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规则”可一并实现资源的最适度分配和要素的最适度配置
要是诱使集体主义经济中所有生产经营者都遵守我们对简单生产提出的那条“规则”,要素将会达到最适度的配置。当任何要素的vmp,它的边际产品价值,大于它的价格时,就多使用这些要素,当任何要素的vmp小于它的价格时,就少使用这些要素,每个经理人员都使每一要素的价格等于它的边际产品价值。然而物质的边际产品本身是同它们的价值成比例的。因此,在每一生产单位,要素的边际产品应与要素价格成比例。要素价格对所有经理人员都是一样的,所以这将使一切生产要素的相对边际产品在一切用途中都相等。这样,应用这条“规则”就可实现要素的最适度分配。
这条“规则”要求把每种生产要素从它的相对边际产品比较小的地方移到它的边际产品比较大的地方,直到这些边际产品相等为止。在第142页我们所举的例子中,相对边际生产力是1∶2与1∶3。把要素A从Y移到X和把要素B从X移到Y,将会提高每种要素在它被撤出的那一用途中的相对边际生产力并降低它的供给增加的那一用途中的相对边际生产力。上表假定,它们的相对边际生产力在时趋于均等。
在这种情形下,在X和Y,B的vmp都是A的vmp的二又二分之一倍。如果X产品的价格定为五元一单位,Y产品的价格定为二元五角一单位,那么,相当于vmp十元和二十五元的物质边际生产力有如上表所示。在每一用途中,B的mp是A的mp的二又二分之一倍,要素的相对边际生产力在两种用途中是一样的。每种要素在Y的边际产品要比它在X的边际产品大一倍。这就达到了生产要素的最适度配置。
这条“规则”不只是实现各要素的最适度组合。它不单是使不同要素的边际产品在各种不同用途中成比例;它还使边际产品的价值等于要素价格。在这样做时,它同时实现了资源在不同产品间的最适度分配。要素在不同生产单位间达到最适度的配置(这是靠获致要素的mp在各种不同用途中的比例性),而资源在不同产品间却没有实现最适度的分配,这是可能的。要是发生这种情形,那就不可能靠要素在不同生产单位的重新安排来增加总生产了。就这个意义说,经济达到效率最高的一点。但是从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来判断,某些产品生产得太多,另一些产品生产得太少,这也许依然是不错的。资源在不同产品间的分配并不是适度的。
如果使不同要素的mp间的比率在所有各种不同用途都是一样的,而不进一步使vmp和价格相等,就会发生这种情形。在一个想把消费者的需要置之度外的不民主的集体主义经济中,这可能被认为是满意的。独裁政权能够用命令规定资源在不同产品间的分配(这就是,它将决定各种不同产品要按照什么比例来生产)。可是,即使为了这个目的,也只有运用和这条“规则”相类似的价格机构才有可能获得这样一种生产效率——即我们所谓要素的最适度配置。主要区别在于,中央当局不让消费者对产品竞出高价来改变价格(生产什么东西是由价格决定的),它能够依据它所想望的生产各种产品的比例来规定产品的价格,于是它所面临的问题就是这些产品将如何在人民中间进行分配。然而,即使是完全独裁的经济,如果它关心生产效率的话,那么就不能不需要价格机构作为一个工具来实现要素在不同生产单位之间相当有效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