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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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高度深入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满创新的思想和观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提出。在总目标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法令人耳目一新。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3习近平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为准确把握和理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总原则。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短短一句话包含了若干关键词。对这些关键词加以辨析,显然是把握和理解这一新思想、新观点的重要前提。

(一)关于“治理”的辨析

1. 西方治理理论中的“治理”。一些学者认为,有关作为治理理论中的“治理”的探索始于1983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该报告提出并讨论了如何应对行政管理变化与公共部门的责任;而“治理”一词的使用,则最早见于1989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当时使用的是“治理危机”(governance crisis)。此后,治理被广泛运用于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并且演化出了不同的定义。被认为是治理理论主要创始人的罗西瑙认为,所谓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治理主体并非仅指政府,也可能不靠政府的权威予以强制实施,即无政府的治理。而学者罗茨则详细列举了六种关于治理的不同定义:(1)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2)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3)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4)作为善治的治理;(5)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6)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罗茨特别强调治理是指自组织、组织间网络,并主张这些网络作为治理结构,补充了市场与官僚制组织,以实现权威性分配的资源及行使控制与协调。4一些国际机构也提出了关于治理的定义。世界银行把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利用机构资源和政治权威管理社会问题与事务的实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治理是基于法律规则和正义、平等的高效系统的公共管理框架,贯穿于管理和被管理的整个过程,它要求建立可持续的体系,赋权于人民,使其成为整个过程的支配者。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界定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5治理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6

2. 古典文献中的“治理”。很多学者认为,“治理”并非是个新词,治理行为也是古已有之。有学者考证,在西方,“治理”在词源上来源于古希腊文(kybenan)与拉丁文(kybernets),其原意分别指掌舵和引导或操纵。7我国古典文献中也有“治理”一词。《荀子·君道》:“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 《汉书·赵广汉传》:“壹切治理,威名远闻。”《孔子家语·贤君》:“吾欲使官府治理,为之奈何?”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六·风异》:“帝王克勤天戒,凡有垂象,皆关治理。”上述“治理”,意指管理与统治,是处理国家政务的活动,或者说治国理政,其内涵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相适应。

从西方治理理论中对“治理”的定义和中西方古典文献对“治理”一词的运用,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治理并不是西方治理理论的专有名词,而是自古就有。第二,在治理概念的界定上,西方治理理论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而是基于研究者不同的立场和视角,给出了不同的解释。第三,治理实际上是对人类治理行为的形而上的概括。虽然在不同的社会,治理都有治国理政之意,但在不同形态的社会中,治理行为不同,对治理也必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古代社会所说的治理显然与现代社会的治理不同。

无论是西方治理理论还是古代的治理思想,在今天我们讨论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时,虽然都需要加以研究,但都不能成为我们的理论依据。有学者指出,西方治理理论本身并不成熟,而且还具有一种危险的倾向。一方面,治理理论特别是全球治理理论,主张淡化民族国家的主权、模糊民族国家的疆界,它“有可能成为某些跨国公司和国家干预别国内政、谋求国际霸权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治理理论期望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合作而弥补各自的治理缺陷,但如何实现三者的有效整合尚缺乏一套成熟有效的机制设计。“如果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与制度设计,公共治理不但不会显现三方的比较优势,实现系统最优化效应,反而会导致三者比较劣势的叠加,出现更大的治理失败局面。”8也就是斯托克所说的:“市民社会各种机构体制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关系,连接公、私、志愿部门的组织未尽完善都可能导致治理失败。领导者的失误、关键性的伙伴在时间进度和空间范围上的意见不一以及社会冲突的深度,都能给治理播下失败的种子。”9因此,“把本身并不成熟的治理理论引进到中国,无异于缘木求鱼,痴人说梦”10。有学者指出,我国古代的治理是按照统治者的意志治理朝政、治理国事,它具有强烈的人治、专制特征,因此我们讲当代的国家治理,必然要着眼于现代化,从现代化的角度加以审视。如果离开现代化,国家治理就根本讲不清楚。11

3. 中国学者对“治理”的研究。中国学者对“治理”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 年代,但真正形成研究热潮则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俞可平是国内较早关注“治理”理论研究的学者之一,他认为,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12很多学者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新表述、新论断,指出从过去的“管理”,到现在的“治理”,一字之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许耀桐认为,治理是面向社会问题与公共事务的一个行动过程,参与者为包括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公民在内的多个主体,通过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进行协调及持续互动。“管理”和“治理”蕴含着两种不同的治国理政观念。首先,管理强调强制,政府下命令、发指示,定政策、作决策;而治理则强调政府、社会、民众多主体互动协作,共同处理公共事务。其次,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政府管理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和平等展开的运作过程。13江必新认为,管理与治理虽非截然对立,但至少有如下显著区别:主体不同、权源不同、运作不同。俞可平则区分了治理和统治的概念。他认为,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是21 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的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他还强调,治理是一种偏重于工具性的政治行为。

