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改革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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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创新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新探索

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长期以来,科技创新给社会生产方式、全球竞争格局带来重大变革,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并从文化的内容、形态、传播与影响等各个方面,不断推动文化的发展与演变,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以科技推动文化发展,提高文化的创新力和传播力,是我们在竞争日趋多元、日趋激烈的国际形势下,避免处于文化守势,以自己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取得国际认同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一 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是推动文化大发展的必由之路

科技创新在不断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人类的知识体系、创新人类的思维方式、丰富人类的精神世界,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及其文化形态的变革。科技以其独特的方式,增强着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也对我们有效占领新型文化阵地,加快文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文化的传承和传播离不开科技进步,文化产业是科技应用最广泛、科技创新最活跃的产业之一,科技对文化产业的支撑作用已经渗透到文化产业各个环节之中。

(一)文化与科技融合是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有力支撑

文化产业的迅速勃兴,是当今社会文化与经济密切联系、相互渗透的集中表现。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既有教育人民、引导社会的意识形态属性,也有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再生产的商品属性、产业属性、经济属性”[1]。文化产业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型产业之一,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知识经济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和物质经济向非物质经济的全球性战略转变,以及人类社会正在遭遇着的资源和环境危机,都使得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作为今后长期的国家发展战略,成为国际社会广泛的战略选择和国际战略竞争新形态。《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指出:文化产业具有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等新经济特征,已成为当今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之一。

科技是文化成为产业的必要条件。文化成为产业是科技发展的结果,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始终没有停息。一种产品或服务要成为产业,必须具有大批量生产的条件和能力。正是科技的发展,使文化的大批量生产成为可能。在世界范围内,1450年德国人古登堡发明了金属活字印刷技术,促使欧洲出现了大量的印刷厂,大量复制图书逐渐形成了出版业的雏形;1796年奥地利人塞尼菲尔德发明了平版印刷术,为出版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839年法国人达盖尔照相技术的发明和1877年美国人爱迪生录音技术的发明,带来了摄影、广播、电影和电视等新型文化产品,出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规模化的文化生产模式;20世纪四五十年代计算机的应用和80年代数字技术的出现,催生了全球性的文化市场和跨国性的文化集团形成,直至21世纪文化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部分,文化产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列为支柱产业而重点发展。[2]科技从来都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历史地看,不同的技术与文化融合,通过形成新的生产工具和专业化分工,作用于文化生产方式,生成新的文化业态。自18世纪后期以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为标志的第一次科技革命以来,通信技术、机械电子技术、印刷技术、新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衍生出广播电视业、电影业、印刷出版业、新型演艺业、新型传播业等一批文化业态,深刻改变了人类的文化生活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产业的形态是由科学技术的样式所塑造的。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科学技术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科技是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第一驱动力。进入21世纪,文化与科技融合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要件。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信息时代,文化与科技已从彼此推动转向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深度融合阶段。一方面,科技对文化的支撑不再局限于某一项技术在某一文化领域的应用,而是产生立体式、全方位的波及效果,例如激光技术的应用就不局限于印刷业,还扩展到了唱片业、电影业和电视业,促使文化产业的结构向内容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文化内在需求的张力不仅推动科技的持续进步,还加速推动着新科技在全球的流动速度和流量,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3]这种良性互动最终形成一股合力,推动文化与科技整体进步、深度融合,不断形成新型文化业态[4]。以Google、腾讯、百度为代表的数字内容新业态,涵盖了电影、电视、广播、图书、报纸、杂志、在线服务、游戏出版、信息服务和咨询、视听、视觉艺术等领域,成为现代文化产业的支柱产业。借助科技的飞速进步,2004年,全球数字内容产业规模达到了2228亿美元。2005年,全球数字电视观众达到了6.25亿,数字电视市场达1000亿美元,电视收视费、视频游戏、以电视为基础的信息服务年收入超过600亿美元。[5]《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文化产业,“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6]。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由高新技术催生的新型文化业态也呈百舸争流态势,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内容为主体、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新型文化业态正在出现,主要包括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新型电视媒体、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流动多媒体以及手机媒体等。这些新型文化业态充分体现了高新技术的支撑作用。新一轮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全球互联网创新浪潮有增无减,甚至更为强劲,而且日益深入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成果,催生新型文化业态”[7]

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是文化新业态企业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载体。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科技的支撑。文化新业态的核心因素是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它利用各种数字技术和软硬件载体,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内容进行整合,通过数字化创作、编辑、制作及网络化传播,向消费者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文化内容产品。在以“文化为体、科技为酶”的文化新业态中,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领军企业:先后有保利文化、宋城演艺、华谊兄弟、江苏凤凰、完美世界、上海东方明珠、科大讯飞、福建网龙、深圳华强、深圳华侨城、北京万达、西安曲江等企业上榜“中国文化企业30强”,涵盖了网络游戏、IPTV、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旅游等领域。在新型文化业态中,部分高端文化创意业态直接就是由科技推动形成的,如动漫、网游、数字出版等,都是最近几年或十几年才兴起的,这些新型业态逐渐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也代表着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而这种竞争力的形成,文化只是一种基础资源,科技则提供了源动力。[8]新型文化业态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最新产物,是文化产业中最具潜力的部分,也是我们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的关键所在。

(二)文化与科技融合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的必然要求

科技创新不仅能不断构建和拓展文化产业新的发展空间,培育新型文化业态,而且还能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自我更新,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并非完全取代传统文化业态,而是与之共生共存,只是其作用和地位由于新技术的引入而发生改变。例如印刷文字并没有消灭口语交流,电影并没有消灭剧场,电视并没有消灭广播。[9]传统文化产业虽然不会被取代或消解,但要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实现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文化与科技融合是实现文化产业整体升级转型的重要突破口。科学技术是文化产业的助推器,在信息科技的推动下传统文化产业正在发生着革命性变化。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数字技术的不断升级,促使文化产业结构向创意产业、内容产业转型,向高技术、高集约化演化,不断创造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极。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元素,渗透到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网络视听的多个门类,科技在内容产业升级发展中的带动效应显著。[10]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与文化日益深度融合,“互联网+文化”成为重要发展趋势,推动着传统文化业态全面转型升级。在“互联网+文化”的推动下,不仅传统的音乐、表演、美术、动漫、游戏、媒体、文学升级转型为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美术、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流媒体、手机文学等以互联网为传播方式的网络文化形态,同时也使得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传统手工艺都可上线,获得一种新的形态和生命。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艺术授权[11]行业,已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也是传统文化产业升级发展的重要内容。传统艺术产业中,艺术作品只有单件原作。而现代艺术授权行业借助技术手段,使大量复制成为可能,再加上互联网的普及,传输渠道更是前所未有的便捷。[12]2005年中国的艺术授权市场规模只有11亿美元,而2013年就达到52亿美元,增长了343%,每年的增幅达到47%。在这一趋势下,文化产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内涵不断丰富。科技与文化的相互促进、互为支撑、交替前行的发展趋势,为推动文化产业的大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增添了更加强劲的创新活力。《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强调,要推进文化和科技相互融合,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的优化和升级。

科技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提升作用体现于文化的生产、存储、传播等方方面面。《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影视和演艺后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推动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13]科技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提升是全方位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共性技术的支撑,包括语言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以及版权保护、检索等专项技术等等。高新技术对提高文化影响力、表现力和传播力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二是文化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更加依赖于技术的创新,比如书、报、刊、音像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美术及动漫和网络游戏的生产等。科技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借助它们的力量,文化就能走得更远、飞得更高。三是文化传播的渠道、方式和手段等对科技的依赖更直接。依靠各种高科技装备,人类正在构建起覆盖更广泛、传输更快捷、互联互通的现代文化传播网络体系。无处不在的传媒平台,已经深深改变了公众的文化消费模式和消费理念。四是文化资源的开发、储存以及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广泛地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和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发扬,需要科学的保护修复技术、系统的信息采集加工技术、现代的传播展示设备。[14]总之,“科技已交融渗透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15]

