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文集:早期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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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了获得探讨这一问题的历史学基础,应简要指出,希腊哲学的思想方式是通过一种批判性的实在论而被定向的;新柏拉图主义者们以及中世纪和现代的哲学家们也都是以实在的方式进行思考的。尽管对于实在的规定可以找到丰富的变式修整(Modifikationen),但还是有一致性统治着对超主观性东西的那种设定(über die Setzung eines Transsubjektiven herrscht Einstimmigkeit)4。实在论的位置首先是通过贝克莱5而开始动摇的。伴随着他的“esse-percipi”[存在—被感知]理论,伴随着他对存在和被感知的等同设定,贝克莱断言了物理性东西和心理性东西的同一性。一个独立的物体世界的那种超越意识的实存被废除掉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贝克莱事实上仍然是一个实在论者,这表现在,他在灵魂实体之外还设想了许多精神实体的存在。作为贝克莱的后继者,休谟把他的感觉论坚持不懈地思考到了极致。实体和因果性这些基本概念被剥去了它们的客观的、实在的特征,前者消解为“一束感觉”,后者则被还原为一种主观的强制感,正是依据于这种强制感,那些以联想的方式结合起来的、对某些同时发生的感觉的再造(Reproduktionen)就在一种客观的联系中被思考了。康德则想要把英国经验论的那些构成威胁的片面性都克服掉,并且想要为人类确保一种对于所有人都有效的、必然的知识,但这种知识本身又是只在某些界限内才是有效的;但当康德达到神秘的“物自身”之设定时,他却再也不能前行了。并且,当人们想到,通过其对纯粹的数学、自然科学和形而上学(理性主义意义上的)之如何可能的研究6,康德最终只是把他的先验方法应用于形式科学之中,那么人们也就可以理解,在康德的认识论中,实在性问题是不能找到任何位置的。尽管康德直到其生命终结时还在努力尝试去铺设从形而上学到物理学的桥梁;但他却不再可能找到解决方案了。在康德之后紧接着出现的哲学——它伴随着黑格尔的过度夸张的(verstiegenen)7唯心主义8而抵达了终点——始终一再地远离了实在性,远离了对实在性之设定和规定的理解,这一事实已是相当清楚了。伴随着黑格尔哲学的衰落,具体科学都坚决地从这种哲学的监护中摆脱了出来,并且威胁着要把这种哲学完全给镇压掉(人们只需关注一下在实证主义中哲学的那种尴尬处境和不自主的任务),这时,人们就在“回到康德去”的这种返回中看到了唯一的拯救。如此,当今的哲学就是在呼吸着康德的精神,但是它也同样多地受到了英国和法国的经验主义的趋势的影响。人们因而可以有很好的理由在休谟9那里看到时代哲学的真正的精神领袖(Spiritus rector)。当前盛行的那些认识论流派因而就把自身的特性刻划为意识主义10(内在主义)和现象主义11,这两种看法想要阐明的是,实在的规定是不被容许的也不可能的,甚至——如第一种看法所坚持的那样——连对独立于意识的外在世界的单纯设定都是不被容许的也不可能的。与现代哲学的繁荣同时发生的是,经验性的自然科学研究坚持不懈地在一种健全的实在论的意义上推进着它的工作,这种实在论已经引导它取得了辉煌的成功。

那么,在哲学理论和自然科学实践之间存在着的那种分裂是一种实际上的分裂吗?或者说,实际性立场和作为“转动着和翻转着形式主义之思想观念的学科”的现象主义或许已经过时了吗?一种认识论的研究——这种研究在把先验方法应用于一种成熟科学的那种应用中看到了它的任务,对于我们而言因而就是要试图去解决这一问题:经验性的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依据于其结果将必然会对上述问题予以肯定答复。按照上述所说,我们也就可以理解,奥斯瓦尔特·屈尔佩在他的《德国当前之哲学》一书的结尾处(莱比锡,1911年,第5版,第136页)为何会这样写道:“实在性问题位于……未来那种哲学的临界处”。这位波恩的哲学教授胜于其他一切人的地方看似在于,他把他特别的研究工作奉献给了这一问题。在他随后的一些较新的作品中,他也多次触及这同一问题;在今年于博洛尼亚举行的哲学家大会上,他也提交了一篇探讨实在性概念之历史的论文12;并且,在其去年出版的著作《认识论与自然科学》中,他也对实在性问题,在对自然科学的特别关注下,进行了一番积极的探讨13

如同曾经指出的那样,自然科学的那种不容否认的、划时代的事态已经把我们的问题带到兴趣的注目点中了。当生物形态学家规定了植物形体和动物形体的形式构型时,当解剖学家解析了生物及其器官的内在结构时,当细胞生物学家致力于对细胞、细胞结构及细胞之发展的研究时,当化学家研究了材料的元素和它们的结合时,当天文学家计算了天体的位置和轨迹时,所有这些不同科学领域的研究者们都是具有这样一种确信的,即,他们并不是在对单纯的感觉进行分析,或者说,并不是在对纯粹的概念进行加工,而毋宁说,他们是在对不依赖于他们自身也不取决于于他们的科学研究的那些实存着的、实在的客体进行着设定和规定。

这种实在化,更确切地说,对超主观化的这些客体的设定和规定,是如何可能的?然而,在对上述问题作出积极回复之前却必须要先有一种批判性的奠基,这种奠基所要决定的是:一种对意识之实际性(Bewußtseinswirklichkeit)的超出,一种对实在性(Realitäten)的采纳和特性规定,究竟是不是被容许的,以及,它是不是这样一种研究——这种研究最终会走向与意识主义和现象主义的争辩。整个问题因而就被驱迫着来到了下述四种轮廓分明的分节问题中(《认识论》,第9页以下):

1. 一种对实在之物的设定是被允许的吗?

2. 对实在之物的这种设定是如何可能的?

3. 一种对实在之物的规定是被允许的吗?

4. 这样一种规定是如何可能的?

为了能在方法的指导下进展顺利,我们将从对第1个和第3个问题的探讨开始入手,然后探讨其他两个问题,最后再回到对屈尔佩的这部著作的讨论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