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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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事物

1.客体的本质

苹果本身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要如何形容它呢?是它本来就是甜的,还是只是某些人尝起来甜?它原本就是青色、甘甜、表面光滑、形状浑圆的吗?还是说,它的形状由感知者决定,感知者不同,其形状也会随之改变?显然,这些问题我们很难回答。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客体的本质,然而,仅仅称它为“客体”,就可能暗示着它仅仅是主体的客体,此外什么都不是;为了避免这样的偏见,我们就姑且称之为事物。从现在开始,我们将把注意力集中在我们普遍认为的物理的、物质的、主体以外的事物上,而忽略如思想状态、想象、幻觉、创意、想法、希望、恐惧等内在的、精神的、主观的东西,这些东西一旦脱离了它们的主体,就根本无所谓存在可谈。现在我们只谈外在的客体,或者说事物。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正盯着一个苹果,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关于感知者与被感知者的主客体关系的例子。我们的问题则是:“苹果在这里是什么呢?”

让我们摒弃所有先入为主的观念,用最原始的孩童般的态度去审视这个问题。在整个感知过程中,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浑圆的物体,或者说起码是一个有着固定形状、表面溜光的青色的东西,并且占据一定空间,能够对我们的触觉、视觉、味觉和嗅觉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这样的描述就足够清楚了;然而,如果我患有色盲症,那么苹果的其他性质不会改变,但它的颜色则不再是青色了,而关上灯以后,它的所有色彩都消失了。假如我处于味觉失灵的状态,苹果的味道也会和我正常时尝到的不一样了,它也完全有可能给看它或触摸它的人以不同的感官效果。当然,有时候我们能感觉到轻微的触摸,而触觉不够灵敏的人却无法感知到,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在嗅觉上。

关于所有的感官,我们都会发现这么一个问题:我们永远无法保证这些感官刺激对每个人的效果都一样。我们无法知道自己的视觉、触觉、味觉、嗅觉和听觉是否与其他人一样。在实际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人们的感觉确实十分相似,但是,出现差别的情况也很常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度发达的感觉,比如音乐家的听觉和盲人的触觉。因此,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会发现,我们单纯地以为性质稳定的苹果,也可以有许多让人出乎意料的变体。在某人眼里它可能是青色,在另一个人眼里则可能是灰色;某人可能觉得甘甜味美,而另一个人则可能觉得酸涩难吃,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那苹果本身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要如何形容它呢?是它本来就是甜的,还是只是某些人尝起来甜?它原本就是青色、甘甜、表面光滑、形状浑圆的吗?还是说,它的形状由感知者决定,感知者不同,其形状也会随之改变?显然,这些问题我们很难回答。我们正在试图寻找苹果的真实样子,而得到的却是不同感知者眼中各种各样的答案。这就是我们得出的结论,也许我们是不得已才最终接受这个答案,但它确实是如此矛盾,以至于对某些人来说难以接受,因此试图逃避它,忽视它。

2.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

即使我们承认事物的第一性质对其存在来说比第二性质更加重要,但是,如果不通过第二性质,我们就没有其他办法来了解第一性质。

在这些尝试中,最受推崇且看起来最合理的,就是关于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这种区分不仅本身具有启发意义,还将关于苹果的问题与其他问题联系起来了。让我们回到苹果的问题上来。

我们可以认为苹果是具有一定性质的物体。我们一直在说的“性质”这个词,其意义十分明了,而“实体”这个词我们则先放在一边,仅粗略提及大意即可。实体是一切属性的承担者,是一切表面现象的统一。现在我们开始讨论性质。

洛克以及与他同时代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将其分为两类,即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第一性质指那些看起来更重要、更基本、更真实、更接近事物核心的性质,而第二性质则指那些不那么重要、不那么基本、变动更多、更易改变的性质。第二性质的改变对整个事物的改变影响也不及第一性质。因此,简而言之,第一性质是指那些关系到物体在空间上存在的性质,而第二性质则不关系到这一点。正如洛克所言:“能使我们产生各种感官效果的只有客体的第一性质。”例如体积、广延[5]、形状、能否运动、数量都属于第一性质,而颜色、声音、味道、气味则属于第二性质。事物的数量和形状比它的颜色和温度更重要、更基本,例如我们上面提到的苹果——“一个”苹果,这一点比它到底是青苹果还是红苹果更加重要。

