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间经济外交意识的发展阶段
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在民族危机逐步严重的情况下,中国的商人组织逐渐萌发了通过有组织的行动来维护商人自身和国家经济利益的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并经历了最初萌发、初步发展和强化发展三个阶段。
一 最初萌发阶段
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短短几年间,西方列强通过《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获得了很多特权,享有侵略特权的外资在华企业,对中国的传统工商业造成了极大的压迫。如何建立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如何在竞争中扭转不利地位,如何增强中国传统工商业的竞争力,不得不迫使中国工商界亟需寻求一种合适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在这种“对外商战”和“对内振商”的内外夹击下,伴随着日趋频繁的对外商务交往活动,商人更多地接触了外国商业思想和文化,认识到需要从思想观念上谋思辨,开始逐步改变“在商言商”独善其身的想法,对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认识越发强烈起来。商会成立之后,商人通过商会的主导作用,开始在外交舞台上展露了锋芒。始于1904年延续到1911年的收回利权和路权运动以及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中,商人组织通过自身的经济行为,积极地参与到了抵抗经济侵略、维护国家主权的间接外交活动中,这是民间经济外交观念最初萌发的态势,民间经济外交的观念可以说是以此为发端而萌发的。
在1904—1911年的《收回利权运动》中,商人组织就意识到了必须要保护国家主权的问题,认为“铁路是交通权之一大端,若由外人掌握,自己主权便失了,主权一失,便事事受制于人”。[4]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商人组织提出了“商办之鲜明旗帜为拒外债、废成约,收回自办”。[5]在此期间,由商人组织发起的收回利权的运动有:1904—1910年的湘、鄂、粤三省绅商收回粤汉路权;1905年7月—1908年3月的浙、苏绅商收回苏杭甬路权;1905—1908年的直、鲁、苏、皖四省绅商收回津镇路权;1905—1908年的云南绅商收回滇越路权;1906—1907年的四川绅商收回川汉路权。在收回矿权方面有:1905年2月—1908年1月的山西绅商收回福公司矿权;1905—1910年2月的安徽绅商收回铜官山矿权;1905年的四川绅商收回江北厅矿权;1905—1906年的黑龙江绅商收回俄国矿权;1906—1911年的云南绅商收回澂江等七府矿权;1908—1909年的山东绅商收回德国矿权。[6]商人组织依靠自身的经济力量,号召国民筹集股本,实现铁路和矿权商办的这场运动,体现了商人参与外交、维护国家主权的观念,萌发了运用民间经济外交手段来维护国家主权、反抗外来侵略的意识。
由商会主导的另一重大的民间经济外交活动,是被誉为“国民干预外交之第一起点”的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广大商人意识到其经济利益与国家主权息息相关,为了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必须放弃狭隘的商民意识,力争国家主权、民族地位和国民人权。抵货初期,上海总商会致函企图压制抵货运动的美国领事:“不独贵国不能过问,即鄙国政府亦断不能强令购买,盖买与不买,人人自有权也。”[7]淮安绅商亦明确表明,“彼工党禁华工而政府不能问,我民不用美货,而谓我政府能阻乎?”[8]这充分表现为抵制美货为国民固有权利。在上海商务总会“以舆论不服,众商相戒不用美货,暗相抵制。美念通商利益,必能就我范围。务必乞坚持,大局幸甚!”[9]的号召下,以广东和淮安商界为主的各地绅商纷纷投入了这场争国体而挽利权的民间经济外交活动中。这些活动促使国家、民族、主权等外交观念开始破土发芽。
