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三家《诗》文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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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前期学者的文献准备

三家《诗》学在清代,特别是嘉道年间全面复兴,除了与宋明学者的前期研究积累有关,也受清代前期学者在理论上的准备、思想上的反思和具体的实践成果的直接影响。清代三家《诗》学的兴起是伴随着考据学的兴起而产生的。关于清代考据学兴盛的原因,学者多有论述,如清廷统治者实行的文字狱、清初学者的疑古思辨学风、复古主张和经世致用之学的倡导等,与清前期学者的文献积累,亦关系密切。

一 总述

清代早期学者如臧琳、严虞惇、惠栋、余萧客等,虽然没有三家《诗》研究专著,但他们在经学著作中对“三家遗说”的收录和采用,是清代较早关注到三家《诗》的存在和价值的学者。他们的著述对后来学者的三家《诗》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体现在后来学者在著作中经常引用他们的研究成果。下面以“吴派”著述为主,论述清代早期学者具体的研究成果在三家《诗》运用方面的表现,以揭示它们对后期学者研究的影响。

1.臧琳的《经义杂记》

《清史稿·儒林列传》云:“臧琳,字玉林,武进人。诸生。治经以汉注唐疏为主,教人先以《尔雅》、《说文》,曰:‘不解字,何以读书?不通训诂,何以明经?’键户著述,世无知者。有《尚书集解》百二十卷,《经义杂记》三十卷。阎若璩称其深明两汉之学,钱大昕校定其书,云:‘实事求是,别白精审,而未尝轻诋前哲,斯真务实而不近名者。’”[92]

《经义杂记》卷一有玉林先生云:“居平不揣固陋,考究诸经,深有取于汉人之说,以为去古未远也。为诸生三十年,未尝一日不读经,偶有一得,随笔记录。间有他说,亦附益之。岁月既多,卷帙遂富。”[93]可知此书为玉林的读书心得。他在追求“汉人之说”时,涉及《诗经》的札记时,有较多对三家之说的采用。如卷三“《鸡鸣》,谗人也”条,征用《太平御览》九百四十四引《韩诗》说和薛君说,得出“据《韩诗序》及薛君说,知《鸡鸣》为刺谗”。卷三“《鲁诗》‘周道郁夷’”条,云:“《诗·四牡》‘四牡,周道倭迟’,《毛诗》作‘倭迟’。倭者,委曲。迟者,远也。故《毛传》曰:‘倭迟,历远之意。’《韩诗》作‘威夷’。威,可畏也;夷,伤也。故薛君曰:‘威夷,险也。’《汉书·地理志》‘郁夷’下引《诗》‘周道郁夷’,是以‘郁夷’为地名。倭、威、郁声相近而义别。李善《文选注》十、又二十、又廿一、又五十六引《韩诗》皆作‘威夷’,惟十八引作‘倭夷’,然正文‘临回江之威夷’,仍是‘威’字,则注作‘倭’者,顺《毛诗》所改。《地理志》作‘郁夷’,既与韩、毛不同,《艺文志》谓‘三家,鲁最为近之’,则为《鲁诗》无疑矣。颜师古见与毛氏不同,便以为《韩诗》,不知《韩诗》有《文选注》《薛君章句》可证也,不料唐人读书已傅会若此?”引用《文选注》中《韩诗》“威夷”之说,从而考证颜师古《汉书注》以“郁夷”为《韩诗》说之误,而认为当为《鲁诗》说。无论玉林考证得出的结论是否能为后来三家《诗》研究者所认同,但他的考证过程和方法则被后来学者所借鉴。《经义杂记》的考证成果,自其玄孙臧庸公示于众,后多为学者所引用。阮元《揅经室集》二集卷六《臧拜经别传》云:“康熙间有与阎百诗同时老儒玉林先生名琳者,拜经之高祖也。乾隆五十四年,余姚卢学士文弨主常州书院,拜经往受经学,抱玉林先生所著《经义杂记》质于学士,学士惊异之,于校《经典释文》中,多引其说。”[94]

可见,《经义杂记》公示于众虽在玉林下世多年以后,但其在经学界的影响力一点也不容小觑。其中对三家《诗》说的采信,也堪称清代研究三家《诗》学的先导。

臧庸的“读书当先通诂训,始能治经,尊信两汉大儒说如君师之命,弗敢违。非信汉儒也,以三代下汉最近古,其说皆有所受。故欲求圣人之言,舍此无所归”[95],其治经之观念,正来自高祖玉林。

