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婚姻伦理与生活质量研究:198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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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与价值

(一)概念界定

1.婚姻

婚姻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绝大多数人最基本的组合方式。中国古籍中的“婚姻”一般写作“昏姻”或“昏因”,主要有三种内涵,体现了一种社会关系,反映了古代婚姻关系成立所要经过的流程和形式。第一种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丰》小序中提道,“婚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随”[1]。可以看出男女以礼嫁娶,因嫁娶而好合,故嫁娶之礼,好合之际,均称婚姻。第二种是指男女夫妻关系,《礼记》引郑玄注:“婿曰昏,妻曰姻。”[2]唐孔颖达疏:“……婿则昏时而迎,妇则因之随之,故云婿曰昏,妻曰姻。”[3]《白虎通·嫁娶篇》曰:“不惟旧姻”,谓夫也,又曰:“燕尔新婚”[4],谓妇也。第三种是指姻亲关系,《尔雅·释亲》中提道:“女子之夫为壻,壻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5]《礼记正义》谓:“女氏称昏,婿氏称姻。”[6]《毛诗正义》谓:“妇党称婚,婿党称姻。”[7]表明了夫妻一方与他方所产生的亲属关系。《礼记·昏义》还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8]可以看出,古代的婚姻并非完全是夫妻之间的事情,而是牵扯到两个家庭乃至宗族的利益,因此婚姻关系的缔结需要家族来决定,夫妻双方的个人感情从属于宗族的利益。

到了现当代社会,学者们仍然从不同的角度对婚姻进行了界定,一般认为“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双方的稳定结合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妇和家庭关系”[9]。而在法律上,认为“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产生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两性结合”[10];“婚姻是人类两性之间通过被社会认同的方式而结成的一种配偶关系”[11];“婚姻从广义上而言是配偶之间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从狭义而言是规范和制度化的社会条件下的男女两性为满足生理、物质、精神和情感等多元需求而结成的关系。”[12]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婚姻是指男女两性之间以组建家庭为基础,而缔结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含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情感属性。自然属性是指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即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存在的生理基础;社会属性是指婚姻的形态、特点、配偶双方的地位和关系等,这些属性都要与当时的社会制度相适应;情感属性则是指婚姻关系的形成和延续的过程中,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和沟通。在现代婚姻中,情感属性所占的比重正在与日俱增,本书讨论的婚姻、婚姻伦理和婚姻生活质量,都与情感属性比重的上升有着紧密的联系。

2.婚姻伦理

婚姻伦理即婚姻的伦理道德。黑格尔认为,婚姻的实质就是一种伦理关系,“婚姻是具有法定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样就可以消除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裸裸的主观因素”[13]。婚姻是自然性的、意识上的、情感上的存在上升到家庭的、社会的存在,是双方共同意志的自我规定,进入伦理关系和社会关系之后,达成共同的意愿,为法律做铺垫和准备。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爱情。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14]这里强调的就是婚姻中的情感因素。

学术界对婚姻伦理的概念进行了探索。王歌雅认为:“婚姻伦理,顾名思义,应界定为婚姻道德关系,即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也即婚姻当事人缔结、维系、解除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15]这个界定指出婚姻伦理的本质是道德关系和行为规范,概括了婚姻伦理所适用的三个不同阶段,即婚姻开始前、婚姻进行中和婚姻结束时,均应遵循婚姻的伦理规范。《现代女性知识辞典》中关于婚姻伦理的定义是:“调整婚姻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婚姻伦理是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而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手段来实现。大家以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崇高与低劣等等道德概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人们在婚姻关系中的相互关系。”[16]指出婚姻伦理得以实现所依靠的力量和实现的途径以及实现的目标。

笔者认为,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虽然不同时代的人们对婚姻会有不同的认识,但往往会在社会中形成一种被公认的、最为典型的婚姻规范,这种规范是人们对婚姻理解和认识的普遍观念,它直接引导着婚姻行为。本论题所用的婚姻伦理概念,即指人们在婚姻缔结、维系、解除等环节中,对婚姻的理解和认识,它包含婚姻行为中应该遵循的规范,也包括由于时代变迁而出现的新思潮和新意识,这些新思潮和新意识推动了婚姻内容和形式的变化,经过不断完善,演变为婚姻行为的新规范。

3.生活质量

生活质量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1958年出版的《富裕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生活质量的研究历经了半个多世纪,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分别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等学科的角度去审视和探究“生活质量”这一概念。