此时虽然还没明确提出“民间经济外交”的观念,但商人组织以经济行为为载体,开始为国家主权、民族利益和国民权利而斗争,标志着中国的民间经济外交意识已经开始萌发。
二 初步发展阶段
由于中国商人组织对外交往活动的增加,民间经济外交观念也从最初的萌芽阶段逐步得到发展,这种发展是在与外国商会的交流和影响下逐步兴起的。其发展历史要追溯到外国商会对华的商务考察方面来。1895—1897年的法国里昂商会代表团和1896—1897年间的英国布莱克本商会代表团访华,他们对所到之处的资源、商业贸易、交通以及税制等做了详细的考察,通过这些民间经济活动对本国的经济扩张提供有利的参考。当时由于中国商会并未成立,虽然对中国商人的外交意识没有产生什么影响,但中国商人开始了与外国商会的初步交往。后来,发生于1910年的日本和美国的实业团主动向中国的商会提出访华要求,并经中国商会的邀请来华访问。通过这次的直接接触,在日、美两国商会的影响下,中国商会开始了解国外世界,这些对于日后开展进一步的经济合作和交流具有开创性的作用。通过与他们的交涉,中国商会也逐步产生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进行对外交往的念头。这两次外国实业团访华,可以说是“成为中国商会与日本、美国商会的正式外交活动”。[10]
在接待日本代表团时,中国工商界虽然抱有抵触情绪,但商会中的一些进步人士已经以外交的眼光来对待此事,认为中日两国民间团体的交往活动,将有利于提高中国工商界今后的国际参与度。因此,南洋劝业会坐办上海大商人陈兰薰在欢迎日团时认为:“尝谓国于今日之世界,不能孤立而无所与。”[11]对于美团的访华,则被认为“实为中美实业家联合之起点”,“中美邦交从此亦愈形坚固”。[12]从上述论述可知,此时的商会已经开始意识到通过民间经济外交的形式,可以改善自身与世界商业联系中所处的不利局面,通过商业上的互惠互利,不但能够增强相互间的友谊、联络感情、扩大商机,而且可以增进国与国之间的联系。
在上述民间经济外交意识的激发下,中国商会开始着手组织实业团进行回访。组织赴日实业团访问时,上海总商会就访问的目的做了明确阐述,认为:“虽纯属国民之外交,然实足为邦交之补足”,且“为商民联合外交之发轫”。[13]组织访问美国时,指出“此等事务为商业外交上不可少之事”,“为中国商人与外国商人之一种事业”。[14]上述言论表明,中国商人组织的外交观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如虞和平评价的那样,商人“已经清楚认识到民间经济外交,是发展中国工商业,提高华商国际地位的重要一环”。[15]
面对中国商人组织民间经济外交意识得以发展的情况,日本实业团回国后于1911年3月初,由日本农商务大臣向中国实业界正式发出赴日参观函,“邀请北京、天津、汉口、南京、苏、沪、杭、粤八处实业家来东游历。”[16]接到邀请后,上海等商会决定于1911年10月组团对日本进行回访,并于10月18日组成了60余名回访日本的实业团团员,其中上海商务总会议董沈仲礼为团长,京师商务总会总理赵延农为副团长,团员中包括上海、镇江、烟台、湖南、汉口、苏州、沙市、天津、庐山、广州、营口、保定、奉天、桂林等商会和其他农工商团体、商号的代表。[17]但最后因爆发辛亥革命,中国时局的变动而没有成行。虽然在辛亥革命之后,日方也曾多次邀请实业界人士赴日访问,但由于实业界人士对日本侵略中国的行径深感厌恶,而回绝其回访的邀请。在1910年美国实业团访华时隔五年之后,中国实业团于1915年开始了近代第一次以实业界人士为主、有组织地走出国门的民间经济外交活动。此次回访是在美方的多次邀请和积极沟通下成行的。美方多次邀请,使中国商业界感到商业是外交上不可少之事,“不得不亟行组织此赴美考察实业团,以增进国际上之睦谊”;“彼已筹备在先,此举实不容稍缓”,“将来交接以后定能发生效力”。[18]这说明中国商人已经意识到了要走出国门,积极主动地通过商人组织这种民间的经济交往活动进行平等的民间经济外交,这种意识形成对于开展国际贸易、振兴商务具有重要意义。北洋政府也希望中国实业团访美,“于考察实业之中,兼寓报聘美团之意,树海外贸易先声,为国内赛会前导,联友邦之情谊,促商业之进行”;“虽系国家交际上应有之酬酢,亦国民外交上难得之遭逢”。[19]表明政府欲通过此种外交形式来促进中美关系,发展两国商务的愿望。还决定访美实业团团员每人由农商部补助2000元。[20]中国实业团于1915年4月9日从上海启程,历时4个多月,访问了26个美国城市,首次较为详尽地了解了美国州市的一些情况。