科技拉动文化产业价值链提升,促进文化产品结构转型。传统产业的改造,不仅体现在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更体现在价值链的提升。有学者认为,文化产品有三种价值:膜拜价值、展示价值和体验价值。[16]科技推动了文化产品的价值从单一的膜拜价值向展示价值和体验价值转换,使得文化产品在文化产业语境下显现三大价值共生的复合价值形态。在科技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并不是每个环节都创造等量价值。谋求高端环节的价值创新、传递和增值,是价值链提升的重要目标。查尔斯·兰蒂将文化产品价值链划分为创意、产生、流通、传送与最终接受五个阶段,关键赢利点是创意和传送。[17]一是内容创意。内容创意是文化产业价值链的源头,对整个价值链具有决定性作用。包括创意生成和创意制作两个部分,在创意生成环节,文化和科技融合提升创造力、表现力和感染力,实现产品创新。二是传播推广。传播推广将文化产品传递给消费者,对整个价值链具有控制作用。包括传播渠道和商业推广两个部分。从传播渠道来看,数字技术提高了文化信息产品传播的即时性和便捷性。从商业推广来看,互联网用户驱动的开放性和分散性,实现了传递的快捷性和交互性。三是交易消费。交易消费将文化产品让渡给消费者,对整个价值链具有反馈作用。包括市场交易和体验消费两个部分,在市场交易环节,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网络安全加密技术,为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在体验消费环节,各种终端设备将数字文化信息与硬件系统融为一体,使消费者的体验感受更加细腻丰富。[18]文化和科技融合将高端环节转移至更先进的技术平台,从低附加值的简单产品向高附加值的复杂产品延伸,促进文化产业价值链的提升。

(三)文化与科技融合是提高文化产品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只有通过并借助文化产业才能实现它的存在价值和有效传播。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广泛采用,文化产业使得时间和空间作为阻隔文化传播的自然力量失去意义,而且使得零时空跨越成为现代文化传播重要的战略资源力量。它所生产的报纸、杂志、影视作品、网络等文化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可以说,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哪一种文化的意义载体像文化产业那样,在科技的推动下迅速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和融合。[19]

科技是文化形态演进的催化剂,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会给文化的传播方式、表现形式、发展样式带来革命性变化。没有科技支撑,很多文化创作只能是镜花水月,难以形成能够走向市场的文化创意产品。众所周知的电影《阿凡达》,剧本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有了,但因为技术水平还没有达到拍摄要求,所以拍摄前导演詹姆斯·卡梅隆和其搭档文斯·佩斯就先钻研技术,自行研制开发了3D摄像机、虚拟摄影机、动作捕捉和表情捕捉技术等,在全面升级了各种拍摄技术后,才开始拍摄。可见,创意能否实现,最终决定于科技的应用;文化产品的质、量提升以及成本降低,同样取决于科技水平。从这个角度讲,文化产业的发展既对科技提出了需求,也为科学技术提供了舞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科技则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和动力。[20]3D电影、数字图书馆、虚拟博物馆……当下,无论是传统文化产业的“提档升级”,还是新型文化业态的争奇斗艳,都离不开高新技术的强力支撑和广泛应用。只有加速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研发和转化,生产出更富有表现力吸引力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科技创新使文化表现形式更加多姿多彩,传播效果更加强劲有力。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丰富了各类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显著增强了文化行业的发展活力。数字影像、声光多媒体、LED显示、数字三维展示等高新技术的应用,明显提升了传统新闻出版、休闲娱乐、演艺会展及大型文化传播活动的表现形式和感染力。3D、4D、电脑特技等数字技术在影视制作中的应用,大大丰富和增强了人们对传统影视产品的感受和体验,同时也为影视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比如,水晶石数字科技公司用数字图像复活了《清明上河图》,将静态的绘画转化为动态的动画,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大放异彩;中国对外文化集团运用高科技制作的《时空之旅》,让传统杂技耳目一新;2011年我国著名摄影测量与遥感学家、武汉大学李德仁教授运用数字技术,以三维重建方式将敦煌莫高窟还原到最本真的状态,便利了当代人的研究和观赏;联想新视界科技公司将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技术和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既不伤害文物,又为观众带来精度高、交互性强的文化遗产展示;等等。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促进了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跨界融合,使不同产业之间的边界消失了,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正在塑造着人们的生存、生活方式。

科技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作用是多层次的,也是全方位的。由于各行业之间的特点不同,科技的作用方式和作用程度也不尽相同,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有时起的是外围辅助性作用,有时则起着关键性的支撑作用。特别是高端的文化创意业态,其实是由科技直接推动的,比如这几年发展势头迅猛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数字动漫游戏、数字媒体出版、新媒体等。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将越来越普遍和迫切。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技术创新不能取代文化创意本身,技术的形式必须服务于文化的内容。[21]科技只是工具,文化才是思想和主题。科技应服务于文化,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工具和渠道,而不是本末倒置。

(四)文化与科技融合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内在要求

文化是一个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是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尺度。当今世界,随着全球化势头的迅猛发展和各种文化思潮的相互激荡,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正日渐突出。国际竞争不仅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及军事实力的竞争,更是文化实力的较量。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是文化的竞争。哈佛大学教授杜维明曾说:“在21世纪,对国际安全最严重的威胁不是经济的或政治的,而是文化的。”[22]2006年11月,胡锦涛在中国文联第八次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如何找准我国文化发展的方位,创造民族文化的新辉煌,增强我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家软实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23]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24]。在这里,“提高文化软实力”已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2008年1月,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对内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外增强国家亲和力和影响力,是全面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重要之举。”[25]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参加贵州代表团时指出:“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最核心的、最高层的,还是文化软实力。”[26]文化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没有先进文化的引领,没有文化创新的持久推动,在竞争中就要落后,就要被淘汰。从一定意义上说,“谁占据了文化发展制高点,谁拥有了强大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27]

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强大源动力。“在今天,一切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都只有获得它的当代形态,通过并借助于文化产业这样的媒介系统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存在和有效传播。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文化产业所创造的巨大的文化生产力,比过去一切社会所创造的全部文化生产力还要大。”[28]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存在方式,它正以其独有的生命形态和创造力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类社会的文化面貌、生态结构和生存方式。新型文化具有典型的融合性、创新性、开放性和多元性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文化繁荣发展对于科技进步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建设文化强国,迫切需要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互动,依托科技助推文化繁荣发展。

文化与科技融合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内容。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竞争是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随着国际竞争的复杂化、激烈化,欧美发达国家借助先进科技,把他们的意识形态扩展到世界各地。西方所谓的“民主、自由、平等”思想观念以及盛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价值观念正在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来。面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挑战,“发展文化产业并不是一般地满足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而是对一种新的战略资源的掌握,是对一种战略市场的争夺,是一种对于新的文化存在的主导权的争夺”[29]。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特别是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新阶段。这既为我们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使得外国文化产品、文化资本大量涌入,我国文化面临“走出去”和守住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和挑战。同时,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人们获取知识、传递信息、鉴赏文化的渠道和方式,既极大地增强了文化的创造力和传播力,为催生新型文化业态和新的表现形式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也对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占领新型文化阵地、维护国家信息完全和文化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文化与科技融合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

虽然我们的经济发展和其它领域都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效,但是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这一块,我们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这都需要通过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服务,使不同地区的城乡老百姓都能够享受消费到均等化的文化产品。正是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实现了文化的产业化,推动了文化的大众化。在科技的帮助下,文化实现了大规模生产,使得过去只为社会少数人享受的文化产品开始走向普通群众。

文化与科技的互动是人类社会文明演进的主旋律。综观人类历史,文化的发展始终与科技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农业社会时期,古代中国的四大发明,特别是造纸术和印刷术,大大降低了学习的成本,提高了知识传播的效率,推动教育从贵族向平民社会迅速普及,社会生产力随之得到提高。而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广泛应用,更是极其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催生出新的文化样式和精彩纷呈的文化产品,使文化消费由过去的少数权贵和文人雅士走向当今的普罗大众。[30]

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科技在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在基层的便利可及性与互动针对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甚至关键性作用。[3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实施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享用,开辟了一个不受时空限制的崭新的文化传播渠道,对于改变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息匮乏和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起到显著作用。2015年1月,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并用整章专门论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表明科技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才能极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有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比如,依托无线移动网络、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建设移动图书馆,构建新型数字信息服务模式;利用云计算、云存储等技术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

