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洗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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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法治思想

许多人似乎都有这样一种看法:儒家重德治,任人治,轻忽法治,显得迂腐。有人还认为法治、民主、人权等观念来自于西方现代社会,在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中是薄弱的,甚至是没有的。

法制网2012年6月4日发布了徐运良的《论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一》,其中说道:“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主法治成了当今时代的主旋律,而反观儒家文化,由于其受时代认知的制约,其以‘人治’为核心的治国理念呈现出了其落后、腐朽,甚至反动的局限性一面,可以说,其许多方面都是与法治精神根本对立的。”

百度文库有陈云良的《儒家伦理与法治精神》,其“内容提要”中说:“信用缺失、纲纪崩坏、吏治腐败是当前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于产生这种法治困境的深层原因,人们普遍将其归结为制度不健全。而作者认为这是传统文化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症状,是儒家伦理对法治精神的消解和化约。儒家文化中的等级伦理、宗法伦理、和合伦理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严重阻滞着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权利的实现。法治建设在此文化土壤上进行,必然‘逾淮成枳’,发生错乱与迷失。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当务之要是文化改良,回归‘五四’,完成‘五四’未竟之业。”

对于儒家思想和法治的关系,徐运良、陈云良的观点很有代表性,笔者认为他们的看法并不符合事实,需要予以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