2.严虞惇的《读诗质疑》

严虞惇(1650—1713年)字宝成,号思庵,江苏常熟人。他的授业门人陈祖范称赞说:“先生之学,经‘经’纬‘史’,光明卓莹,不屑乎股悦与雕断;先生之仕,时踬时起,亦稍展其生平,胡未登九列而处已;先生之容,神清而糜雄,体弱而帝洪,修髯飘飘,矩步雍雍。吾师平兴,其不可传也……”其“学根柢经史,贯穿三通之书;古文经义,以理明词达与实正大为归”[96]。其《读诗质疑》三十一卷,《四库提要》评曰:“大旨以小序为宗,而参以《集传》,其从序者十之七八,从《集传》者十之二三,亦有二家皆不从,而虞惇自为说者。每篇之首冠以序文及诸家论序之说,每章之下各疏字义,篇末乃总论其大旨。……然大致皆平心静气,玩味研求于毛朱两家,择长弃短。非惟不存门户之心,亦并不涉调停之见,核其所得,乃较诸家为多焉。”[97]可见,以尊毛、朱思想为主。卷首十“训诂传授”,录有四家《诗》的传授源流,后有虞惇案语曰:“盖毛郑之废久矣,然考其渊源师友之所自,与夫儒先论撰之说,毛公之诗不谓之源于子夏不可也。”[98]推崇毛义之意自明。卷首十一“经传逸诗”,“采书传中遗辞逸句,掇而录之”。卷首十二录“三家遗说”,因其选录标准是“益于风雅”,说明他认识到了三家《诗》所承载的发扬儒家诗教的使命,这也是复兴原始儒学的具体实践。其先列三家遗说,以小字注明出处或解释归属何家,有些不明确归属的,或以“异义韩、鲁说”混之,或径列出处,不明归属。其中多出自《文选注》《释文》等,共计六十八条。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引用了《春秋纬·演孔图》和《诗纬·泛历枢》中的诗说各一处,把《诗》纬中的诗说作为《齐诗》遗说的来源,这是以前学者所不曾关注的。虽然把《诗》纬之说作为《齐诗》遗说的来源本身有待商榷,但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诗》纬与《诗经》的关系,应该说对后来陈乔枞、迮鹤寿关于《齐诗》学的研究有一定的影响,或者说起到了一定的提示作用。虞惇案语中说:“汉世言《诗》者四家,唯《毛诗》最后出,贾逵撰《齐鲁韩与毛氏异同》,梁崔灵恩采三家本为《集注》。今唯毛氏独存,《韩诗》仅存《外传》,而齐、鲁诗之亡久矣,世传《申公诗说》盖出于后人伪撰。然三家之遗言绪论,容或有散见于他书者。朱子尝语门人,《文选注》多《韩诗章句》,尝欲写出。而王应麟伯厚复博采诸书,荟而录之。今删其繁辞琐语,而存其益于风雅者,合为一编,以扶微学,广异义,亦二先生之意也。”虽然所辑条说不多,并且全书意在扬毛、朱之义,但承朱子、伯厚“扶微学、广异义”的著述动机,和处在清代早期这一经学研究领域倡导恢复古义的特殊时期,对其他学者的暗示作用和对其后三家《诗》辑佚的发展,不可不察。如严蔚、陈屾的三家《诗》学著作就受其直接影响。

3.惠栋的《毛诗古义》

惠栋(1697—1758年)字定宇,号松崖,学者称小红豆先生。江苏元和(今江苏吴县)人。汉学中吴派的代表人物。祖周惕,父士奇,三世传经。栋自幼笃志向学,家多藏书,日夜讲诵。于经、史、诸子、稗官野乘及释道二藏无不博通。小学本《尔雅》,六书本《说文》,余及《急就章》《经典释文》,汉、魏碑碣,自《玉篇》《广韵》而下勿论也。栋于诸经熟洽贯串,谓诂训古字古音,非经师不能辨,作《九经古义》二十二卷。[99]

《四库全书总目》云:“曰古义者,汉儒专门训诂之学得以考见于今者也。古者漆书竹简,传写为艰,师弟相传,多由口授。往往同音异字,辗转多岐。又六体孳生,形声渐备,毫厘辨别,后世乃详。古人字数无多,多相假借,沿流承袭,遂开通用一门,谈经者不究其源,每以近代之形声,究古书之义旨,穿凿附会,多起于斯。故士生唐宋以后,而操管摛文,动作奇字,则生今反古。是曰乱常。至于读古人之书,则先当通古人之字,庶明其文句而义理可以渐求。栋作是书,皆搜采旧文,互相参证。”[100]四库馆臣这里提出了“古义”之所以存在,以及时人解经所采之“今义”,其中往往有较多的转写讹误,穿凿附会,此乃文字演革所客观存在的问题,但确是理通古人之书的障碍,所以“至于读古人之书,则先当通古人之字,庶明其文句而义理可以渐求”。四库馆臣的评点可以说是清代学术的风向标,其中所提出的客观存在的关于古字、古义的问题,势必引起学者的关注,这与整个清代学术背景及其对辑佚、考据之学的关注是密不可分的。

惠栋在《九经古义序》中说道:“汉人通经有家法,故有五经师训诂之学,皆师所口授,其后乃著竹帛。所以汉经师之说,立于学官,与经并行。五经出于屋壁,多古字古言,非经师不能辨。经之义存乎训,识字审音,乃知其义,是故古训不可改也,经师不可废也。余家四世传经,咸通古义,守专室,呻稿简,日有省也,月有得也,岁有记也。顾念诸儿尚幼,日久失其读,有不殖将落之忧。因述家学,作《九经古义》一书,吾子孙其世传之,毋堕名家韵也。”[101]惠栋在这里提出了汉代经师“家法”“师承”的问题,这是清代学者能够通晓古义的不二法门,惠氏家族本身的传经经历,就是家法之学得以传承的具体实践。“经之义存乎训,识字审音乃知其义”,惠氏的这一认识代表了清代经学的发展,或者说考据学研究的根本方向。无论是识字还是审音,即无论是音韵还是训诂方面的研究,都是前提条件,是手段。而经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知义”的,是要求“义理”的,这也有助于厘清人们对于清代考据所谓的纯学术无思想方面的错误认识。惠栋从文字、音韵的角度探讨九经古义,目的还是要分析、寻求这些经典大义之所在,以有助于世道人心。无论这种学术研究最终的结果是否实现,但以此为追求目标却是贯穿清代学术研究始终的。

惠栋的《九经古义》中卷五、卷六为《毛诗古义》,所为“古义”,多出自三家《诗》之说,亦有先秦典籍所载的用《诗》之义。著述体例是先列诗篇名,后论古义出处,再以案语解释古义之不同,或形成原因,并多有所辨证。比较鲜明的一个特点是较多地采用了汉代石碑上的说法,以表明《毛诗》古义。如“《旄丘》‘赫如渥赭’,《尧庙碑》云‘赫如渥赭’。案《易·鼎》九四曰‘其形渥’,郑玄本作剭,音为屋。云:‘三公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古形与刑通,见汉碑)。’又傅氏《易萃》‘初六,一渥为笑’,(今易作握。)郑玄读为三为屋之屋。盖古文渥字或省文,或屋字反从水旁。(《五帝纪》‘帝喾溉执中而徧天下’,徐广曰:古既字作水旁。)故诸儒训诂各异也。”