运用高新技术激发全民文化创造力。高新科技的发展以独特的方式不断为文化发展注入新的内涵、新的动力,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文化消费呈现出新的特征,由过去少数人生产、少数人消费走向大众生产、大众消费的新阶段,人们在享用文化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文化。比如盛大文学,有160多万名作家在平台上写作,每天创作 8000 万字。[32]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打通了通信、传媒、娱乐等多个领域,推动了影视动漫、网络视频、电子图书等文化样式的兴起,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看,增加了人们的文化选择和文化享受,也极大地激发了全民文化创造活力。

总之,科技创新提升了文化的创作力、表现力、感染力、传播力,实现了文化的大众化,扩大了文化消费,推动了文化的产业化,促进了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现代社会文化与科技的高度融合,充分证明了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交融发展是驱动社会进步的历史规律,进一步深化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已成为大势所趋。目前,我国正在深入实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科技创新驱动的轨道。抓住科技发展进步的难得机遇,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是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应有之义,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丰富文化样式业态、满足人们多样化文化需求,有利于掌握文化发展的主动权、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33]必须从战略高度审视科学技术在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推进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不断提高文化发展的科技含量,提高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更好地用先进技术建设先进文化、传播先进文化。

二 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基本内容与目标任务

文化和科技融合既有深厚的实践基础,也有系统的理论支撑。自文化产业产生,特别是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以来,文化和科技融合日益紧密,各国在实践中也不断深化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理论研究,不断增强理论自觉。

(一)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基本内涵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21世纪全球文化发展的显著特征,我国也已经把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付诸实施。为深入研究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内在逻辑与运行机理,首先要弄清楚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理论的进程总是与实践的发展相辅相成,欧美文化科技发达国家学者率先开展了对文化和科技融合问题的研究。大体来看,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文化内容信息的技术转化。哈佛大学的Anltaony Oettinger关注到信息的数字转化和传输产生的融合,提出“数字融合”。美国学者Yoffie(1997)认为融合即采用数字技术后原来各自独立产品的整合,1996年欧盟提出“数字内容产业(Digital Content Industry)”。二是文化信息产品传播的技术应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用“新媒体”概念(1998)泛指以现代技术促成的新的信息媒体。三是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麻省理工学院的Nicholas Negroponte(1978)认为,计算机、印刷和广播业的技术融合,三者的交叉处将是成长最快、创新最多的领域。欧洲委员会“绿皮书”(1997)认为,数字技术导致“产业联盟和合并、技术网络平台和市场等三个角度的重合”。总体上看,这些研究都是从产业融合视角切入,把文化和科技融合看作由科技突破或技术创新所带来的产业形态和产业结构变革。[34]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关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研究成果丰硕,有学者分析迪士尼乐园所特有的文化与科技的内涵,提出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的几种模式;有学者认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重点是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数字文化产业融合的新模式;还有学者从产业领域、企业主体与资源要素等方面挖掘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内涵,为理解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实质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综合国内外有关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研究,所谓文化与科技融合,就是通过将各类文化元素、内容、形式和服务,与科学技术的原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的有机结合,提升有关产品的价值与品质,形成新的内容、形式、功能与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的创新过程。[35]通过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创新文化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传播方式,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用数字信息、网络传输、电子出版等新技术催生文化新业态,打造文化科技产业链,提升文化产品或服务附加值,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基本内涵来看,文化与科技融合包含两方面核心内容:一是用现代科技特别是高科技成果提升传统文化产业;二是推动文化内容和科技的融合,创造新的文化业态。正如《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所说:“科技与文化融合态势凸显,主要由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掀起的高科技浪潮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催生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两条路径、两种方法,也是两个目标、两项任务,构成了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主要内容。前者可称为交叉型融合,也可称作延伸融合,即通过文化和科技产业间的互补和延伸,实现不同产业的融合。在这一融合中,现代高新科技为传统文化产业注入新的元素和功能,支撑文化产业装备、软件、系统研制,提高文化产业领域技术装备水平等,从而改进文化传播方式,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创新文化发展方式,赋予新的附加功能和更强的竞争力,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后者可称为渗透型融合,主要是指将高新技术融合到各种形态的文化要素中,并形成新的文化生产力结构。这一融合主要表现为新型文化业态的产生,创造出全新的文化产业,以数字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高科技与文化产业渗透融合,不断产生新的文化业态。比如,互联网带来了网络文化产业,数字技术催生了数字内容产业,而信息技术则促进了新媒体的发展。[36]无论哪种融合,其核心都是价值的创造与分配,并引起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建立新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创新是手段,文化创意是核心,资本等要素是催化剂。

(二)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理论基础

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是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文化与科技之间的融合何以可能、如何可能,这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理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特征。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对文化的认识不断深入,对科技的研究也不断深化,人们开始深入考察文化与科技的关系。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文化与科技的分裂和矛盾,成为人类文明发展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其深远影响延伸至今。20世纪50年代,英国学者查尔斯·帕西·斯诺在题为《两种文化与科学革命》的演讲中提出“两种文化”理论。他说:“西方社会中存在两种对立的文化,一种是人文文化,一种是科学文化,两种文化的分裂和矛盾对抗,使西方文化丧失了整体的文化观,致使思想界无法对过去做正确的解释,不能对现在做出合理的判断,也难以对未来有所憧憬和展望”[37]。文化与科技的割裂越来越成为二者发展的掣肘,文化发展呼唤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也呼唤着文化发展。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威廉·麦克高在系统研究世界文明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希创造性地提出了“文化技术”的概念和“世界五大文明”的学说,并深入阐述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认为“人类文明的界定是以传播媒介为前提的”,并以“文化技术”为参考值重新界定了世界文明史,将世界史划分为表意文字、音标字母、印刷技术、电子影像以及计算机和数字技术等五个时期。[38]从历史上看,世界文化产业先后经历了萌芽期、探索期和发展期,每个发展阶段无不与“文化技术”的变迁有着密切关系。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是二者发展的共同需要。文化与科技之所以需要融合,根本原因在于二者有着密切的互为支撑和互相影响的关系。文化发展为科技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科技发展为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首先,科技创新是推动文化生产方式发生变革的有力杠杆。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与潮流之先,是最需要改革和创新的领域。科技的每一次发展,都会不同程度地带来文化的传播方式、表现形式和发展样式等革命性变革,赋予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的吸引力和附加值,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增添更加充足的动力。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需要科技的支撑,文化产业创新能力、传播能力和表现形式的提升需要科技的推动,文化产业技术装备的更新需要科技的保障。其次,先进文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和源泉。科技进步需要文化的指引,“在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中,文化总是凭借其力量和影响牢牢把握住科学技术前进的方向,使绝大部分科技探索始终以造福于人类、给力于发展为宗旨,始终走在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让世界的生态更加和谐的道路上。”[39]文化指引科技发展的价值走向,文化增添科技发展的人文因素,文化营造科技发展的创新氛围。再次,文化与科技融合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文化竞争力的需要。文化越发展,越需要科技融合;科技越发展,越需要文化相伴。“没有文化的科技是没有灵魂的,没有科技的文化是没有未来的。”二者的融合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响要素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是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化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培育新型支柱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文化与科技之间有着互通互融的内在关联。文化与科技都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自我的过程中创造的文明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有着内在的关联性。科技具有文化的属性,文化具有科技的内涵,两者形成相辅相成的耦合关系,这是文化与科技之所以能够融合的基础。科技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重要手段,具有物化他物的能力,能将精神层面的文化物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科技既是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文化作为内容,科技作为手段,文化丰富了产品的内涵,科技强化了产品的表现形式,从而提升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效益。[40]

(三)我国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科技对文化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国内文化产业中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还相对滞后,产业发展还面临较大的制约和挑战。

1.我国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历程与现状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在我国也不是一个新命题,党和政府早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1963年12月,毛泽东在听取中央科学小组汇报时指出:“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好”,“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41]1988年9月,邓小平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并强调要立足长远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200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事业,并要求以现代传播手段的发展推进先进文化的传播。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与科技融合在政策层面进入了快车道。2003年12月,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要求运用高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要“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创新体系”[42]。2010年4月9日,李长春在全国宣传部长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科技进步与体制机制创新一样,是加快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特别强调要正确认识文化与科技的关系,要把运用高新技术作为推动文化建设、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的新引擎,并就加快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提出了具体要求。2010年7月,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命题,要求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提高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2010年8月23日,李长春在参观北京国际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展览会时强调,要正确认识文化与科技的关系,把运用高新技术作为推动文化建设、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的新引擎。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2012年1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上进一步强调,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43]。2014年6月,习近平在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指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愈益凸显,工程科技进步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不仅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升的决定性因素,而且成为推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艺术等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44]文化与科技融合问题已经进入党和政府的战略布局之中,成为今后破解文化产业发展命题的关键。