在外国商会的影响下,以1910年的日本和美国实业团访华为契机,中国商会开始了对外交往活动,并开始逐步以发展中国实业,提高中国国际地位为目标地跨出国门,走向世界。中国商会对美国的回访活动,应该说是最早在实业团互访中产生的“民间经济外交”观念。
从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发展的特点来看有两点。首先,由被动逐渐走向主动的特点。中国商人组织跨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外交意识和观念,不是自身主动寻求的结果,而是在外国商会外交活动的带动和启发下才开始的。外国商会对华的商务考察活动,给中国商界了解外国商界提供了机会;接待外国访华团为中国商界走出国门创造了条件。把握机会,利用条件,组织回访活动则是中国商人组织为提高国际地位做出的自我选择。其次,是政府外交强有力的后援力量的特点。例如,在抵制“二十一条”活动中,商人组织上书北京政府,宣布对于二十一条“举国商民誓不承认”。[21]并于2月底发起了抵制日货运动,于7月份基本结束,持续长达5个月之久。为配合抵货运动,上海总商会还组成了“劝用国货会”。[22]旅沪商人马佐晨提议开展储金救国运动,虞洽卿被推举为临时正干事,筹办储金救国活动,随后此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展开。从储金数量来看,至6月底,仅上海一地就收储银圆约70万元,银两近4000两。[23]可见,在维系国家主权、民族利益之时,商人组织抛弃原来那种局限于自身经济利益得失的商民意识,纷纷拿起民间经济外交的武器行动起来,外交观念已经与保家卫国的实际行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这一时期,伴随着国际商务合作的需要和配合政府外交的需要,由商人组织主导的民间经济外交活动日渐增加,在这些外交活动中,初步明确了民间经济外交的观念,并作为政府外交的补充力量崭露头角。
三 强化发展阶段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战胜协约国召开巴黎和会,中国工商界和其他社会各界对巴黎和会抱有很大的希望,不但从一开始就向和会及中国政府表明自己的愿望和态度,而且对于巴黎和会的进行状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寄予很高的期望。但终因巴黎和会被英、美、法、意、日五大国所操纵,中国代表没有争取到任何的权利,同时“二十一条”问题也被列强以不在和会讨论范围之内为由加以拒绝。列强对中国的不平等待遇,使中国的权利受到侵害,再次暴露了中国政府外交的局限性。为争取中国应有的权利,商人组织的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得到了空前的激发。在自主开展外交斗争使命感的牵引之下,更为主动地站到了中国外交舞台上,并占据了重要的角色。自五四运动后,商人的商务活动中,对外交问题的讨论日趋频繁,对外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趋增强。作为商人组织的领袖组织——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在全国代表大会中多次把外交问题作为主要议题之一,做了广泛探讨和深入交流,把外交问题同国运、民生紧密相连,积极主动地付诸实际行动,推动、援助并监督政府外交。此举彰显着民间经济外交观念进入了强化发展阶段。
