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交易理论
在第二章我们简要地讨论过交换问题,对于经济学分析而言,我们将选择一条不同于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逻辑路线,从人和物共同作用的交易行动开始。根据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人与人之间物物交换、互通有无的交易行为就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种经济本性。分工的原因是交换,同时交换又会推动分工的深化和扩展。交换能力则受到市场范围和规模以及运输能力的制约。由于古典主义是从商品开始经济学的分析,因此,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6]。而人的欲望和行动是无关紧要的,那么交换的动力和性质就只能是等价交换原理,这就要求必须在交换之前定义价值并准确量度。否则,等价交换就形同虚设。我们知道,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都没有解决绝对价值(劳动时间)的同质化和度量问题。
边际分析推动古典主义经济学向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转变,并成为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决定性成分。边际主义的先驱者们遵循边沁主义哲学,即人的本性是获得愉快和避免痛苦,如果社会能度量愉快和痛苦,那么,就能制定导致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法律,然而度量愉快与痛苦的最佳方法要借助于货币指标。因此,他们认为研究如何用最小的痛苦换取最大的愉快是经济学的最终目的,杰文斯把经济学称为“快乐与痛苦的微积分学”。这种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导致边际分析必须沿着人的行动本性—边际效用最大化—强调需求的价格理论的逻辑路线建立价值理论,边际效用最大化实际上是边际上的等价交换原理,它的前提是对效用的准确度量。但是,如同古典主义绝对价值量(劳动时间)的度量一样,效用的准确度量成为边际主义不可逾越的理论障碍。
在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边际学派(大多数是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建立了有特色的交易理论。最具代表性的是杰文斯著名的交易方程式,该方程表明,两种商品的交换率是交换后两种商品量的最后效用程度比率的倒数。达到这种均衡状态时,交易双方同时取得最大效用。也就是说,两种商品的交换价值由两种商品的边际效用值之比的倒数决定。门格尔则用一张简明的表格说明边际效用递减和边际效用相等的规律。后来,庞巴维克把门格尔和维塞尔未能清楚分析的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统一起来,使奥地利学派的价值理论成为一个完整体系。他提出了著名的“边际对偶”原理,以说明买卖双方交换中价格形成问题。庞巴维克把在价格形成中有决定影响的两对交易者称为“边际对偶”,认为市场价格是由边际对偶的主观评价所制约和决定的,因此,市场价格本身就是一种边际价格,是主观评价的产物。
在我看来,经济学分析既不能从商品开始,也不能从边沁主义的人类苦乐计量开始,而应该从人们的交易行动开始,因为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路线必然带来无法逾越的理论障碍,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多次提到了。其实,早期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克劳德·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ederic Bastiat)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他把经济学看作是“交换的理论”,然而交易者的欲望是不能被称量的,因此“交换是决定价值的必要条件”,他和当代奥地利学派的观点相同,重要的是:①价值是主观的、内省的;②市场交换显示交易者的偏好,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唯一方式,“自由市场是通向经济体和谐的桥梁”。一个世纪以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穆瑞·罗斯巴德(Murray N.Rothbard)在批评现代福利经济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巴斯夏的主观交换理论。他认为自我所有权蕴含了展示偏好,即每个交易人都会通过选择、行动对财货的价值排序,并证明“最终,每次由此基础开展的财货自愿交易也都使帕累托更优,因为它只有在交易双方预期中获利的条件下发生,而他人在行动中控制(拥有)的财货供应保持不变”[7]。
事实上,不是从孤立的商品和孤立的人的欲望和自利出发,而是从交易中人的随机选择和行动出发开始经济学的分析,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把人和物的相互作用,把主观价值判断和客观价值判断(交易对方的主观判断)的相互作用纳入经济分析范畴。这个蕴含人与物的相互作用(以自我所有权为基础),蕴含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主客价值的统一)的微观系统,既是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也是市场的微观结构。由此,可以不矛盾地、自洽地过渡到经济学的宏观描述。
事实上,真正自愿的交易从来都不是等价交换,交易双方都认为自己获得了更大价值的机会而增加了财富,尽管这种获利并不一定是最大化的。这样,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最简洁的推理结构,从交易中人的随机选择和行动出发,我们就不需要等价交换原理和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从而也不需要价值理论。我们只是在语义学的意义上使用“价值”概念,而无须严格定义。在这一点上我们遵循马歇尔的方法论,也就是说避开价值理论,从货币范畴直接过渡到价格理论。但首先是交易中人的抉择问题,从而把信息论和博弈论引入经济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