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
原理四:不存在货币以外的其他价值形式的完全性和相容性,由此是货币与商品的对立。
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货币中性理论源于“古典二分法”,即市场价格被一分为二:一方面实物经济交换体系决定整个经济达到均衡的一系列相对价格水平;另一方面则是货币经济通过货币数量论决定绝对价格水平。虽然有n个方程而只有n-1个未知数,从而方程有解,但方程是齐次的,均衡解不是唯一的,这组解乘以任一正数所得到的一组新数仍可以是该方程的解。而货币数量论决定的绝对价格水平变动只表现为相对价格乘以任一正数,所以仍然是方程的解。这样,实体经济就可以接受任何由货币数量论决定的绝对价格水平,只要同比例变化,相对价格体系的均衡结构就不会受绝对价格水平变化的任何影响。从而货币是中性的,它除了通过比价影响价格水平,不会对相对价格水平、实际利率、实际收入以及实际产出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一个多世纪以来,货币中性成为主流经济学反复讨论的最关键的主题,迄今为止,大多数经济学家都遵循这一新古典主义教条,从货币主义的“超中性论”(短期非中性而长期中性)到卢卡斯考虑“意料之外”函数的理性预期模型(系统性政策无效性定理),这是一个极强的货币中性命题,一直到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的完成形态——新古典宏观经济理论的真实周期模型,完全排除了货币对经济周期的作用。在我看来,这是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所有理论失误中最重大的失误。正是“货币中性”导致了在21世纪初国际金融危机中,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们的“集体失察”。
但是,在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货币中性的理论框架中,也许有三个例外,这就是马克思、马歇尔和凯恩斯的货币理论。他们分别从不同的理论视角阐明了经济学分析中最关键的核心范畴——货币的特殊重要性,一种实质意义上的非中性货币理论。而马克思还力图建立一个完备的关于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价值形式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