嘉定钱大昕有《惠先生栋传》,论曰:“宋、元以来,说经之书盈屋充栋,高者蔑古训,以夸心得,下者袭人言,以为己有。儒林之名徒为空疏藏拙之地。独惠氏世守古学,而先生所得尤精。拟诸汉儒,当在何休、服虔之间,马融、赵岐辈不能及也。”[102]惠栋的《九经古义》及其所开创的吴派心法,即笃守汉儒,惟汉是尊,对三家《诗》学的复兴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吴县曹元弼云:“三百年来鸿儒巨制,阐明绝学,诂释经史,统系相传,直追两汉师承,而尤以婺源江氏、吾吴惠氏为群儒宗。”[103]张尔田云:“有考据学,有汉学。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此考据学也。守师说,明家法,实事求是,以蕲契夫先圣之微言,七十子后学之大义,此汉学也……求其真有符夫汉学之实者,则吾必首推定宇惠先生……何也?则以汉儒之师说,汉儒治学之家法,至先生而始明也。”[104]惠栋以其在经学界的领导地位及其所开创的吴派学术,所著述《九经古义》之《毛诗古义》,对清代三家《诗》辑佚起到重要的引导指向作用,当是必然。在三家《诗》研究方面最明显的是影响了吴派弟子余萧客。

4.余萧客的《毛诗解钩沉》

余萧客(1732—1778年),字仲林,别字古农,江苏吴县人。十五,通群经,即知理气空言,无补经术。后师事惠松崖。清代《学人列传》云:“念唐以前经说颇多缺遗,欲求补之,乃翻览训典,旁逮唐宋诸类书,有可采摘,即付之楮翰,岁月积久,篇帙略备;乃依经文诠次,其间多寡,亦微有准绳;辞采丰蔚,则掇其菁英;一二仅存,则随条备录,兼注所引书名卷第,以示不由臆撰。为《古经解钩沉》三十卷。”[105]《四库全书总目》云:“自宋学大行,唐以前训诂之传,率遭掊击,其书亦日就散亡,沿及明人说经者,遂凭臆空谈,或荡轶于规矩之外。国朝学术昌明,士敦实学,复仰逢我皇上稽古右文,诏校刊《十三经注疏》,颁行天下,风教观摩。凡著述之家,争奋发而求及于古。萧客是书其一也。……自序谓创始于己卯,成稿于壬午,昼夜收录,几于左目青盲而后成帙。”[106]可见,余氏《古经解钩沉》的著述与清初的学术趋向以及上层统治阶级的学术导引密不可分,更是余氏自己学术追求的结果。其自序言:“王伯厚处宋诸儒末,独能好古。《易》、《尚书》、《论语》则集郑玄注,《诗》则集齐、鲁、韩三家,《春秋》则集贾逵、服虔。今祖述其意,旁及诸经,下尽隋唐旧注。质伯厚独集汉注,初心不无抵牾,要亦孔门各言尔志之义。”[107]受王应麟辑佚的影响亦显而易见。

余萧客继承师惠氏之学,在《古经解钩沉》中,卷六、卷七为《毛诗》部分,采诸书记载《诗经》的相关注解与《毛诗》不同的说法,凡是能明确归属的,则归入何家,出自何处;凡不能明确归属的,就直接标明出处,不作区分。虽非全面之辑佚,皆就目之所及,汇集其所搜集到的《毛诗》外之说,其中有文字训诂方面的,有搜集的遗说,亦有音韵方面的,按照诗篇顺序,予以著述。其中虽有较多的三家《诗》的说法,并予以标明,但由于非专门三家《诗》辑佚著述,其关注点不在三家《诗》上,故未就三家《诗》说进一步区分,且体例看上去较杂。但其中对于一些出处,注明版本,有助于我们今天研究相关书目的版本流传。如:“‘鹳鸣于垤’,鹳,水鸟,巢处知风,穴处知雨,天将雨而蚁出壅土,鹳鸟见之长鸣而喜。(《韩诗》,宋本《文选注》二十九)。”“《伐木》,‘相彼鸟矣’,鸟,微物也。(《薛章句》,宋本《文选注》二十)。”借此,我们或可以对校宋本的《文选注》与今传本《文选注》。

惠余师徒二人在辑佚学及三家《诗》研究方面的成就,学者多有称之。梁启超认为清代“辑佚之举,本起于汉学家之治经。……《九经古义》十六卷,将诸经汉人佚注益加网罗。惠氏弟子余仲林萧客用其师法,辑《古经解钩沉》三十卷,所收益富。此实辑佚之嚆矢,然未尝别标所辑原书名,体例仍近自著。”[108]他们的辑佚之学是汉学派追求复古的产物,他们对三家《诗》遗说的钩稽,本身就是要求复兴《诗经》的汉代或更古之学。他们体例近自著的著述风格,辑佚嚆矢的指向,及惠栋汉学宗师的地位,对后来的三家《诗》辑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随后的一批汉学大师也致力于三家《诗》的辑佚,且整个三家《诗》复兴高潮的到来,都是在汉学派的复古追求旗号下展开的。

当然,他们对于三家《诗》的辑佚,仅仅是在探讨《毛诗》古义时寻求到的资料帮助,是《毛诗》说有益的补充材料。还没有把三家《诗》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属于三家《诗》研究的草创阶段。至范家相的《三家诗拾遗》,清代才出现第一部三家《诗》辑佚专著。

二 范家相的《三家诗拾遗》

在《四库全书》编纂以前,有关三家《诗》的著述尚不多见,主要有王应麟的《诗考》及范家相的《三家诗拾遗》,四库都有收录,并在《总目》提要中流露出来推许之意,应该对后来学者辑佚研究三家《诗》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详细介绍清代第一部三家《诗》研究专著——范家相的《三家诗拾遗》,以揭示它在三家《诗》学方面的影响。