在党中央的重视下,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系列配套措施。1990—1995年,文化部先后发布了《文化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文化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文化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文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特别是以先进科技手段推进内容创新。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文化原创能力进一步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广泛运用,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2010年6月,由国家财政支持、文化部组织的“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实施,该计划通过开展文化科技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研究,重点解决一批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引领性的重大文化科技问题。2011年7月,文化部、科技部签署部际会商议定书,两部门以后将集中科技与文化的优势资源,研究和探索有效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体制机制,共同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提高文化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构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同年10月,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谈到首都文化工作时强调,坚持以文化创新为动力,推动首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要“进一步推动科技和文化的融合,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45]。这是中央相关精神在地方文化建设中的一次生动实践。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作出战略部署后,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工作进入快车道。2012年2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月出台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要求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新型文化产业发展,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同年6月,科技部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等中央部委出台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意味着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正式启动。《纲要》指出,主要由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掀起的高科技浪潮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同年9月,文化部制定了《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要求文化与科技融合在深度和广度上取得实质性推进,包括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创新各类文化内容和艺术的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段,催生新的文化产品科技化形态,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等。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科技与文化的结合,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创意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创意产业”列为重点培育的5个产值规模达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产业之一。2017年5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列“强化文化科技支撑”专节,阐述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路径、重点工作等。同月,文化部又出台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明确了建设文化科技创新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文化创新、文化科技重点研发、文化大数据、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标准化、文化科技成果转化6项工程,强调要从优化文化科技管理体制、完善文化科技政策措施、拓展文化科技支持渠道方面引导形成良好的文化科技创新、创领环境。

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文化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促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具体来说:一是强化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引领文化产业发展作用显著增强。围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动漫引擎、网络媒体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着力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水平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二是强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文化科技产业集约发展水平显著提高。2012年5月科技部与中宣部、文化部等中央部委确定了北京中关村等16家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13年12月又认定了南京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18家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各地依托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等科技园区,不断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多家文化科技创新基地,形成了以创意设计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集群,促进了文化产业的集约发展。三是强化科技骨干企业培育,文化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加强文化领域科技企业认定,加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还积极鼓励文化科技企业加快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价值链高端攀升,大力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继涌现出了一大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骨干企业。[46]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文化消费出现新的趋势,与数字技术相结合的动漫游戏、现代传媒、网上购物等新型文化娱乐产业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201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6857美元,根据国际经验,对应的文化需求在个人消费中的比例应占到20%以上,个人文化消费支出总量应该在3万亿元以上,而目前我国个人文化消费支出不足1.5万亿元,而在高技术含量、高文化内涵的消费方面保持了较大的增长,市场对文化与科技融合产品蕴含了巨大的需求,为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化奠定了基础。[47]

2.文化与科技融合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加速发展,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然而,从全球文化竞争格局来看,我国文化科技发展仍相对滞后,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体制政策还不健全,国家战略还有待落实。按照现有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宣传文化系统承担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能,科技管理部门承担推动科技创新的职能,而文化系统与科技管理部门各自相对独立,这样就造成了政府部门对文化科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导致创新要素和资源分散而不能互通共享,部门之间、企业之间、整个社会之间对文化科技的协同创新没有完全被激发出来。这种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造成低水平重复、狭隘的地方割据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制约了文化和科技的有机融合与互动发展。科技支撑文化产业的促进政策不系统、不配套,缺乏衔接和协同,政策执行的条块分割现象仍然存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扶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方面,文化企业都难以获得与高新技术产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2)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文化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由于我国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发展文化产业需要的核心技术国产化率偏低,关键技术装备和软件系统主要依赖进口,文化产业的高端环节仍然被发达国家控制,特别是宽带互联网普及、数字文化产权保护和数字内容集成分发等技术水平的滞后,难以在整体上形成支撑新型业态发展的技术条件。少数实力雄厚的跨国文化集团凭借其在生产、融资、协调和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在全球文化产业链中占据了利润高附加值的部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也指出:“文化领域的核心技术和高端系统装备国产化不足、进口依赖度高,造成文化产品制作成本昂贵、文化服务效率低下,制约了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与美、日、韩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初级文化产品多,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较少,文化产业的结构转换和市场适应性明显滞后。我国每年进口美国影片达20余部,而出口的国产电影大片仅有1—2部。2012年,国产电影票房占票房总收入不到50%,票房前10名影片中,华语电影仅有3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开发新型文化业态迫在眉睫。[48]

(3)科技对文化产业的支撑不足,新型文化业态发育不成熟。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虽然不断提高,但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过程中,技术与应用严重脱节,“两张皮”、简单做加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更多企业还只停留在文化加科技的概念阶段。正如《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指出的那样:“文化和科技融合不足,相关科研成果与文化领域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一方面,文化产业关键环节的技术集成能力不强。基础研发对技术集成的带动作用有限,制约了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紧密,科技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缺乏衔接,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有待形成。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科技创新水平不高。文化企业科技创新意识整体还比较薄弱,新型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大多数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创意设计企业还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核心技术和产品竞争力不强;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不高,传媒、文化旅游、演艺娱乐等优势领域的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相对滞后。[49]如何将科学转化为技术进而形成生产力,不仅是困扰科技进步的难题,也是制约新型文化业态发育的瓶颈。

(4)文化企业和科技企业融合动力不足,企业集成创新能力弱。尽管文化和科技融合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方向,但目前获得成功的企业仍是少数,缺乏自觉性,主动融合的创新太少,也不知道如何融合,这是目前国内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基本现状。大多数企业并不清楚如何通过文化与科技融合来转型升级,文化企业和科技企业缺乏主动参与融合的积极性。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传统文化企业资产规模较小,难以独立完成与科技融合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国有文化企业长期依赖政府,自身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不足,又缺乏闯荡市场的实力和能力。科技企业与文化内容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企业因内容资源匮乏而受到制约,缺乏与内容方的有效合作与利益分享,严重制约了产业链的形成。文化科技企业集成创新能力弱,许多企业在观念上主要是技术拿来和够用主义,鲜有进一步的创新,多数企业仍处于低层次发展阶段,企业效率和社会回报率低。[50]

(5)文化科技的复合人才比较缺乏。文化科技专业人才紧缺,是制约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产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我国科技人才资源和文化艺术人才规模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既通晓高新技术又熟悉文化产业的复合型人才紧缺,高层次的文化科技创意人才匮乏,文化科技人才队伍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基础性研究人才少。现代社会,产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行业间的鸿沟越来越深,各专业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远,文化与科技领域的专家“隔行如隔山”,对彼此的领域学习不够、探索不足,导致相互之间融合困难,而高校相关学科又偏向于按照传统方向培养人才,对文化与科技融合式人才的培养相当薄弱[51]。二是专业化高端创意人才少。游戏设计、动漫设计、工业设计、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等领域一般性内容加工制作人才众多,但长于内容创意、集成传播、终端创新的高端创意人才匮乏。三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少。在人才结构比例中,技术人员呈金字塔形结构排列,技术尖端人才和跨界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存在人才结构性需求矛盾。[52]同时,由于体制机制限制、人才渠道不畅等原因,文化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复合高端人才引不进、用不好、留不住。

(四)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目标与任务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信息网络、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广泛渗透到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加速了文化生产方式变革,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不竭动力。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十八大和国家有关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理论与政策,以及世界文化与科技发展趋势,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目标和任务是:

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重视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出版、印刷、传媒、影视、演艺、网络、动漫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到 2020年,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文化科技支撑实力进一步增强,文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要进展,文化行业标准体系相对完备,文化科技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有效服务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基本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驱动,以文化科技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以协同创新、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区域统筹、人才培养等为主要构成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53]

具体来说:提升文化产品的创作力。针对图书出版、广播影视、演艺会展、娱乐休闲等领域多种形式的文化产品的创新创意需要,创作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对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文化遗产的认知、保护、传承和开发;加强对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留下的丰富文化遗产和素材资源的充分提炼和梳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开展各类文化资源数据库、素材库、信息库的建设和共享利用。

