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律的含混性
如果说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个弊端的话,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尤其糟糕的是:法律是用一种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运。这种语言把一部庄重的公共典籍简直变成了一本家用私书。
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因为,对刑罚的无知和刑罚的捉摸不定,无疑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考虑到这在大部分文明开化的欧洲地区已成了根深蒂固的习惯,我们应当由此联想到什么呢?
联想到的一点是: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成文的东西,就绝不会具有稳定的管理形式。在稳定的管理形式中,力量来自于整体,而不是局部的社会;法律只依据普遍意志才能修改,也不会蜕变成私人利益的杂烩。经验和理性告诉我们:人类传统的可靠性和确定性随着逐渐远离其起源而削弱。如果不建立一座社会契约的坚固石碑,法律怎么能抵抗得住时间和欲望的必然侵袭呢?
我们由此看到,印刷术是何等的重要,它使公众而不是少数人成为神圣法律的保管者;它驱散了阴谋和欺骗的冥冥幽灵,这种幽灵的追随者表面上鄙视文明和科学,但实际上却为之胆战心惊。因此,我们发现:在欧洲,犯罪的残忍程度已经降低,我们那些时而成为暴君、时而又变成奴隶的祖先,曾被这种残忍性折磨得凄苦不堪。
了解二三百年前的历史和现时代历史的人都能看到,奢侈和柔弱如何哺育了最温和的美德:人道、慈善以及对人类错误的容忍心。他还会看到,那些被曲解为“古朴”和“信义”的东西造成了怎样的结局:难以容忍的迷信压迫着人道;少数人的吝啬和野心用人类的鲜血涂饰着金匣子和王位;隐蔽的背叛和公开的残杀;每一个贵族都成了平民的暴君;布道福音真理的牧师每天都用沾满鲜血的双手抚摸慈善的上帝。而这一切却并不是目前文明世纪的产物,尽管有人称它为堕落的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