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论丛·2017(第2辑):平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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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不平等的辩解

至少有两个理由驱使我们考虑不平等。首先,强的平等主义动机上是不现实的:我们的动机的逻辑总是倾向于把我们拉向非平等主义的个人目的和个人利益,即使这无须导致我们否认非个人的价值总是以某种方式(如通过康德式的可普遍化检验)从个人价值中抽象出来的。其次,“道德平等,亦即每个人的生活的同等的基本重要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在任何其他方面都是平等的”(第131页)。这样,一个可能的辩解乃是立足于这样一种观点:一些不平等本身证明是有价值的——它们不仅仅对个人有价值,而且也对社会有价值。

内格尔对不平等的辩解的确开始于这个直观的思想。首先,他效忠于一个客观主义的价值概念。不平等通常在于人们能够按照他们的自然能力自由地发展他们自己。“但是对卓越的东西的支持不能只是立足于对个体的关注,不管这种个体是平等主义的还是个人主义的。而且,这种支持必须取决于一个不同的动机,即对有价值的东西本身的尊重。”(第131页)但是承认某些东西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是要把一个反平等主义的标准引入我们的评价系统之中。通过表明在知识和艺术创造等方面的卓越——要么是工具上有价值的,要么是内在地有价值的,我们可以辩解对卓越的支持。科学和艺术无疑促进了整个人类的福利,但是,它们本身也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们有助于实现其拥有者的个人完美。这里,在对不平等的辩解中,内格尔非常明确地引入了一个完美主义的理想。这与罗尔斯形成鲜明的对比,因为,在罗尔斯看来,个人完美要在自由集会原则的限制下来追求,它们不可能被合法地看作国家应当追求的目标——至多国家对这些目标的促进必须间接地按照统一的原则来进行。但是,内格尔认为,罗尔斯在这一点上走得太远,因为,在他看来,即使国家在判断什么东西是真正好的方面或许会犯错误,但完美主义的努力仍然是合法的。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对于真正卓越的东西的促进,甚至对于像国家这样一个自然而然的组织来说,也是一个有效的集体目标”(第134页)。这就是说,一旦某个东西被证明具有公共的价值,国家要维护和促进它便是合法的。当然,不用说只有当这样的价值普遍地得到认同时,它们才能被公共地促进。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社会支持某些我们作为个体不可能同样地发展的价值”。但是,“只有通过识别人们之间自然的不平等,开拓和利用这样的不平等,鼓舞教育水平的专门化和差别,接受由此导致的成就的变异,这样一个目的才能得到追求”(第135页)。

这就是内格尔对不平等的辩解,它立足于对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考虑。但是,内格尔也试图把这个策略扩展到更一般的情形。“假使一个社会能够向它的成员提供一个最小的像样的生活保障”,那么,内格尔认为,没有理由反对人们在这种最小的生活水平上追求一种卓越的生活,“不管这种生活的原因在道德上是多么任意”(第137页)。事实上,生活形式上的多元主义本身应被看作人类的一种合理的道德要求。因此,就其真正的可能性而言,政治生活要求一种真正的道德反思和道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