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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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美国、日本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经验借鉴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实现了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借鉴这些国家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研究西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一 美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经验借鉴

美国与我国都是世界大国,同处北半球、面积几乎相等。美国人口3.1亿,城镇化率超过80%。尽管美国只有460万的劳动力直接从事农副产品生产,但经营着1.52亿公顷耕地和5.6亿公顷的牧场,生产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不仅能养活本国人,还大量出口[1],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现代农业和最具竞争力的农业之一。我国对美国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分别研究的比较多,但系统地对美国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相互协调发展的研究还不多见。从发展历史看,美国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协调发展。

(一)美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的历程

美国建国时城镇化水平不高,到1800年时,美国的城镇化水平只有6.1%,1830年才增长到8.8%[2],农业也是传统农业。与很多国家不同的是,美国早期农业现代化对城镇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甚至领先城镇化。根据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可以将其发展历程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1.农业现代化领先城镇化、推动城镇化阶段

这个阶段大体是美国建国后到19世纪末。美国农业的比较优势是土地资源,而劳动力不足,这促使农场主用机械替代人力,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发展农业机械。这个时期代表性的农业机械发明有:1793年发明轧棉机,1800年发明打谷机,1834年发明收割机,1837年发明脱粒机,1848—1860年发明玉米种植机,1850年发明剥壳机,1878年发明双人打包机。机械化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1840—1900年,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了44.19%,其中,小麦、玉米、棉花生产效率分别提高了133.3%、87.76%、56.79%。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速度甚至高于当时美国经济的平均水平。1856—1914年,整个美国经济的生产率只提高大约20%。[3]1860—1900年的40年,农业总产出增长了近两倍。到1900年全国人均粮食产量达1352千克,每个农业劳动者能负担7个人的农产品消费。[4]

农业现代化的领先发展,使美国的城镇化没有遇到过农产品短缺的困扰,保障了城镇化顺利进行。首先,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工业提供了原材料、资金和市场,推动城镇非农产业发展。例如,农业为轻工业提供了充裕的原料、农业机械化和化学化刺激了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农副产品出口创汇为工业积累了大量资金等。特别是在19世纪中后期,美国农业成为主导产业,引领和带动了相关制造业的发展。在1880年的美国工业总产出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占56.8%(其中食品工业为26%,纺织及皮革、制鞋工业为30.8%),另外,林木产品加工业占19.3%。这些工业的发展为城镇化提供了产业基础。其次,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城镇化提供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美国城镇化率由1830年的8.8%提高到1880年的26.4%,1920年达到51.4%,1949年超过70%,基本完成了城镇化。[5]

2.农村农业发展滞后城镇、城乡矛盾凸显阶段

这个阶段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农业现代化也在快速发展,1910年开始使用内燃机驱动的农业机械,工作效率远远超过马拉机械和蒸汽机机械。1910—1940年,美国农场的拖拉机和载重汽车总数分别从1000台和2000辆高速增长到154.5万台和104.7万辆,谷物联合收割机从1920年的4000台大幅增加到19万台,机械动力的比重由24.3%大幅提高到94.0%。到1925年,美国农业已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耕作,1940年完成了从种到收的农业机械化,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生产粮食1万千克左右。[6]19世纪末美国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农业随之资本主义化,这导致小农破产,沦为租地农户和农业雇佣工人。1900年,失去土地和只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的农户占全美总农户的50%以上。[7]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和现代非农产业相比,农业比较效益较低、生产风险较大的弱点显现出来,农民收入长期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农民收入大约只有城镇居民收入的40%。出现了富裕和繁荣的城市与贫困和凋敝的农村的对立,需要城镇反哺农业。

