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清末和民国时期钱庄、银号和银行的票据
中国发行庄票的历史很早,鸦片战争以后,庄票逐渐成为中外贸易的中介,为中国封闭的社会打开了一个面向世界的缺口。本文通过作者收集的资料,介绍了上海、天津、武汉、汕头等地发行的各种庄票、期票、汇票等票据的类型、形制和使用,从中可以看出中国金融走向近代化的脚步。
在大宗的商品交易中,纸币现钞是很少使用的,更方便的是一些票据。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中国的钱庄很早就发明了便于商品交易的商业票据,近代上海的庄票(本票)就是在社会经济中起到突出作用的一种票据。
上海钱庄发行庄票的历史很早,道光年间上海县关于庄票的告示,碑刻仍存于上海豫园的内园,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那一时期庄票就已经在上海通行无阻了。《南京条约》签订后,庄票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鸦片战争前,中外商人进行交易时,主要靠相互信任,外商将商品先交付给华商,等华商出售完商品后再向华商索取货款。而鸦片战争后,由于五口通商,外商大量涌入中国,中外商人之间的信用已经不再存在,内地商人和洋商之间的交易都需要买办做中间人,而中间人大多不过只是通晓外语而已,手头并没有多少资金,因而外商对这些没有经济保障的中间人也不敢信任。这样,钱庄就以中间人信用保障的身份出现在中外贸易中。
钱庄承担信用保障的方式是发行庄票,把庄票提供给认为可以信任的中间人。庄票有即期支付的本票,也有期票。期票日期一般五天至二十天不等,后来最长不超过十天。中间人向洋商办货时,用庄票支付;洋行等庄票到期后,再向钱庄取款;而购货者的钱在没汇到钱庄时,钱庄先为之垫付。这样,中间人对钱庄负责,而钱庄对洋商负责,使中外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外商对当时上海的钱庄之所以这么信任,其一是因为他们对中国的事情并不十分了解,在对华贸易中需要有一个中间金融机构;其二是钱庄毕竟是一个有资金保证的商号,如果中间人不能付货款,洋商可以向钱庄追讨,经济利益有双重保障,故而庄票开始在中外贸易中起重要作用。[1]
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加深,中外贸易最后形成了这样的格局:中国商人将庄票交给外国商人后取得洋货,外国商人将庄票送到在中国的外资银行去收自己的账;而出售中国商品的商人在收到外国商人所出的支票后,也将这些支票送到外资银行去兑现。于是,外国银行就建立了在中国钱庄庄票和外资银行支票间轧账的票据交易所,使现金搬运得以避免,中外商人只清算双方在交易中的差额,从而大大便利了中外贸易。1853年时,由于太平天国运动使上海地区银元供应量大为减少,“导致普遍采用钱庄庄票”[2],张国辉先生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3]
对于外国商人而言,庄票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是能使外国商品在中国迅速销售。商品出售得越快,外商所提的利润也越大。“汉口贸易的实际表明:它在1862年开辟为商埠后,买办为外国商人推销商品时,都是利用当地钱庄庄票作为支付手段。1865年……多次实践证明了:‘接受期票支付货款,远比用卖了货的现款再来买货要销出更多的货物’。”[4]更为重要的是庄票为中国商品的出口也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钱庄庄票有助于方便内地丝茶的收购”[5]。
由于庄票在中外贸易中的地位巩固,庄票发行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清末庄票的发行额有人估计达到了30亿两,1919年时有人估计上海钱庄庄票的发行达到了17亿两左右。如果上海钱庄在全国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额,那么这一年全国的庄票发行额将达到34亿两。[6]
