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制度性改革
制度性改革是欧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它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即调整国家与市场的关系、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调整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以及“股东文化”在欧洲的兴起。
(一)调整国家与市场的关系
欧洲国家普遍的方向是:“多些市场,少些国家”和“改进国家,改进市场”,主要办法是“自由化”(打破垄断、开放市场、放松限制、促进竞争)、私有化(国有经济部门公司企业)和调整国家作用。自由化与私有化经常联系在一起。西班牙政府于2000年6月通过了52项旨在“消除垄断时代”的自由化经济措施,核心目标是深入改革生产体系、减少公共赤字和增加经济投入。私有化也有类似的目标。据OECD资料,国有企业私有化正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进行,1997年出售国有企业收入1570亿美元,1998年1320亿美元,1999年1450亿美元,其中2/3发生在OECD成员国,意大利最为突出,最近五年由此年均收入160亿美元。自1993年以来,意大利通过私有化总共筹资约900亿美元,1999年意大利卖掉了该国最大的电力生产者国家电力公司34.5%的股份,仅此一项就获资180亿美元。在法国,自1997年以来私有化每年为该国带来约100亿美元的收入。在德国,1999年在全欧再次出售德国电信公司股份,获资100亿美元。在葡萄牙,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由私有化进程开始前(即1988年)的19.7%减少到了1998年的8%;就银行、保险业而言,公共成分所占的比重分别由1987年的99.9%和72.5%下降到了1998年的21.7%和10.7%。把自由化与私有化结合在一起的最具有象征意义的领域也许是电信部门。直至不久前,欧洲的国有老“垄断”企业仍占着大多数国家该部门业务量的大约90%。它们价格贵,且互不联网。针对这种现状,德国、英国、奥地利、丹麦、意大利、荷兰、葡萄牙、法国等都已在着手进行改革,目标是从2001年开始,欧盟成员国的电信市场向所有其他成员国开放。当然,要真正做到打破垄断、开放市场、促进竞争,需要一段时间。在1999年欧盟委员会保护竞争的机构对255项企业合并案的裁决中,只有一项被拒绝[30]。国家不愿忍受丧失权力。欧盟委员会当年负责竞争问题的委员马里奥·蒙蒂说:“在处理合并的问题上,我们已经有了10年经历,(在这10年中)委员会总共只作出了11项否定性的决定。”[31]
同时,我们还要强调指出,在调整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并不是只向“少些国家”一个方向运动的。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长法比尤斯认为,改革既包括国家权力下放,又包括国家在重要部门加强管理。[32]事实上,在有些领域,国家的作用不仅没有削弱,而是在进一步加强。例如在加强建设“搬不动”的经济与社会基础设施方面和大力培养“流不走”的知识人才方面,欧洲各国都在投入越来越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人们对国家调控日益复杂的宏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能力要求,不是在降低,而是在提高。
(二)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首先是放松政府对企业在开业和营业等方面的某些限制;其次,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例如亏损大户德国铁路股份公司2001年要求从联邦政府得到85亿马克的补贴(约合43.5亿欧元),为此,正在进行谈判,主要涉及对该公司的联邦补贴允诺的期限。铁路股份公司要求至少要有5年的补贴保证,而联邦财政部只答应至多再给3年资助;[33]第三,最重要的是减税。近来欧洲特别是欧元区国家似有出现减税潮之势,其内容与影响大同小异,这里我们主要以德国为例,兼及其他。德国的税收改革方案早在1994年就已提出,经过6年时间的争论和妥协,终于在2000年先在联邦议院,后在联邦参议院获得通过,其主要内容与影响大致可概括如下:
1.内容
这次税收改革始自2001年1月,终于2005年底,分2001、2003、2005年三阶段进行。
(1)关于个人所得税
a.基本免税额:目前为年收入13499马克。2001年1月1日起,提高到14093马克,也就是说,月均个人收入中大约有1200马克原则上可事先扣除免予纳税。到2005年基本免税额再增至15011马克。这里说的是“基本”免税额。如果再加上例如多子女家庭享受的种种优惠,实际免税额还要更大些。拿四口之家来说,从2005年起,其年收入超过4.03万马克才必须缴纳工资税(雇员)和所得税(非雇员)。