范家相,字左南,号蘅洲,浙江会稽人。其生卒年据陈鸿森《清代学术史丛考》中“范家相生卒年辨”条,论证“范氏于乾隆三十四年卒时,其年已过五十五矣”,依此断定范氏卒年为乾隆三十四(1769年),推测生年应为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之前。[109]

《四库全书总目》云:“家相之学,源出萧山毛奇龄,奇龄之说经,引证浩博,善于诘驳,其攻击先儒最甚。而盛气所激,出尔反尔,其受攻击亦最甚。家相有戒于斯,故持论一出于和平,不敢放言高论。”[110]那么,生于清代中期以前的范家相在著成《诗渖》后,为什么又要着手于三家《诗》辑佚的著述呢?从《诗渖》到《三家诗拾遗》,范家相完成了怎样的转变呢?下面试图探讨诸问题。

1.从《诗渖》到《三家诗拾遗》

《诗渖》是范家相较早的《诗》学著作,《三家诗拾遗·凡例》云:“是编本王氏《诗考》,更加搜补删正以成书,挂漏错失,在所难免,博雅之士,聊以为津筏可也。其本论则具载《诗渖》中矣。”[111]可知,《诗渖》早于《拾遗》,是范家相主要《诗》学思想的体现。而《拾遗》则是补辑《诗考》。

《四库全书总目》评价《诗渖》曰:“其作是书,大旨斟酌于小序、朱《传》之间,而断以己意。……今核其所言,短长互见……在近代说《诗》之家,犹可谓瑜不掩瑕,瑕不掩瑜者也。”[112]《诗渖》中,范家相的尊毛思想是非常明显的。在卷二总论中论述四家,其中《毛诗》分为《大毛公》《小毛公》。在《小毛公》部分,范家相说:“《艺文志》言毛公自谓出于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盖当时经生各守其师说,而未之肯信也。然其传授原委,章明如是,岂可诬哉。”虽言明毛公“自谓”传自子夏,而范氏则说“传授原委,章明如是”,推崇《毛诗》之出之意明显。接着又进一步解释西汉时期,《毛诗》之学不行,乃是因为《毛诗》晚出,“立于学官”已“在新莽秉政”之日,并非《毛诗》诗说本身的原因。而西汉“盖经生最重师传,而时良无巨儒出而正之。即《鲁诗》亦取《春秋》,采杂说,非尽无稽,不可以卒废也。由今思之,毛之胜于三家,不待多言也。……《毛传》虽不必尽合于经,但较之三家,则毛为近之。请以班氏论申公之言移之矣”。在与三家《诗》的比较中,推崇《毛诗》之意亦显而易见。“经生最重师传”,也是能够对所辑之三家《诗》说进行归属分派的原因。而清儒在三家《诗》辑佚过程中,把家法、师承作为辑佚方法的首要选择原因亦在于此。

《诗渖》以尊序、崇毛思想为主线,毛胜三家的言论实不少见。如在论《诗序》时云:“盖圣人没而微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即善守师承者,安能悉还原本?荀卿、帛妙,固应先任其咎。四《诗》之出,毛为最长,取其长而舍其短,穷经之士,何苛求于毛公?”与三家诗相比较,《毛诗》乃四家之最。在《诗渖》一书中,尊毛立场鲜明,故涉及三家《诗》说的数量极少,此时范氏尚未有明确的三家《诗》意识。

那么此后范氏为什么著述《三家诗遗说》呢?其动机何在?先从范氏所撰《三家诗拾遗·自序》中寻求答案。摘录如下:

鲁、齐、燕韩《诗》在汉最为早出,后为毛公所掩,遂至亡佚。历唐宋至今,未有举其遗说而述之者。尝疑三家师承至远,其弟子如孔安国、匡衡、王吉诸人,皆当世名儒,申公之师浮丘伯,与毛本出一家,何至相悬如是?因集三家之说散见于经传子史之引用者,反覆推览,多与《礼记》《周官》《左》《国》不合,而毛独条条可复。此毛之所以得掩前人者,然三家之说令人欣然颐解者,固触目皆是也。经师专己守残,昌黎深嫉其弊。今之学者,视汉唐注疏若可覆瓿,不知注疏未可废也。义理求而日出,古注亦探而弥新,汉唐纵有缺败,其可传者自在,岂可任其散佚而不为之收拾哉?嗟乎!《诗》自《朱传》之出,即《毛传》尚束之高阁,何论三家?然《集传》每取匡、刘、韩子之说,以纠《毛传》之失矣,非其说之原有可信者在与?今使三家书与毛俱存,则朱子之驳三家者当甚于毛,唯仅存一二,见其有裨于经而采之,弥觉其可重。然则三家之说之是者,固当信从;其非者,亦不妨任其两存也。余因毛、郑《笺传》之不行于世,而有感于三家之亡,于是就深宁王氏之《诗考》,更为搜补,稍为推论其得失,附以《古文考异》及《逸诗》二卷,名之曰《拾遗》,将以问诸好古之士。

从上可知著述原因有五:一是“鲁、齐、燕韩《诗》在汉最为早出,后为毛公所掩,遂至亡佚。历唐宋至今,未有举其遗说而述之者”。在汉代最为早出的三家《诗》,虽后因《毛诗》的大盛而逐渐亡佚,但从唐、宋至今,虽有三家《诗》遗说的一些收集,但均未就三家之遗说而述之,其著《拾遗》不仅要搜讨遗说,更主要的是“述之”,即在搜集到的遗说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述、考辨。二是在范氏看来,毛说与先秦典籍条条可复,是毛说得以胜出的原因,但三家之说“令人欣然颐解者,固触目皆是”。虽然范氏尊崇毛义,但亦不能无视三家之说。三是“义理求而日出,古注亦探而弥新”,范氏抱着此一经学探讨的态度,发觉从三家《诗》遗说的角度进行《诗经》的探讨,会有许多新的东西有待发掘。四是“今使三家书与毛俱存,则朱子之驳三家者当甚于毛”。虽然意在推尊《毛诗》,但“唯仅存一二,见其有裨于经而采之,弥觉其可重。然则三家之说之是者,固当信从;其非者,亦不妨任其两存也”。也可以看出范氏态度的缓和,三家《诗》遗说的存在已是《诗经》研究者们所无法忽视的问题。五是“余因毛、郑《笺》《传》之不行于世,而有感于三家之亡”,可见归根结底在于对毛郑之说不行于世的深重忧虑,推而广之,涉及三家。又前有王应麟《诗考》的著述,故在其基础上,“推论其得失”,也即上文提到的“举其遗说而述之”。其间亦表现了范氏鲜明的尊毛、郑的思想。

