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State Language Commission,简称“国家语委”)的前身是国务院下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曾经是一个研制语言文字改革方案的学术性机构,1985年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增加了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行政职能(苏培成,2010;陈章太,2014;魏丹,2015)5。目前,国家语委明确的工作职责是:“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6。由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民族语文教育和翻译出版工作)始终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简称“国家民委”)7主管,国家语委的工作基本上是围绕汉语和汉字而开展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国家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也针对新的形势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1984年10月举办的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1986年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推广普通话被确立为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后来又成为国家语委基本的工作职责之一。因此可以说,新时期国家语委的工作核心是制定国家总体语言政策,制定和推行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主要承担了“多元一体”的语言政策格局中维护“一体”的职责。
自1986年起,国家语委开始制定阶段性工作规划,这些规划的时间跨度少则五年,多则十年,成为各个阶段“指导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长期)。至今已经正式颁布了5个规划纲要8:
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2年10月20日颁布,以下简称《八五规划》)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计划》(1996年7月15日颁布,以下简称《九五规划》)
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规划》(2001年7月27日颁布,以下简称《十五规划》)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2007年4月30日颁布,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
5.《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2年12月4日颁布,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属于典型的政府公文,其制定过程和写作都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几经讨论审核(魏丹,2015)。作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单位,国家语委的工作规划不仅要体现当时的决策者对语言文字工作形势的总体判断和目标,同时还要配合这些目标制定工作任务,提出保障措施。尽管不同年代发布的规划在结构布局上都有自己的特点,但其内容都可归结为三个基本部分:(1)指导思想,包括对语言文字的基本认识、对以往工作的总结、制定新规划的基本原则;(2)目标和任务,提出下一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3)工作措施,明确围绕目标的实现需要采取的措施、步骤。因此,历年颁布的工作规划既能体现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理念,也包含了用于实施政策的可操作性内容,还因其时间上的连续性而带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它们是了解我国官方语言政策及其发展、实施途径最直接、可靠的依据。本文的分析针对“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这两个部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