b.最低与最高税率:最低税率将从目前的22.9%,经2001年的19.9%和2003年的17%,降至2005的15%;最高税率则相应从目前的51%,经48.5%、47%而至42%。显然,这对高收入者有利。为了社会平衡,规定将来10.2万马克以上的年收入者就要按最高税率纳税,也就是说,年收入中,凡超过10.2万马克的那部分均须按最高税率纳税,这个“坎儿”比目前实行的12万马克降低了。而许多有专长的雇员的收入也完全能达到10.2万马克这个水平。
(2)关于企业税
a.公司所得税:从2001年起,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只须为其盈利支付25%的税收。而目前是供分配的利润的税率为30%,不予分配的利润的税率为40%;改革后,不再存在这种区别。但是改革后的25%的企业所得税将成为不能返还的确定税收;而目前是持股者可以将企业事先向国家缴税的公司所得税折算到其个人所得税上(全额折算方法),也就是说,低收入者可以从财政局收回与自己份额相当的公司所得税,改革后则不再存在这种做法。改革后股份公司整个税收负担(包括工商税和两德统一附加税)将从目前的大约52%减至38.6%。
b.股息和股票价盈利问题:在公司所得税从40%降到25%而成为不能返还的确定税收之后,作为对股东的补偿,股东只须为其股息的一半付税;股票价赢利也只有一半要纳税,每年且有1000马克的免税额。
c.公司企业在出售股份时不再需要为其出售收益付税,而目前在出售股权时必须支付40%-50%的资本收益税。税收改革的这项内容,意义重大。此外,企业主出于年老等原因出售企业,其免税额从6万马克提高到10万马克;同时,出售企业的人将不再需要为所有的出售收益付税,而是只需要为一半出售收益付税。
d.工商税:到2005年这次税收改革结束时,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2%和25%的公司所得税率之间差额很显著,作为补偿,企业将来可以将工商税折算到个人所得税上。
e.其他税种:对中小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特许折旧和积攒折旧仍可能存在。
2.影响
德国的这次税收改革究竟能减轻企业和个人多少税负,说法不一。德国《世界报》的估计数字似乎比较接近实际:这次税收改革的减税总额大约为600亿马克;如果再考虑到1998年后决定的措施和到2005年前还要增加的措施,那么减税总额可能达到900亿马克,按现汇率折合约为450亿美元,相当于德国一年GDP的2%左右。这个数字不可小视,它不仅表明了施罗德政府的政治航标,而且具有一系列重要的经济影响。
a.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1999年德国经济只增长了1.5%,2000年为上年的两倍(3%)。税收改革将使德国2001年经济增长增加0.25%,在未来3年内则可增加1个百分点。除了刺激消费和投资之外,德国这次税收改革的重点目标之一是帮助那些能够创造就业岗位的企业,这将使德国就业状况进一步好转。德国经济2000年度的良好表现之一是失业率下降,从上年的9%减到8.6%。随着税收改革所带来的良好气氛,失业问题还会得到进一步缓解。预计2001年度失业率将进一步降至8.1%。
b.提高企业竞争力∶由于高成本,德国的竞争能力相对处于不利地位,是该国的一个已经争论了一二十年的问题。税收改革将改善德国的竞争地位。从2001年1月起,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40%降到25%,这意味着德国的企业税率将低于法国、意大利、日本和美国。据德国财政部说,在欧洲,将只有爱尔兰、英国和荷兰的企业税率低于德国。到2005年,德国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率将从现在的51%下降到42%,低于除了英国之外的其他西方发达国家。
c.促进企业并购∶德国税收改革计划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到2002年,取消向其他企业出售股份的德国企业现在所须缴纳的40%-50%的资本收益税。预期这项改革将在德国掀起一股出售资产、股份转移和企业并购的浪潮。德国企业现在相互拥有的股份金额约为2300亿-2400亿美元。这种相互拥有股份(包括银行和企业之间相互拥有股份)的方式曾帮助德国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筹措资金,因为银行都要在拥有这些企业股份之后才同意向它们提供贷款。但是,这种方式现在已变得有碍于竞争和股东利益。相互交错的董事会在美国被彻底否定,但它却是德国公司的特点之一。但这些银行家和大亨们现在已认识到,在竞争日益激烈和日趋全球化的世界上,这种“亲密无间”的关系助长了懈怠。但是,出售股权必须支付巨额资本收益税(40%),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消除交叉持股现象呢?现在,它们能够摆脱这些障碍了,而且不会付出任何代价。预计,德国工商历史上最激烈的结构调整将会进行。德国许多公司都将获得大量不用纳税的现金,准备投入到报酬最高的冒险之中。