这种区分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果是用于生活中的日常事务和自然科学,哲学的精确性就不仅没有用武之地,还会显得累赘。我们都清楚,科学从本质上说是抽象的,这并不是蔑视它,只是指出它的本质特征;真正的科学爱好者都希望能领会科学的真谛。也就是说,科学家通常会忽略研究对象许多方面的性质,而专注于某一个方面的性质。因此,对他们来说,区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不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且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然而,某些性质被定为第一性质,也许仅仅是因为第一个去区分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人的兴趣所在。物理学家对事物的兴趣很明显,仅仅局限于其物理性质,如尺寸、形状、能否运动,而这个东西的颜色是红是绿、味道是甜是酸、摸起来是粗糙是光滑,这些对物理学家来说并不重要。但是,对于化学家来说,物体的颜色、温度和味道则显得更为重要。对于生理学家而言,人就是各个器官的组合,而其他性质——比如这个人有不朽的灵魂、雄辩的口才、会写拉丁文小诗,这些不是最重要的。心理学家的关注点则全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化学和生理方面的因素都成了次要因素。以此类推,每个学科都只关注与其密切相关的性质,并把这些性质定为第一性质。

因此,不管是对普通人还是科学家来说,区分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都有其意义和作用。但我们现在关心的并不是作用,而是这种区分从根本上是否合理。把一些性质定为第一性质,而将另一些定为第二性质,这样真的合理吗?

经过仔细验证之后,我们会发现这样确实不合理。人们认为,事物在空间上的性质比其他性质更加真实可靠,因为其他性质或多或少都有赖于其观察者。事物的甜味要依靠人来品尝,我们提到的苹果之所以是表面光滑的,也是人触摸后认为它是表面光滑的,然而,它的广延和数量是它本身的品质,跟感知者没有关系。因此,空间上的第一性质是客观性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无论是否被感知,这些性质都不会变,而第二性质则是主观性的,它取决于主体将其作为感知的客体。

如果说第二性质是主观性的,那我们又要问:“难道第一性质就不是主观性的吗?”事物的广延、形状和数量,就真的比味道和气味要真实可靠吗?难道苹果的广延和数量就不是人们感知的结果吗?如果我们得到的回复是“苹果的数量本身就是一个,但其甜味只是表面的”,那我们又要问了:“那你是如何感知到或想到苹果的数量和广延的呢?”总之,即使我们承认事物的第一性质对其存在来说比第二性质更加重要,但是,如果不通过第二性质,我们就没有其他办法来了解第一性质。正因为第二性质是主观性的,所以,对它们的认识有赖于感知的主体,而这是否恰好就是对那些无法直接感知的第一性质的一种挑战呢?

我们很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被引入歧途,认为只有我们可以直接感知到的第二性质才是真实的,而所谓的第一性质,则是从第二性质中通过物理构建得出的结果,这样就有悖于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原则了。或许这就是这个问题的正确解答,但我们现在要做的并不是为此下定论,这种观点显然是艺术家的观点,艺术家们总是更偏向于意识模糊时看到的事物,因此他们看到的常常是虚假、扭曲的事物,而不是正确、真实的事物。然而,对于我们来说,要注意的只是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之所以走向了相反的方向,仅仅是因为我们能够直接感知到的只有第二性质,也只有通过我们认为主观性的第二性质,才能够对我们以为更加真实、独立、客观的第一性质有所了解。

而为了回应这种观点,那些坚持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的人,只能否认第二性质对于认识第一性质的必要性,坚持第一性质是客观性的——即使没有那些主观性的第二性质,第一性质依旧可以存在。然而,我们又要问问他,真的能够单纯地感知到事物的广延吗?没有颜色,没有味道,没有声音,也没有气味,只有广延,这样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他仍然继续坚持他可以做到,那我们只能羡慕他了,让他继续沉浸在自己幸福的幻想中。不过,如果确实没有办法抛开第二性质——比如说颜色,而纯粹感知到事物的广延,这样一来,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整个区分体系就将随之崩溃。

