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语言变体的问题
高名凯区分了三种语言变体:地方变体(即地区方言)、社团变体(即社会方言)和言语变体(大致相当于个人的风格)。
如何区分方言和亲属语言一直是语言学家感到困难的问题之一。过去,人们主要用社会条件作为划分的标准。比如,语言分化成不同的方言,如果说某种方言的地区成为独立的社会,那么这个方言就成了原来语言的亲属语言。高名凯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社会是否独立只是外部条件,划分方言和亲属语言的主要依据应该是语言内部的结构。方言只是原来语言的量变而不是质变。亲属语言在基本词汇和语法结构方面跟原来的语言有质的不同。他还认为,不能按照听不听得懂(即语音上是否近似)作为标准。问题是如何鉴定“量变”和“质变”,高名凯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
社团变体包括行业语、阶级方言、老人语、青年语、男人语、女人语等。在高名凯看来,社团方言跟地区方言一样是自成系统的,也就是说,它们也有自己的语法结构和基本词汇,不过它们的语法结构和基本词汇,是借自全民语的。它们和全民语的不同在于词汇和语音上的某些特点。关于这一点人们持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社团方言(或社会习惯语)只是指个别特殊的词语和语音上的变化。它们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系统。此外,高名凯认为科学术语也是行业语。至于隐语和非隐语是按照社团方言的公开性和秘密性来分类的,不应该跟用不同的原则分出来的行业语等混在一起。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我国曾在50年代展开过讨论,今天可以参考社会语言学的新成就进行深入的研究。
在言语变体中,高名凯论述了言语风格和言语方言。他给风格下的定义是:“语言在不同的交际场合中被人们运用来进行适应这交际场合,达到某一交际目的时所产生的特殊的言语气氛或言语格调。”(《语言论》,第412页)他认为风格也是一个系统。它是“原有的语言成分和语言所具备的风格手段成分以及特殊的风格表达手段的成分的总和”(《语言论》,第416页)。所谓言语方言就是言语风格的表达手段的系统。根据交际功能的不同可以把言语风格和言语方言分为三类:
1. 一般的:如外交辞令、时评社论、科学论著、新闻报导、宗教仪式、公文,等等;
2. 文艺作品的:如巴尔扎克、鲁迅的文艺作品;
3. 附加的个人的:如鲁迅所具有的独特的风格。近年来,风格学也有了些发展,总结这方面的理论恐怕也是应该考虑的方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