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宗法社会思想之圆满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思想界从周朝以前尚在神权时代,从周朝以后才渐入于人权时代。周朝人权政治的中心就在家族制度,这种以家族为基础的伦理思想自春秋以后,经儒家的发扬传布,遂成为中国三千年来思想的中心,而其机实启之于周。
家族思想托始于“敬祖”之一念,敬祖观念乃由商人的信鬼风气递变而来,我们在第二章业已说过。人类的崇拜祖先最初仅由于恐怕死鬼作怪的一念,其后人智进步,知道死者是自己的亲属,怕是可以不必,但推生及死,亲爱的观念油然而生。因之同一以祭礼表现的敬祖行为,礼文虽然照旧,礼意却已变了。慢慢的由死者再推及生者,于是组织圆满的宗法思想遂成立了。
这种宗法观念的具体表现就是“礼治主义”,后来的儒家对于此点发挥的最圆满,但他们并不认为是自己的主张,多数都托之于周朝的旧制,尤以周公旦的被附会为最甚。我们现在固然知道儒家所举的许多礼意礼文,不一定就是周朝的定制,但我们不能完全否认宗法社会的组织和思想是由周朝起就已发达的。《左传》上说“鲁犹秉周礼”,可见周朝自有礼制,与后世相传的未必过远。再看封建制度在周初业已成立,周朝的封建制度正是根据于宗法社会“亲亲”的观念而设的,可见宗法思想至少在周初已经发达了。
《礼运》上有一段述孔子言礼之起源颇有意义:
言偃复问曰:“夫子之极言礼也,可得而闻与?”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坤乾》之义,《夏时》之等,吾以是观之。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后饭腥而苴孰,故天望而地藏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死者北首,生者南乡,皆从其初。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故玄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作其祝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与其越席,疏布以幂,衣其浣帛,醴盏以献,荐其燔炙,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是谓合莫,然后退而合亨,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铏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此礼之大成也。”
后世宗法社会圆满发达后的礼文虽多,虽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之说,但根本的起源却由于敬鬼神之一念,礼虽有五种——吉、凶、军、宾、嘉——但祭礼却是一切礼的核心,从上引的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出来。《礼记·祭统》篇也说: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
宗法社会的伦理观念尽于以上的“十伦”,而十伦却全包括于祭义之内,可见祭在古代的重要了。也可见“敬祖”一念是宗法社会思想的根源了。孔子说:
明乎郊社之义,尝禘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
——《礼记·仲尼燕居》篇
《祭统》篇也说:
故曰: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不可不知也。
这种思想在不明白宗法社会组织的人想起来,是绝对不会了解的。
宗法社会的组织越发达,礼的功用就越大,不是一个简单的祭礼所能包括的了,于是有许多独立的礼演进出来。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婚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
——《礼记·经解》篇
一切社会组织、政治组织,都以礼之一字贯串之,这是宗法社会思想的极致,后来的儒家有几派便全是代表这种思想的。
最圆满的宗法社会思想,更能在他的本身组织中表现出来。在宗法社会中政治与社会是没有分别的,社会与家族也是没有分别的,因此政治的首领就是家族的首领,其中维系的根本精神全在“亲亲”一念。这种制度大约也是从周朝起才发达的,因为周朝以前,中国民族尚在神权时代,政治全是神权政治,君主是神的代表,所处的是宗教师的地位而不是家长的地位,商朝的历代君主乃至周文王、武王都有这种气象。真正亲亲本位的宗法社会组织乃是从周朝以后才发达,观于政治组织进化到封建政治就是本亲亲之义而设,可见自此以后和自此以前是一个大变局。这个变局的枢纽正当周公旦的时代。后儒以周公的制礼作乐开创一代的规模当作嘉话,虽未免有箭垛式的附会在内,但孔子已说道“周公之才之美”,又常常梦见周公,可见周代的制度必经周公手订者为多,周公是具有宗法社会圆满思想的最早的人物。
宗法社会的组织是怎样呢?《礼记·大传》篇讲得最明白,我们且节引在下面: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于人斯。”此之谓也。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礼俗刑然后乐。”这是宗法社会中最圆满发达的理想。这种理想虽是经过后来儒家托古改制后才更加圆满,但根本精神所在却不能说非得之于周朝的制度。我们现在无从考见周初一般社会的真正思想,就不能不拿儒家的叙述当作一种可供研究的材料了。
不过儒家的传说究竟不免有几分附会之处,就各种记载中看起来,周初的政治也并不是纯粹以亲亲为本的宗法政治,对于刑罚威力等还是很注重的。《左传》上记鲁大史克的话说:
先君周公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有常无赦,在《九刑》而不忘。
——文十八年《传》
《逸周书》也说:
维四年孟夏……王命大正正刑书。……太史筴刑书九篇以升授大正。
——《尝麦》
可见周初已有法律成立,法律思想必已略有端倪,决不能像儒家所想象的那样纯粹不杂的宗法政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