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限制竞争
在学术讨论中,每当我说明对剩余的占有时,常常有人引证说,价格之所以不下跌,是由于限制竞争的垄断性或独霸性的联合干预,是由于关税保护、许可证或执照的庇护、其他限制竞争的做法。
这些做法是常见的。如来这些做法所涉及的产品的价格高于在没有限制竞争的情况下受需求影响的价格,那么这将损害其余的产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其余的产品为保持不按生产率提高而降价所要求的必要需求就会削弱。结果,在某些产品中限制竞争导致其他产品降价。情况跟上述说法完全相反。为避免降价,必须创造更多的货币。
关于这一点,还有些问题需要说明。在不断的生产多样化过程中,由技术革新带来的新产品或产品的新形式有力地吸引着需求。生产许可证或执照可以限制供给,并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这种利润不同于形成剩余的利润,因为它不是来自这些产品的生产率提高,而是来自其他的产品。这种情况又如何解释?其解释就是,这种利润来自于对这类多样化的产品越来越大的需求吸引力和限制供给,尽管企业中的生产率提高也可能添加到这种利润中去。
那么,由需求转移和供给限制所引起的对新利润的预期也会在生产过程及其各个阶段中向后传播,因此,就像剩余所出现的情况一样,这种利润也可以超前实现。为了使这种情况能付诸实现,也需要在连续生产中创造更多的货币。这些货币加大并巩固需求。
于是,需求的增长不但可以吸收生产率增长,如上面已说明的那样,而且还可以吸收多样化产品的增加。这类产品的价值则由其生产过程的这些阶段中的利润而加大。
把由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由总剩余逐步形成的利润,与由生产多样化造成的利润从概念上加以区别是很重要的。实际上,剩余加入到总需求中去,并不断地增加,不停地周转。而由生产多样化带来的利润则是一种暂时现象。事实上,当制造程序传播开来,由于多样化过程而在市场上不断出现新产品或新的产品形式的情况下,这种利润便会由于需求转向这些新产品而逐步减少。
局部现象与整体现象
必须把对某些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局部现象的考察和我们在本章中所论及的整体现象加以区别。
因此,当孤立的某个企业增加其连续生产、同时也增加其支付给劳动力的收入时,由这些数量更大的收入造成的需求分布于整个经济领域,不会明显地影响该企业的这种最终产品的价格。
但是,当生产增长是普遍性的,如同在发展的动力中出现的情况那样,那么,由连续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力的系列性的收入增长所造成的需求,会抵消因成本下降而引起的价格普遍下跌趋势。于是,就产生一种剩余,它会被扣留下来并投入流通,这一点在前面已有说明。不了解这种整体性现象那就意味着在论证方面的一个严重缺陷。这种缺陷或许已经妨碍人们深入理解我们所解释的这些现象。
剩余和地租
如果说剩余参与流通并在体系的动力中进行转移,那么还有一种很重要的情况,在那里剩余不发生转移,而是扎根不动并变为土地的价值(姑且采用这种说法)。土地是一种拥有量受到限制的生产资料。在这种生产资料中出现地租这种典型现象,不论农村还是城市都不例外。需求增加——归根到底是由生产率提高和人口增加引起的——部分地转向土地的产品并使地租提高。这是人们再熟悉不过的现象,再要详加叙述也许就成为多余。不过,需要指出,整个体系的更高生产率的成果一部分转到了土地所有者手中,仅仅因为他们拥有为数有限的土地。
此外,当技术进步用于土地并在那里提高了生产率,地租就增加。如果对有关产品的需求旺盛,这种生产率提高便产生剩余,而剩余又转化为更高的地租。相反,在土地充足、需求增长相对缓慢的情况下,这种生产率提高便会通过价格下跌而转移到农业以外的部门去。
总需求的增长,可拥有的土地的限度,以及城市的集中观象,导致城市中地租的持续上涨。如同在上述情况中那样,由整个体系更高的生产率所产生的需求也向城市的土地转移。地租还由于交通运输和建筑方面的技术进步而增加。
不过,不管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剩余都不会受到任何程度的损失。这里更谈不到剩余的消失。
对技术进步成果的历史性占有
剩余现象以其和新古典理论所设想的大不相同的形式推进了资本主义。我敢断定,资本主义在中心就从来没有按这神理论所设想的那样去运转。因为它逃不脱一个历史常规,即以各种不同形式占有技术进步的成果;这是由于生产资料集中于少数人而牺牲集体的其余部分造成的。产业革命以前,剩余局限于占有土地,不管是通过经济权力、军事权力还是神权政治权力去占有。从产业革命起,由于技术飞速进步的结果,由于这个占有机制,剩余主要是被生产资料所有者获得。使生产率不断提高的技术革新体现在生产资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