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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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

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到2020 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一部署,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作为国家现代化总进程的重要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实现,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达到。现阶段,应当从四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用核心价值观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一定价值取向的体现,可以说,价值取向决定制度的方向,价值认同决定制度的执行力。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最持久、最深厚的精神力量来自对崇高价值观念的共同认可,来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需要科学理念的引领,需要强大精神力量的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巨大精神力量。以科学理念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紧密结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融入到各项建设各项工作中去,在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中体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做出的科学回答。以科学理念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增强全社会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奋力开拓科学发展新局面。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始终是国家繁荣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石。以科学理念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贯彻到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体现在国家机构的各项工作和职能里,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以科学理念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归根结底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这就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相符合、相适应的国家治理,不是按照西方模式改造中国的国家治理。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32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涉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涉及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涉及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涉及城乡区域发展格局的完善,涉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涉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实现。

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全面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全面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改革。这六个“紧紧围绕”,就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要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着眼于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以点带面、由点及面、点面结合,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1.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巨大优势所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得到巩固和提高,人民民主持续扩大,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得到有效调动和发展。在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然不断提高;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政治体制改革也必然要不断深化。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要放弃我们的优势,削足适履,去照搬并不适合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此,应该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应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基层民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是全部民主政治的基础。应不断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

2.建立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治理体系

建立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治理体系,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与国家权力紧密相连,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党建设和政党领导的现代化水平。推进党的建设现代化,关键在于处理好党和国家的关系、党和政府的关系、党和人民的关系,实行党政分开,消除党政不分、党社不分、党委包揽一切的弊端。33第一,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完全统一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府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第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第四,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第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3. 建立现代化的市场治理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第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这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而随着经济发展,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经过多年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增加,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逐步优化,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但存在垄断行业改革进展缓慢,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不健全,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企业负责人“官本位”意识浓厚等问题。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获得巨大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存在经营模式粗放,核心竞争力不强,家族式治理方式弊端凸显,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既可以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又可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培育核心竞争力,改善经营管理,履行社会责任,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适应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的改革要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调整国有资本投资的战略布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明确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让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第二,坚持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推进市场化改革。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就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法律框架内,赋予市场主体充分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坚决防止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市场活动监督,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顺,必然会影响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4. 建立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

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等关系,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切实把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行政体制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第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既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这是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客观要求。简政放权不是简单的放权了事,而是要切实做好“放管”结合,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实践证明,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转变政府职能,还应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关系,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第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合理设置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克服行政体制中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第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现代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政务,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行政绩效。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信息系统和决策智力支持系统,在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快完善行政绩效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评估方法,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和公务消费,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制,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第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建立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还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我国现行财税制度已经不完全适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完善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也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预算体系统一性不够强,预算透明度不够高,预算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预算控制方式不合理,容易引起政府资金投入重复、低效、浪费以及一些地方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地方税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税权划分不清、税种不明确、税种老化、内外不一,严重妨碍了地方政府履行职能。必须以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为目的,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促进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5. 建立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

建立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分工细化不仅带来社会财富规模的扩大,也使社会结构和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愈益复杂,社会矛盾增多、协调难度加大,单纯依靠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显然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必须发挥多个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双重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带来社会矛盾多样多发,更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有效发挥各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为此,应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建立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加强社会治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通过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果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分开来看,当前我国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不完全匹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相对落后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的发挥。对我国来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下更大气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需要关注两大问题:一是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完善,也就是上面探讨的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问题,这是影响治理能力的根本因素;二是各个治理主体自身建设、内部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以及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能力是否匹配,是否具有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等,这同样对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影响。鉴于国家治理能力最终要通过各个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来实现和体现,因而提高各个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构建分工明确、职责合理的现代治理主体关系,就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执政能力高不高,不仅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领域,而且影响到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有效发挥、当家做主的地位能否巩固,影响到各个治理主体的能力建设,因而提高治理主体治理能力的重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与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由于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因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应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各方面创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作风软弱涣散的问题,应当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进而推动执政能力的提升。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放在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应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的能力。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一定要摒弃认为建立制度就完事大吉的麻痹大意思想,把好党员干部入口关,建立完善的选贤任能机制,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以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的现代化,全面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

虽然党的执政能力对其他主体治理能力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但并不是只要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各个治理主体的能力就会自然提高。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治理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国家治理能力才会显著提高,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对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力量才能充分显现。例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作用,除了需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应当高度重视人的现代化问题,也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加强教育、普及知识,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科学素养,增强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自觉意识,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业、自身事务的能力,畅通群众表达自身诉求的渠道,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促进人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合理表达诉求,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服务型政府作用,除了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还应通过完善政绩考核、绩效考核机制以及加强学习培训、完善选拔机制、激励机制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和解决问题能力,当前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中央精神以及所从事领域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理解与掌握,避免出现因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办错事或因政策理解不一而尺度不一的问题,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除了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建立社会参与机制,还应当通过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加强依法监督管理等,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多发挥作用的舞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人文精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应当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好市场主体在经济治理中的能动作用,除了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保障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还应当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市场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改进管理、锐意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构建分工明确、职责合理的现代治理主体关系,关键是让党真正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发挥当家做主的作用,政府代表人民利益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各方面职能的作用,各个治理主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增强提升履职能力的自觉性,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掌握新本领。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各项改革措施的执行落实能力,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要正确推进改革,坚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准确推进改革,认真执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要协调推进改革,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把握全局,力争最大综合效益。要善于把自觉维护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利的,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对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地改。

(四)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抓手,加快建设法治中国

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人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的作用力。这种作用力区别于道德、宗教、政策的作用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优选择。法治具有规范力,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民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法治具有确定力,既表现在法律具有明确性、一致性、稳定性,也表现在人们能准确预料某一行为的法律后果。法治具有国家强制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来实施,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法治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社会成员,一切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法治具有社会凝聚力,法治国家的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能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共识,形成最大社会公约数,产生强大社会凝聚力。法治所具有的规范力、确定力、国家强制力、普遍约束力、社会凝聚力的总和,就是法治力。34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标志与基石,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也是评判是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根本依据。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显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巨大优越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个根本举措就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中国,第一,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学法尊法用法守法意识深入人心。第二,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三条重要路径共同推进,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三,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推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第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当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第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