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
——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思考
正是基于上述不断深化的科学认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进入关键期,我国也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再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53
对于这些问题,一些人将之归咎为市场化改革,片面放大市场的缺陷,大有欲走计划经济“老路”的倾向;也有一些人强调政府不能干预经济活动,主张政府离市场越远越好,很有走西方模式“邪路”的嫌疑。实际上,尊重市场规律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走封闭僵化的“老路”的结果不言自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便是前车之鉴。同时,实践也早已充分证明,“政府要不要干预经济活动”已经是毫无意义的命题,即便是在当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也已呈常态,只不过是干预的程度、方式不同而已。因此,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反复强调,中国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极具现实针对性。
那么,应如何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呢?我们认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创造连续三十多年经济持续较快增长这一“中国奇迹”的体制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并通过改革不断优化。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继承性、创新性和科学性,在经济治理实践中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是根本。归结起来,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为什么要把“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但是,当时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并不充分,一切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时隔二十多年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市场要素、市场秩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因此,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提出,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各项制度已比较完备,人们市场经济观念已基本形成的客观现实。同时,这也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深化,对当今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更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理论自信。
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意味着什么?首先,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因此,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自然就意味着对市场经济规律和本质规定的尊重和自觉运用。
其次,市场规律属于经济运行层面的规律,它服从于特定经济制度所规定的基本经济规律,并为其服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意味着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联系得更加紧密,通过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更好地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最后,必须注意到,市场并非是万能的,特别是当市场作用的发挥偏离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时,就必须加以调节。因此,我们说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是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连在一起的,二者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必须防止从一个偏向走向另一个偏向,即由忽视市场作用转向忽视政府作用,更要防止将政府必须履行的调控职能都归结为“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