d.推动国内外改革∶税收改革只是德国整个社会经济关系改革的重要一步。德国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有许多限制,劳动力成本仍然是全球最高的国家之一。虽然劳工的能力相差很远,但工会仍然对雇主们制定了通用工资制度,而不考虑不同企业之间的利润率或失业率。德国的就业制度仍然使企业难以解雇员工。倘若你想因他不称职或裁员需要而解雇一位长期供职的雇员,那么你得支付可能高达6位数的解聘费用。住房市场也严重僵化:如果你想卖掉自己的出租房产,你得为目前住在里面的房客找到一处租金不多的、不比现在差的住处,而且还得为他支付搬家费。德国还必须开始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更为艰难的改革。德国的这次税收改革还将对欧元区其他成员国造成压力,促使这些国家也降低税率。法国财长法比尤斯2000年8月31日已在巴黎宣布了一项三年减税计划,减税总额将达到1200亿法郎(约合180亿欧元),这是近半个世纪以来法国历届政府削减税收幅度最大的计划,其中个人所得税减税幅度在1.5-3.5个百分点之间,最高税率将从目前的54%降到3年之后的52.4%;企业税则将从目前的37%降到33.3%,对于年营业额在5000万法郎以下的中小企业,2001年的企业税降到25%,2002年进一步降到15%。意大利政府2000年9月初表示,即将推出一项减税计划,并且宣称减税的幅度绝对不比德、法两国小,主要目标是削减目前税率为41.3%的企业利润税,此外还将免除税率为12.5%的资产税,削减税收的总额大约相当于230-260亿欧元。比利时内阁最近又宣布了一项3年减税计划,连同此前已经作出的另一项减税决定,总额约合50亿欧元。荷兰最近也提出了相应减税计划。
e.有利吸引外资∶外国对德国的直接投资在停滞了近六年之后,近来开始大幅增加。2000年上半年,包括企业兼并活动在内的外国对德国投资总额高达1700亿马克(按现汇率折合约为850亿美元),远远高于1998年的500亿马克和1997年的190亿马克的水平。税收改革将有利于刺激外国对德投资。在德国新税制生效后,美国35%的企业税将高于德国的企业税。
(三)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社会福利国家问题。欧洲的社会福利制度所内含的人道主义、社会和平与社会公平等本意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内外环境的变化,平均高达28%GDP的社会福利费用支出已使欧盟国家不堪重负(其中1999年德国为33.7%,[34]1998年瑞典为33.3%,法国为30.5%,丹麦为30%[35])。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保持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理念与核心部分;杜绝滥用;节减某些项目;让社区、家庭和个人承担更多的责任;只援助在努力奋斗的“自助者”和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布莱尔说∶“一个只知道从福利国家领钱,而对他们所处的社会却毫无责任心,这种现象是不能容忍的。”施罗德认为:“那些不尽其力、不尽其责的人应当丧失他原来享有的社会团结即国家资助的权利。我认为这就是社会正义。”[36]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长法比尤斯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应该掌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劳动总要比不劳动得到更高的报酬。我们已经取消了好多项失业救济,还有一些需要取消。”[37]在欧洲领导人的这些思想指引下,各国都在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改革。以德国养老金改革为例,虽然它将仍以法定养老金为主(雇员在职时须缴纳其月收入10%-11%作为养老保险费),但同时开始重视辅以私人补充养老金(雇员在职时须向有关保险机构缴纳月收入的4%左右),后者可得到政府补贴;在按规定做到了这一切之后,待退休之后,可领到在职时收入的百分比为62%左右(目前大约为65%)。在法定的医疗保险方面,改革之后,给付将降低到一种基本保障的水平,并提高投保人自我负担的额度,打破雇主与雇员等额分担保费的格局,减轻雇主负担。[38]这些改革的目的之一还在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德国政府决心到2006年时最终实现预算平衡(2000年年度财政赤字占GDP的1.2%)。