3.本体

如果有人从本质的整体概念上审视自我,他会发现,除了支撑这个简单概念的那些我们通常称之为“属性”的性质之外,我们什么都想不到。

我们已经看到,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别在实际生活和特定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区分在哲学上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仅仅从这种区分本身以及它所区分的性质出发,便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还可以更加深入探究,而这样,我们就将面临一个更大的难题。我们以探索苹果的本质为出发点:它本身是否真实?它是否能够离开感知的主体?是否可以把苹果的某些性质,与那些更重要、更基本的性质区分开来?除非出于实际需要或科研需要,我们没理由要对这些性质进行区分或划分等级。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所有这些性质都同等重要,都是某个基本的真实本体的一部分?这种观点建立在一种备受推崇的古老说法——本体与样式或本体与属性的关系原则之上。简而言之,就是存在一种最基本的事物,它既具有一些与我们相关的性质,同时还具备一些其他性质,并且其本质也不会因此而改变。苹果不等于绿色,不等于甜味,也不等于光滑,但它具有或包含了这些性质,正如它同时也具有其他特征一样,它的本质不会改变,它还是苹果。甚至,在不同的时候,它还可以具有相互对立的性质;苹果还未成熟之时,它是青色的,且坚硬酸涩,而成熟以后则是红色的,松软香甜,但不管怎样,它还是同一个苹果。本质没有改变,而其品质、性能、性质或样式(这些概念的意义相差无几)却可以有着如此大的变化,甚至变得完全相反。

人类性格的改变则更有说服力。没有人会认为现在的自己已经不是15年前的自己了,然而,他在智力、道德观念、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上,都可能与15年前的自己大相径庭。在这些或至关重要,或不那么重要的变化中,他还是能感觉到有些东西是不变的;他依然是同一个人,在整个过程中,他的本质没有改变,即使他自己并不这么认为,就算他狡猾地要与当年那个偷吃果酱的5岁小孩撇清关系,也一定会有亲戚朋友来提醒他,告诉他他自己的变化有多大。

“变化”是很关键的一个词,它既承认了不可否认的改变,同时也暗示了本质的持续不变;变化的是他,一直隐藏在这种变化背后的也是他。如果没有一个恒定不变的“他”,那“变化”这个词也就毫无意义可言,也不会有什么东西发生变化,有的只是两组迥然不同、相互独立且肉眼可见的特征分别出现在两个不同的时间,既无共同联系,也无直接或间接证据能证明它们同属一个主体。这就是变化的矛盾,只有永恒的才可能产生变化;没有永恒的因素,就根本无从谈起变化的意义。

永恒不变的东西就叫本体,比如苹果,性格,冬日光秃、春夏苍翠、秋天褐黄的树,在随时间不断变化的外表下面,其最基本的支撑就是本体。这样一来,有一点我们就绝不能疏忽。人们会很自然地认为本质是物理、物质的东西,认为与我们提到的苹果和树等能够被主体所感知的不断变化的特性相比,其更高的实质性来自其物理上的恒定。看起来,似乎苹果在物理方面的本质,确实比青色、甘甜这样的性质要真实,因为这些性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感知的主体。虽然出现这样的假设很自然,或许也合情合理,但我们也不能忘记:这仅仅是一个假设。我们没有更多的理由要求本体一定是物质性的,或者非物质性的(心灵的或精神的)。在我们看似最可靠的实质与属性关系的例子中,性格这个最基本的性质也显然不是物质的。人的身体必定看起来会跟15年前不一样,甚至每个部分都会不一样;据生理学家所说,每隔7年,构成人体器官的每一个细胞都会更新一次。而要为非物质的部分辩护则更加困难,几乎一个人所有的想法、决断、期盼、欲望、恐惧,都会与15年前有所不同。然而,尽管纯粹从精神上没法找到变化的证据,我们还是可以从变化的方向上找出其不断进步、演化的痕迹,但是现在,我们的目的只是要指出本体的物质性只是一种假设,并不是要坚持本体的非物质性。此外,每个人在仔细思考之前都是坚持唯物主义的,所以,这样的提醒就显得多余了。

