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破性技术创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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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企业突破性技术创新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

3.1 企业突破性技术创新中利益相关者构成分析

20世纪60年代,弗里德曼(Freeman)在斯坦福研究学院出版了有关企业利益相关者概念的一本书《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让“利益相关者”这个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利益相关者这个概念的理论基础可以回溯Berle&Means(1932)出版的关于企业和企业在社会中作用的书,甚至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出版的《道德情操论》。斯坦福研究学院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那些为企业创立出现提供支持的群体,没有这些群体企业就不会出现”。弗里德曼的定义是“影响企业目标取得与否的,或者受企业目标取得与否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利益相关者范围涵盖雇员、供应商、顾客、社会团体以及慈善团体(Freeman,1984)。

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大量的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对弗里德曼(1984)提出的问题(谁最重要,什么最重要)进行了回答。其中的一些定义范围过大,以致几乎包括了所有人。这个结果得出的构想对经理人来说,要应用是太令人困惑的(Mitchell等,1997),并且理论的发展没有一致性。比如,Hill&Jones(1992)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那些在企业有合法要求权的组成部分。Starik(1994)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那些受或可能受企业影响的人群,或者受到企业潜在影响的人群。Clarkson(1995)指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为企业活动承担风险的个人,可以分成自愿利益相关者和非自愿利益相关者,这取决于他们承担的风险是他们自己要求的还是企业加在他们身上的。

为了对上面的定义做出回应,Mitchell等(1997)尝试提出一个模式来弄清经理人需要注意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模式基于三个要素:①利益相关者影响企业的能力;②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合法关系;③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要求权的紧迫性。利益相关者的突出程度取决于他具有其中几个要素,一两个还是三个。由于包含了紧迫性这个要素,利益相关者特征理论模式从原先的静态模式变成了动态模式,并且与危机管理以及问题管理的研究更为接近。在Mitchell等(1997)的研究中,紧迫性不是唯一会变化的要素,但它发生变化不是因为紧迫性出现或者消失,而是在它的程度上。因此,整个模式是动态的,而在能力、合法性以及紧迫性三个要素的基础上,利益相关者可能获得或丢失特性。虽然Mitchell等人的利益相关者的属性模式被理论文献广为引用,但是有关利益相关者的实证文献却不倾向于使用他们的模式来定义利益相关者。

本书在归纳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来解释企业如何利用利益相关者智力资本来创造价值。企业比较认同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员工、用户、供应商、分销商、竞争者、合作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机构;利益相关者智力资本的四个维度:人力上的、结构上的、社会上的以及关系上的。利益相关者人力资本:利益相关者网络中个人具有并使用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利益相关者结构资本:利益相关者网络中数据库、专利、手册、结构、制度和进程中被使用的制度化了的知识和编码化了的经验。利益相关者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公司内部个人间交流或可以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可供使用的内嵌的知识。利益相关者关系资本:企业从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客户、供应商或者合作伙伴)建立的关系中获得的知识。利益相关者的社交网络的存在与否以及它的种类,主要回答了同谁联系以及怎样联系的问题。也正是通过这些人际关系,人们才遵守经过协议的规则并在共同利益驱使下合作。良好的道德氛围能鼓励双方互信公开,因此有助于促进观念的自由交流,进而促进知识的转移和创造,并最终提高企业的突破性创新绩效。通过以上分析,本书可以构造出全面而系统的利益相关者视角的智力资本对突破性创新绩效影响的概念模型,如图3-1所示。

图3-1 利益相关者智力资本与突破性创新绩效概念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