(四)调整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在世界市场和欧洲内部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中,欧洲国家昔日一切限于民族国家范围内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正在日益遭到削弱。过去为实现社会平等和互助而去统一调控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中的劳资关系的能力正在下降。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扩大,资本流向选择权的增强,使雇主与雇员的力量对比关系发生变化,分配关系明显朝着有利于资方的方向倾斜,实现普遍的、规范的规则的机会减少,结果是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中出现了愈来愈多的“自愿性”、“灵活性”和多样化。但是雇主与雇员都在寻找适应新形势的妥协途径,包括除了重视收入分配之外,让雇员更多地实现“资本参与”之类。例如德国奔驰公司1998年第一次尝试向员工发放“盈利股票”,即在公司盈利至少达到15亿马克时,每盈利1亿马克,付给每个员工红利38马克;至于“职工股票”,已经实行20多年,有40%-50%的员工利用了这种优先购买股票权。1996年起,公司把每一位员工每年的认购股票权从10股增加到30股,认购的股票越多,得到的补贴也越多,最高可达450马克。[39]为了社会平衡,特别是安抚雇员,德国社民党政府不顾经济界反对,仍打算改革已实施了近30年的“企业织组法”,拟将适当扩大“企业委员会”的数量,在拥有200名,而非目前规定的300名员工的企业中即可产生企业委员会代表劳工利益的专职委员(同时,大企业的企业委员会人数将减少)。在工时、工资制度改革方面,荷兰比较典型。在那里,每周工作平均27小时,这是因为非全日制就业人数大大增加了;从80年代初起,还规定工资的增长速度要比用于技术进步的资金增长慢;失业保险制度越来越严,凡拒绝接受“可令人接受”的就业机会的失业人员将自动失去国家提供的帮助。其实欧洲许多国家都在这样做。据估计,由于劳工市场等“弹性”的增强,欧洲自1997年以来已经创造了500万个新的就业岗位。显然,对于现今的欧洲雇员来说,有没有工作岗位,比工资多增一点还是少增一点更为重要。为了扩大就业机会,欧洲还在提倡为欧洲人所欠缺的创业精神,不久前的一项调查显示,90%以上的美国人认为企业家是受人尊敬的;在加拿大,这个数字是86%;而在欧洲,即使在最类似于美国的英国,这一比率也只有38%。[40]为了鼓励创业,2000年12月,欧洲议会在其通过的2001年预算中,启动了一项为期5年的“创业精神”就业计划,拨款4.5亿欧元。
(五)“股东文化”在欧洲兴起
欧洲各国的股市加起来大约只及美国的1/3。2000年年中,在欧元区,股票价值在家庭财富中仅占5%左右,而美国为30%左右(1999年美国家庭总资产净值38万亿美元;同年底,美国家庭直接拥有或通过信托基金、养老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间接持有的股票资产余额共为13.2万亿美元)。[41]但是近几年来,欧洲股民正在迅速增加,股东利益日益受到重视,股票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有价证券交易在经济生活中作用提高,因此有人说,欧洲也正在兴起“股东文化”。例如在西班牙,“股东文化”的发展已经超过好几个邻国。该国的共同基金投资业在5年内增长了3倍多,达到2800亿美元。在西班牙的4000万人口中,已有近800万人是股票持有者,约占总人口的20%。希腊股民已占总人口的约1/3。德国目前已有股东800万人,第一次超过工会会员人数。[42]
“股东文化”的兴起将给欧洲带来意义深远的影响。首先,它已经开始改变自“二战”结束以来一直深受社会民主主义影响的西欧政治,政治家们要比以前较多地考虑股东的利益,而不再总是迎合包括工会在内的“压力集团”的要求。其次,政府将减少对企业的管束。与美国公司相比,欧洲受其政治哲学的支配,历来对企业管束较严。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加之欧洲公司公众所有权的增强,企业管理者将日益抵制政府的管束压力,理由是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对股东负责。最后,欧洲公司企业的筹资渠道将逐渐发生转变。在投资者将更容易获得范围更广泛的股票的同时,上市公司将有更多的机会利用各种公共基金,欧洲企业将从过去倚重银行贷款的筹资方法向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融资方法转变。所有这些转变一方面固然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但另一方面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灵活性、适应能力和创新精神,欧洲企业迫切需要这种生气和活力。当然,考虑到欧洲社会关系的盘根错节,这种变化只能是渐进的。
总之,欧洲正在通过改革试图建立一种既非美国模式的资本主义,又非旧欧洲模式的资本主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完全不偏不倚是不可能的。IMF总裁、德国人克勒在谈到欧洲改革问题时所说的一番话颇有意思∶“欧洲应该走自己的路。……但是也不能过于偏离领跑者美国的路线。”[43]最终结果究竟如何,还待来日检验证明。