3.城镇反哺农业阶段

以20世纪30年代出台《农业调整法》为标志,美国开始调整农业和城镇关系,即城镇反哺农业和政策支持农民增收,以后基本每五年修订一次农业法,不断完善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在科技进步和政府支持下,美国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20世纪60年代后期,粮食生产实现了从土地耕翻、整理、播种、田间管理、收获、干燥等全过程机械化,棉花、甜菜等经济作物在70年代初完成了从种植到收获的机械化。特别是60年代后,随着生物技术和现代种养技术的发展,带来农业产出的突破性提高。例如,玉米亩产在50年代前仅150千克,70年代普及杂交玉米后达300千克。到80年代初,农业生产能力更是全面提升,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生产粮食达14.3万千克;年产肉1.2万千克,水产品1567千克,奶2.5万千克,水果2.7万千克。一个农业劳动力能养活近80人。[8]目前,生物工程、电子计算机、新材料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经历了70多年发展,美国工人和农民收入比由2.5∶1缩小到目前的1∶1[9],实现了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二)美国城镇支持、反哺农业的主要做法

1.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农业生产

国家支持农业生产是美国的一项基本政策。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政策。30年代初,为应对经济危机,美国政府实施了“罗斯福新政”,农业得到了保护性支持。1933年,美国政府制定了以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为核心的《农业调整法》,农业补贴政策初步形成。此后,美国对《农业调整法》进行多次修订,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保护及农业补贴政策体系。[10]2002年美国农业法规定,政府在2002年后的10年中,平均每年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和财政支持达到190亿美元,只稍低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每年农业补贴不得高于191亿美元的上限。2014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新的“五年农业法案”,未来五年美国政府财政预算总计支出9564亿美元,支持农产品贸易、农业研究、可再生能源和粮食援助等项目;政府还专门拿出62亿美元,用来促进农产品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11]大量的补贴提高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

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农业补贴,提高补贴效果。美国财政的农业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是保证农民的收入。根据农民种植农作物种类与面积直接给予少量现金补贴。补贴主要集中在粮食、油料、豆类、乳制品等少数农产品和大农场主,据估计,占美国农场总数30%的大农场获得政府补贴总量的75%。[12]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补贴。如果农民占用的土地属于动物栖息地等环境敏感地区,政府与农民签订租地合同,暂停该地区农业生产,政府提供相应补贴。

政府间接补贴包括农业低息贷款和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低息贷款包括直接贷款和贷款担保两种形式。直接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国会拨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贷款担保的贷款资金和贷款服务由商业银行提供,利率由农民借款人与商业银行商定,政府为贷款提供担保。农业低息贷款的核心原则是帮助创业农民或弱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用于填补商业银行在这块市场的空白。如果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使农民受损超过往年利润的30%时,政府还提供低息紧急贷款。农业保险是美国保障农业生产的最主要措施,是政府农业扶持政策的核心。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业务费用进行补贴。2011年,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为农民提供了207万份保单,补贴达68亿美元。[13]2014年新农业法案加大了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和覆盖范围,提出10年内增加70亿美元的农作物保险补贴。

2.政府支持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和改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电力、供水和排水系统,完善公共卫生、垃圾处理、路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立农村远程教育和网络工程等,推进了区域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均衡发展,使农村生活方式向城镇生活方式转变。

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生产成本。农村主体水利工程,如水库、主干渠道等的投入都由政府承担,且工程建成后,不计入供水成本,降低了农业水价和农业灌溉成本。同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化耕地保护。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就制定了《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 70年代中期,美国农业部恢复设立了“土地利用委员会”,主要是保护优质农地;1996年通过《联邦农业发展与改革法》,约束和规范了城镇化进程中占有耕地的行为。

3.支持农村农业教育

政府建立强大的农业教育体系,把农民培养成为高素质人才。首先,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政府保障农村公立学校经费,使农村学生能够享受免费或费用低廉的基础教育,即使是私立学校也可申请政府补助。其中,联邦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提供基础教育开支的30%—40%,州政府负担40%—50%。

其次,重视农业高等教育。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旨在促进美国农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莫里尔赠地学院法》,该法案规定各州向每位代表该州的国会议员拨出3万英亩联邦土地,把出售这些土地所得的资金累积起来,每州用它的利息至少资助开办一所农工学院(又称“赠地学院”)。到1916年,美国全国因接受赠地而建立了68所高等农业院校(目前多数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学)。这些学校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农业人才,奠定了美国农业现代化的人才基础。