提升文化产品的表现力。利用数字、网络、3D、4D、高清、多媒体、虚拟展示、激光显示等多种高新技术,创新文化产品及服务模式;推动有关科技领域先进、共性、关键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提高支撑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所需的核心技术、软件、装备的自给率,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建设。

提升文化产品的传播力。加快数字、网络、移动等各类先进通信技术的转化应用,进一步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双向互动,可管、可控、可信的现代传播体系,不断开发基于数字、移动、网络等具有不同传播、接收、显示特点的新型文化产品,缩小不同区域、不同文化阶层、不同人群间信息与机会不均等的“数字鸿沟”;促进数字出版、娱乐休闲、远程教育等新型文化服务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文化的传播力。

提升文化安全和文化管理能力。保障卫星、广播、电视、网络等通信渠道的传输安全,加强网络文化信息管理,应对不良信息(色情、暴力、反动)等给文化安全带来的挑战;加强文化科技相关理论和技术的系统研究,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和手段,加强对各类文化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54]

要坚持价值引领、需求导向、创造为本、民生为先的原则,推动文化和科技的融合,着力完成三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围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科技需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提高重点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二是加强文化领域技术集成创新与模式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相互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调整和优化,推动新型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高文化事业服务能力。三是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建设,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型领军企业,培养一批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培育发展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形成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 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的战略路径

(一)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国际国内经验

1.发达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主要模式

从20世纪中叶起,美国依托新媒介技术率先实现了文化生产方式的变革与文化生产力的解放,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使其成为当今世界文化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极大关注,而后有法国等欧州国家、有日韩为代表的亚洲国家在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下,均实现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增长,成功塑造了“英国创意”、“日本动漫”、“韩国游戏”等享誉全球的文化品牌,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模式。[55]

美国:市场主导型。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文化与科技创新互动的结果,从美国电影工业发展到“乔布斯现象”再到Google,无一不是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美国的文化产业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它的市场化程度非常高,属于典型的市场型发展模式,市场在文化与科技融合过程中发挥了核心和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注重消费导向,强调市场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除了利用宏观政策、法律、税收、公共财政等行政手段对文化产业进行影响、调节和少量资助外,基本不介入文化产业领域的运作过程,文化市场中的生产商、销售商、运营商等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在市场的引导下,美国致力于用科技手段表现文化内涵,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文化的表现形式和传播力,其技术支撑下的文化产业年增长速度达到14%,占GDP的30%以上,其年产值在国内GDP中达1/4,其中版权产业产值达1.25万亿美元,占GDP的12%,成为最大的出口产业,占绝对优势。

日韩:政府主导型。日本是亚洲文化产业传统强国的代表,文化产业总产值仅次于制造业,为第二大支柱产业,尤其是以动漫、游戏、电影、音乐、出版、印刷、广告等为代表的内容产业发展最快,每年的销售规模是其汽车业的一半,钢铁业的两倍,成为推动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韩国是文化产业后起之秀的典范,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亚洲金融危机促使韩国确立了“文化立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在短短几年内文化产业就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占GDP的15%以上,在韩国经济布局中发挥核心作用。日本和韩国同作为亚洲国家,在加速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中,呈现出某些共同特点,形成国家战略推动型的发展模式。在国家战略主导下,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尽管市场机制也起到重要作用,但政府具有决定性影响,通过国家政策、法律、税收、公共财政等强有力的手段,全面介入文化产业发展全过程,实现文化产业发展要素的汇聚和力量的裂变。日本政府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先后提出了《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内容产业振兴政策——软实力时代的国家战略》、《日本文化产业战略》等产业发展战略,还制定了《信息技术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知识产区基本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56]作为文化与技术集成的典范,动漫业已成为其重要支柱产业,日本已从一个传统的技术产品制造大国转向一个文化产业生产和输出大国。2010年日本政府出台的《新增长战略》,制定了在海外拓展相关创意文化和技术产业业务的政策后,预计到2020年,它在亚洲的文化创意产业收益将实现超万亿日元的目标。而在韩国,一方面提出“文化立国”的战略口号,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和《内容产业振兴基本计划》等国家政策,颁布《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设立文化地区特别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另一方面,设立文化产业局、文化政策局、文化产业振兴院、游戏产业振兴中心等管理机构,加强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领导。[57]近年来,韩国依托IT产业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明确将数字游戏作为国家的战略产业,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韩国的文化数字产业成为最活跃、成长最快、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支柱产业之一。

法国:混合型。法国是世界上最重视文化发展战略的国家之一。由于政府的积极鼓励和政策支持,以及产业技术、创意文化的导入应用,法国文化创意产业得到了极大发展,成为世界图书的生产、销售和出口大国,市场占有率高达15%。以传统文化为内涵、技术手段为支撑、先进设施为配套的法国旅游产业为例,仅有6500多万人口的法国每年接待的外国游客在8000万人次以上,收入高达350亿欧元,占GDP比重超过6%。法国文化产业属于典型的混合型发展模式,政府与市场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文化部门,政府和市场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不同,但对于整个国家文化产业而言,两者的影响是难分上下的。一方面,法国作为欧美经济体的一部分,市场经济非常发达,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非常高;另一方面,法国的文化政策又具有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国家干预对文化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国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发展,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中挖掘文化与科技结合的巨大价值和潜力。在法国,政府对文化给予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主要分中央政府直接提供资助、地方财政的支持以及政府通过制定减税等措施鼓励企业为文化发展提供各类帮助。[58]由于法国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发展,即使在欧债危机的大背景下仍在加大文化投入,使法国的文化经费得到充足保障。

综上所述,通过对发达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模式的剖析,可以发现无论是市场型、政府主导型还是混合型的融合发展模式,这些国家都能够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方式,来配置政府与市场的力量以发挥其各自优势。政府从科学的制定规划、完善国内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应的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搭建融合的载体平台等方面为产业发展提供较好的发展环境,而随着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环境逐步建设和完善的同时,市场主体也随之被激活,市场潜力逐步被释放,市场力量将逐渐成为配置文化产业发展所需资源的重要力量,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发展便水到渠成。

2.国内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成功做法与经验

我国虽然在文化与科技融合方面起步较晚、意识不强,但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的推动下,也有了飞速的发展。目前,科技与文化融合态势凸显,科技已交融渗透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科技进步已成为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由于产业主体在技术、创意、资本等方面各有侧重,各地在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实践,初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融合模式,可简单概括为:

技术驱动模式。技术驱动模式是从企业角度提出,指企业自身通过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出版、印刷、传媒、影视、演艺、网络、动漫等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这种模式中,企业比较注重技术研发力度,投入更多的资源到研发工作中;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取他人所长完成企业自身的技术升级;注重技术创新,采用设立技术研发部门、举办技术研讨会议等多种途径,在企业内部形成创新的文化氛围。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当属深圳,深圳逐渐形成了以龙头企业带动、重点项目驱动、服务平台支撑、展示平台互动的产业链式文化科技融合格局,产生了一大批高科技文化企业。

跨越发展模式。跨越发展模式是从产业角度提出,指通过企业个体的跨产业经营活动,改变产业原始分工,以科技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学、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型文化产业,从而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在这种模式中,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最终结果,或将文化生产并入科技产业部门,或产生出一个全新的文化业态。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主要有:科技企业出身的深圳华强公司多元化经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依托中央电视台形成以传媒产业为核心的多元化经营体系,完美世界构建起以IP资源为核心的多样化产业结构,盛大、中文在线等为代表的数字阅读新型文化产业。

政府推动模式。政府推动模式是从公共服务角度提出,强调政府营造外部环境,对文化科技融合的支撑作用。这是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主要形式,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发展国有文化科技企业等形式,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主要措施有:政府推动成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通过规模集聚、协同创新,提升集聚区域内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支持手段,推动科技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提升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政府致力于文化科技融合的人才培养,打造“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增强文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研院校技术转移能力。[59]这方面比较典型是北京,北京立足首都的文化与科技资源优势,采取“文化创新+科技创新”的双轮驱动战略,打造全方位、多维度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支撑体系。

总之,我国文化产业正处于产业的培育发展阶段,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比较显著。在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发展过程中既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产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扶持,又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二)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路径选择

在科技创新日益加速、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背景下,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迫切需要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这就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制定新的战略,尝试新的模式,构建新的机制,寻求新的途径,推动新的文化变革和技术革新。

