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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法则83:怀疑不能凭主观

对一个人有疑虑是正常的,但总经理应有这样一个观念:所用之人不可能是全能之人,随着环境的变化,工作的情况和难度都要发生变化,人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用人不可能不疑,用人当疑应是合情合理的。

起疑是为了不疑,但要把握一定的度。疑要成为关心人、培养人的起点,并由此提醒下属注重纪律的约束和法律的监督,注重与人搞好关系。疑可以促使总经理加强对下属的管理,他犯错的机会就会少许多,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处理。否则,许多好人也可能反错误,由可靠之人变成可疑之人。

一般情况而言,当对一个特定的人存疑时,无非有两种情况:

其一,说明这个人已具备了使用条件,有了被使用的可能。

其二,说明此人正在被使用,也许另有任用。因为如果这个人在用人者眼里根本不值得一提,那也就无所谓疑了。

所以,有了疑问,首先是一件好事,而不是通常理解的一件坏事。关键是总经理如何对待自己心中的疑惑,不要因此而疑神疑鬼,在用人问题上缩手缩脚。

【中国式高效管理经验】

在用中考察,在用中培养,在用中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