4.支持农业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

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海琪法令》,规定联邦政府每年拨给每个州1.5万美元作为研究经费,建立农业实验站,在各县普遍配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美国政府的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其中,30%—33%来自联邦农业部和其他联邦机构拨款,55%—60%来自州预算拨款,只有15%来自民间企业。高等院校的农业科研机构经费主要来自联邦政府预算和国家科学基金拨款,小部分来自各种基金组织、个人或企业的资助。[14]通过农业高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使美国在种植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超过70%,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美国农业正在推广的精准施肥技术,不但可以降低肥料的使用量,还可以减少肥料流入河流而改善江河的水质。

另外,政府还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信息服务。为解决农产品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美国农业部农业营销服务局在网站上提供各州详尽的农产品价格跟踪报告,方便农民全面把握农产品价格走势。

(三)美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经验借鉴

尽管美国农业的资源条件是我国无法比拟的,但美国在城镇化过程中重视、支持农业现代化,使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1.政府和城镇支持农业现代化,注意运用市场手段,提高支持效果

政府支持农业现代化。政府着力在市场不能或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如农村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基础教育、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农产品生产补贴、农业信息服务、农田保护等方面提供支持。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生产的复杂性,政府应采用适当的支持方法,如对农业补贴以间接补贴为主,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和生态环境的贡献给予补偿,以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保护生态环境。

政府支持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应注意引导更多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发展。如政府对社会资金进行农业生产、技术研发推广等给予资金扶持、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在对农业的财政补贴时借助商业金融机构的网络和管理优势,提高运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果。

2.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高产业竞争力

美国农业的比较优势是土地资源,通过优先发展和使用农用机械,发展土地资源密集型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特别在粮食等规模化农业方面打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则要发挥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在保障粮食安全的情况下,着力发展园艺花卉、蔬菜、水果、养殖业等劳动密集型农业,同时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附加值,提升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

3.以城镇为载体,打造完整农业产业链,实现城镇与农业协调发展

现代农业是一个系统工程,除农业本身外,需要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的生产服务,这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农业产业链,保障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开拓农产品市场。在美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很少,但农产品加工行业的雇员却占美国总就业人口的20%,达2100万人。美国平均每个农场主需要属于不同的社会化专业服务企业的7.6人为其服务。[15]以种业为例,全美涉及种子业务的企业有700多家,其中种子公司500多家,既有规模大、技术领先的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陶氏等跨国公司,也有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化经营的小公司或家庭企业,还有种子包衣、加工机械等种业关联企业200多家。[16]在现代农业产业链中,除了农产品生产外,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教学科研等环节都要借助城镇的要素集聚中心、加工中心、交通中心、信息中心、教育科研中心等多种中心的功能。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现代化既支持城镇化,城镇化又引导和带动农业现代化,可以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二 日本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经验借鉴

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条件方面,日本与我国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如农业资源条件是人均耕地少、山地较多等,农业生产广泛存在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和兼业农户、城镇化推进速度快等。这种相似性决定了日本的经验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一)日本农业特点

1.农业资源条件较差

日本是个岛国,由北海道、本州、四国和九州4个大岛及一些小岛组成,统称日本列岛。国土面积37.77万平方千米,相当于我国的1/25,山地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人口1.28亿,人口密度343人/平方千米,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国家之一,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17]2012年耕地面积约454.9万公顷,人均耕地不足0.04公顷。

2.农业基础设施完善

日本位于欧亚大陆东侧的季风地带,降雨量大,每年的平均降雨量为1728毫米,而地形以山地为主。为了充分利用流入大海之前的降雨,大量建设了堤防、蓄水池、引水渠等水利设施,并且由相关联的全体农户共同维护,这使日本的灌溉设施建设技术保持世界最高水平。[18]

