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雅佉卢文简牍的年代与鄯善王统
一、尼雅佉卢文简牍年代诸说
关于尼雅佉卢文简牍的年代,研究者们众说纷纭。择其要者,略举三说。1(一)3世纪说。尼雅佉卢文简牍的发现者斯坦因力主此说,他根据与佉卢文简牍同出的泰始五年(269)汉文简牍,以及《魏略·西戎传》记载精绝(即尼雅遗址)并属于鄯善,认为尼雅佉卢文简牍的时代在3世纪。(二)5世纪说。持此说者理由有三:(1)他们认为445年万度归讨鄯善后,448年韩拔镇鄯善“赋役其人,比之郡县”(《魏书·西域传》)即等于设鄯善郡。因此,佉卢文简牍封泥上的“鄯善郡尉”印记应属北魏太平真君时期。(2)他们以《魏书·吐谷浑传》的女国当《隋书》中的女国。《隋书·西域传》说:“女国在葱岭之南,其国代以女为王。王姓苏毗……”所以“女国”就是苏毗人,他们在北魏时便已出现于汉文史籍中。(3)《魏书·官氏志》记载:“西方尉迟氏,后改为尉氏。”佉卢文661号简牍记载的于阗王已姓尉迟,可与之互相印证。(三)7世纪说。该说认为571、590、640号佉卢文简牍封泥上的“鄯善郡尉”汉文篆印,即是隋大业五年(609)始在鄯善设郡的反映(《隋书·炀帝纪》)。其次,佉卢文简牍中的苏毗(supiya)人之称亦始见于《隋书·西域传》。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尼雅佉卢文所记的语言中掺杂焉耆—龟兹语(又称吐火罗语)和伊朗语的成分颇多。而在新疆发现的焉耆—龟兹语文书,以及属于伊朗语系的和阗文书都是6世纪以后之物。佉卢文661号简牍上的于阗王名vijitasiṃha,即是唐初(7世纪中叶)于阗王伏阇信。根据上述分析,他们将尼雅佉卢文简牍的时代定在公元7世纪。
除上述一般泛论者外,另有一些学者则将尼雅佉卢文简牍年代的探讨引向深入,较重要者有四位:2第一位首推英国学者布腊夫(Brough)。他提出了三个重要的论点:(1)尼雅佉卢文简牍所记5位国王的最大纪年数,应是诸王实际在位的最大年数,其年限不超过100年,并将贝比耶(pepiya)、陀阇迦(tajaka)、安归迦(aṃgoka)、马希利(mahiri)、伐色摩那(vaṣmana)5位国王实际在位年数总和断为86年(即纪年数8+3+36+28+11之和)。(2)指出在安归迦王十七年时新出现的国王头衔jitugha,即是与同出的汉文“侍中”简(N.xv.93a, b)相对应的“侍中”。(3)《晋书·武帝纪》太康四年(283)条记载:八月,“鄯善国遣子入侍,假其归义侯”。布腊夫据此认为“遣子入侍”必是某位国王新即位时的效忠行为。由于安归迦王十七年时才臣服于晋,所以遣子入侍者不是安归迦王,而是马希利王,故马希利王元年当在晋太康四年。以此为准,布腊夫又推断贝比耶王元年在236年,陀阇迦王元年在244年,安归迦王元年在247年,马希利王元年在283年,伐色摩那王元年在311年,从而奠定了尼雅佉卢文简牍年代学基础。
第二位是日本学者榎一雄,他师承布腊夫说而又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榎一雄认为,若将马希利王元年定在太康四年,那么安归迦王十七年即为263年。此时正是曹魏景元四年,与安归迦王接受晋“侍中”封号不合。《初学记》卷二六绶第四下《晋永安起居注》说:“太康四年,有司奏,鄯善国遣子元英入侍,以英为骑都尉,佩假归义侯印,青紫绶各一具。”据此榎一雄指出,晋授鄯善王官爵和鄯善王遣子入侍,两者或互为因果,均发生在同一年。所以他断定安归迦王十七年就是晋太康四年,并以此为准推断各王在位的年代,将布腊夫说推迟了20年。此外,榎一雄还据《大唐西域记》和《沙州伊州地志》残卷的有关资料,认为佉卢文简牍所记尼雅楼兰沿途情况与玄奘的描述全然不同,对康艳典筑石城等重要事件也毫无反映,所以7世纪说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位是日本学者长泽和俊,他认为安归迦王十七年在曹魏时期,理由如下:(1)尼雅遗址和楼兰故城发现的魏晋汉文简牍与佉卢文简牍混杂在一起。楼兰故城699号佉卢文纸文书写在魏晋汉文书信的背面,两面书写的时间肯定不会相距太远,否则纸张早已不能保存完好了。(2)据汉文史料记载,鄯善从公元60年以后才统治精绝一带,并一直延续至4世纪末。5世纪以后,鄯善不再统治且末以西地区。由于尼雅佉卢文简牍反映的主要是鄯善国鼎盛时期统治精绝等地的情况,所以这批简牍不会晚至5世纪,只能在公元60年至400年之间。(3)汉文史籍记载的鄯善王有“安”(38年,《后汉书·西域传》)、“广”(74年,《后汉书·班超传》)、“尤还”(112年,《后汉书·班勇传》)、“元孟”(331年,《晋书·张骏传》)、“休密驮”(382年,《晋书·苻坚载记》)、“胡员吒”(386年,《晋书·苻丕载记》)、“比龙”(422年,《宋书·沮渠蒙逊传》)、“真达”(445年,《魏书·太武帝纪》)、“韩拔”(448年,《魏书·太武帝纪》)、“吐谷浑宁西将军”(518年,《洛阳伽蓝记》卷五)、“鄯米”(王兄,542年,《周书·异域传》。以上引自长泽和俊原文)。长泽和俊根据佉卢文简牍所记五位鄯善王名字的唐韵对音与上述王名比对,均对应不上(只有安归迦王可与安对应,但是马希利王与“广”不能对应)。虽然如此,长泽和俊却发现在尤还与元孟之间(112—331),能容下五位国王在位年数的总和。