普通唯物主义的本体观非常简单,透过变化的属性,我们可以发现隐藏在背后的唯一不变的真正本体。抛开桌子或苹果所有由感知主体决定的属性,你就能发现其不变的本体,我们可以马上就辨认出这种最简单的形式。除去所有依赖任何形式的主客体关系的性质,即我们之前所称的第二性质,剩下的就只有第一性质了。根据这种观点,这些第一性质就应该被视为本体,也就是真正的桌子或真正的苹果。我们之前已经预先演示过了,这种简单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一样,都依赖于我们的感知;事实上,如果没有第二性质,我们根本无法知道所谓的第一性质的存在。这就足以说明,除去所有第二性质之后剩下的东西,根本没有资格独立被称为本体。

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完善这一观点。第一性质本身并非本体,本体是隐藏在第一性质背后的其他东西,或者说第一性质存在于本体,又或者本体包含了第一性质。但明白这一点又有什么用呢?本体还是与我们把第一性质的集合当作本体时一样,根本不取决于我们对它的感知。然而,如果真是这样,那本体到底是什么呢?

这样问题就出现了,我们必须把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感知的那些性质称作本体吗?如果这样做的话,我们就等于抛开了本体这个词的所有意义,因为本体只能指独立于我们感知的真实事物;或者,我们应该把隐藏在所有这些性质背后最基本的、我们显然无法感知的东西称作本体吗?如果这样做的话,是不是把一个毫无根据、毫无用处的东西称为本体了呢?如果我们对它一无所知,那我们又是如何知道其存在的呢?如果我把能感知到的桌子的各个方面、各种情况下的性质完整地列出来,会不会还有其他什么东西既是桌子,又具备我所感知到的所有这些属性呢?我不知道有这样的东西,如果知道,我就会把它列入清单中。除了我直接感觉到的特点外,这个桌子可能有的其他性质或样子,都纯粹只是想象而已。如果它的本体,或者说它拥有的本质,与其属性毫无关系的话,那我就根本不可能知道它、感知它、经历它了;既然这样,那为什么还要假设其本体存在呢?

诚然,在理智上,我可能会将一些并没有亲眼所见或亲手摸到的属性和桌子联系起来,比如我说桌子是方形的,即使我并没有看到它是方形的。“方形”这一特点属于桌子本体的一部分,这个观点的前提其实还是桌子的本体独立于主体对它的感知。方形这一性质显然不是我直接经验的客体,而是我在感官知觉(几乎所有的反思都以感官知觉为基础)的基础上,通过反思赋予桌子的。这样,它对我的介入就有了双重依赖:首先依靠我的感官知觉,其次依靠我在这些感知的基础上进行反思。但这样一来,对我有着双重依赖的东西,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不能说是独立于我和我的感觉而存在的,而本体正是独立于主体的感知而存在的。

然而,除了本体与感知的关系这个问题之外,关于事物本身或客体,还有一个更加棘手的难题:某个事物具有某些属性,或者说某些属性属于某个事物,这句话到底意味着什么呢?离开属性,本体又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与我们之前谈到的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差别时提出的问题很相似,接着我们又提出了第一性质如何能够脱离第二性质而被我们所感知的问题。比如,离开颜色,我们如何能够感知到广延?这里我们要问的则是,离开某种属性,我们还能感知到本体的存在吗?纯粹的存在真的有意义吗?我们能够离开特定的物体,而单纯地想象存在吗?

