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场的微观结构
原理三:每次交易行动(表示为xA↔yB)都只有一个结局,即成交或不成交,这个二中择一的决策过程包含的信息量也就是香农信息量单位——比特(bit)。
我们的分析从考察人们相互交易中如何决策开始,正是这些决策和交易构成了市场。对于市场,经济学家们似乎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大家都知道他们讨论的范畴同交易密不可分,它肯定不是“商品的堆积”,也不会是经济人的集合体,而是特定交易活动的一个集合。
关于这一点,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转引了古诺和杰文斯对市场的定义。按照古诺的观点,“经济学家理解的市场不是某一个特定的买卖货物的场所,而是买者和卖者自由往来,以至于同一商品的价格简捷迅速地趋向均等的某一地区的整体”。而在杰文斯看来,“市场开始时是一个城镇出售粮食或其他待售物品的公共场所。但是它的含义后来扩大了,被用来指有紧密商业联系和大量交易某类商品的任何一群人”,它们是否有固定的场所倒并非必要。[1]它可以是一个时间和空间的有序结构,从而在宏观上是我们可以观测到的,例如在城镇边缘的农产品早市以及粮食市场、花鸟市场等。在发达的交通和通信条件下市场也可是跨地区、跨国的,例如公共交易所、有价证券和贵金属市场、拍卖行等。甚至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时代,借助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交流与资金流动的便利,有些市场只是一个虚拟的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的创新正使传统的交易结构和交易技术发生革命性变化。但是,这些变革并没有改变市场的微观结构,即交易的原因和本质——在自主随机的交易中对接生产者与消费者;同一市场中同一商品更便捷地趋于同一价格。
在讨论市场的微观结构时,我们会把重点放在对市场过程的分析,更多地关注自发秩序和复杂系统的理论,而不会关注均衡的数学特征,这是对奥地利学派传统的复归。不过,会用更规范的方式——因为我们不会对数学分析采取虚无主义的反对态度——分析在不完全信息和不确定情况下随机交易行动自发形成市场秩序的自组织过程,即建立在信息论基础上的市场价格机制。在这里,信息论和博弈论,特别是协同学原理,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基础和非常有效的分析手段。正如爱因斯坦指出的那样,一旦有了恰当的形式化条件,就只需要不多的经验事实。从而我们可以事半功倍地推进经济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