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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法则64:巧施“护短法”
总经理适度护短有几方面的好处:其一,为了更好的发挥和利用下属的长处;其二,赢得人心,进一步密切上下级的关系;其三,极大的提高自己在员工中的威信,塑造成宽厚、豁达的总经理形象;其四,为了实现某个既定的管理目标。
那么总经理如何做到适度容短护短?以下是一些建议:
(1)在可宽可严的情况下,只要下属认识较好,员工又能谅解,就应从宽处置;
(2)在可早可晚的情况下,对于下属的过失,不妨拖一拖,搁一搁,待事后再做处理,或者给下属一个将功补功的机会,视其表现如何,再做处理。
(3)在可高可低的情况下,不妨将下属的缺点评估的低写,将下属的过失性质评估的轻些。充分利用用人行为伸缩度向人们提供的选择自由,作出“偏袒”下属的用人抉择。
(4)在可大可小的情况下,对于下属的短处或过失,不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缩小处理的规模以及处理后产生的影响面。
【中国式高效管理经验】
不要只对心腹如此,而引起其它下属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