1.推进文化与科技体制改革,释放文化科技创新活力

体制机制创新是文化改革发展的根本动力。科技创新不仅带来生产力的进步,而且推动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建立与新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习近平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60]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让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将市场的内在需求转化为内在动力,构建起文化企业与科技企业沟通的桥梁,为文化与科技融合提供保障。

创新文化和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建构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制度保障。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首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文化管理和科技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打破政府主导和部门分割,优化文化产业转型环境和支撑条件。进一步加强文化部门与科技部门联系机制,开展对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评估,完善文化科技创新成效评价。整合文化和科技相关规划和资源,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文化科技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文化部门要形成科技投入的增长和保障机制、配套的基础条件、政策措施等,推动现代科技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科技部门要制定政策法规,促进科技成果向文化产业转化,对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给予扶持和鼓励,争取将文化科技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引导高新技术进入文化领域,使之成为推动文化产业转型的重要动力。

发挥市场、政府、社会功能,使三者之间形成良好有序的联动机制。文化产业在与制度环境、社会环境的相互协同中,形成科技创新与文化发展的良性循环,成为文化产业链升级和科技创新的动力。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政府、社会三方功能,形成良好有序的联动机制,为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提供重要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具体来说,市场需求是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原始动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和企业作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主体作用,让市场需求充分作用于企业,文化企业的技术需求转化为科技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科技企业的技术推力转化为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序发展;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顺应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通过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政府要进行职能调整,简化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服务作用,为文化与科技融合提供切实有效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为文化与科技融合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社会组织和中介要切实发挥作为连接市场和政府纽带的功能和作用,缓解文化与科技融合中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61]

加强协同创新,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习近平指出,“把创新摆在第一位,是因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这要求我们“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依靠创新破解国内发展难题,迎接国际发展挑战,将创新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总机关”。整合科技、文化、制度以及市场、管理等要素,把创新贯穿于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在创新驱动战略下,全社会各种创新要素的交互作用体现出创新主体多元化、创新活动多样化、创新过程系统化、创新能力综合化等新的内涵特征,这就需要在组织形式和实现机制上进行配套调整,最大程度地整合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等创新活动的参与者,形成系统的推动社会创新的组织体系、关系网络及其有效运行机制。[62]要发挥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各自优势,实施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各种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文化企业集聚;要坚持产教对话、科教协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文化建设的科技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要按照优化布局、重点建设、分层管理、规范运行原则,建设一批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63]

2.加强重大文化科技项目攻关,占领文化发展制高点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离不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等重大科技项目是文化技术创新的核心和根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64],才能抢占文化产业发展制高点。因此,习近平强调,要“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核心技术研发,集中精锐力量,作出战略性安排”,“在科研投入上集中力量办大事”,“积极推动核心技术成果转化”[65]

推进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技术标准的攻关。要抓住制约文化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努力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抓住一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科技课题,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重视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出版、印刷、传媒、影视、演艺、网络、动漫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制定的《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提出,要“面向文化产业和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开展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管理、传播与消费等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增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支撑能力,提高文化产品的创造力、表现力和传播力。研究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安全监管、文化诚信评价等文化管理共性技术,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开展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行业关键设备与集成系统研制,提升文化重点领域关键装备和系统软件国产化水平。”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重点扶持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大企业建立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支持重点文化企业集团建立文化科技创新基地,鼓励企业加强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促进新技术广泛应用和创新成果共享。

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从国家层面上看,文化与科技融合,“不仅仅是开发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也不仅仅是开发可以应用于文化领域的科学技术,而是一个从政策机制到培育主体、从基础设施到人才培育的系统工程。”[66]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要建设文化科技创新综合载体,积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支持文化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这些平台可由指定的文化单位或科研院校建立组织架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以专项课题为纽带,由项目实施方提供经费,面向国内外聘请专家团队,对面临的文化产业发展定位、战略导向、资本运作、国际国内市场趋势研判等宏观问题,以及项目创意、产品设计、市场营销、产业链开发等操作性问题,提出前瞻性、科学性方案等,让它们成为各级政府和文化产业发展主体的专业化智囊团、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和高端信息平台。[67]进一步完善文化技术中介服务,积极培育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提高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

加快文化资源的信息化,提高文化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元素,已经渗透到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网络信息、创意设计等多个门类,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文化产业要保持“内容为王”、“渠道制胜”的优势,文化资源的信息化是重要的基础和前提。面对信息化潮流,只有积极抢占制高点,才能赢得发展先机。借助信息技术对文化资源进行再创造、再赋形,将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源,才能衍生出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商机。[68]无论是基于互联网形成的大数据开发,还是文化领域自身的大数据,文化大数据都体现了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趋势。要加快民族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将优秀文化和先进技术融为一体,以数字化形式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藏、管理、展示和处理;加快各类文化资源数据库、素材库、信息库的建设和共享利用,构建文化资源供给的基础平台,缩小科技进步与文化内容供给不足的落差。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通过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内容、产品、渠道、消费全链条设计,不断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69]

重视在文化产业的生产、传播环节融入科技创新。生产环节是文化产业的源头,要实现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就要从源头入手。要实现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化,引用先进科技提高文化企业装备水平,不断改良生产工艺,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生产经营新模式。要实现文化产业发展集约化,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文化生产成本。如电影《阿凡达》使用了不少数字技术和设备,并已有1万多分钟的三维素材和网络游戏等后续产品的开发,创造了全球票房纪录,让全世界领教到“技术创造产业”的奇迹。同时,文化传播直接关系到受众的人数、范围、效果,好的文化产品离不开好的文化传播渠道。要努力将科技元素融入文化传播之中,用科技手段提高文化传播的数字化水平。让科技与文化传播的内容更加紧密地融为一体,使舞台、灯光、音响、视频控制、演出监控、内部通信等演出设备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用DVD、MTV、电脑光盘等数字化的方式进行传播,突破传统传播方式的时空限制,拓宽传播的受众面,扩大传播的影响力。要用科技手段提高文化传播的网络化水平,加大互联网传播的力度,通过网络渠道对文化产品进行宣传和包装,广泛运用视频会议、网络直播、网络音乐等新技术手段进行传播。[70]

3.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夯实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基础

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目的是推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发展文化产业是基础是根本,离开文化产业的发展来谈文化与科技融合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3D和巨幕电影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印刷复制、广告服务、文化娱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展览等传统业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71],为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指明了方向。

聚焦跨界融合关键领域,提升文化创意产业整体能级。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特别要注重产业链与价值链在产业运行中的互动与统一,以及产业集群的溢出效应。这就要求文化与科技融合必须突破核心环节,瞄准产业发展趋势,强化成果应用,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学者们的研究,要重点突破四个核心环节:一是数字文化产业。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成果,延伸传统出版业产业链,发展现代电子出版业,开发电子书等数字文化产品。发展数字动漫、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等影视、动漫游戏行业,借助手机报、微博、微信、网络直播、在线音乐等新媒体形式,增强文化消费的体验性,更大程度上满足人的消费需求。二是交互式文化网络平台。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云技术的运用,使得平台经济成为文化融入科技产业的重要方式。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平台,能够传播内容、交易内容、下载内容、自制内容和开发延伸产品,比如中国移动音乐基地、盛大文学等企业,都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打造内容下载平台,提供数字音乐、数字图书等产品的下载。三是高科技文化制造业。利用科技创新,开发用新型材料制作的绿色文化商品,并将文化拓展到高技术制造领域,开发时尚电子产品等富含文化内涵的电子产品,例如苹果公司在开发高科技含量产品过程中,注重赋予自由开放、追求品质的文化内涵,使得苹果公司的产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带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四是文化体验。高科技的文艺演出、现代文化会展、虚拟博物馆等更加注重消费者的亲身体验。利用高科技营造的绚丽舞台灯光效果,加上激光舞等新演出内容都使得现代文艺演出得到了长远发展。[72]

打造一批高附加值、多业态的新型文化产业集群。产业规模分散,就难以形成能主动引导科技企业与文化企业深度融合的溢出效应。所谓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的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73]产业集群具有资源集聚优势、资本利用效率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学习创新优势、范围经济优势、外部经济优势、区域品牌优势等多方面优势,可以形成单个企业所无法比拟的综合竞争优势,对文化与科技深入融合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政府要重点选择若干文化产业特色突出、条件好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文化科技产业集群建设,探索集群式发展、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结合的新模式。要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模式,以文化科技企业为主体,以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如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为辅助,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在产业融合布局上,要盯住“三块屏幕”(电视屏幕、手机屏幕、电脑屏幕),推动广播、影视、报纸、书刊与手机、网络、游戏、动漫等产业联姻,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数字电视、网络视听、手机媒体等新业态,形成一批高附加值、多功能、多业态的数字化文化产业集群。[74]