对于生活质量概念的界定,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生活质量的首倡者加尔布雷斯认为“生活质量是指人们生活舒适、便利程度以及精神上所得到的享受或乐趣”[17];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生活质量是反映人们生活和福利状况的一种标志,它包括自然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内容。自然方面是指人们生活环境的美化、净化等等;社会方面是指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生活服务状况、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等等”[18],他认为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和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从一定的角度上讲,社会经济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生活质量的高低;国内学者冯立天提出“所谓生活质量,就是指‘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上人口生活条件的综合状况’。换言之,生活质量就是生活条件的综合反映”[19];《首都社会发展指标及其评价方法》中提出:“生活质量是全面衡量生活优劣的尺度,既有物质水平的提高,又有精神道德的内容,物质条件是生活质量的基础,生活质量的提高又促进物质生产的发展。”[20]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生活质量的看法,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都认为生活质量是评价生活总体水平的重要尺度,并强调人们对生活的感受。

以上是学术界从多学科的角度去解释生活质量这一概念和内涵,而历史学则从社会文化史的角度来探索生活质量这一问题,这是历史学者梁景和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的研究维度,他认为“生活质量是社会文化史研究的一个新维度。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客观生活质量与主观生活质量两个方面,客观生活质量主要指社会生活条件的实际状况,而主观生活质量指的是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21]他强调研究生活质量应当从人类日常生活的第一主题入手,而婚姻问题恰恰是人类日常生活第一主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2]

综上所述,生活质量是指人们客观生活的实际状况以及对生活的满意程度和幸福感程度。分为客观生活质量和主观生活质量,客观生活质量是指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客观条件;主观生活质量是指生活参与者对生活的满意度与幸福感。按照各种社会活动划分也可分为物质生活质量、文化生活质量、家庭生活质量、婚姻生活质量、工作生活质量、环境生活质量等。

4.婚姻生活质量

婚姻生活质量,即婚姻质量,它的概念在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卢淑华、文国峰将婚姻质量定义为与社会发展一致条件下的人们对自身婚姻的主观感受和总体评价,认为“从婚姻主体的角度看,婚姻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对自己婚姻的评价与心理感受。这种以主体意识为核心的价值取向,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流,其中也必然包括婚姻评价的价值观念”[23]。徐安琪、叶文振认为婚姻质量为“夫妻的情感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性生活、夫妻双方的凝聚力在某一时期的综合状况”[24]。将上述两种表述综合起来,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婚姻生活质量的内涵,故笔者认为婚姻生活质量是指夫妻的情感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性生活等在某一时期的综合状况以及对婚姻生活的主观感受。不仅要关注已婚者对其婚姻生活的感受,也要关注他们的客观生活条件。判断婚姻生活质量高低的指标还包括婚姻满意度,它是指夫妻在婚姻生活中体会到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是考察主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标识,而客观生活质量则要对婚姻物质生活的水平进行考量。

5.婚恋流行词

流行词语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面貌及社会心理,不仅数量大而且形式多样。婚恋流行词是指关于婚姻恋爱的流行词,学术界尚未对这一具体领域的流行词进行区分和归纳。笔者认为婚恋流行词是指在某一时段和地区流行起来的并持续一段时间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在网络、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中较为频繁出现和使用的,关于择偶、恋爱、婚姻的流行词语。

(二)研究对象

本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处于适婚年龄的青年群体,当然有些问题也涉及其他婚姻群体。本书通过对史料的分析解读,来探索被研究对象的婚姻伦理和婚姻生活质量。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乡之间,尤其沿海城市与传统乡村之间在经济条件、人口流动、思想文化等方面差距尤显突出。本书主要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产生的婚姻生活的新事象,这些新事象主要反映在发展程度较高的大中城市里,所以大中城市的婚姻现象是本书的主要研讨对象,在某些章节也会涉及一些农村的婚姻问题。

(三)研究意义

本书限定的时间段上至20世纪80年代初,下迄21世纪的2014年。[25]1980年,国家颁布的新《婚姻法》中,历史性的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充分条件,将计划生育作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共同遵守的义务。新时代的社会变革,促使人们婚姻自由的意识的发展。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进一步打破了人们传统、封闭式的婚恋观。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传入,使国内以政治为轴心的婚恋观逐渐弱化和边缘化。进入21世纪后,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信息大爆炸使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活跃,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亦日趋多元,与传统婚姻伦理不同的新生婚姻伦理滋生、扩展。选择这个时代的婚姻伦理与婚姻生活质量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书意在将婚姻、婚姻伦理与婚姻生活质量结合起来,放在历史的长河中进行考察。从生活质量的角度讨论这个时代的婚姻伦理是怎样变革的?思考生活质量在人们选择婚姻时起到了什么作用?婚姻的选择对生活质量的变化起到了什么作用?研究婚姻伦理与婚姻生活质量可以使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婚姻生活中的物质条件等客观因素,同时也有助于人们关注主观生活质量,即婚姻幸福感。今日中国是昨日中国之继续,了解和认识以往社会中人们婚姻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婚姻伦理的相互关系,使今人可以从中获取经验教训,启迪生活、感悟人生,以提高个体人生的婚姻生活质量,树立科学的婚恋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