以确定的方式存在,意味着它至少要具备我们为了寻求绝对本质而剔除出去的属性中的一条。是否只有“是”某个确定的东西时,“存在”这个词才有意义呢?我们已经看到纯粹谈“经验”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是经验特定的事物。那“存在”是否也一样?什么都不是还可以说存在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就等于赞同黑格尔的第一条悖论,纯粹的存在就等于不存在,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因为存在要有意义,就必须是作为特定的东西,以特定的形式存在,并具有某些属性。离开属性谈本质是无法想象的,洛克说:“如果有人从本质的整体概念上审视自我,他会发现,除了支撑这个简单概念的那些我们通常称之为‘属性’的性质之外,我们什么都想不到。”[6]我们不知道属性和本体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但离开了属性,我们更加不知道本体是什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否就真的像贝克莱主教所说,物质本体的概念根本就毫无作用、莫名其妙呢?说它无用,是因为如果我们对其一无所知,那去谈论它简直就是浪费时间;说它莫名其妙,则是因为我们既不知道要如何去认识它,也不知道它与所有的属性是如何联系起来的。

4.另一出路

我们已经知道的可能有四种:唯物主义一元论、唯物主义多元论、唯心主义一元论和唯心主义多元论,而现在又有了第五种,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多元论。无论认为一切都是物质的,或者认为一切都是精神的,在其他观点看来都是不正确、没有依据的,但是,如果这第五种观点确有其依据,我们就摆脱了这样的困境。

在谈及物质的本体为物质,以及存在物质本体这类问题时,虽然遇到了一些难题,但还有另一种出路。虽然这看似矛盾且荒谬,却可能更接近真实。布雷德利、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和贝克莱等伟大的思想家都赞成这种观点,尽管他们的观点也不无差异,但抛开差异,他们都认为物质的本体并非如我们之前所论证的一样是物质的,这种观点涉及太多矛盾与不可能。如果说物质的本体是非物质的,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了,即心灵的、精神的或灵魂的,但无论是哪个,意思都大同小异。“心灵的”这个词也许最贴切,虽然它或许会使人联想到与我们的话题不相关的宗教,但它排除了“灵魂的”所包含的鬼魂的意思,以及“精神的”仅仅指人脑的精神和智力创造的局限性。所以,我们接下来将称这种非物质的本体为“心灵的”。

我们将“物质的”和“灵魂的”进行划分的同时,也将另外两方面进行划分。如果我们从中间画一道横线,对其进行水平方向的划分,那么,横线以上的观点则是认为物质的本体是心灵的,而横线以下则认为是物质的。同时还有一条垂直划分的界限,其左边认为物质只存在一种本体,右边则认为物质可以有多种本体。水平直线区分了唯物主义的宇宙观与唯心主义的宇宙观,垂直线则区分了多元论与一元论。多元论认为存在多种本体,而一元论认为只存在一种本体,这样我们就有了四种选择:唯物主义一元论、唯物主义多元论、唯心主义一元论、唯心主义多元论。唯物主义都同意存在一种或多种本体,唯物主义被认为是严谨的科学观点;唯心主义则是普通的常识性的非科学经验。同样,唯心论者也可能认为存在一种或者多种独立的精神本体。

对于唯物主义,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唯物主义,一元论还是多元论,我们必须指出的是,物质性本体的观点到最后只能是精神上的自杀。如果构成整个宇宙的都是无意识的东西,那么我们称之为思想的东西以及思想活动,如果不能算是纯粹的物质,就只能是和热量、运动一样,作为其他物质实体的一种表现。思想与热量和运动将毫无差别,同样,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思想比温度或速度更重要。如果说思想只是某个物质实体一系列性质的表现,那它在物质上的意义就将等同于热量,而在精神上,则没有任何意义。而其所有成果,包括唯物主义本身在内,都将毫无意义,也毫无作用可言了。如果思想只是物质状态的产物,那么也就不会有什么至高无上的真理和唯物主义理论是否正确这样的问题了。所有的东西都只是像冰、水和水蒸气一样的存在,说唯物主义比唯心主义更正确,就好比说冰比水蒸气更真实一样没有意义,因为连真理这个词都是没有意义的。怀疑论者陷入了这么一个困境:如果他要否认所有观点和我们寻求真理的可能性,那他就必须同时否认支撑他去怀疑的观点,以及他意识到自己观点正确性的可能。而唯物主义者面临的困境也同样严峻。

