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
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创造
在这一年开始以前,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问题。后来,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把建设精神文明也列为党在当前的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创造。这个创造又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心中就悬着这样的目标:要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这个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当然应当是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但是,只有这一条,还不够。这样一个新社会,还需要新的人,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有极大的提高,需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这些,本来都是很清楚的,大家都觉得理所当然的。多少年来,我们实际上也是向着这个目标做的。只是后来,这个目标被林彪、“四人帮”歪曲了,亵渎了,糟蹋了,使得整个社会的精神受到严重的创伤。一些人对“这一套”不相信了,怀疑了,动摇了。这是一个要命的问题。人们的精神状态必然要影响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前途。而且,每一个精神上中了毒的人,他的生命的光辉也必然会因此减色。这就使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问题,在当代的中国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去年年初,我写了一篇《“社会效果”小议》,里面并没有说任何一篇作品社会效果不好,还再三声明反对用“社会效果”这个词当棍子打人,主张对一篇作品的社会效果有不同的看法可以争论,只是希望不要把“社会效果”这四个字一棍子打死。就是这样的议论,也还不免被谥为“文明棍子”。根据是什么呢?我曾经等待批评者拿出来,却始终没有见到,我也就无法争辩了。
《“衣食足则知荣辱”析》是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发表不久,就有某一位同志出来写了《也析“衣食足则知荣辱”》,坚持“认为‘衣食足则知荣辱’确实是一个唯物主义的正确命题”,而我的文章则是“回到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老路上去”。
编辑同志曾经希望我出来答辩。然而我当时并没有这样做。我想看一看,被这一位同志称为“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东西,人们究竟是怎样认识的。后来,伦理学界有一些同志发表了一些论文。《人民日报》上也发表了孙永仁同志批评这一位同志文章的杂文。也许事情就这样了结了。不过,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究竟应当怎样理解,人们的认识可能并没有真正统一起来。
我在那篇文章中说:“道德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决不能把物质生活条件简单地只解释为消费水平”。这一位同志认为,“这是令人费解的”。他说:“‘物质生活条件’与‘消费水平’究竟有什么区别,余心言同志并没有加以解释。”其实,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常识问题本来是不需要解释的。可是,我想到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被林彪、“四人帮”弄乱了之后,还是解释一下好。于是,在文中又写下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首先是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内的物质生产方式”。这一位同志居然没有看见,或者看见了而没有理解。我希望这只是出于他的一时疏忽。
至于他说:“从根本上说来,只有‘仓廪实’‘衣食足’,人们才能‘知礼节’‘知荣辱’,这已经成为唯物主义的常识了”,也可能是由于他忘记了我们的历史。想必这一位同志不会不承认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历史上最高尚的道德,不会不知道共产主义道德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产阶级在自己的阶级斗争中产生出来的。在旧社会,无产阶级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家无隔夜之粮的生活。照“衣食足则知荣辱”的“常识”,他们“从根本上说来”就不可能有什么荣辱观了。可是,无产阶级的道德水平却比资产阶级高了不止千万倍。这样的历史事实是不应该忘记的。和这样的历史事实相违背的“常识”,无论它曾经被多少人信奉,无论说得多么好听,也决不是真理。
我在这里又啰唆了这么多,是因为我感到,我们的确在“常识”问题上存在着一大堆混乱。而这是不能只责怪某一个当前发表过某种混乱观点的同志的。“常识”被弄乱了,要重新弄清楚,也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奏效的。无论我们心里多么着急,我们也只能一步一步来,一个一个问题理。
为了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需要理清楚的问题还很多。我自知学历有限,虽然只是发一点小议论,也难免会有这样那样不妥当的地方。可是既然已经写了,发表了,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怕丑也没有用。索性编在一起,更便于得到读者的指教,对我自己的进步,也会是有益的。
(本文是作者为自著《文明絮语》写的后记,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