(本文首发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欧洲发展报告(2001-2002)》主题报告,郑秉文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30页)
[1] 本文所讨论的“欧洲经济改革”,主要涉及欧洲联盟成员国。
[2] 世界银行“Global Economic Prospect 200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00年5月;OECD“Economic Outlook No.67”2000年6月。
[3] [德]Deutsche Welle(德国之声),2000年12月21日。
[4] [英]《每日电讯报》2000年7月20日。
[5] [德]Oskar Lafontaine und Christa Mueller:“Keine Angst vor der Globalisierung”(拉方丹等:《不必畏惧全球化》),Dietz(狄兹出版社),1998,S.16(第16页)。
[6] [美]莱斯特·瑟罗:《资本主义的未来》,周晓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7] [美]爱德华·勒特韦克:《涡轮资本主义——全球经济中的赢家与输家》,褚律元译,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129-138页。
[8] 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的神学学说,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时,由法国神学家加尔文所倡导。
[9] [美]爱德华·勒特韦克:《涡轮资本主义——全球经济中的赢家与输家》,褚律元译,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3、9-28页。
[10] [英]《观察家报》2001年2月25日。
[11] [英]约翰·格里宾等著:《历史焦点》,朱善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9、90页。
[12] 同上。
[13] [法]雅克·阿达:《经济全球化》,何竟、周晓幸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73页。
[14] [英]《经济学家》周刊1998年5月2日。
[15] [英]约翰·格里宾等著:《历史焦点》,朱善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
[16] [法]米歇尔·阿尔贝尔:《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杨祖功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17] [美]莱斯特·瑟罗:《资本主义的未来》,周晓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1页。
[18] 世界银行“Globfal Economic Prospect 2000”。
[19] 《经济参考报》驻德国柏林记者吕鸿,2001年3月1日报道。
[20] [美]《基督教科学箴言报》2000年11月28日。
[21] [德]F.A.Z.(《法兰克福汇报》)2000年6月26日。
[22] [法]《回声报》2000年7月12日。
[23] 《经济参考报》驻巴黎记者杨明柱2001年2月1日报道。
[24] [美]《商业周刊》2000年11月20日。
[25] [英]《金融时报》2000年8月8日。
[26] [美]《商业周刊》2000年11月20日。
[27] [法]《论坛报》2000年6月23日。
[28] [英]《金融时报》2000年6月15日。
[29] 参见[德]“Deutschland”杂志(中文版)1997年6月第三期(原文如此),第7-11页。
[30] [德]《时代》周报2000年7月13日。
[31] [法]《世界报》1999年10月12日。
[32] [法]《世界报》2000年8月25日。
[33] [德]《商报》2001年2月18日。
[34] [德]Deutsche Welle(德国之声),2000年12月21日。
[35] [法]《费加罗报》2000年12月17日。
[36] [英]《新政治家》周刊1999年5月24日。
[37] [法]《世界报》2000年8月25日。
[38] [德]《商报》2001年2月15日。
[39] [德]《商报》1998年1月10日。
[40] [美]《华尔街日报》1999年9月27日。
[41] [日]《日本经济新闻》2000年11月17日。
[42] [英]《金融时报》2001年2月9日。
[43] [德]《世界报》200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