况,并暗示文书下达三乡的次序很可能就是酉水流经三乡的次序。该文为我们进一步复原迁陵县的区划范围提供了良好的思路。
本次会议还有三篇讨论数术的论文。兰州城市学院冯玉的《岁首七日俗信源起新考》主要考察了岁首七日民俗的起源,认为这种民俗或起源于占卜,通过《东方朔占书》追溯至放马滩秦简《矦(候)岁》篇,发现这些占卜材料都以七种动物为对象。但是该论文未解决为什么以这七种动物为占卜对象的问题,如果从放马滩秦简的材料来看,这七种动物对应岁首七日的观念应该更早,有待更多的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张倩茹的《“上朔不会众,沽舍不触殃”——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视野中的上朔》一文针对“上朔”这一择日禁忌,首先讨论了出土帛书中关于“上朔”的推算方法,进而与传世文献所见上朔日期进行对比,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中国人民大学赵荣俊的《秦汉中国医学基础理论确立的考察》一文从经脉学说、脏腑学说、本草之学、针灸疗法以及养生之论五个方面考察秦汉时代医学理论基础的形成,该文对秦汉时代医学文献搜集得十分详尽,但是套用当代中医基础理论给秦汉时代医学分类,并非秦汉时代自觉之分类,若以此论秦汉时代已出现形成五大系统,未免有以今律古之嫌。
这次会议参与学者众多,研讨内容广泛,所征集到的论文从取材到内容,无不体现了学者们严谨的学风,其中一些问题经过全新思考,提供了新观点、新视角,虽在很多方面尚有欠缺,但也产生了一定的学术价值。此次会议是国内外学界一次很好的交流机会,也涌现出一批颇有潜力的青年学者,相信对日后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的研究将起到十分有益的推动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