我们接下来要谈的是唯心主义理论,我们将以斯宾诺莎的一元论和莱布尼茨的多元论为例。

作为犹太裔荷兰人,我们不难看出犹太神学和哲学对斯宾诺莎思想的影响。同时,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不仅难以理解,也很难被大众接受,这一点我们从其后许多著名哲学家对他的称呼就能看出。他既被称为“这个著名的无神论者”,同时又被称为“神中毒者”。在他看来,只有不以任何东西为前提,独立于外界因素,其本身就包含了自身存在因素的东西,才是真实的。这样一来,就没有什么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了,因为所有东西都不依赖于外界因素而存在;它必然存在,并且是以其必然的形式存在。这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实体,自因[7]的、独立的实体。斯宾诺莎认为,只存在也只能存在一种本体,因为如果存在多种实体,那它们之间必然会相互制约、相互干涉,那么谁都将不能被称为是自因的,或是显然独立于其他实体的了。他所指的这个唯一的实体就是上帝,而他认为上帝和宇宙其实是同一的,因为斯宾诺莎相信上帝并没有从外部创造了宇宙,但它却是整个宇宙产生的内在因素,这种观点通常被称作“泛神论”。斯宾诺莎说上帝是天地万物的集合,但这与普通泛神论者所说的“每棵树、每朵花、每条河流都是上帝”是不一样的。斯宾诺莎认为只有一个上帝,而泛神论者则认为有无数个上帝。

这个真正的实体,或者说上帝就是唯一真实的东西,而它所具有的属性是数不尽的。一切有限之物,无论是人类的身体还是思想,都是精神和广延这两种属性的有限变体。这绝不是说上帝只具有这两种属性,相反,无限的本体具有无限的属性,但我们能够理解的只有这两种属性,并且只有通过其有限的变体、特定的有限精神和物质才能存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每个有限的头脑和身体,都只是上帝这个唯一的真实本体的一种表现或变体。如果可以用基督教神学的语言来诠释,它的意思就是,上帝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存在于每个人类个体和事物个体的内在,而不是超验,即不超出特定表现形式的数量和种类。而基督教所共同信仰的一神论则相信,上帝既是内在的,也是超验的;上帝即事情的外因,在特定的事物或事件中,人类本身就是上帝。斯宾诺莎认同上句话的后半部分,上帝或本体出现在所有事物中,但是他不认同前半部分,他不认同上帝超越了其属性的特定表现形式的总和。

这种观点十分晦涩难懂。其基本观点为上帝、本体或自然(这三者其实是等同的)是唯一真实的事物,它具有无限数量的属性,这些属性都是上帝自身的体现;而我们能够感知到这些特定表象仅有的两个办法,就是通过精神和广延这两个属性,也就是通过身体和思想。但这绝不是说上帝的本质只有这两种形式,上帝是无限的,它有着无限数量的属性。

这是一种建立在唯心主义一元论基础上的学说。虽然它依然是唯心主义,但不再是一元论,而是多元论,这就是莱布尼茨的理论。他反对斯宾诺莎“上帝是唯一的绝对存在”的说法,因为这样就把人类的思想降级到了低于纯粹的存在的等级。莱布尼茨要求人们承认人类灵魂的独立,并且为了维护这一立场,莱布尼茨形成并发展了他的单子论,他用“单子”一词来指构成整个存在的单个独立的精神单位;他没有用“原子”,是因为原子在空间上是可延伸的,并且是由部分组成的(这是很矛盾的一点),而单子不具备这些特点。然而,唯物主义者的原子,其实就等同于唯心主义多元论者的单子。整个宇宙由单子这种简单的精神实体构成,在其发展过程中,这些个体都遵循一种内在的发展原则。莱布尼茨拒绝承认任何一个单子与其他单子有任何相互联系或因果关系,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很快就会知道。虽然这一点或许难以领会,但他认为每个单子都是绝对独立的,与其他单子完全隔绝地存在,并且都是自我包含、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尽管莱布尼茨的学说有许多晦涩难懂之处,但既然这个基本原则已经提出来了,我们就无法再绕开它。我们见到或经历的每一件事(因为没有什么可以真正影响到其他东西,或许应该说,看起来像是我们看到或经历的每件事),都是一个单子或者单子的集合。草地下面的蠕虫,之前提到的苹果,石头、树、动物、人类、天使、上帝,都是单子或大量单子的聚居地,它们的活动范围各不相同,但本质都相同,都是一样真实的精神实体。它们的质是相同的,差别只是在量上。它们相互独立,彼此完全隔离——莱布尼茨说,它们没有可供出入的窗口,因此,每个单子的活动不会影响其他单子,任何单子也不会受到其他单子活动的影响。