(4)长泽和俊认为,西晋泰始年间与吴开战,无暇西顾;凉州地区连续叛乱,晋朝不能实际控制西域。因此,安归迦王的“侍中”称号不可能出现在西晋时期。(5)《魏略·西戎传》记载,魏赐车师后部王壹多杂“守魏侍中,号大都尉,受魏王印”,据此长泽和俊认为安归迦王接受“侍中”称号应在曹魏时期。(6)长泽和俊认为,徐邈太和二年(228)任凉州刺史后,“西域流通,荒戎入贡”(《三国志·徐邈传》),仓慈在太和年间任敦煌太守,促进了西域和内地的交通(《三国志·仓慈传》)。太和三年,“大月氏王波调遣使奉献,以调为亲魏大月氏王”(《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则是曹魏在鄯善设屯戍的结果,在此之前魏已经控制了鄯善。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长泽和俊将安归迦王十七年定在太和四年,并以此为准推断各王在位的年代,结果又将布腊夫说提前了33年。
第四位是中国学者马雍,其意见要点如下:(1)将文书中出现的最大纪年数作为各位国王实际在位的年数是不准确的,现在尚无法确定各王在位的准确年代,只能推断其大致相当的年代。但是,根据文书所记诸多方面的内在联系,基本上可以肯定他们是一一蝉联的。(2)不同意其他学者确定安归迦王十七年接受“侍中”称号的根据和时间,并举例说明遣子入侍与新王即位无必然联系,据此无法断定年代。(3)新疆使用佉卢文的时代,必然是简牍与纸张交替使用的时代。根据楼兰汉文文书来看,西晋文书绝大多数仍用简牍,用纸之例极少。因此,可将西晋时期作为这批佉卢文简牍的主要对应时代。(4)尼雅遗址和楼兰故城的佉卢文和汉文简牍同出,甚至出于同一地层,所以它们必然是属于同时代之物。(5)伐色摩那的原文vaṣmana恰与元孟对音,其时代也相当。杨宣咸康元年(335)伐鄯善时其王正是元孟,即伐色摩那。由于尼雅佉卢文简牍对这件大事毫无反映,所以迄今见到的伐色摩那时期的佉卢文简牍均属杨宣讨伐前之物。以此为前提,马雍假定伐色摩那王十一年相当于334年,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又推断出各王在位的年代。(6)论证晋泰始年间曾在楼兰城设鄯善郡,安归迦王十七年时的“鄯善郡尉”印也正当泰始年间。进而又指出安归迦王十七年应在泰始七年至十年(271—274)之间,据此推算安归迦王之元年则在255年至258年之间。
通过上面的介绍,显而易见诸位学者在探讨尼雅佉卢文简牍年代的领域中都做出了程度不等的重要贡献,每位学者都有独到之处。这是我们现在进一步探讨尼雅佉卢文简牍年代的基石。但是,应当指出以上诸位学者的论述也有美中不足和值得商榷之处。对此可简要指出以下几点:(1)鄯善郡、苏毗及661号佉卢文简牍问题。佉卢文简牍封泥上的“鄯善郡尉”印,实为“鄯善都尉”印,西晋未设置过鄯善郡。北魏时期韩拔镇鄯善“比之郡县”,也不等于在鄯善正式设郡。佉卢文简牍所记之苏毗人,不是指女国而言。661号佉卢文简牍记载的于阗王,并不是唐初的于阗王伏阇信。它们均不能作为判断尼雅佉卢文简牍年代的依据。对这三个问题,笔者在本书中已有专文进行具体的论述。(2)榎一雄对布腊夫马希利王元年太康四年说的修正是正确的。但是,他所提出的安归迦王十七年太康四年说却重蹈布腊夫主观臆测式的覆辙。这种毫无史实根据的推断,同样也是不能成立的。(3)西晋未能实际上控制(整个)西域,同样曹魏不但在授车师后部王“侍中”称号之时,而且从来也没有控制过(整个)西域。在这种情况下,长泽和俊先以曹魏授车师后部王“侍中”来证明安归迦王获“侍中”称号在曹魏时期,后又在无史实根据的情况下,以曹魏控制鄯善为由而将安归迦王十七年获“侍中”称号定在太和四年。既然如此,那么对鄯善的控制远强于曹魏的西晋3,为什么不能封鄯善王为“侍中”呢?事实上尼雅遗址N.xv.93a, b晋简已明记晋授鄯善王“晋守侍中”,当时的文字记录胜于雄辩,所谓“侍中”称号不能出现在西晋说是不攻自破的。(4)以伐色摩那王简牍对杨宣伐鄯善事件毫无反映为由,而将现在所见的伐色摩那王最大的纪年十一年当作杨宣伐鄯善的前一年(即334年)说,同样也是很值得商榷的。如所周知,尼雅佉卢文简牍乃尼雅地方政府的文书档案,它主要是记录当地的诸种事件,或中央政府与地方有关的事件。由于尼雅与鄯善都城相距遥远,加之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时至今日该地区仍存在类似问题),所以不能苛求尼雅佉卢文简牍对在鄯善王国和中央政府发生的重大事件都迅速地必然地做出反应。它无论反应或不反应,反应得快或慢都说得过去,故不能以此作为唯一的重要论据。其次,杨宣伐鄯善并未废鄯善王(《晋书·张骏传》记载,杨宣伐鄯善后,“鄯善王元孟献女”),也没有证据说明杨宣攻打到今尼雅遗址。因而当时的凯度多州(今尼雅遗址)政府无疑仍在行使职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州政府文书档案的尼雅佉卢文简牍亦无中断之理。所以尼雅佉卢文简牍在伐色摩那王十一年后开始中断的现象与杨宣伐鄯善之间,很难说有什么必然的内在联系。此外,还应指出尼雅佉卢文简牍只是残存的尼雅地方政府的文书档案,它仅仅是原文书档案的一小部分(尼雅佉卢文简牍大大小小的纪年缺环,或与此有关)。所以现在根据这些很不完整的资料,既不能说十一年是伐色摩那王纪年及尼雅佉卢文简牍的年代下限,也不能排除一些缺纪年的简牍有十一年以后的,更不能断言原文书档案对杨宣伐鄯善事件毫无反映。鉴于上述三点,我们认为以伐色摩那王简牍对杨宣伐鄯善事件毫无反映为由,而将目前所见的伐色摩那王最大的纪年十一年当作杨宣伐鄯善的前一年,乃一种缺乏根据的非常大胆的假设。以这样的保险系数很低的假设作基数来推断诸王在位的年代,显然是很不合适的。