3.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小规模经营为主

与美国的大规模农场相比,日本农业的经营规模较小(见表2-1)。除因为耕地资源短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农地改革,规定在外地主或所占土地超过1町步[19]的土地将被强制收购,优先转让给佃农。改革的结果是,租种耕地总面积的八成被收购,自耕土地的比例超过九成。但是,这种改革也使耕地变得零散,农户平均拥有耕地1公顷左右,为以后农业规模化经营留下了难题。[20]随着城镇化推进,日本农用地价格不断提高,据日本农林水产省调查统计,2000年,日本农用地价格是美国的113倍[21],导致耕地流转困难。

表2-1 美国和日本近百年来的农业经营规模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编:《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和路径》,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9页。

4.农业现代化程度高

农业机械化水平高。20世纪60年代初,城镇化快速推进使日本农业劳动力开始短缺,日本结合本国山地多、耕地狭小和分散的特点,研制各种适宜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到1966年,基本实现农业的机械化,每100户农民拥有拖拉机112台、插秧机53台、联合收割机30台。[22]农业的机械化覆盖了除施肥之外的几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到1990年,拥有5公顷以上较大规模耕地的农户,每100户农民平均拥有耕耘机和拖拉机204台、插秧机75台、捆割机和联合收割机92台。在拥有0.3—0.5公顷的小规模耕地农户中,上面的农用机械拥有量分别是93台、42台、55台。[23]在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的条件下,适宜的农业机械化使得夫妇二人能够独立经营10公顷左右耕地,这为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进入城镇创造了条件。

劳动生产率和单位产出大。例如,我国板栗平均亩产15—20千克,日本为150千克,是我国的7—10倍。[24]

5.农业的兼业化和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突出

1960—1985年,日本从事非农业活动为主的劳动力在农业劳动力中所占比重由17.7%提高到了45.3%,兼业农户由65.7%提高到85.6%,其中第一类兼业农户由33.7%减少到17.8%,而第二类兼业农户由32%增加到67.8%[25],农户的高兼业性使日本成为世界上农民兼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以水稻种植为例,现在日本有超过200万农户种植水稻,但是,以种植水稻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仅有8万户,剩余的农户大多数为小规模的兼业农户。[26]

日本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进入城镇,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按照农业就业人口计算,1985—2005年,农业就业人数由636.3万人减少到335.3万人,但年龄在65岁以上的农业就业人口数量反而由185.5万人增加到195.1万人,所占比例由29%上升到58%以上。[27]这直接导致大量耕地被弃耕,2005年弃耕的土地占总耕地的9.7%。再加上日本耕地少,使农产品自给率不断下降,农产品的供给对国际市场依赖很大。1965年食品热量总自给率为73%,1975年、1999年分别降至54%、40%,谷物自给率由1965年的62%下降到1999年的27%。[28]2011年,日本政府公布的日本食物自给率为39%,其中超过60%的食物要依赖进口,除大米基本自给、蔬菜75%以上自给外,其他主要的农产品都要依赖进口,特别是89%的小麦、36%—37%的畜产品、75%的大豆依赖进口。[29]

(二)日本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历程及主要做法

1.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劳动力大幅减少

日本的城镇化进程虽然比西欧发达国家晚了100多年,但城镇化速度很快。19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进入城镇化发展时期,其间受战争的影响,城镇化的进程出现过反复,1945年日本城镇化率只有27.8%。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日本的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70年城镇化率上升到72%,而且增加的城镇人口1/3涌向了东京、阪神和名古屋三大都市圈。[30]2011年,城镇化率91.3%,远远超过东亚地区55.6%的平均水平。[31]

伴随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业劳动力大幅减少。同时非农产业高速发展使村水产农业占GDP比重大幅度减少(见表2-2)。这为增加农业补贴、重组农业经济要素、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规模化创造了很好的外部条件。

表2-2 农林水产业占就业总人口及GDP比重  单位:%

资料来源:[日]神门善久:《日本现代农业新论》,董光哲等译,文汇出版社2013年版,第4—5页。

2.城镇反哺农业,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

日本在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镇不断反哺农业,支持农业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现代化。

