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弗兰茨·布伦塔诺:《论心理现象的分类》
[新的版本通过附录一章“经验立场的心理学”而得到很大扩充]
我们现在就应对这一著作的出现表示欢迎,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哲学中的活生生的思路涌现,这些涌现着的思路应得到如此这般的特性刻划:它们是布伦塔诺思想的独立的进一步深造,它们中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是布伦塔诺思想的本质性的“拐弯”;因为,进一步要说的是,心理学本身在当前已经变成了问题,心理学的对象、方法以及把心理学纳入到一种普遍的科学理论中去的那种做法都已经在或多或少的细致研究中得到了讨论。布伦塔诺的那部现在已经很难弄到的作品《经验立场的心理学》(1874年)也随着当前这部研究的出版而获得了一种替代物,至少是部分的替代。虽然我们在当前研究中通过大量的脚注和那篇逾40页的强大附录而对所缺失的那部作品做出了相当程度上的补偿,但是,该书没有被采用的那部分内容(第1卷和第2卷的第2章及第3章)对于布伦塔诺的“分类尝试”而言恰恰具有理论上的决定性意义,并且也因而可以说,对于对当前这部研究的完整理解而言,没有被采用的那部分内容几乎是必不可少的。
布伦塔诺的分类工作事实上是完全正确的,他并没有按照一种先天的图式来分类,而是从心理现象的本性而来进行分类。当前文本所缺少的那些章节对心理现象的探讨是在一般意义上进行的,并且把它们规定为这样的一些现象,“它们在自身中意向性地包含了一种对象”。在布伦塔诺看来,指涉于作为客体的某物的那种心理关系可以是一种三重性的关系;因而就区分了三种基本分类:表象,判断,心理活动(感觉和意愿)。
布伦塔诺对表象和判断的区分以及那种与此有关的判断理论已经变得非常有名了。但是逻辑学家并不能像布伦塔诺那样在心理的承认行为中看到判断的本质。逻辑学只是运作在意义的领域之中。只有当判断的逻辑得到确保时,判断活动的心理学才能赢得它的目标明确的进程。并且,心理现象的分类也就可以取得另一种向度。人们终究将会把这种分类的任务向后回置,使之与先前已有的一种对“意识”的现象学研究构成对立。但是,在我看来,布伦塔诺恰恰为现象学提供了强有力的——虽说不是直接的——激发和有价值的指示,这特别是指那种在心理学中也很少得到研究的“情感”体验问题。
这篇附录使得本书更为清晰地与现代的那些疑难问题联系起来了,其中需要点出的是第10节“论把逻辑学予以数学化的尝试”和第11节“论心理学主义”。布伦塔诺的那种判断,他对数理逻辑及其对于逻辑学的本真问题而言所具有的那种价值的判断,将会得到人们的赞同,但也的确会使人想到,数学性的逻辑已经为一种普遍的关系理论的改造做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相反,当布伦塔诺抗议道,他也参与了心理学主义的那些具有相对主义性质的结论,此时,他说的也是对的。他始终仍然是一个心理学主义者。虽然“认识是一种判断”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判断却并不是“归属于心理领域的”,至少可以说,只要判断具有认识价值,它就恰恰不是归属于心理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