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制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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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干涉货物的最适度配置

假如我们的第二个假定——消费者总是要选取对他最有益的东西(也就是使他获得最大量满足的东西)——可以认为是普遍真理的话,或者,假如人们认为,就这个意义来说的“合理”行为的任何背离都可以适当地加以处理,即指派监护人来看管这些违犯者,并代替他们作为“消费者”,那么,这一章也就告一段落。然而实际情形不是这样的。政府总是要或多或少地干涉人们的选择,而且常常争辩说,它要干涉的是那些不聪明的选择。于是一特定货物的消费可能由于抬高价格(征税)而受到阻碍,如同威士忌酒,或由于降低价格(贴补)而受到鼓励,如同教育事业。但是这种干涉不在本章讨论范围以内,因为在这种种情形下,干涉的目的是削减威士忌酒的生产和扩大教育服务的生产,而这一章我们关心的只是货物和劳务的一定供应量在消费者中间实行最有效分配的方法。

对一特定货物和劳务的消费一般地加以鼓励或限制——甚至达到对一些货物实际上禁止使用或者根本免费供应和强制使用的程度——不属于本章的范围。在这里有关系的是政府要在某一部分人民中间限制或鼓励某种消费时实行有差别的干涉。这样,它进行的干涉是使不同消费者有不同的价格。它可能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或玩赌具。它还可能按特别便宜的价格对低收入阶层供应某些食物,而不增加他们的收入。在这种种情形下,M不会对一切人都是一样的,在满足消费者的欲望方面,现有货物的供给没有得到最适当的利用。就上述任一事例来说,牺牲最适度地配置货物的原则,也许有很好的、很充足的理由,但在肯定其正当性以前,必须进行仔细的考察,充分认识这种牺牲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