莱布尼茨为什么要如此强调这种独立性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又要回到笛卡儿的观点。然而,等我们找到完整的答案后,就会发现,我们面对的是哲学中最基本的二元论,我们在笛卡儿的思想中发现了巨大的鸿沟——思维和物质之间彻底独立。这种独立并不是笛卡儿最早提出的,然而,它却反映了笛卡儿的思想和古代传统思想之间的联系,笛卡儿保留了这种传统的思想。一想到笛卡儿革命性的怀疑方法和这种怀疑,给他和教会之间造成了如此多的麻烦,他却依然无畏思考,我们便很自然地认为,他是一位伟大的反抗者,一位勇于反抗的自由思考者。然而,关于他这方面的天才或许也有夸张的成分,他所有的作品都明确地表达了与教会保持一致的愿望,他谦逊恭敬地对待所有有关神学和信仰的问题,除了莫名其妙的观点外,他不排斥任何观点。证明这一点的最好证据,就是他对传统哲学和他所处时代的大量完整的哲学学说的吸收。从大体上说,当时的天主教,甚至如今的官方哲学思想就是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保守发展。阿奎纳的观点可以说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创新,但也只是对将特殊的基督教教义归入进来的观点做出了肯定,而这一点,事实上是所有宗教哲学家都不会忽略的。然而,当笛卡儿在自己的哲学中体现这些教义,并将它们传递给后人时,他所做的比任何人都要多,他传递给现代欧洲思想的是正统的亚里士多德哲学。因此,我们在赞美笛卡儿是伟大先驱的同时,也不能忘记他作为连接思想的桥梁所做的贡献。

或许笛卡儿从亚里士多德那里继承的最珍贵的宝藏就是对心灵与物质的区分,而这一点,亚里士多德又是从最早期的希腊哲学家那里继承而来的。柏拉图认为,物质是指不易控制、没有知觉、无法理解的东西,它们总是横亘在人类思想寻求知识的道路上。人类的身体也是物质的,也是人类寻求真知的障碍,因此,哲学家的目标就是使自己尽可能摆脱这种阻碍,让灵魂在精神领域自由自在地遨游;在那里,灵魂的忧虑都将成为形式或表面,它得以摆脱那些使其本质退化、阻碍其实现本质的东西。这就是笛卡儿灵魂与物质二元论的原型,灵魂与物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类型。这种二元论毫无争议地被常识所接受,在实际用途中被认可,甚至那些选择逃避的人也认可了它在哲学上的正确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清楚物质和非物质的意义。物质指那些没有思想的东西,如椅子、桌子、高山、石头、铁路引擎,这些事物不具备自发活动的力量,没有自我意识,没有目的性。相反,非物质的概念则没有如此清晰,但事实上也是很明显的,人类的思想和其他东西的思想都被认为是同一类型,不管是低等生物,或者是高等的上帝。然而,这样的区分还是模糊不清,实际上这听起来似乎是在说灵魂与物质,或者说物质与非物质之间的区别仅仅是物质占空间而非物质不占空间。这一点为另一种形式的二元论提供了线索,即斯宾诺莎的二元论,虽然他并不是用它来描述本体,而是仅仅用来诠释本体如何在我们的经验中揭示自己。或许物质就等同于广延,非物质等同于精神。斯宾诺莎认为,精神和广延都是上帝无穷无尽的属性之一,并且我们只能通过精神和广延这两种属性才能获取经验,因为我们所知的所有东西都属于这两个类别,我们获取经验的事物要么属于精神,要么属于物质。如果这种区分在哲学上是成立的,如果对于这两种本体形式的常识性划分是成立的,并且二者都具有同等的真实性和实体性,那我们之前关于本体的最终本质的四种观点,便又有了新的补充。我们已经知道的可能有四种:唯物主义一元论、唯物主义多元论、唯心主义一元论和唯心主义多元论,而现在又有了第五种,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多元论。无论认为一切都是物质的,或者认为一切都是精神的,在其他观点看来都是不正确、没有依据的,但是,如果第五种观点确有其依据,我们就摆脱了这样的困境。如果这种多元论真实可靠,那无论是对物质世界还是精神世界来说,我们都做出了最好的解释,不用否认任何东西,同时符合常识,这一切听起来是多么有吸引力啊。