从以上所列举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学者对治理的研究时间并不太长,但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深度。不过,由于这种研究多处于对一些基本概念的辨析阶段,所以还存在着研究亟待深入的问题。比如,多数学者还只是笼统地把治理主体说成是多元主体,或者说由多元主体共同处理公共事务,但还没有能具体辨析不同主体具体起什么作用,给人的感觉是各个治理主体比如政府、社会组织甚至民众在不分主次地发挥着治理作用。又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然是基于中国国情和治理实际提出的重大课题,由于国家性质不同、国情不同、社会发展道路不同,中国的国家治理与西方的国家治理无疑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对于这一问题,中国学者的研究还远不充分,甚至有的研究者简单地按照西方治理理论的框架来套中国的国家治理现实,进而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

其实,对不同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应发挥什么作用,是国家治理研究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躲不开也绕不过,笼统地说谁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是不科学的。不同国家,因为国体和政体不同,或者因为历史文化不同,其各个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也不相同。国家治理是一个非常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即使是同一国家,在国家治理体系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各个主体的作用也各不相同。而实际上,对于各个治理主体应当发挥什么作用,西方治理理论同样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虽然多元治理是西方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但面对西方社会难以解决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国际金融危机,一些西方学者也提出政府作为制度的保障者、公共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必须居于主要位置,同时还对新公共管理的私人部门代理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了反思。14因此,如果不具体分析国家治理的层次、领域和内容,只是笼统地提出治理主体多元,认为多元治理就是政府放权,显然并不能解决应该如何实现有效治理的问题,甚至还可能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想当然地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治理”,就是西方治理理论所说的“治理”,显然是错误的。首先,西方治理理论对于什么是治理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其次,西方治理理论对于各个治理主体应当发挥什么作用同样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虽然多元治理是西方治理理论中的核心思想,但它并未能解决西方社会面临的种种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15可见,西方治理理论作为一个仅有二三十年历史的年轻的理论体系,它既未成熟也未定型,虽然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其中也有可借鉴的地方,但显然还并不足以指导西方的国家治理实践,更别说直接适用于社会主义中国。若以西方治理理论的所谓标准来衡量中国实际,就更是舍本逐末、南辕北辙了。换句话说,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中提出的“治理”,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借鉴西方治理理论中的合理思想和吸收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和实际提出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框架内的“治理”。对此,我们必须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来理解和把握,而绝不能断章取义。这才是我们研究怎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课题应有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

(二)关于“现代化”

在中国实现现代化,是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毕生奋斗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正因为对现代化有着如此厚重的情感,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现代化”一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连用,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刻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有学者指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现代化”这个关键词共出现了21 次之多。这是因为,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但以问题为导向,而且是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指向的。16

对于现代化的追求,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甚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了现代化浪潮。西方现代化理论也于此时兴起。根据德国学者伯恩斯坦的定义,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化的总体过程,其中以经济发展作为前提与主要驱动力,并推动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以达到现代性的总体要求为最终目标。但实际上,对现代化的定义有很多种,对现代化的标准也说法不一。17一些人认为,现代化是一种向以西欧及北美地区等地国家近现代以来形成的价值为目标,寻求新的出路的过程,因此常与西方化的内涵相近;发展中国家只有以西方发达国家为模板,才能找到现代化的出路。这一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早期的现代化理论曾机械地遵循“传统/现代”二分法原则,且僵化地坚持西化的发展道路。但是,这样一种完全照搬西方所谓自由民主模式的现代化理论,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运用于第三世界国家时遭遇了巨大失败。在政治上,从非洲到拉丁美洲,从南亚到东南亚,采用议会民主制的政府接二连三地倒台,政变、战争和腐败到处侵蚀着第三世界国家的肌体。在经济上,许多试图建立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发生了通货膨胀、分配不均的危机。18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受挫,使西方现代化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得不进行全面的自我反思与批判。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政治不稳定的原因在于政治参与的速度超过了政治制度化水平。他还发现,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关系在美国和欧洲也是截然不同的。19而与此同时,东亚地区的崛起引起了世界瞩目。在东亚国家中,即使是亲近西方的日本和韩国也没有完全照搬西方模式,而是由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被称为“发展型国家”,其实践受到现代化学者的重视。基于对理论的批判和现实的反思,西方现代化理论对自身做了修正:现代性与传统性不再被视为矛盾的两个发展因素,传统也不再被必然视为现代化的阻碍;更加注重发展中国家传统因素的个体差异性,改变基于西化标准的衡量方式,不再坚持单一线性的西化发展模式,开始倾向制定符合各国具体国情的发展道路。研究现代化理论的学者更多关注不同社会历史文化的比较性研究,而非抽象地对现代化进程进行阐释与分析。而且东亚国家的发展经验也让西方学者重新认识国家在现代化中的作用。20所以,现代化应当有不同的模式,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这是在西方现代化理论中早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在进入21 世纪的今天,就更加不应该让这个问题来困扰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对于现代化的追求已超过百年,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现代化的探索也已横跨了半个多世纪。1945 年,毛泽东同志首先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了工业、农业现代化的问题。1959年年末到1960年年初,毛泽东同志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笔记中提出了“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的“四化”思想。1964 年,周恩来同志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正式把“四化”表述为“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与此同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并且探索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且找到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不同于西方模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成就,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现代化的目标。1992 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30 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他还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构想,到21 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实际上指的就是制度的现代化。