引导创新要素的结构性融入,推动新型文化业态又好又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最新产物,具有系统性、开放型、跨业性、复杂性与广泛性等特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必须遵循文化业态演化与科技创新相互耦合的客观规律,实现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结构性融入。一是提升文化生产技术水平。注重自主核心技术、前沿引导技术的创新,文化技术装备及文化产业技术标准的研发制定,加快提升传统文化产业技术水平,开拓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二是培育文化科技专门人才。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建立与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造就一批高素质、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较强高新技术研发能力的文化科技专门人才。三是优化文化科技创新的融资机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设立专门用于文化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基金,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改善中小型文化科技企业的融资条件。[75]

推动文化企业和科技企业兼并重组,增强文化产业市场竞争力。在新经济模式下,单纯以文化企业为主的“内容为王”模式或以科技企业为主的“科技引领”模式,都不能有效主导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各类兼具科技和文化属性的企业,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主体,也是实现二者有机融合的微观基础。增强文化产业市场竞争力,关键在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一大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推动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与科技企业兼并重组,允许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进入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影视制作和演艺领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引导文化企业和科技企业参与文化和科技融合,逐步将经营活动扩散到资源不同的系统中,提升链接文化资源和科技资源的能力,突破现有单一的生产经营格局,向经营规模化、产品业务多样化、资源利用集约化方向发展。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资本运作手段,形成若干大型文化科技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改变当前我国文化企业普遍弱小的局面。[76]

借助科技创新,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著名画家达·芬奇说过一句名言:“艺术借助科技的翅膀才能高飞”,生动揭示了文化与科技的内在联系。文化产业竞争力包括物化价值和非物化价值两个部分,科技创新不仅能极大提高文化产业的物化价值,而且能提升无形的非物化价值,使文化产业拥有长期持续发展的成长潜力和整体竞争力,并逐步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77]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运用,启用现代管理技术人才,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出版、印刷、传媒、影视、演艺、网络、动漫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4.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推动文化产业和科技紧密融合

处理好融合驱动的机制问题。平衡好研发驱动、政府驱动和市场驱动这三大驱动力量,构建一个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机制。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济成就是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发展模式而取得的,但已经进入生产方式转型的关键期。如果没有印刷厂,古登堡的印刷技术就不会迅速扩大到整个欧洲大陆乃至全世界;如果没有成立美国通用电子公司,爱迪生的诸多发明就不会带来持久的生命力。中国政府作为权力强势政府和资源控制型政府,推动研发主体与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是文化与科技融合成功与否的关键。[78]要始终把文化科技创新作为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统筹协调,努力克服各领域、各部门、各方面在融合创新中存在的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现象,避免创新中的“孤岛现象”,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融合创新体系。

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基于高科技的当代文化产业投资巨大,需要相匹配的投融资渠道;基于高科技的当代文化产业属于创新产业,市场认同和销售有一个过程,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79]由于文化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再加上文化企业资产评估困难,以至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拒绝为文化企业提供贷款。又因为融资渠道狭窄,导致了文化企业融资困难。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文化领域的科技投入,并引导文化企业先行投入开展研发攻关,政府部门可采取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形式进行支持。鼓励基于文化企业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支持政策性银行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开发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政府要降低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门槛,支持有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采用并购重组、股权合作的方式,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构建公共融资服务平台,完善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机制,为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将科技口一些已经被证明具有良好效果的政策往文化口迁移,进一步调动文化企业的参与热情。应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经营实行税收优惠,重点支持文化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制作和交易、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领域。探索设立文化科技类扶持基金,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优先扶持科技创新和版权交易产品,积极鼓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鼓励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能形成产业规模的文化产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保障和促进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加快文化产业相关法规与政策的研究与出台,以确保数字化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合理制定网上传播版税的分配比例,使著作权人、制作者、网络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得到公平分配。

5.强化创新型文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

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关键在人才。人才短缺是导致我国当前文化产业科技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与传统文化产业相比,产生于高科技基础上的新型文化业态前期投入大、市场前景不确定、经营存在较大风险,它们不以量取胜,而是以质占优。这对新型文化企业的人才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要通过打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个性化的激励机制,为人才的创新提供优越条件。

调动各方积极性,着力培养复合型文化科技人才。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要大力培养造就具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技术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文化企业要积极与高等教育机构合作,深化文化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文化、技术、管理相结合的教育模式,重点推进复合型、创新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开展全国高校文化艺术类专业设置情况调研,支持高校与文化建设需求对接。完善艺术职业教育“订单式”人才培养,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职业院校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双证书制度。发挥文化产业园区和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优势,为高等教育机构毕业生实习、创业提供便利。

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加强文化科技人才保障。建立起有活力的人才培养、引进、选拔、使用、管理与激励机制,发挥院校、科研机构较多和人才相对集聚的优势,鼓励各类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加强产、学、研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同时,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创业环境、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培养和引进各类高级专业人才,构筑文化科技新型产业人才高地。

更加注重人才培养,加快构筑文化产业创新人才高地。把人才培养引进作为文化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着力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深入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和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和科技素养、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使之成为推动文化产业跃升的领军力量。同时,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等高端平台,加快引进一批文化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

6.打造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开展文化科技创新环境建设

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需要构建良好的融合环境,构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平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推进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和园区(基地)建设。聚焦产业基地和重点载体建设,集中力量推进一批集成性高、牵动性强的大项目,以扎实的举措加快推进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使其成为“新兴文化产业发源地、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先行区”,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文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大力促进产学研用合作,实现文化与科技创新资源及要素深度互动、有效衔接。聚焦影视制作、数字出版、数字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示范工程,加强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和重大产业项目。采用政府牵头、企业界和学术界广泛参与的方式,对基础性强、公共特征明显的共性技术进行规划和研发,建设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文化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利用创新成果创办科技型文化企业,逐步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创建智库载体,建设文化科技创新研究平台。创建国家级和区域性文化科技创新研究平台,凝聚整合国内外研究人才和力量,建设人才智库载体,使之在学术研究、决策咨询、社会服务、国际交流、项目开发、校企合作等方面,成为文化科技创新的学术研究中心、资料信息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智库平台要敏锐把握世界文化发展的新趋势,紧紧抓住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文化与科技的融合。重点关注文化科技创新,在若干优势领域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文化产业新型业态研究、文化产业政策及知识产权研究为重点,持续增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80]

7.加快发展文化科技中介服务,建造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加强技术条件支撑建设,为文化产业提供各种公共技术平台和共性技术支撑,搭建文化科技融合平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这就要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资源聚集优势,建立各类应用技术平台;整合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各类创新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搭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心企业提供公共的技术开发工具平台、测试平台等服务;扶持文化创意产业专业孵化器建设,增强孵化器的专业服务能力。

更加注重环境建设,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搭建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孵化器建设,支持“专、精、特、新”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积极落实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文化企业不断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金融机构为文化科技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着力营造包容多元、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激发文化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和创造热情。

打造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展示与合作平台。文化与科技的结合就是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的融合。积极为各类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及文化科技活动提供展示与合作的平台,实实在在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创造机会“让科技发现文化,让文化找到科技”,构建文化与科技互动融合的项目、人才、产业、企业等资源整合网络体系;建立文化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和文化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探索开展成果信息资源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实现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文化市场管理

知识产权是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关键所在,对产品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就是尊重和承认个人创造力的价值。文化新业态的特点使知识产权在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文化和科技融合将以数字技术为主,这类企业的一个共性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掌握关键专利技术,以内容为王,以商业模式为本。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向文化产业转化。在文化和科技融合进程中,不管是鼓励内容创新还是促进技术革新,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障。内容产业领域的文化科技融合,终究以内容为王。虽然文化和科技融合以数字技术为主,但如果没有原创性、差异化、不可替代的内容,就难以持续发展,而只是一个空壳、一个形式。而基于互联网诞生的平台化的运营模式更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来保驾护航,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与协调推进机制、财税政策、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持一样,在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中都是不可或缺的。[81]