和中国传统的钱票相比,庄票是更为先进的一种信用工具。钱票是中国古老的信用工具,它主要在小量的交易中起流通作用。特别是钱票的发行者资本一般较少,发行的钱票只能在很小的地区范围内流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不了多少帮助,只能维持一个地区最低的商品流通需求。进入民国以后,一些大的钱庄就已经开始发行不再是钱票的票据了,从而使钱庄的业务更适应时代的发展,钱票也从钱庄业务的发展中找到了自己发展的轨迹。
而中国由于日益被打开国门,强制性地纳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庄票就自觉不自觉地造成了对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的破坏,将中国封闭的社会打开了一个通向外部世界的缺口。在庄票的作用下,中国的半殖民性商业得到了很大发展,自给自足的经济已被日益涌入的外来商品打破,而没有资本积累的中国社会经济,只能处在被帝国主义列强掠夺的局面,这不能不说是钱票向更“现代”、更“高层次”进化的代价。
由于庄票在中外贸易中取得了双方认可的中介地位,使上海的庄票日益发展,钱庄业对之也进行了多方的规范。1859年上海钱业重整业规时就对庄票进行了规定,1863年又规定不入钱业公会者不得发行庄票,从而使庄票自身得以日益规范化。[7]上海钱庄发行的庄票一般都有准备金。其形式为中间书写银两数额,右边是庄票号码,左边是应解日期,票面盖有箱口印(骑缝章),年份章盖在左上角,还有庄章盖在银数上以防涂改。另外还有“汇划”和“双力”两章,指此款只能同业当日汇划,及取票水双力之意。汇划票据过当日下午二时后照例不能收受,只能第二天兑现,因而票面上有“两点钟后,明日照办”的图章(参见图1)。
上海银行的本票比钱庄发行的庄票印制得更为精致,一般为两联式,上印有“凭票即付”的字样,表明无条件支付的责任(参见图2)。
图1 上海的庄票
图2 大中银行的本票
到了20年代,汉口的一些大钱庄就已有了多种商业票据,比较著名的有庄票、上条、钱条、汇票、划条、拨条等。[8]汉口钱庄的商业票据一般都是按传统习惯办理的,比如,票据上使用的时间一般都是阴历,图章一般都是以传统工艺用牛角精心雕刻的,在发行票据时,先用毛笔书写,然后再加盖图章,以防伪造。发展到后来,上条、钱条、汇票、划条、拨条都有了已经印刷好的空白票据,但庄票却一直用毛笔书写。下面我们将这些票据的形式和功能分述如下。
庄票,也称为本票,钱庄以外的商人一般称为银票,有即期和限期两种。汉口的庄票,即期的书写一个“即”字,当天就可以去钱庄兑现。期票上面一般写明某日到期时才可以兑现,在没有到期时可以向钱庄换买官票或铜元、银元等。这种票据分二联,一联为存根,一联交给持票人,按当地的洋例银100两以下写成计兑,100两以上写成计交。其形式为:
第 号 丙子 月 日 庄票
计交洋例 纹 两 钱 分
汉口银票一般用行书书写,在骑缝处盖有图章,书写有号码,为不记名式的票据,无论即票还是期票,受票人一般都要到钱庄验票,以防伪造。兑现时间一般都在下午七时之前,钱庄确认后,要在庄票后加盖一“××庄照准支取”的图章,而甲庄之票到乙庄去取时,要加盖一“此票凭××庄亲收别人拾得作为废纸”的图章。
钱条和银票差不多,只不过其代表物为铜元或官票二种,使用范围较小,其形式为:
第 号 丙子 月 日
计存官票或铜元 串文整
天津银号和钱庄也发行这种票据,但是叫银条或钱条(参见图3)。
图3 天津的银条和洋钱条
上条,实际上就是支票,是存款人向银行支取存款的票据,汉口称为上条,为钱庄给其他商人所用。其形式为三联,由钱庄制备,并在骑缝处加盖图章,书写号码,甲联钱庄自存,乙丙两联交给商人应用,丙联由存款人收存,乙联则为正式上条,一般又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不记名者上书“来人”即可,其形式为:
宝庄照解 丙子 月 日 条
此致
洋例银 两 钱 分
凭票祈付
汉口的钱庄还发行有码单,是储蓄的便条;赁折是钱庄给商人开列的账户。而在天津,钱庄和银号给存户开写的是存条(参见图4)。
在天津,钱庄和银号发行的支票称为拨条(参见图5)。在上海的银行和钱庄,往来存款户可使用支票,一般50张或100张为一本,上海钱庄的支票大部分为三联式,也有四联的。三联式的叫“坐根联票”,四联的叫“行根联票”,都有即期和远期的两种,远期的一般为十天。
图4 天津的存条