巴黎和会上,中国的合理要求虽然被拒绝,但中国国民运用民间外交手段自主开展的外交斗争,极有力地支持了政府外交,迫使中国政府拒绝在和约上签字,民间外交作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逐渐由被动发展走向了主动发展的道路。与高涨的民间外交意识相比较,弱势的政府外交并没有发生改变,再加上没有给中国更多话语权的国际环境依旧如故。国内外环境对中国外交的压抑,更加激发了商人组织主动参与外交的积极性。基于主动参与外交的价值认同,上海成立了“中华民国全国各界联合会”,讨论外交方针的转变方向,认为应“变其秘密主义为公开主义,去其媚外手段为卫国手段,改其专制思想为民意思想”,这表达了国民希望自下而上地去推动外交目的的改变,希望民间外交手段更自主地参与国家外交,为外交斗争提供更有力的帮助。对于政府违背民意的外交举措表示指责,呼吁所有国民有责任参与国家外交,为争取合理的国际要求,共谋救国之策,陈述了民间外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指出国民必须“急起直追,本主权在民之根本法,组织全国真正之民意机关,对外声明对内自决”[24]。民间外交观念有了继续强化的趋向。
华盛顿会议(亦称太平洋会议)前,商人组织就意识到这是一次收回国家主权的好机会,表现出的民间经济外交观念非常明显,外交手段更为积极、主动。外交手段的变化有三:一是从局部呼吁号召转至全面通告实施,一方面激发民众支持政府强硬外交的爱国热忱;另一方面主动出击,保持了外交的主动权。二是从支援官派代表据理力争到自主选派国民赴美代表,一方面作为政府外交强有力的后盾,另一方面监督政府外交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三是从经济层面提升到法律层面,一方面主张民族的独立自主,反对侵略;另一方面还主张以国际平等原则为基础,实现平等互利。伴随着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强化深入发展,中国商人组织面对复杂的国际问题,已经能够理性化的运用不同的外交手段,处理事关国家主权、人民命运的外交大事件。
1921年7月,美国发起召开华盛顿会议后,日本为了抑制中国在山东交涉中掌握主动权,四次照会北洋政府,要求直接交涉山东。为支援政府外交,天津商会多次召开各会行董事会,分析了甲午战争后中国遭受的国际交涉失败原因,认为“固由于少数外交家之误国,然国民之漠不关心,实失败之最大原因也”。[25]议决“电请中央拒绝直接交涉,并电各省各团体一致主张”。[26]联合天津26团体联名电请北京政府后,天津商会还分电中央及各省商会、县商会正式发布通告,号召国民以国家为念,应为外交后盾,指出“山东为我国之国土、国权、文化传播之根源,应共负保守义务,否认直接交涉,必须由国际交还,以维世界公理,而保国土、国权”。[27]上海、山东等全国各地各团体也随之多次集会,数发通电,呈现了全国国民一致强烈反对直接交涉的景象。面对全国如此高涨的反对声浪,北京政府外交部拒绝了日本的直接交涉要求。民间经济外交作为政府外交的有力后盾,形成了一致对敌的爱国热情,成功地回击了日本的无礼要求,为政府将来在国际交涉中保留有效解决山东问题提供了机会,强化了外交主动权。
为督促北京政府做好参加华盛顿会议的准备,以商人组织为首的各界组织成立了多个后援会等组织,对参加华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讨论、研究,希望政府公开外交,参考和接受民间关于华会的意见。由于巴黎和会讨论山东问题时,日本在美国花费巨资从事宣传所谓中国人“罪恶”的活动,在国际舆论上占得先机。[28]基于对巴黎和会的教训,各后援会认为应选派国民代表参会,一方面“专使耳目,容或未周,国民代表,即可辅助之,又可代表国民监督其一切行动”。[29]另一方面,在舆论上使各国得知“我国民意之所在”[30]。各民间团体多次开会讨论赴美代表人选问题,经层层筛选,天津商界等团体公推张仲述为太平洋会议之国民代表。[31]为保证国民代表的纯民间性,对国民代表的旅费和在美的活动费用,天津商会担当了募捐重任,各界踊跃响应,其中商会、商民等的捐款额占绝大部分。以上海总商会为主组成的太平洋会议协会,议决推举蒋梦麟、余日章二人为赴美国民代表。[32]此举被誉为“以宣达真正之民意,开国民外交之先声”。[33]各界团体明确表示蒋、余二人不受政府任命,“纯粹以国民代表资格”赴美参会。[34]二人赴美的相关费用,不受政府公款补助。费用不仅得到各团体支援之外,还募集了国外资金的支持,其中日本大阪中华商会筹集了“日金二千六百六十二元,充余、蒋两代表经费”。[35]除此之外,基于宣传中国国民主张,直接影响舆论,协助和监督政府代表,达到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捍卫国家主权的目的,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山东外交协会、山西商界、华侨界包括留学生界均自发地派出了赴美参会的国民代表,由此可见,民间经济外交不仅在国内影响力巨大,甚至辐射至国外。
