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设置与实战(图解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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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2.3.1 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而仅这6项会计要素仍难以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例如,所有者需要了解利润构成及其具体分配情况,了解负债及其构成情况;债权人需要了解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有关指标,以评判其债权的安全情况;税务机关要了解企业欠交税金的详细情况等。为此还必须对会计要素做进一步分类,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2.3.2 会计设置明细科目的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如图2-8所示,在会计科目的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满足下列原则。

图2-8 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2.3.3 设置会计科目的方法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的举例如图2-9所示。

图2-9 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示例

2.3.4 会计账户的概念

会计科目只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或名称,还不能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为了全面、序时、连续、系统地反映和监督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还必须设置账户。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账户使原始数据转换为初始会计信息,通过账户可以对大量复杂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核算,从而提供不同性质和内容的会计信息。由于账户以会计科目为依据,因而某一账户的核算内容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并在设置上要服从于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也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根据总分类会计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总分类账户,根据明细会计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明细分类账户。根据会计科目的内容分类,账户可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5类。

2.3.5 会计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的基本结构从数量上看,发生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无非是增加和减少两个方面,因而账户也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所记录经济业务和账户的性质。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1)对于资产类科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2)对于负债类科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