总之,上述情况表明,迄今为止尚未能找到解决尼雅佉卢文简牍年代的最佳方案。虽然如此,诸位学者的论证还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即论证尼雅佉卢文简牍年代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安归迦王十七年获“侍中”称号的年代。所以本篇下面的论述,主要是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为使读者便于与本篇的论证进行比较,现将上述几位学者关于鄯善五位国王在位年代的意见列表如下:
二、尼雅N.V.xv号房址佉卢文简牍纪年的上限
尼雅N.V.xv号房址发现佉卢文简牍200余件,绝大部分已转写刊布(213—398号简牍)。4其中纪年简牍约16件,即安归迦王二十三年(327号简牍),马希利王三年、四年、五年(215号简牍)、四年(324、350号简牍)、六年(378号简牍)、十年(296号简牍)、十一年(331号简牍)、十七年(298号简牍)、二十一年(236、322号简牍)、二十二年(222号简牍)、二十六年(213号简牍),伐色摩那王八年(343号简牍)、九年(318、345号简牍);另一件纪年为二十一年(321号简牍),王属不明。此外,这批简牍还记有许多州长的名字,出现较多的有四位,即:州长索没阇伽(soṃjaka)74件,此人在尼雅佉卢文简牍中出现的纪年有安归迦王二十年(582号简牍),马希利王四年(582、584号简牍)、七年(415、573号简牍)、十一年(568、578、637号简牍)、十三年(569号简牍)、二十二年(222号简牍)。州长舍摩犀那(cojhbo samasena)2l件,此人在尼雅佉卢文简牍中出现的纪年有马希利王五年(186号简牍)、六年(378号简牍)、十七年(593号简牍)、十九年(436号简牍)、二十年(577号简牍)、二十一年(236号简牍)。州长夷陀伽(ritaka)7件,此人在尼雅佉卢文简牍中出现的纪年只有马希利王二十一年(236、322、576号简牍)。州长克罗那耶(kranaya)3件,未见纪年简牍。据笔者在《尼雅佉卢文简牍所记人物组合与纪年构成略析》一文分析5,夷陀伽始任州长在安归迦王中晚期或其后不久,克罗那耶始任州长约在马希利王二十年以后。前者活动年代的下限在马希利王末期,后者则一直活动到伐色摩那王十一年或其前不久。上述情况结合前面关于简牍纪年构成的有关分析来看,N.V.xv号房址出土的佉卢文简牍约有百分之七八十属于马希利王时期,其次是安归迦王和伐色摩那王时期的简牍。该房址纪年简牍的下限在伐色摩那王九年,若结合州长克罗那耶的情况判断其下限似应在伐色摩那王十一年。至于N.V.xv号房址佉卢文简牍纪年的上限,则不像下限那样一目了然。因此,下面拟分四点着重做些分析6:
(1)N.V.xv号房址245号简牍记元老毕特耶(piteya)、卡拉迦罗没蹉(karaṃt)。元老毕特耶在尼雅佉卢文简牍中出现的纪年有贝比耶王三年(655号简牍)、五年(656号简牍)、八年(495、648号简牍),安归迦王五年(187号简牍)、六年(581号简牍)、八年(654号简牍)、九年(579号简牍)、十一年(589号简牍)。卡拉迦罗没蹉出现的纪年有贝比耶王八年(495号简牍),安归迦王六年(581号简牍)、八年(654号简牍)、九年(579号简牍)、十一年(589号简牍)、十六年(586号简牍)、十七年(571、590号简牍)、十九年(580号简牍)、二十年(582号简牍)、二十一年(572、587号简牍)、二十三年(327号简牍)、二十四年(715号简牍)。这两个人比较明确的是在安归迦王六年至十一年一直共同组合,所以245号简牍的年代至少可以定在安归迦王十一年,甚至还可上溯至安归迦王六年至十一年间。
(2)N.V.xv号房址327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二十三年,元老伐钵(v’arpa)、卡拉迦罗没蹉、州长楼色都(lustu)互相组合。377号简牍记元老伐钵。278、279号简牍记卡拉阿注尼耶,此人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的715号简牍,同记者还有元老伐钵和卡拉迦罗没蹉。元老伐钵在尼雅佉卢文简牍中出现的纪年有安归迦王十六年(586号简牍)、十七年(571、590号简牍)、十九年(580号简牍)、二十年(582号简牍)、二十一年(572、587号简牍)、二十三年(327号简牍)、二十四年(715号简牍)。他在安归迦王十六年至二十四年与卡拉迦罗没蹉组合。由于327号简牍州长楼色都又见于安归迦王九年的579号简牍,同记者还有元老毕特耶和卡拉迦罗没蹉。因此,以州长楼色都为媒介则可将元老毕特耶、卡拉迦罗没蹉及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两个重要组合关系连接起来。根据这个情况,似可认为在N.V.xv号房址当初应存在着安归迦王六年至十一年间直至二十四年的简牍。