赴美国民代表不负国民众望,积极拜访交往美国社会名流,反对不利的国际舆论;及时向国内传递会议信息,号召民众,适时举行国民示威运动;联合国内外有识之士一致行动,群起抗争,推动并监督北京政府代表坚决对日进行外交斗争。上述民间经济外交活动直接给政府外交以巨大的震慑力。因此,外交部指示华会代表“将鲁案提会及四国会议形式详告二君,乃由二君电京、沪解释”,要求代表团“与余、蒋二君多为接洽”。[36]
为了给政府外交提供外交斗争依据,商人组织还发挥群策群力精神,多次组织全国规模的讨论会,就参加华盛顿会议的提案展开了专门的交流。提出了“关于太平洋会议之提案”“关于整理内政之提案”“请废除二十一条约,交还青岛意见书”的多套议案。从这些议案的出发点、着眼点、切入点以及目标,不难发现近代民间经济外交理性的成长轨迹。主张“根据国际平等原则,凡各种不平等之条约,有妨碍中国之安全,或东方之和平,未经我国国会同意者,均否认之;凡国际间之缔约和协定,于中国有关系而未经中国同意者,亦否认之”。“各国不得借特殊地位或某种关系,以冀获得中国任何一部分之势力范围及特种权利。依据前两条,应取消二十一条之要求,及所强取之满蒙山东等一切权利,并促其履行无条件交还青岛之宣言”。“我国民为谋国际间之福利,主张开放门户,予各国以机会均等,其开放程序,应按内政之进步,督促当局推行,并希望各友邦修改条约以辅助之”。[37]商联会还于次日召开的会议上,不仅明确表明了作为民间外交的主体,参与国家外交斗争的态度,还遵循法律原则阐明了收回主权以及处理国际外交问题的指导思想。认为“太平洋之厉害即东方之厉害,亦即我国之厉害。既属共同厉害之问题,即负共同解决之责任”。指出废除“二十一条”的四大理由是:“(1)查国际缔结条约,必须经双方合意,方为适法,日本对我国提出之二十一条约,以哀的美敦书强迫承认,显系违反公法,此种条约当然不能存在。(2)查外交事件,例由公使提交外交部,此二十一条约,当日该国公使竟呈我国大总统当面声明严守秘密,并强迫其私下承认,未经国会通过,依法亦不得谓为成立。(3)查欧战议和之处,美总统威尔逊咨国会文件列举各条,其中有排除经济障碍之主张,日本对我之二十一条约,不第有障碍于我国经济,且足致我国于死地,此种条约显背和约宗旨。(4)山东青岛完全为我国领土,前经缔约租于德国,德国失败理应仍归我国,日本对德宣战之时,亦曾有交还中国之声明,后竟占据不退,实为自背宣言,有失国际信用。”[38]对于商人组织运用法律手段参与外交的这种斗争方式,虞和平认为“不仅表明他们国际外交斗争水平的提高,也是对列强屡屡攻击中国野蛮,标榜他们自己讲究法律的有力反击”。[39]
如上所述,各商人组织无论是在反对中日直接交涉山东,还是参与选派赴美国民代表活动,抑或是依据国际规则筹划华盛顿会议议案方面,运用不同的民间经济外交手段,推动了中国民间经济外交运动的发展。为打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努力争取华盛顿会议取得一定外交成果,商人组织积极发表对内对外言论,竭力促进国内团结和爱国热忱,设法影响国际舆论的认可,对政府外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说,从近代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道路和形成模式来看,特别是自五四运动以来,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由被动出现走向主动担当,由依附政府转向自主参与,由间接的外交后援转向直接的外交斗争,外交已不再是政府专司之事,商人组织已把外交作为自身必须关注的大事来看待,这充分表现了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已经进入了一个强化发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