但是,我们必须看清楚自己的主张。两种不同种类的真实事物,它们具有同等的真实性:它们的区别和真实性一样重要,它们彼此完全不一样,却又都一样真实。如若不然,我们就不得不认为物质或精神中的某一个优于另一个,而这又将迫使我们回到前面的四种观点。例如,我是真实的,这就意味着我的身体是真实的,或者我的思想是真实的,又或者我的身体和思想都是真实的。由于身体与灵魂的关系比其中任何一个与任何其他东西的关系都要复杂,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将把这种说法限制在第二种可能的意思上,即灵魂和身体同时存在,平等且不受限制。这看起来似乎很合理,但仔细想想的话,就不会像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合理了。这两种真实的东西同时存在,并且相互独立。假如它们并非独立的,那就意味着它们并不真实,因为其中某一个必然能够影响另一个。那如果它们是相互独立的,又会是怎样呢?

我们已经看到,这个问题也困扰着莱布尼茨,因此,他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引入了单子的概念。单子相互独立,彼此之间既不会有主动关系,也不会有被动的关系。由于继承了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种笛卡儿的二元论,他不得不选择这种观点。独立就意味着与任何其他东西完全没有关系,不去施加影响,也不会受到影响;不会引发任何后果,也不会遭受什么后果;对其他任何事物的行为、存在和目的,保持一种完完全全的冷漠状态。但我们还是要问,这种独立在灵魂和物质世界的二元论中可能吗?我看着苹果:会发生什么呢?常识告诉我,苹果让我产生了一些感觉,我可以用某种方式表达这些感觉,然后总结出这个外在的物体是个苹果。但这样的话,是否从一开始,常识就否认了我们所说的常识二元论的部分立场?因为如果说苹果使我产生了某些感觉,那么我就不是独立的,我和苹果就有了因果联系,由于苹果本身的一系列原因,从而对我产生了某种效果。如果苹果这种主动行为和我作为观察者的被动行为都是真实的,那么我和苹果都将失去独立性。我们不再独立,物质的苹果对非物质的我的灵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无论被动者和主动者的位置如何改变,它们都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实体,一个精神,一个物质,同时出现在一种经验中,不再是全然不同、毫无关系的,这一点依然完全符合常识。

“你很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有人会说,“我确实看过苹果、高山和铁路引擎等物质的东西对精神产生了一些影响,为什么要质疑甚至挑战这种影响呢?”现在否认这种假设的唯一原因,就是它与跟常识一致的二元论相互矛盾。也许这种观点确实正确,精神会被物质影响,例如我看苹果时的状况;物质也会被精神影响,比如我想举起手臂并举起它来。但如果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精神和物质都不能说是完全不同且相互独立的了。

这里还是会有许多令人尴尬的问题:就算我们承认这种联系,它又是怎么发生的呢?物质上的原因又是如何造成精神上的结果的呢?如果精神被定义为非物质,物质被定义为非精神,这样的答案看起来似乎相当清楚明了,然而并非如此。如果实体的一半属于一边,而另一半属于另一边,一个叫作精神,另一个叫作物质,互为对立面,中间是一道鸿沟,那么它们之间也不可能有任何相互作用。灵魂就是灵魂,物质就是物质,两者互不相干。关于这种常识二元论的问题,我们的解决办法绝不会是听从常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