(3)N.V.xv号房址295号简牍记卡拉迦罗没蹉、州长苏耶迷多罗(suryamitra)。这两个人的组合仅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年的582号简牍,所以295号简牍起码可以定在安归迦王二十年,其上限或在二十年之前。
(4)州长索没阇伽在N.V.xv号房址共出现74件简牍,582号简牍(安归迦王二十年)记有该州长,并记N.V.xv号房址295号简牍出现的州长苏耶迷多罗,同时还间接地与N.V.xv号房址327号简牍记载的州长楼色都有关。所以下面拟对如此重要的582号简牍做五点分析:其一,582号简牍的司土凯地出现的纪年有安归迦王九年(579号简牍)、十一年(589号简牍)、十六年(586号简牍)、十七年(571号简牍)、二十年(582号简牍)。书吏耽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出现的纪年有安归迦王六年(581号简牍)、九年(579号简牍)、十一年(589号简牍)、十六年(586号简牍)、十七年(571、590号简牍)、十九年(580号简牍)、二十年(582号简牍)、二十一年(587号简牍)。这两个人在579号简牍中与N.V.xv号房址327号简牍(安归迦王二十三年)的州长楼色都同见。以此结合前述(1)、(2)两部分的分析,可认为N.V.xv号房址原应存在有安归迦王九年至二十三年的简牍。其二,582号简牍盖有州长索没阇伽印,但未提任命他为州长的问题,所以他始任州长当在安归迦王二十年以前。其三,582号简牍司土阿注尼耶出现的纪年有安归迦王十六年(586号简牍)、十七年(571号简牍)、二十年(582号简牍)、二十一年(587号简牍)、三十二年(592号简牍)。582号简牍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司土阿注尼耶、司土凯地、书吏耽摩色钵之子莫伽多的组合存在于安归迦王十六年至二十年之间。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税监罗没索蹉的组合,只存在于安归迦王十九年(580号简牍)、二十年(582号简牍)、二十一年(587号简牍)。这两个组合结合起来判断,始见于582号简牍的州长索没阇伽初任州长似在安归迦王十九年或其前不久。其四,N.V.xv号房址有些简牍很值得注意,如272号简牍记“汝处出身名门之公职人员不服从州长索没阇伽,彼等这种行为,殊为不妥。朕现已将汝州交给索没阇伽一人管理……”309号简牍记国王敕谕“致州长索没阇伽……”“以前管理汝州者……自汝管理该州以来……”371、396号简牍,则是国王训令百姓必须服从州长索没阇伽。据上述情况,可知N.V.xv号房址残存一部分索没阇伽始任州长前后的简牍。其五,571号简牍(安归迦王十七年)记州长鸠毗内耶(kuv́ñineya),这是在州长索没阇伽之前、时间又最为接近的一位州长。由于与这位州长组合的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司土阿注尼耶、司土凯地、书吏耽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同样也见于582号简牍,所以309号简牍记述在索没阇伽之前的那位州长可能就是鸠毗内耶。如是,那么索没阇伽始任州长则当在安归迦王十八年至十九年间。
综上所述,N.V.xv号房址佉卢文简牍纪年的上限可追溯到安归迦王六年至十一年间。此后直至伐色摩那王末期的简牍,当初大体应该是连续的。现在所见N.V.xv号房址的佉卢文简牍,只是原来全部简牍的残存部分,故在纪年上存在着一些缺环。虽然如此,通过上述分析就已刊布的资料而论,在N.V.xv号房址残存一部分安归迦王十六年至二十年左右的简牍是不成问题的。
三、N.V.xv号房址佉卢文与汉文简牍纪年的对应关系
(一)N.V.xv号房址汉文简牍纪年界说
尼雅N.V.xv号房址发现52件晋代简牍(包括N.xv.02、08、09、010号汉文简牍)。7当年斯坦因将N.V.xv号房址以四根立柱为准将简牍出土位置分成四个部分(图13)8,房址中部四根立柱内编号C,出土晋代简牍13件(N.xv.314,315,324,326,328,337,339,345,348,349,351,353,362)。立柱北部编号N,出土晋代简牍11件(N.xv.34,37,53,59b,61,62,69,72,73,75,78)。立柱东部编号E,出土晋代简牍14件(N.xv.82,82a,85,93a, b,100,101a,109,116,117,123,125,127,139,145)。立柱西部编号W,出土晋代简牍10件(N.xv.152、169、175、176、188、189、191、192、203、207)。所出简牍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晋廷及凉州属郡所下诏书和文书等共13件(C-N.xv.326,345;N-N.xv.34,59b,69,72,73;E-N.xv.85,93a, b,116,117,139;W-N.xv.188)。其中N.xv.93a, b与73号简牍连属,全文是“晋守侍中大都尉奉晋大侯亲晋鄯善焉耆龟兹疏勒于窴王写下诏书到”。N.xv.345号简牍记“诏 鄯善王”。