所以,今天我国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的最新成果。它既不是对西方治理理论的套用,也不是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延伸,而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方法、框架和内容提出来,其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样说,当然并不是否认西方治理理论和西方现代化理论的价值。这两种理论都含有很多对于激发社会活力,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各领域发展有益的思想和做法,我们应该大胆学习和借鉴,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按照对我有益的原则,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框架和话语体系之内,而不是受它们牵制,更不是要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去走别的什么道路。

(三)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俞可平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21戴长征认为,国家治理体系,从范围看包括政府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从内容看包括常态治理体系、特殊治理体系、危机治理体系,从过程看包括国家治理的规划和决策体系、国家治理的支持体系、国家治理的评估体系、国家治理的监督体系。所谓国家治理能力,是指国家在管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事务过程中,为实现国家治理的战略目标,分配社会利益并实现对社会生活的有效控制和调节的能量及其作用的总称,包括国家治理的合法化能力、规范化能力(形成统一意志)、一体化能力、危机响应和管控能力。22许耀桐认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党等方方面面,国家治理体系就是由各个领域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制度安排等要素构成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涵盖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国家职能、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产品、分配社会资源、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处理国际关系等各个方面的能力。23李军鹏认为,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在制度管理与战略管理、政策制定与执行、社会治理与秩序维护等各方面能力的整体体现。24

应该说,以上种种界定都有一定道理。但如果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来看,那么,习近平同志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中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论述更为准确和精当。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全新的提法。过去,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这些现代化目标,都是基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实践中需要完成的任务而提出来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也不例外。进入新世纪,我们面临的国内外环境都有了很大变化。从国际上看,虽然和平与发展依然是当今时代主题,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愈加紧密,国际经济风险大大增加,从2008年所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来看,在经济领域,哪个国家都已不能独善其身。同时,国际争端不断,局部战争时有发生,反恐已经成为各国的重要任务,新兴经济体正在崛起,而发达国家依然在努力掌控国际话语权和国际政治主导权,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与国之间、不同发展模式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从国内看,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不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很多生产和研发领域都具有了绝对实力,而且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人们思想观念多元,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社会阶层分化,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造成舆论环境的复杂。上述国内外环境的新变化,都对我们的国家治理提出了新挑战,迫切要求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正是出于对国家发展形势的正确判断,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如果说四个现代化更多的是从生产力目标方面来讲的现代化,那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更多是从上层建筑方面来讲的现代化,突出的是通过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适应性调整,来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加快生产力发展步伐。由此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全新维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句话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目标和要求,还是我国实现全面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径,因而其提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提出,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的要求,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根本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绝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来进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好,全面深化改革也好,其方向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走老路、不走邪路,而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切改革发展最大的前提和条件,也是一切改革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各项改革林林总总,头绪繁多,但其根本的指向,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其作用的发挥并不是简单的制度子系统作用的叠加,而是整个系统所发挥的整体性的系统功能,只有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互相配合,才能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果,也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上的重要升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到2020 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020 年是我们预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初步实现,将从制度上巩固和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相对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将为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准备好制度上的前提和条件。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提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其中蕴含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

如前所述,各国的现代化并没有统一模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一个部分,也没有各国通用的模式。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仅独具特色,而且有着巨大的优越性,比如,善于形成共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合力,集中力量办大事,注重维护人民利益以及制度具有自我纠偏纠错功能。这些优势,都是西方制度所不具备的。如果随便套用或者局部套用西方制度模式,那么不仅拿来的制度会出现水土不服,甚至会出现排异反应,而且我国原有的制度优越性也会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严重的颠覆性后果。现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肯定我们的制度模式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际上这是对中国特色制度模式的成功及其影响力的客观回应。所以,我们更应增强制度自信,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西方经济发达程度比我们高,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就一定高于我国。要看到作为上层建筑,国家治理体系首先要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相适应,同一国历史文化相适应,因而必然呈现出不同的鲜明特色,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要看到中西不同的制度体系、治理思想、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形态,看到国与国之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比较或者量化衡量的问题。只要一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符合人类文明进步方向,并且能推动本国生产力快速发展、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那么这一治理体系就是合理的,就是能够推动本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