范氏虽然著述《三家诗拾遗》,并不是他对三家《诗》的态度发生了什么根本性的变化,而是因毛、郑不行于世而起。并且如三家在,“朱子之驳三家者当甚于毛”,这是范氏的假设,假设的背后透露了范氏对于《毛诗》的尊崇,关于此一问题,贺广如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论述,引述如下:

如果我们仔细思量蘅洲针对朱子所提出的假设,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情形,亦即蘅洲假设如果三家《诗》如《毛诗》一般,完整的传承下来,则朱子对其内容的批评,很可能远过于对《毛诗》的驳斥。此一假设,虽并非全然无理,但却显然呈现了蘅洲的偏颇心态,因为如果三家《诗》不曾亡佚,在两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之下,朱子也有可能较为认同三家《诗》,甚至因此而对《毛诗》的驳斥更加严厉,但在蘅洲假设之后所下的结论中,却完全看不出这样的可能,故蘅洲的假设,其前提是对三家《诗》颇深的成见。

更进一步说,既然蘅洲认为,三家为朱子所肯定的现象,乃肇因于特殊的时空背景,那么,原先朱子对三家的肯定,便不足以作为一种支持三家可信的充分佐证。讨论至此,《拾遗》(自序)一文,其所呈现的基本论调,其实依然是原先的尊毛态度。在蘅洲的想法中,即使从事了辑佚三家《诗》的工作,其对三家的评价仍然远不如毛,其之所以辑佚三家,很可能便是藉着恢复三家旧观,使得三家与毛可以处在一个较为公平的状态,来让学者做一番客观的评量。以蘅洲对《毛诗》的信心,蘅洲深信,如朱子那般因时势而造成的偏颇,当可避免,而学者亦终可明了,尽管三家之说时而有可信之处,但《毛诗》远优于三家的情形,自不待言。[113]

2.《三家诗拾遗》内容分析

在《凡例》中,范氏列举了著述体例,按照三家《诗》先后次序,综合编排;“残章片语,俱加辑录”,无论是否达到这一效果,但动机在于求全;把“古文考异”部分列于卷首,逸诗放在卷后;对所引遗说,均注明出处;但除《汉书》本传有明确家派归属的诗说外,其余但标其名,而不进一步区分三家;最后表明自己关于《诗经》的本论具载《诗渖》中。

在正文中,首列“三家诗源流”,虽多取自《汉书》本传,但这一著述方式,成为后来三家《诗》学者仿效的对象,如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中就首列《叙录》,叙述各家传授渊源。而其中的“汉魏说诗不著传授者”部分,有些则需要进一步说明,如“伏生《尚书大传》时,或引诗。伏本鲁人,与申公先后同时,是《鲁诗》家,伏湛治《鲁诗》,见本传”条,以伏生为鲁人,并与申公先后同时,而将《尚书大传》引诗归鲁,并引其后人伏湛为佐证。这是从地域和家法的角度推论诗说,为三家归类。这种辑佚、推论、归纳的方法,为后来学者所承继而成为清儒辑佚三家《诗》的主要方法,但范氏这里的推论却是有问题的。《史记·儒林列传》载:“伏生,济南人也。……以教于齐鲁之间。齐学者由此颇能言《尚书》。”济南古属齐地,所以伏生并非鲁人,并由“齐学者由此颇能言《尚书》”看,从地望及影响来说,伏生《尚书大传》引诗归齐比较合理。再看其佐证材料,《汉书·儒林传》记载,伏湛之父伏理授学于匡衡,并且《齐诗》有翼、匡、师、伏之学,伏理传《齐诗》,子“少传父业,教授数百人”,故伏湛所传为《齐诗》。范氏在错误的前提下,导致了错误的推论,盖误记也。

“贾谊《新书》说《诗》与《鲁诗》合,即《驺虞》可见矣”条,范氏从贾谊《新书》中《驺虞》之说与《鲁诗》合,推论出贾谊所引属《鲁诗》。此处亦提出了清儒三家《诗》辑佚的一种重要的方法,由诗说推论归属,这在不明家法、师承的情况下,不啻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辑佚方法。不过,在《凡例》中,范氏言:“其董江都、贾长沙、班孟坚诸说,未知的出何家者,则但标其名。”这里说他们三人的诗说,因无法得知出自何家,故“但标其名”,不进行细致的区分。可以看出范氏在三家《诗》归属上的一些犹豫和矛盾,这种思想上的矛盾和不确定因素反映了三家《诗》辑佚过程中,在把相关《诗》说分属三家时,本身的复杂性和某种不确定性。这也是此后的三家《诗》学者在辑佚过程中所面临的普遍困惑。这也是范氏在《拾遗》中,将一些汉代学者的《诗》说,有时派入某一家,有时又不具体区分的原因。