N.xv.326号简牍记“泰始五年十月戊午朔廿日丁丑敦煌太守都”;N.xv.85为长史简牍。诸简中所记郡名,均为晋初凉州刺史所部之郡。第二类是与西晋政府逐捕罪人有关的简牍13件(C-N.xv.314,315,328,348,362;N-N.xv.37,75;E-N.xv.101a,125,127,145;W-N.xv.176,189)。其中N.xv.328与75号简牍连属,全文是“西域长史营写鸿胪书到如书罗捕言会十一月廿日如诏书律令”。第三类是一批“过所”简牍22件(即C-N.xv.324,337,339,349,351,353;N-N.xv.53,61,62,78;E-N.xv.82,82a,100,109,123;W-N.xv.152,169,175,191,192,203,207号简牍)。此类简牍行文格式和用语雷同,N.xv.203号简牍有“敦煌太守”字样。
N.V.xv号房址出一件泰始五年纪年简牍(N.xv.326)。从楼兰古城汉文简牍来看,泰始元年、二年和三年与曹魏咸熙年号混用;西域长史职官系统到泰始四年时才较完备。西晋简牍泰始元年至三年的所见较少,绝大部分集中在泰始四年至六年,尤以五年、六年的最多。泰始六年以后即七年至永嘉四年间,汉文简牍中断了近40年,此时西晋已退出了楼兰城。上述诸种现象表明,在泰始三年以前尚属魏晋交替时期,只是到泰始四年时才真正确立了西晋在该地区的统治,其统治期的下限则止于泰始六年。9其次,从尼雅N.V.xv号房址出土的汉文简牍来看,学术界几乎公认这是一批西晋简牍。该房址所出汉文简牍的行文格式、用语和书法,与楼兰古城出土的西晋简牍也大同小异。在前述三类简牍中,或明确提到晋,或记“西域长史营”(即楼兰西域长史机构),或记晋初凉州属郡之名,或记敦煌太守和(西域)长史,凡此皆与楼兰西晋简牍的年代相对应。特别是“泰始五年”简牍,更明示出该简牍群的主要时代。以此结合楼兰汉文简牍的情况判断,N.V.xv号房址西晋简牍纪年的上限不会早到泰始四年,泰始五年应是其主要对应的年代,下限则终止于楼兰汉文简牍开始中断的前一年,即泰始六年,延续至泰始七年的可能性极小(此时西晋已退出了楼兰城和西域地区)。
(二)N.V.xv号房址佉卢文简牍与汉文简牍纪年的对应关系
尼雅佉卢文简牍从安归迦王十七年开始,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第一个变化是国王头衔中出现了“夷都伽”(jiṭugha或jituṃga)称号。在安归迦王十六年及其以前,鄯善王的标准头衔(以579号简牍为例)是:maharaya(大王)rayatirayaṣa(王中之王)mahaṃtaṣa(伟大的)jayaṃtaṣa(胜利的)dharmiyaṣa(公正的)sacadhamasthidaṣa(奉正法的)mahanuava maharaya(大王陛下)aṃkvaga(安归迦)devaputraṣa(天子)。但是,到安归迦王十七年及其以后,国王头衔中加入了一个新称号“夷都伽”。第二个变化是在尼雅571、590、640号简牍封泥盖上有汉文“鄯善都尉”篆印。10 571、590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十七年,640号简牍缺纪年。由于640号简牍与571号简牍均同记载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和税吏莱钵多伽,故其纪年亦应在安归迦王十七年或其后不久。上述两个重要的变化,很早就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关于“夷都伽”这个新词,学者们在印度语系、伊朗语系和焉耆—龟兹语中苦心求索,均找不到根据。后经多年研究,现在学术界几乎公认这个称号与尼雅汉文“侍中”简(N.xv.93a, b)关系密切,所谓“夷都伽”乃汉文“侍中”一词的音译。至于“鄯善都尉”印,同样也是与尼雅汉文“侍中”简有密切关系的。所谓“都尉”实际上就是“侍中”简中“大都尉”的省称。在尼雅佉卢文简牍中安归迦王十七年纪年目前仅见于571、590号简牍,而“侍中”“鄯善都尉”之称在571、590号简牍又二位一体,同时与尼雅汉文“侍中”简互相对应。所以上述情况的出现基本上是同步的,也就是说西晋在安归迦王十七年时授鄯善王“侍中”“大都尉”的同时又授予“鄯善都尉”印。由此可见,尼雅汉文“侍中”简在时间上应是与安归迦王十七年对应的、基本等同的。
尼雅汉文“侍中”简等52件西晋简牍出于N.V.xv号房址,然而在该房址并未发现安归迦王十七年的纪年简牍。但是,由于52件晋简与200余件佉卢文简牍共存混出,表明它们之间必然有较密切的关系,在时间上也应有一部分佉卢文简牍与西晋简牍群相对应。据前述分析,以“泰始五年”简和“侍中”简为代表的西晋简牍的年代在泰始五年或六年,并与安归迦王十七年相对应。N.V.xv号房址当初也存在安归迦王十六年至二十三年的佉卢文简牍。571号安归迦王十七年简牍记载的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是N.V.xv号房址常见的人物重要组合,而州长鸠毗内耶大概就是N.V.xv号房址佉卢文简牍中的重要人物州长索没阇伽的前任,两者在时间上是基本相接的。此外,N.V.xv号房址佉卢文简牍的性质,几乎都是鄯善的官方文书档案(包括籍帐和公务信件),涉及的官吏大都是卡拉、古斯拉、奥古、州长等一批高级官吏。特别是凯度多的州长索没阇伽简牍数量最多,仅残存的就达74件。所以西晋简牍在N.V.xv号房址,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佉卢文简牍的性质上,以及佉卢文“侍中”“都尉”简牍与该房址汉文“侍中”简牍的间接而密切的关系上,都是有充分的共存条件的。这个情况从另外一个角度再次证明,前面关于汉文与佉卢文“侍中”“都尉”简牍在时间上的对应关系是可以成立的。