图5 天津的拨条
坐根票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是支票,第三联是坐根,均有骑缝章和号码,还有某庄联票的骑缝章,存票(存根)记该票数量及用途,出票人自存,第三联坐根留于解款的钱庄,用于验证,第二联就是正式的支票,写明支票的数额和解款的日期及验付钱庄名,右上角有出票人的地址,左下角有出票人的名章(参见图6)。
图6 坐根联票
行根联票又分成两种,一种为三联式,一种为四联式,三联者同坐根联票,而与坐根联票不同之处在于三联均由出票人掌握,只是出票人在支票到期的前一天到银行去送坐根验证。四联式一联为存底,出票人自留;二联为支票;三联为行根,与支票一起开出,否则不能收款,故上有“此票带根无根不付”的印章,第四联为存根(参见图7)。
图7 行银骑票
上海银行的支票大多为二联式,分存根和支票两联,也有少数用三联的,银行的支票全部为即期,细分其种类还有普通支票、划线支票和保付支票。[9]
进入民国后,我国的汇兑业务十分发达,清代依靠票号汇兑的模式已经被银行和钱庄的多种汇兑形式所代替。当时的汇兑又可以分成顺汇和逆汇两种大的形式,两种形式下又可分成很多种类。在顺汇中,第一种是电汇,这是当时汇兑中最为快捷的一种,只要汇款人将汇款、汇费和电报费交给汇款银行或钱庄,并告知收款人姓名地址,银行或钱庄就会通知自己在该地的联行或代理行通知收款人。而且当时的银行和钱庄为了防止冒领,都有一种叫“押脚”的密码,也就是在电报最后一字上做文章,这种押脚由于次次更换,因而十分保险。
第二种是信汇,汇款人除交给银行或钱庄所汇的款项外,并将写好的给收款人的信委托给银行代为寄出,信封上写明收款人的姓名、地址、汇款人的姓名和地址及汇款数额、日期,银行将这些信编成汇款报单,由邮局寄出至自己的分行或代理行,分行或代理行收到信后,将原信和正副收条两纸送交收款人,收款人签字盖章后,在领款时出具正副收条,并将原信皮交回收验,然后代理行或分行将信皮和正副收条及汇款回单寄回汇款行,交给汇款人,以备汇款人查验。
第三种是票汇,由汇款人在银行或钱庄先购买汇票,再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票向票上指定的联行或代理行、分号兑取现金。这种汇票和当时的邮局所办理的汇款方法相似,分为二联或三联等形式。银行除向汇款人收取汇水以外,将票根寄联行或分行,收款人持票来时,联行、分行要查对票据。付款的方式有即期、迟期和板期,即期是见票即付,迟期是票后若干天付,板期为双方约定日期付款。当时的习惯,如果汇票上有收款人的姓名,一般都要讨保后付款,而且保人以商号为最佳,如不记名则较容易领取。
上海钱庄的汇票大部分是三联的,第一联为上根由出票人自存查对,第二联为正式汇票,交汇款人寄出,第三联为下根,由出票人直接寄外地付款庄,以便查对付款。上海钱庄多有坐根,即将整本汇票的坐根加盖骑缝章后先行整本寄出,以图方便。上海钱庄的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两种,银行的汇票与此相似(参见图8、图9)。
图8 上海钱庄的汇票
图9 大中银行的汇票
第四种是条汇,条汇实际上是信汇的变种,汇款人先到银行或钱庄,填写空白纸条,汇款人不用再写信给银行附寄,而是在空白的纸上按银行或钱庄的要求填好内容即可。
第五种是活支汇款,是一种便利于旅行者或办货商人的汇款方式,免除携带现金之不便,先将预用的款项全部交给起程地的银行或钱庄,同时将要去的地方和所需的款项告知银行或钱庄,就可在到达一地后,向该银行或钱庄的分行、联行或代理行支取。对于这种汇款,银行或钱庄一般是交给汇款人一张付款证书,上有交款人交纳的全额款数,并让汇款人签发一些印章票,作为该银行或钱庄进行验证的凭据,这样汇款人每至一地就可出具印章和付款证,支取现金或开支票,而到最后一地时,则该地银行或钱庄将付款证收回,这一过程中的时间是由双方商定的。
逆汇则有三种汇兑方式。所谓逆汇是指不是由债务人在银行或钱庄购买汇票,寄送债权者,而是由债权者对于债务者发出票据。也就是说,银行或钱庄在本地先付款项给请求人,再从请求人指定的地方银行或钱庄取回其款项,这就称逆汇。
第一种是押汇,是指售货商将货物卖给外地的进货商时,后者并没有将货款汇付给前售货商,而是找保人,和银行或钱庄商量,将运送中货物的提单、发票、保险单等交给银行,押取现金。而银行则以货物实价的七八折押与现金,然后将之寄给自己在购货者所在地的联行或分支行号,凭这些抵押物向货商收取现金。第二种方式是购买外埠票据,与押汇相仿,但比押汇危险大。第三种方式是代收款项。[10]