“刘向《列女传》,曾南丰讥其说诗多乖异。不知向家世《鲁诗》也。《说苑》《新序》亦然”条,《凡例》说:“鲁之孔安国、刘向,齐之匡衡、翼奉,韩之王吉诸人,皆传一家之学,无所出入。”而在《诗渖》卷二“《鲁诗》”部分,范氏在引朱彝尊语后注曰:“朱氏以刘向所述皆《鲁诗》,本之王厚斋,以向乃元王后,必当守其家学也。然《儒林传》不言向说诗之自,盖向之学极博,又笃好《左氏传》,其于《鲁诗》不无出入,故《新序》所载《黍离》之说,先儒疑是《齐诗》也。”这里,范氏对刘向《诗》说入《鲁诗》提出了质疑,并引“《新序》所载《黍离》之说,先儒疑是《齐诗》”为证,而《三家诗拾遗》的上述两处所载,显然是肯定了刘向《诗》说入鲁。并且在《拾遗》中,凡所引用刘向《诗》说,均入《鲁诗》。这说明范氏关于刘向《诗》说的观念从《诗渖》到《拾遗》是在发展变化的,也可以说是对刘向《诗》说的认识在加深,或对于三家《诗》的认识在逐步提高,从这一角度也可以略微探知范氏著述《诗渖》后,又进一步著述《拾遗》的原因,即对于三家《诗》的认识在不断加强。

对于“班固《白虎通》多引《韩诗内传》,亦时述《鲁诗》;《汉书》亦然,盖三家《诗》俱有之”。“郑康成未笺《毛传》时,其注三礼,多用《鲁诗》,兼出齐、韩,见《郑志》答张逸及郑驳异义。”此两条,范氏以不确定的态度论定班固、郑康成的《诗》说,时而属鲁、时而属韩,时而又泛入三家。这样的例子在《拾遗》中还有很多,如《汉书》杜钦本传之《诗》说,论《关雎》篇入《鲁诗》,论《烝民》时则入《韩诗》;而赵岐《孟子注》,论《凯风》入《鲁诗》,论《鸱鸮》不进行区分,以三家论之,等等。范氏的这种在分属家数上的矛盾不一,正是上文所言三家《诗》辑佚中进行区分家数时,遇到的客观实际困难。虽范家相未能确定班固《白虎通》、郑康成《三礼注》所引《诗》说出自何家,但以《白虎通》多引《韩诗内传》,郑玄笺《诗》前注《三礼》多用《鲁诗》,还是与后来学者的论证有所不同。

除上述几条外,“汉魏说诗不著传授者”部分,还从家世传授渊源上,认定《淮南子》中说诗为《鲁诗》;从师承关系上,“司马迁曾向孔安国问故,孔安国,鲁申公弟子”,认定《史记》中司马迁的诗说为《鲁诗》。在不能明确归属的汉代学者著作中,从所载诗说与《毛诗》说不同方面,但因“三家早出”,认定董仲舒《春秋繁露》所引《诗》说“盖三家说也”;而扬雄《法言》有关《诗》说则被认为“乖异”,“大抵亦出三家”。总之,这都反映了辑佚三家《诗》客观存在的问题,即许多汉代学者著作中所引《诗》说,虽然诸多《诗》说与传世毛说不同,盖属于三家,但到底属于三家中的哪一家,从当时掌握的资料情况看,尚不能明确归属。范氏所遇到的和提出的这些问题,也贯穿着整个清代三家《诗》辑佚的过程。

《三家诗拾遗》卷一首言:“王厚斋《诗考》,集经传子史及《说文》《尔雅》所引与《毛诗》字句殊别者,并入三家《诗》说,虽极该博,颇无伦次。因重为搜集,补所未备,别为一卷,用广学者之见闻。”认为王应麟《诗考》中虽然附有《诗异字异义》部分,但在正文中,三家《诗》的遗说和异字未明确区分,而“颇无伦次”,在厚斋《诗考》的基础上,重为搜集补缺,成卷一《文字考异》部分,主要罗列异字,注明出处,不作家派分属。

卷二是《古逸诗》,卷首有言:“朱子尝欲采《韩诗章句》于《文选注》中,而深宁王氏因有《诗考》之作,然率随手掇拾,漫无条理,缘重为搜集,补所未及。”范氏对于朱子的态度是友好的,《诗渖》中也较多地采用了朱子《集传》中的说法,而对于伯厚的《诗考》,虽《拾遗》深受伯厚《诗考》的影响,但却指责其“随手掇拾,漫无条理”。范氏之所以对伯厚如此不客气的批评,是因为二人在对待三家《诗》的观念上有根本的不同,此一问题,详论见下一部分。在《古逸诗》中,范氏分为“篇辞俱逸、篇名存辞逸、篇辞俱存、诗句存篇名逸”四篇,共辑五十八条,并注明出处。后有识语云:“片语只词,纵无关于经义。残编蠹简,岂有废于搜寻。学者览之,将毋色然而喜乎?”言明其补缺的态度。虽然范氏是在说其关于逸诗搜集的态度,但从这句话中,我们也可以猜测到他的另外一层意思,即其所搜寻之“片语只词”,并非着眼于《毛诗》外之三家。这应该和他关于三家《诗》的态度有关,他对于三家《诗》没有太多的期望,其搜集的目的亦并非要确立三家《诗》学和补毛之未备,而是由毛郑之不行推想到的,并假设如三家在,朱子批判三家者将甚于毛,言外之意是《毛诗》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不行的原因乃是三家不在,故朱子贵之而驳毛。此处虽未明言,我们亦可推知这一潜在的原因。