总之,上述互相基本吻合的现象表明,安归迦王十七年应大体相当于西晋泰始五年(269)或六年。从而为我们判断尼雅佉卢文简牍的年代,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基准。
四、尼雅佉卢文简牍中的鄯善王统与年代
(一)鄯善王统
尼雅佉卢文简牍明确记载了五位鄯善王的名字和一部分纪年,现将有关的主要情况分述如下:(1)422号简牍纪年为陀阇迦王三年,文中所记祭司奥祗耶、凯啰耶;曹长布祗耶、司土阿凯伽、税监鸠色多那伽、书吏施德那耶;税吏耶笈、施扎多、钵耶那、毕祗多等别无他见。税监莫特伽之子书吏莫吉耶只见于陀阇迦王时期的598号简牍,书吏耽摩色钵则仅见于贝比耶三年的655号简牍。(2)贝比耶王出现的纪年有三年(655号简牍)、五年(656号简牍)、八年(495、648号简牍)。其中656号简牍曹长迦罗没蹉见于安归迦王九年(579号简牍),648号简牍书吏阿钵吉耶见于安归迦王八年(654号简牍)、十九年(580号简牍)、二十八年(419号简牍)。655、656号简牍所记元老毕特耶,495号简牍记载的元老毕特耶和卡拉迦罗没蹉的组合关系,在安归迦王十一年以前是经常出现的。(3)安归迦王与马希利王时期的简牍关系非常密切,如582号简牍前一部分记安归迦王二十年事,后一部分记马希利王四年事。一些重要人物的活动,从安归迦王至马希利王时期是连续的。如书吏罗没索蹉见于安归迦王六年(581号简牍)、八年(654号简牍)、九年(579号简牍)、十一年(587号简牍)、十六年(586号简牍)、十七年(571、590号简牍)、二十四年(715号简牍)、三十二年(592号简牍),马希利王四年(582号简牍)、二十二年(222号简牍)。元老陆都见于安归迦王三十四年(652号简牍),马希利王七年(415号简牍)。最富特征的是一些州长,如州长索没阇伽出现的纪年在安归迦王二十年(582号简牍)至马希利王二十二年(222号简牍)。州长苏耶迷多罗、鸠罗吉耶(kuragéya)、布基没那的任期在安归迦王中期至马希利王初期。夷陀伽、甘支(kamci)等任期均从安归迦王晚期延续至马希利王时期。(4)马希利王与伐色摩那王时期的简牍,内在联系也非常清楚。如州长黎贝耶任职始于马希利王中期,并直至伐色摩那王十一年。州长克罗那耶任职于马希利王末期至伐色摩那王十一年。此外,税监黎贝耶,以及籍帐简牍中的一些人名,在马希利王与伐色摩那王时期的简牍中往往互见。
上述情况表明,尼雅佉卢文简牍涉及的五位鄯善王的简牍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以这种内在的联系为纽带,可以清楚地看出安归迦王、马希利王、伐色摩那王之间的序位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在陀阇迦王、贝比耶王、安归迦王之间,其序位排列的意见则不一。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均将贝比耶王置于陀阇迦王之前,其下则是安归迦王(见前面五王在位年表)。11我们认为这种序位排列,是很值得商榷的。如前所述,陀阇迦王时期简牍记载的人名,仅书吏耽摩色钵见于贝比耶王三年,余者则无他见。以后在安归迦王时期又出现“书吏耽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安归迦王九年至二十一年),或简称莫伽多(安归迦王八年至三十二年)。由于陀阇迦王出现的最大纪年数只有三年,所以书吏隔代出现的现象反映出陀阇迦王与安归迦王是不可能相接的。从现有资料来看,两位国王在其他方面也是毫无关系的。在贝比耶王时期,有书吏耽摩色钵与陀阇迦王时期的简牍相联系。但是,贝比耶王时期简牍记载的其他人物则不见于陀阇迦王时期,反而却经常出现于安归迦王时期的简牍中。显而易见,陀阇迦王与贝比耶王、贝比耶王与安归迦王是互相衔接的。所以我们认为五位鄯善王的序位排列应该是:陀阇迦王、贝比耶王、安归迦王、马希利王、伐色摩那王。
(二)诸王在位年限与年代
在残存的尼雅佉卢文简牍中,陀阇迦王最大纪年数是3年,贝比耶王最大纪年数是8年,马希利王最大纪年数是28年,凡此现在学者们大都认为基本上是三王各自的实际在位年数。但是,应当指出陀阇迦王纪年只有三年1件,该件简牍记载的书吏耽摩色钵仅见于贝比耶王三年(其他人物无互见现象),以后出现的则是书吏耽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这个现象表明,在陀阇迦王三年与贝比耶王元年之间是有缺环的。所以现在只能说陀阇迦王在位至少3年。贝比耶王出现的纪年有三年、五年和八年。纪年简牍中记载的元老毕特耶见于贝比耶王三年、五年、八年,安归迦王五年至十一年。卡拉迦罗没蹉见于贝比耶王八年止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书吏阿钵吉耶见于贝比耶王三年、五年止于安归迦王二十八年(419号简牍)。若以贝比耶王八年为末年,那么上述几位的任职时间就分别在17年、25年和34年以上。以此结合648号简牍记载“贝比耶王陛下在位之8年,此事发生在继承王位之时”来看,8年应是贝比耶王实际的在位年数。马希利王纪年简牍的最大纪年数,经前面的论证是30年。由于马希利王末年简牍出现的一些人物与伐色摩那王时期的简牍联系非常密切,中间看不出有什么缺环,故可将30年作为马希利王实际在位的年数。伐色摩那王最大的年数为11年,下限不详。
