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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工作应遵循一定的规范,自1992年以来我国的会计核算法规也经历了一系列深层次、全方位的改革。尤其是2006年以来,我国在多年摸索、试点的情况下,推出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它使我国的会计核算标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以会计准则为主体的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法规体系,如图2-10所示。
图2-10 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2.5.1 会计法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它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是其他会计规范制定的基本依据。《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工作的主要方面作出规定,涉及我国会计工作的各个领域,它用法律形式确定了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我国会计管理的体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对象及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进行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2.5.2 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亦称会计标准,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包括3个层次,如图2-11所示。
图2-11 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构与层次
(1)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基本准则的作用是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和为尚未有具体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
(2)具体准则,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38项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
(3)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包括具体准则解释和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等,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