卷三到卷十为《拾遗》的正文。以三百篇次序为纲,有明确家数归派的,则以鲁、齐、韩的顺序胪列;不能归属的则以三家泛言之,不作区分。基本上在每处所辑遗说后,都有范氏针对所辑遗说的论证,也就是《自序》中所云“述之”部分,这也是《三家诗拾遗》最具特色的部分,表明了范氏对所辑之遗说进一步的思考。他不仅把考证贯穿在遗说搜集之前,而且对所辑之遗说,又进一步考证,主要是在解释三家遗说,或者在解释的过程中与《毛诗》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是只是解释三家《诗》义,或论证三家《诗》本身的是与非,而没有与《毛诗》进行比较。如《兔罝》“施于中逵”引《韩诗》说:“《薛君章句》:馗中,九交之道。”(笔者按,此条出自《文选注》,原本范氏无注。钱熙祚已校补。)解释曰:“《尔雅》:一逵谓之道路,二逵谓之岐旁,三逵谓之剧旁,四逵谓之衢,五逵谓之康,六逵谓之庄,七逵谓之剧骖,八逵谓之旁期,九逵谓之馗。郭注:四道交出,复有旁通者。”(卷三)解释了《韩诗》之说。《汝坟》“遵彼汝坟”“惄如调饥”,先辑《文选注》引《韩诗》:“薛君曰:朝饥最难忍”,后解诗说:“按《韩诗》:濆,水名也。杨慎曰:‘调饥,或作輖饥,皆属鲁鱼。焦氏《易林》‘亻丙如旦饥’;郭遐周《诗》‘惄焉如朝饥’,皆作朝。’”征引杨慎之说来论证三家《诗》说。

二是客观陈述四家《诗》说,认为各有取义,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如《樛木》篇论曰:“按《说文》:朻,木高貌。韩盖以木之高喻后妃,以葛藟喻众妾,言朻木虽高,而葛藟得以萦蔓而附焉,以兴逮下之意。与《毛诗》樛木下曲之训,各有取义。”(卷三)《匏有苦叶》“深则厉,浅则揭”,征《释文》引“《韩诗》:至心曰厉”后,论曰:“厉,《说文》作砅,履石渡水也。《毛传》以衣涉水,郑注《论语》:由膝以上为厉。义各不同。”(卷四)虽指出三家与毛义不同,但均有所取。

三是在三家与毛的比较过程中,经过客观分析,发现有的三家《诗》义确实胜于毛说,点明三家胜毛。如《羔羊》“委蛇委蛇”,辑《后汉书注》引《韩诗》说后,云:“以逶迤为公正,与《毛传》行可从迹之意不同,而韩说较明。”(卷三)《击鼓》“死生契阔”征《释文》载:“《韩诗》:契阔,约束也。”后论曰:“毛以契阔为勤苦,不如韩长。”(卷四)

四是在调和三家与毛,认为三家义与毛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表述中存在差异。如《伐柯》“伐柯伐柯,其则不远”,征《韩诗外传》引《韩诗》说:“原天命,治心术,理好恶,适性情,而治道备矣。四者不求于外,不假于人,反诸己而已。诗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其后解释说:“《外传》引《诗》,即《中庸》以人治人之意,非断章取义。古引此二句,皆如是解。《毛传》曰:以其所愿乎上交乎下,以其所愿乎下事乎上,不远求也。引《大学》正与韩同。盖美周公之善,因人情以治人也。”(卷六)论证韩、毛说同。

五是在三家与毛比较中,认为毛义胜三家,肯定《毛诗》之说,表明自己推崇毛义的观点。这一部分实际上是范氏所主要凸显的,也是范氏关于如果三家《诗》存在,朱子对三家的批判当过于《毛诗》思想的贯穿。如《关雎》篇题,在列取三家《诗》说,并进一步解释后云:“鲁、韩虽传讹,非尽无稽也。”(卷三)言外之意是,鲁、韩的无稽之说不在少数。《采》在引《礼记》《左传》所载及毛义后说:“毛说为有据矣,三家他无所考”(卷三),赞赏毛说之义可见。《二子乘舟》篇征刘向《列女传》引《鲁诗》说解释后,云:“三家虽多杂出,而传之有自,学者亦信其所可信而已。”(卷四)虽是在赞同三家之说,但“杂出”“信其可信”,这些词语背后所隐含的正是对三家《诗》说的不以为然,言外之意就是《毛诗》比较纯粹,多可信,还是尊崇《毛诗》。

虽然范氏在述遗说之义时,存在上述五种情况,并间有引用王应麟及他家之说,但其中所表明的对《毛传》的尊崇之意,时时渗透考述之中。

另外,范氏在解释遗说的过程中,提出的关于《诗》的本义和引申义,即作诗之义和用诗之义的问题,对后来学者关于《诗》义的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如《芣苢》篇征刘向《列女传》引《韩诗》和《文选注》引《韩序》后,解释说:“按刘峻《辨命论》:冉耕歌其《芣苢》,即伯牛也。《论语》:伯牛有疾。注曰:癞疾是也。然宋母恐只是歌《芣苢》,而非作也。亦疑传讹,当如《毛传》。”(卷三)《墓门》征刘向《列女传》引《鲁诗》说后,解释说:“此谓辨女歌《墓门》之诗,非谓作《墓门》之诗也。其曰:人且亡,而况鸮乎?借诗比刺,于本义不涉。《楚辞》‘何繁鸟萃棘,而负子肆情。’王逸注曰:‘解居父聘吴,过陈之墓门,见妇负其子,欲与之淫佚,妇女引诗刺之。’其说尤明。诸家好奇,竟有以《墓门》一诗,为辨女作者,未之考也。”(卷六)这里提到的作诗和用诗的问题,牵涉到《诗》的本义和引申义的问题,对清代《诗》义的探讨和发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魏源《诗古微》中的三家诗义论述,龚橙《诗本谊》中《诗》的本义与引申义的探讨,皮锡瑞《经学通论》中关于《诗》的正义、旁义等诸问题的讨论,都与范氏的相关论述精神相一致。