安归迦王在位的时间最长,分歧意见也最大。目前主要有36年、38年、46年三说,以主36年说者较多。12按36年说与46年说均根据418号简牍,由于该件简牍纪年部分字迹不清楚遂导致意见分歧。在此不妨以州长索没阇伽的任期做个验证,此人出现的纪年在安归迦王二十年至马希利王二十二年,始任州长约在安归迦王十八年至十九年间。若安归迦王在位46年,那么州长索没阇伽的任期则长达50—51年。在一般情况下,官吏任期如此之长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认为418号简牍的纪年只能是36年,而不可能是46年。38年说是根据618号简牍,王名漫漶,纪年则是清楚的。由于在鄯善的五位国王中,在位年限达36年以上者只有安归迦王,故678号简牍的王属应是安归迦王。我们认为这个38年,乃安归迦王实际在位的年数。
前面已经论证了鄯善五位国王的序位和在位年数,以此为前提若将安归迦王在位年数按36年和38年分别计算,以安归迦王十七年当公元269年(泰始五年)或270年,可将五位国王在位年代大致推断如下:(1)陀阇迦王:公元?年—(242/243)—244/245年。(2)贝比耶王:公元245/246—252/253年。(3)安归迦王:公元253/254—288/289或290/291年。(4)马希利王:公元289/290或291/292—318/319或320/321年。(5)伐色摩那王:公元319/320或321/322—329/330或331/332年(伐色摩那王十一年)— ?年。
(三)托没伽罗迦王问题
除上述五位鄯善王外,尼雅549号简牍还记有一位托没伽罗迦王。549号简牍的年代,前已论证约在安归迦王九年。这样在安归迦王时期就发生了绝不可能出现的一国二主并立的怪现象,因此托没伽罗迦王在位的年代自然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关于托没伽罗迦王在位的年代,从尼雅佉卢文简牍记载的鄯善王统来看,方案不外有二:一是将托没伽罗迦王安排在安归迦王之前,然而在陀阇迦王、贝比耶王、安归迦王之间已无插足的余地。二是将托没伽罗迦王安排在陀阇迦王之前,这样就产生了突破尼雅佉卢文简牍所能显示的年代上限,以及没有发现陀阇迦王之前的并与托没伽罗迦王共存的简牍问题。其次,若将托没伽罗迦王安排在陀阇迦王之前,那么事隔20年以上(陀阇迦王在位至少3年,贝比耶王在位8年,549号简牍在安归迦王九年左右)该王为什么会重新出现在安归迦王时期?549号简牍与托没伽罗迦王同记的职官为什么都是安归迦王的属吏(个别的职官年代可早到贝比耶王时期)?凡此目前都是无法解释的。显而易见,如果没有其他的过硬证据,将托没伽罗迦王安排在陀阇迦王之前的设想同样也是不能成立的。就目前已知的资料而言,可以说托没伽罗迦王在这个时期的鄯善王统中是无法找到立足之地的。
从549号简牍来看,托没伽罗迦王无纪年,王名与地名相连,写成“托没伽罗迦大王阿瓦纳”(av́ana,州之下的行政建置,有的研究者译作“县”)。这个情况与其他五位鄯善王名下有纪年、王名不与地名相连的惯例是迥然不同的。据尼雅佉卢文简牍记载,五位鄯善王乃一国之主,鄯善辖境莫非王土,所以鄯善王名下必有纪年,并不会出现王名与某个小地名相连的现象。以此结合与托没伽罗迦王同记的都是安归迦王的职官判断,该王不是在位之王。此外,由于托没伽罗迦王不可能安排在安归迦王之前和陀阇迦王之前,所以他也不是前代的退位之王或废王。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托没伽罗迦大概不是鄯善王。有鉴于此,看来托没伽罗迦精绝王说13是有一定道理的。
据《后汉书·西域传》记载,光武之世“小宛、精绝、戎卢、且末为鄯善所并。……后其国并复立”。20世纪初在尼雅发现东汉时期的记载精绝事的汉文简牍:“所署之人,曰王,曰大王,曰且末夫人(盖且末王女为精绝王夫人者)。盖后汉中叶以后,且末、精绝仍离鄯善而自立也。”14但是,到《魏略·西戎传》时又说精绝国并属于鄯善。按:东汉势力真正撤出西域不是在175年,而是到185年前后。15鄯善灭精绝后对精绝王如何处置,不见于史籍,尼雅佉卢文简牍亦无记载。东汉以后鄯善最终灭精绝大致要到3世纪30年代或40年代初了(见前面已论证鄯善陀阇迦王在位应在242/243年之前)。不过从549号简牍来看,这位托没伽罗迦王或许就是为鄯善所废的精绝王。如前所述,托没伽罗迦不是鄯善王,然而他在安归迦王初期仍名之为“王”。托没伽罗迦既然名之为“王”,却不住在都城反而处于偏僻小城。由于549号简牍出于尼雅遗址(N.XXIV),简牍记载的元老毕特耶又是安归迦王初期经常出现在尼雅佉卢文简牍中的重要人物,故这座小城似距尼雅遗址即原精绝都城不会太远。因此,这位托没伽罗迦王很可能与原精绝国有一定的渊源关系。此外,我们在尼雅佉卢文简牍中还看到“于王妃之纳缚阿瓦纳(县)”(193号简牍)、“于王妃毗陀阿瓦纳”(494号简牍)、“于王妃叶吠阿瓦纳”(497号简牍)之类的记载。549号简牍“托没伽罗迦大王阿瓦纳”的格式与上述情况基本雷同,可见这位托没伽罗迦王的地位在鄯善王之下而比之王妃。上述诸点综合考虑,我们初步认为所谓托没伽罗迦王乃鄯善灭精绝后被废的精绝王。而“托没伽罗迦大王阿瓦纳”,则是鄯善给予该王较高的政治地位,并使之食封度日之地。这样我们就可以解释托没伽罗迦王之名为什么与地名相连,“托没伽罗迦大王阿瓦纳”为什么会出现在安归迦王初期,其职官为什么都是安归迦王的属吏了。但是,应当指出从时间上推算,鄯善灭精绝时的托没伽罗迦王到安归迦王初期时未必还在人世。由于“托没伽罗迦大王阿瓦纳”仅见549号简牍一例,其职官又都是安归迦王的属吏,所以到安归迦王初期“托没伽罗迦大王阿瓦纳”很可能只徒有其名而已,以后或废。