(1)城镇反哺农业。日本是世界上少数对农业实行高补贴的国家。据经合组织调查,2000年日本对农业的补贴占GDP的1.4%,而当年的农林水产业增加值只有1.9%,即农业补贴接近农林水产业增加值。日本农业补贴类型主要有:①收入补贴。主要是对山区和半山区农民进行直接补贴。②生产资料购置补贴。农户建立或改造农业生产设施,可以从中央财政获得50%的补贴,从都、府、县得到25%的补贴,其余25%能够从得到国家补贴的金融机构贷款;一些地区还可从地方市、町财政得到12.5%的补贴。③一般政府服务。包括培养农业人才、乡村建设、支持农协发展等。④农业保险补贴。日本政府直接参与农业保险计划,凡农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必须参加农业保险,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高达50%—80%。[32]但是,日本过分保护农业也带来一个问题,即主要农产品价格远远超过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缺乏竞争力。

(2)适时调整农地经营规模。20世纪50年代日本为防止农民失去耕地,注意控制耕地的流转和集中。1952年日本颁布的农地法案规定,每个农户所有的土地不得超过3公顷(北海道为12公顷)。[33]但从1950年后期开始,日本政府鼓励耕地流转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改变原来的小农经营模式。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试图通过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1970年修改了《土地法》,废除了以前对农业租佃的限制,鼓励出租和租赁土地发展核心农场。鼓励协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的耕地使用权流转,扩大农户经营规模。2009年6月,日本对农地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进一步放松了农地流转限制。结果,日本农户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营耕地规模小于0.5公顷的农户数量由60年代初期的200万户下降到2005年的45.2万户,占农户比重由40%以上下降到23.3%,而经营2公顷以上的农户自70年代逐步增加到30万户以上,所占比重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的3%上升到2005年的15.7%(不包括北海道)。[34]

(3)政府注重保护耕地。日本耕地资源十分稀缺,政府一直采取法律等措施控制农业土地非农化流转。日本制定了《农地法》(1952)、《农业基本法》(1961)、《过疏地域对策特别措施法》(1970)等多部法律规范农地征用,规定征用农地必须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申请征地—登记土地和建设物—起业者与地权人达成征购协议—申请征用委员会裁定—让地裁定—征用终结。同时,征用土地必须给予原地权人合理、足值的赔偿。这些赔偿包括征用损失赔偿、通损赔偿、少数残存者赔偿、离职者赔偿、事业损失赔偿等。尽管日本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但耕地面积下降幅度有限。1970年耕地面积为579万公顷,1980年为546万公顷,1990年为524万公顷,2000年为483万公顷[35],30年间耕地面积只下降16.5%。

(4)支持农业专业化生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首先,提高农产品专业化生产水平。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农业改革,日本农村变成了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36]为了提高农业专业化生产水平,日本各级地方政府发挥本地农业的比较优势,开展了大规模的“一村一品”运动,建设高品质农产品专业生产区,同时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和流通网络。其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日本在借鉴欧美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独创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协制度,将小而分散的农户纳入完善和强大的农协组织体系。农协的主要作用有:一是代表数量众多的分散的小农与政府和企业谈判,保障农民的利益;二是在农户和市场之间起桥梁作用,有效地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三是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服务,满足其在生产要素供给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需求。

(5)支持建立完备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由政府的农业部门和农协共同负责,政府的“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拥有数百名通过国家考试的农业技术员以及1万多名通过地方考试的农业改良普及员;农协系统有近两万名营农指导员,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完整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体系[37],保证了农业技术推广。

3.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日本没有农村人口概念,大中城市郊区及交通发达地区的农村已出现农户人口与非农户人口融合的现象。近年来,由于不少城市居民迁入房价低廉、环境优美的农村地区,居住农村地区的人口呈增加态势[38],出现逆城市化现象。

(三)日本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经验借鉴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