又如在汕头,由于该地中外贸易十分发达,银庄发行的汇票在商贸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该地的汇票称为票汇。汕头的票汇主要为汕头和上海、香港两地的贸易服务,该地进口的货物大半来自这两个地区,而汕头出口的商品又大多输往南洋。同时,南洋爪哇的糖、越南的鱼干、泰国的大米、新加坡的锡和椰子又多以香港为汇聚地,因而汕头的票汇业务就在香港、汕头、南洋三地之间开展起来。
南洋商人在汇还汕头商人时,多用香港的汇票以清账,故汕头的商人多将香港的汇票出售给汕头银庄,然后银庄再出售给进口商人。
当时汕头银庄的票汇分三种,一为即天票,为见票即付,多用于香港票。一为定期票,为内地来往的汇票,日期多为3—10天,而板期票多由上海的代办店汇往汕头支款,时间14天为限,到期必付。此外,汕头还有一种叫碗单的,由磁器厂发行,故称为碗单,其期限为见票后40—50天付款。[11]
中国的汇兑在1932年废两改元以前依汇兑的货币形式还可分成银汇即汇兑银两,洋汇即汇兑银元和洋两互汇等三种形式。其中又以汇兑银两最为麻烦,因为当时各地银两的成色平码都不一样,要进行十分麻烦的换算。
汉口钱庄经办汇兑的汇票有二联,存根和正式汇票均由商人拿去,汇票交给取款人时,同时将票根由邮局用双挂号寄给钱庄,以便核对照付,分现票、期票及见票后若干日三种,其形式为:
钱庄照兑 丙子 月 日 票
向汉口 街
洋例银 两 钱 分
凭票汇付
汉口的拨条,是钱庄之间汇划的票据,以免除运送现银的麻烦,其形式为:
钱 图章
宝庄台解 丙子 月 日
祈拨 洋例银 两 分
这种票据,上海叫公单,天津叫拨码,[12]是钱庄间来往转账开立的票据。
汉口的划条是钱庄向钱业公会购买,专门用于公会汇划,在钱业公会之外没有任何效力的一种票据,其形式如下:
公会台升 丙子 月 日 庄划条
计划某某庄洋例纹 两 钱 分
上海的钱庄也有划条(参见图10)。
图10 上海钱庄的划条
中国近代银行、银号和钱庄发行的各种票据,对于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表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区特点。
[原载《中国钱币论文集》(第三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1] 马寅初:《汇丰银行》,《商业月报》第5卷第7号,1925年7月。
[2] 《北华捷报》1853年5月7日。
[3] 张国辉:《晚清钱庄和票号研究》,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0页。
[4] 张国辉:《晚清钱庄和票号研究》,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2页。
[5] [美]郝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陈潮、陈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9页。
[6] [美]郝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陈潮、陈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7]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0—21页。
[8] 黄既明:《汉口钱庄通用之票据》,《银行杂志》第3卷第7号,1926年2月。
[9] 杨荫溥:《杨著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1941年版,第264页。
[10] 王家栋:《中国国内汇兑之演进》,《中央银行月报》第5卷第1号,1936年1月。
[11] 杨起鹅:《汕头银业史略及其组织》(下),《银行周报》第13卷第15号,1929年4月。
[12] [日]《天津之通货》,无出版时间及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