此外,近年来在尼雅遗址发现的佉卢文简牍中又新出一位“侍中疏梨阇”王。16该王在位的年代不明,序位也不清楚。现在有的研究者将其定在336—359年间。17此说正确与否姑且不论,这里仅想指出该王在位的时间已超出了所讨论的纪年和年代界限,故只好留到来日再做探讨了。
综上所述,在拉普逊等人刊布的709件尼雅佉卢文简牍中,除661号简牍记载于阗王纪年外,其余的708件则分别与五位鄯善王有关,具体情况已如前述。据此可知,五位鄯善王的年代基本上就代表了尼雅佉卢文简牍群的年代。
1 佉卢文资料主要参考波叶尔、拉普逊等:《斯坦因爵士在中国新疆发现的佉卢文集校》;贝罗著,王广智译:《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见韩翔等主编:《尼雅考古资料》(内部刊物),1988年;林梅村:《沙海古卷——中国所出佉卢文书(初集)》。佉卢文简牍年代有3世纪说、5世纪说、7世纪说。主要参考以下著作:斯坦因:《古代和田》(Ancient Khotan,1907)第一卷,第370页;《西域》(Seridia)第一卷,第230、260、262页。T.Burrow, Iranian Laon-words in the Kharoṣṭhī Documents, I, BSOS, VII, 1934, pp.511 ff.; II., BSOS, VII, 1935, pp.779 ff.; Tocharian Elements in Kharoṣṭhī Document, JRAS, 1935, p.667 ff.; F.W.Thomas, Some Notes on the Kharoṣṭhī Documents, Acta Orientalia, Vol.VIII-1, pp.44-52.长泽和俊:《カロシュティー文书の年代にっぃて》,《史学杂志》第72编,第12号,昭和三十七年(1962)。马雍:《新疆所出佉卢文书的断代问题》,《文史》第7辑,1979年。
2 四位学者的观点见以下著作:布腊夫(J.Brough)《论三世纪的鄯善及佛教史》(Comments on Third Century Shanshan and the History of Buddhism, BSOAS,XXVIII-3,1965);榎一雄:《法显の通过しに鄯善国にっぃて》,《东方学》34;长泽和俊:《再びカロ——シュティー文书の年代にっぃて》,《早稻田大学文学研究科纪要》1976年第22辑;见长泽和俊:《カロシュティー文书の年代にっぃて》,《史学杂志》第72编,第12号,昭和三十七年;马雍:《新疆所出佉卢文书的断代问题》,《文史》第7辑,1979年。
3 见《佉卢文简牍封泥无“鄯善郡尉”印文,西晋未设置鄯善郡》一文。
4 波叶尔、拉普逊等:《斯坦因在新疆发现的佉卢文字集校》(见书后征引书目)
5 见《尼雅佉卢文简牍所记人物组合与纪年构成略析》一文。
6 参见《尼雅佉卢文简牍所记人物组合与纪年构成略析》一文中的分析。
7 尼雅晋简刊布在斯坦因《古代和田》第一卷附录沙畹(Edouard Chavannes)《丹丹乌里克、尼雅、安的尔发现的汉文文书》(Chinese Documents from the Sites of Dandanuilig, Niya and Endere)一文。
8 斯坦因:《古代和田》第一卷,第362页。
9 孟凡人:《楼兰新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190—194页;孟凡人:《楼兰鄯善简牍年代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53页。
10 马雍:《新疆所出佉卢文书的断代问题》译“鄯善郡尉”。
11 马雍:《新疆所出佉卢文书的断代问题》,《文史》第7辑,1979年。
12 长泽和俊:《カロシュティー文书の年代にっぃて》,《史学杂志》第72编,第12号,昭和三十七年。马雍:《新疆所出佉卢文书的断代问题》,《文史》第7辑,1979年。
13 Some Notes on the Kharoṣṭhī Documents from Chinese Turkestan.
14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三,第834页。
15 孟凡人:《楼兰鄯善简牍年代学研究》,第490页。
16 参见林梅村:《新疆尼雅发现的佉卢文契约考释》,《考古学报》1989年第1期。
17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