3.《三家诗拾遗》与《诗考》的比较

关于王应麟《诗考》相关内容的介绍已见前文,在《诗考》自序中,王应麟叙述了他之所以辑佚三家《诗》,是受“文公语门人,《文选注》多《韩诗章句》,尝欲写出”的启发而著述的,并高度赞扬了朱子《诗集传》中参考三家,乃“闳意眇指,卓然千载之上,……一洗末师专己守残之陋”。可见,他从主观上完全赞赏三家《诗》说,并认为三家《诗》说有功于《诗》学意义大矣,故“扶微学,广异义”而著《诗考》。而范氏著《三家诗拾遗》,如前所言,乃是因毛、郑之说不行,而有感于三家之亡,认为如果“三家之书与毛俱存,则朱子之驳三家者当甚于毛”。《三家诗拾遗》虽是“举三家遗说而述之”,但其在述之过程中,主要传达的观点仍然是“《毛传》义长”的观点。可见二者的辑佚态度和著述动机完全不同,针对此点,贺广如先生论述道:“以应麟与蘅洲二人相较,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故所针对的学术生态亦有差异。就应麟当时的情形而言,南宋时期原是《毛诗》一家独尊的局面,为了突破这种局面,所以应麟辑佚三家《诗》,以与《毛诗》相抗衡;时移事异,范氏在清代的情形,则是《毛诗》束之高阁,转换成朱子的《诗集传》一枝独秀,范氏有感于《毛诗》之处境,意欲彰显《毛诗》原有的优异,所以辑佚三家《诗》供学者参考,以对照出《毛诗》实优于三家。同样是辑佚三家《诗》,应麟与蘅洲,却有截然不同的著作动机。应麟目的在与《毛诗》相抗衡,而蘅洲却是为彰显《毛诗》的优异。”[114]

虽然《三家诗拾遗》是在《诗考》的基础上的搜补,二者还有几点不同。从体例上看,范氏首列古文考异,次为古逸诗,次以三百篇为纲,鲁、齐、韩说依次胪列。相比较于《诗考》的以《韩诗》为首,《鲁诗》《齐诗》随后,最后又录《诗异字异义》《逸诗》《补遗》三篇的体例,范氏所列体例更便于披览和查阅,便于从整体上对照、理解三家《诗》说。从辑佚广度上看,对于三家遗说,范氏是“残章片语,俱加辑录,乃疏其得失于后”。“三家之说之是者,固当信从;其非者,亦不妨任其两存”的收集态度,使得三家《诗》遗说的收集尽可能完备。虽然尚有不尽之处,但相较于王氏之辑,可谓周全。从内容上来说,王应麟《诗考》多为对遗说材料的客观收集整理,重在辑佚。而范氏的《三家诗拾遗》则是在辑录遗说的基础上,进行辨别,加以案语,表明自己的考证见解,有辑有述。

4.《三家诗拾遗》的评论及影响

对于《三家诗拾遗》的评论,最早的来自《四库全书总目》,认为它与惠栋的《九经古义》和余萧客《古经解钩沉》比较起来,在采掇三家方面,最为赅备。但也存在“体例”的问题,云:“是编首为《古文考异》,次为《古逸诗》,次以三百篇为纲,而三家佚说一一并见。较王氏所录以三家各自为篇者,亦较易循览。惟其以《三家诗拾遗》为名,则《古文考异》不尽三家之文者,自宜附录;其逸《诗》不系于三家者,自宜芟除。乃一例收入,未免失于贪多。且冠于篇端,使开卷即名实相乖,尤非体例。”[115]关于这一问题,自《四库全书总目》提出以来,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认为《凡例》中第三条“列之于首,以广见闻”之“首”乃“后”字之误,而“蘅洲自序明言以此二卷附后”,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采信其说。而对于李慈铭的说法,贺广如先生文有详细的考辨,认为李慈铭之说无据,属于臆改。“蘅洲之所以如此安排,盖因其《古文考异》与《古逸诗》二卷之雏形,实来自于《诗考》中的《诗异字异义》与《逸诗》,蘅洲或拟呈现是书实有所承于应麟《诗考》,遂编排此二卷于书前,不意却招来开卷即‘名实相乖’之讥,此盖蘅洲始料未及。”[116]可参阅。

除了“体例”外,《四库全书总目》还对《三家诗拾遗》之误有所指正,如论:“张超称《关雎》为毕公作一条,说见超所作《诮蔡邕青衣赋》,非超别有解经之说,而但据《诗补传》所载,泛称张超云云,并不录其赋语,搜采亦间有未周。”[117]卢文弨评其书云:“然于王氏采用之误则皆未能尽正,而一经移易,转又滋讹。”[118]在辑佚过程中的疏忽挂漏,在所难免,这也是清人三家《诗》辑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如陈寿祺评曰“范氏书尤缪妄不足观”[119],乃言过其实。清末叶钧、钱熙祚都曾校勘此书。

当然《三家诗拾遗》一书在家数归属上,及标注漏缺和引征不确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和《诗考》一起,基本上成为清代三家《诗》辑佚研究的示范性、经典性著作。它对于清代三家《诗》辑佚学的影响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概括。从微观上来说,主要指具体篇章结构的安排和其所运用的辑佚方法的贯彻,前者指它以鲁、齐、韩为序综合编排的影响,如冯登府的《三家诗遗说》等;后者指在辑佚过程中所运用的师法家法、由诗说推论家数或因与《毛诗》异义归之三家等多种辑佚方法,此诸种辑佚方法均被后来学者采用。从宏观上来说,主要指对三家《诗》作撰述的具体方向和所呈现的形态的影响,如《文字考异》部分影响了三家《诗》异字的研究,如李富孙的《四家诗异文释》和冯登府的《三家诗异文疏证》等著作;《古逸诗》部分则可能影响了专事辑佚著作的出现,如“遗说”的搜列影响到了后来陈乔枞的《三家诗遗说考》、冯登府的《三家诗遗说》等著述;而对三家《诗》遗说所进行的“述”,则影响到了徐堂《三家诗述》和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等著作。因而说范家相的《三家诗拾遗》影响了有清一代的三家《诗》辑佚学,一点也不为过。

总之,范家相的《三家诗拾遗》在三家《诗》辑佚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清代中期以前三家《诗》研究领域最为重要的著作。其辑佚体例和辑佚方法,均被后来学者所借鉴。并因收录于《四库全书》之中,而《四库全书总目》又进一步推许,更扩大了其在清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