日本农业资源禀赋较差,但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发挥主导、扶持作用。一是政府通过制定发展规划、相关法律等,扶持和推动农业现代化;二是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三是通过对农产品市场干预,稳定农产品供给和价格,保证农民的合理收益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2.选择符合本国实际的城镇化道路

日本耕地资源十分稀缺,为了节约耕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城镇化的路径是重点发展以东京、名古屋、大阪为核心的城市群,进而发展成城市带,用20%的国土集聚了55%左右的人口和70%以上的工业产值。[39]

3.注重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日本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不高。2012年农业增加值只占 GDP的1.2%[40],但在城镇反哺农业等措施支持下,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基本实现了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三 发达国家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启示

尽管各个发达国家农业资源禀赋、社会经济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道路和特点不同,但一些共同的经验教训可供我们借鉴。结合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农业现代化是城镇化的基础和初始动力

发达国家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表明,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提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与稳定的农产品来源,保障了城镇化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为城镇工业产品提供了广阔的销售市场。这些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非常重视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水平都较高,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相互促进,这也是其城镇化成功的基本经验。

(二)城镇的支持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纵观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程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和完成后,城镇反哺农业。一是国家财政直接对农业投资,促进农业发展。二是对农民补贴。实行从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到出口的全面补贴,具体有农业信贷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农业灾害补贴、农业环保补贴、农产品价格补贴等。2002年,美国、欧盟、日本的农业补贴总额高达3000亿美元,占世界各国农业补贴总额的80%左右。发达国家农场主收入约有40%来源于政府对农业的补贴。[41]这些补贴促进了农民收入提高、刺激了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保障了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稳定供给。

对我国来说,推进农业现代化也需要城镇的支持,而且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但考虑到我国农业人口规模过大、城镇化处于中期阶段的客观条件,在提高国家对农业的投入的同时,又要注意国家的承受能力和提高投入效果,防止对农民困难坐视不管和财政负担过重两种极端情况的出现。

(三)立足本国实际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

1.立足本国实际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一,强化耕地保护,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耕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即使像美国这样耕地丰富的国家,也制定了《农地政策保护法》等法律约束和规范城镇化进程中征用农地的行为。我国耕地缺乏,更要严格保护耕地。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度”却各有不同,如美国人均可耕地资源十分丰富,农业从业人员劳均耕地面积可达上千亩。而像日本等人均可耕地面积很少的国家,劳均土地规模相对较少,1999年日本农业从业人员劳均耕地面积23.2亩。但这与我国的农业劳均3.6亩相比,还是要高得多。[42]

第二,结合本国实际,发展适宜的农用机械和农业技术。例如美国注意发展大型农业机械,日本着力发展中小型农业机械。

第三,提高农民素质,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都十分重视提高农民素质,建立起一整套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系。例如,2008年美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农场主超过60%;日本农民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占40%。[43]高素质的农民保证了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四,坚持农业家庭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是农户,有80%以上属于家庭农场。[44]但在市场经济中,农业家庭经营有着天然的缺陷,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专业化水平、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都有功能齐全的农业合作组织,如美国的“合作社”或日本的“农协”等。美国90%以上的农场主参加了合作社,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销售量的1/3以上,农场主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1/3是通过合作社购买供应的。[45]

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

2.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城镇化战略

在遵循城镇化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国国情,走适合本国国情的城镇化路子。例如,日本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调控引导的力度,走城市群的城镇化路子,而美国城市群和中小城市都很发达。

(四)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合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

在农业现代化不同时期,政府及时调整政府和市场作用。美国早期的农业现代化主要依靠市场自发调节,但是,从1929年经济大危机后,美国开始有意识地对农业实施保护,每隔五年美国政府就出台一个“农业法案”,平衡城乡经济发展。而日本农业现代化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和干预,及时调整农业经营规模、大规模反哺农业,较快实现了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我国处在农业现代化成长阶段,农业自我发展能力不足,需要政府及时调整农业政策,加大反哺农业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