处理好文化和科技融合转化的方式,平衡好内容审查和专利保护之间的矛盾。从世界文化科技史来看,技术的采用带来了文化的普及,也导致了各种内容的泛滥,不同的国家都经历了从印刷特权到现代版权的保护、知识共享与专利垄断的双重平衡。良性的内容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促使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融合的根本保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由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在一定时间后才能显露出来,大多数受害主体难以在短期内察觉,再加上举证困难、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除了培养国民知识产权观念外,还需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82]要按照《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部署,尽快建设涵盖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版权交易平台,扶持版权代理、版权价值评估、版权质押登记、版权投融资活动,推动版权贸易常态化;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1] 李长春:《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建设发展中的若干重大关系 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求是》2010年第12期。

[2] 向勇:《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历史演进、关键问题和人才要求》,《现代传播》2013年第1期。

[3] 刘学华、周海蓉、陈恭:《上海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研究》,《科学发展》2013年第9期。

[4] 新型文化业态是区别于传统的、常规的文化业态,是指凭借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支持而衍生出来的、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有关的文化业态,是利用现代高新科技手段发展出来的具有跨领域、综合性发展、创新型等特征的文化业态。(王国平、刘凌云:《新型文化业态是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先导》,《求索》2013年第7期。)

[5] 吴忠泽:《科技创新:现代文化产业翱翔之翼》,《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2期。

[6]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06年9月13日第6版。

[7] 《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17年5月8日第10版。

[8] 杜万坤、王育宝:《科技创新与科技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年第3期。

[9] 尹宏:《我国文化产业转型的困境、路径和对策研究——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视角》,《学术论坛》2014年第2期。

[10] 刘仁:《知识产权加速文化科技融合》,《发明与创造》2013年第3期。

[11] 所谓艺术授权,是一种新型的创意产业模式,即授权者将所代理的艺术家作品著作权等,以合同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权利金,并通过把艺术品复制、传递,让本来只属于小众欣赏的古典名画、古陶瓷珍品、孤品等艺术品进入千家万户,成为老百姓居家生活的商品。(《林华:《艺术授权正快速增长》,《中国文物报》2015年1月27日第6版。)

[12] 吴忠泽:《科技创新:现代文化产业翱翔之翼》,《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2期。

[13]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06年9月13日第6版。

[14] 冯国梧:《天津:如何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天津市委科技工委书记、市科委主任赵海山访谈录》,《科技日报》2011年12月6日第1版。

[15] 科技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的通知,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8/t20120824_96391.htm。

[16] 向勇:《文化产品的价值转换与一元多用》,《中国文化报》2014年9月13日第1版。

[17] 孟鹰、余来文:《国内外文化产业理论演变综述》,《商业时代》2008年第16期。

[18] 尹宏:《我国文化产业转型的困境、路径和对策研究——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视角》,《学术论坛》2014年第2期。

[19] 颜旭:《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形成》,《扬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20] 张京成:《从创意产业视角领会文化发展中的科技潜台词》,《科技智囊》2011年第12期。

[21] 向勇:《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历史演进、关键问题和人才要求》,《现代传播》2013年第1期。

[22] 杜维明:《文明对话的语境:全球化与多样性》,刘德斌译,《史学集刊》2002年第1期。

[23] 胡锦涛:《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6年11月11日。

[24] 《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39页。

[25] 胡锦涛:《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文化保证》,《人民日报》2008年1月23日。

[26] 万群、赵国梁:《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侧记》,《贵州日报》2014年3月10日。

[27] 李长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页。

[28] 胡惠林:《关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思考》,《东岳论丛》2009年第2期。

[29] 胡惠林:《关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思考》,《东岳论丛》2009年第2期。

[30] 王京生:《文化与科技结合的深圳之路》,《艺术百家》2013年第1期。

[31] 罗云川:《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支撑与提升作用》,《中国文化报》2017年5月8日第6版。

[32] 刘仁:《知识产权成为文化科技融合黏合剂》,《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年1月11日第9版。

[33] 王京生:《文化与科技结合的深圳之路》,《艺术百家》2013年第1期。

[34] 尹宏、姚毅、王伟:《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视域下》,《当代经济》2013年第13期。

[35] 姜念云:《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内涵、意义与目标》,《中国文化报》2012年2月14日第3版。

[36] 韩平、李顺彬:《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机理研究——基于高新技术开发园区视角》,《产业经济评论》2013年第3期。

[37] 转引自林坚《从书海到网络》,江西高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271页。

[38] [美]威廉·麦克高希:《世界文明史:观察世界的新视角》,董建中、王大庆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

[39] 韩平、李顺彬:《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机理研究——基于高新技术开发园区视角》,《产业经济评论》2013年第3期。

[40] 黄武龙:《基于产业化视角下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模式研究》,《市场周刊》2014年第10期。

[41]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1页。

[42] 《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41页。

[43] 《胡锦涛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39页。

[44] 习近平:《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在2014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的主旨演讲》,《科技日报》2014年6月4日。

[45] 刘淇:《提高文化自觉 增强文化自信 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日报》2011年10月15日。

[46] 韩子睿:《文化+科技:怎样催生新型业态》,《群众》2013年第10期。

[47] 黄武龙:《基于产业化视角下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模式研究》,《市场周刊》2014年第10期。

[48] 尹宏:《我国文化产业转型的困境、路径和对策研究——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视角》,《学术论坛》2014年第2期。

[49] 尹宏、姚毅、王伟:《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视域下》,《当代经济》2013年第13期。

[50] 尹宏:《我国文化产业转型的困境、路径和对策研究——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视角》,《学术论坛》2014年第2期。

[51] 刘学华、周海蓉、陈恭:《上海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研究》,《科学发展》2013年第9期。

[52] 孟菲:《无锡市文化与科技融合现状和对策研究》,《江南论坛》2013年第10期。

[53]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中国文化报》2017年5月4日第6版。

[54] 王志刚:《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 加强文化科技创新》,《经济日报》2011年11月27日第3版。

[55] 赵芳媛、邹沁园:《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路径研究》,《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56] 金晓彤、李茉:《日本文化产业发展路径分析》,《现代日本经济》2013年第4期。

[57] 张胜冰、徐向昱、马树华:《世界文化产业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20—222页。

[58] 尹宏、姚毅、王伟:《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视域下》,《当代经济》2013年第13期。

[59] 彭英柯、宋洋洋:《文化科技融合理论研究——基于产业融合机制角度的分析》,《经营与管理》2013年第8期。

[60] 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6月10日。

[61] 尹宏、姚毅、王伟:《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视域下》,《当代经济》2013年第13期;

[62] 刘学华、周海蓉、陈恭:《上海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研究》,《科学发展》2013年第9期。

[63]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中国文化报》2017年5月4日第6版。

[64] 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6月10日。

[65] 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

[66] 吴兴河:《大力推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当代经济》2013年第13期。

[67] 乌恩、张敏:《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路径选择——三论草原文化与文化产业发展》,《内蒙古日报》2011年7月15日第11版。

[68] 《上海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5)》。

[69] 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中国文物报》2016年12月9日第3版。

[70] 凃耀军、熊琴:《提升广西文化产业水平的科技创新路径研究》,《传承》2011年第6期。

[71] 《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17年5月8日第10版。

[72] 黄武龙:《基于产业化视角下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模式研究》,《市场周刊》2014年第10期。

[73] 王晓雪、马锦华:《政府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作用》,《经济论坛》2006年第3期。

[74] 朱步楼:《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新华日报》2012年1月17日第B7版。

[75] 尹宏:《我国文化产业转型的困境、路径和对策研究——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视角》,《学术论坛》2014年第2期。

[76] 尹宏:《我国文化产业转型的困境、路径和对策研究——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视角》,《学术论坛》2014年第2期。

[77] 朱步楼:《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新华日报》2012年1月17日第B07版。

[78] 向勇:《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历史演进、关键问题和人才要求》,《现代传播》2013年第1期。

[79] 周文彰:《关于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断想》,《光明日报》2012年10月17日第 13版。

[80] 尹宏、姚毅、王伟:《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视域下》,《当代经济》2013年第13期。

[81] 刘仁:《知识产权加速文化科技融合》,《发明与创造》2013年第3期。

[82] 向勇:《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历史演进、关键问题和人才要求》,《现代传播》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