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不择手段才是真正的原罪:袁世凯的兵变
企业经营中,目的的正当必须以手段的正当为前提。一旦不择手段,就会背离道义,最终遭到报应。
辛亥革命时期,袁世凯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实权人物。他要是站在清政府一边,革命党就很难完成推翻帝制的大业;他要是站在同盟会一边,清廷就再无能力扑灭熊熊革命烈焰。因此,孙中山以大总统之位相让,期望能够借助袁世凯的力量完成革命。无论是孙中山还是黄兴,在当时的公开言论中都对袁世凯以中国的华盛顿、拿破仑相许。
然而,袁世凯没有能够做成中国的华盛顿、拿破仑,反而以复辟帝制的行径落了个“窃国大盗”的历史骂名。导致袁世凯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段历史也为国人熟知。不过,有一个细节,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这就是针对迎驾专使的“北京兵变”。
当时,南京临时政府以大总统一职相让,但有一个条件,就是袁世凯必须到南京任职。对于袁世凯来说,北京和直隶是他的老巢,他内心极不情愿离开,但不答应去南京就当不上总统。于是,当南京派蔡元培、宋教仁等专使来北京迎接他南下时,北京城发生了专门针对专使的“兵变”。袁世凯最为亲信的北洋第三镇,由天津混混出身的曹锟率领,本来是守卫京师的,为了不让老袁走,围绕着驻专使的迎宾馆,在王府井、前门、东单、西市大肆抢劫商铺,连迎宾馆也在洗劫范围。乱兵喊出的理由是:如果袁宫保去南京我们就造反。吓得那些文质彬彬的使者跳出窗户在墙根蹲了半宿。由此,老袁有了不去南京的理由,而专使也领教了秀才遇见兵的尴尬。
袁世凯的这种手段,表面看起来很能奏效。当兵的一闹,南京临时政府果然不再坚持,只能让他在北京就职。然而,他却没有意识到,手段的不正当,肯定会埋藏下失败的种子。如果袁世凯光明正大据理而争,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不能去南京的理由,恐怕以他当时的实力,南京也无可奈何。但是,他采取的这种搞诡计的办法,却把自己推到了道义的对立面。很快,他就尝到了骄兵悍将在下面做小动作的苦头,最终把自己也送上了众叛亲离、遗臭万年的历史审判台。正如唐末的藩镇,凡是靠兵变登上前台的,十有八九到后来又在兵变中丢了脑袋。这一教训,值得当今的企业家吸取。
任何事业,哪怕是目标十分高尚的事业,都必须以堂堂正正的手段来达成目标,一旦为了目标而不择手段,就失去了道义上的正当性。市场经济的正当性,不仅仅是因为市场可以带来更高的效益,更重要的是市场能够保证人们的自由选择权。而计划经济的弊端,也不仅仅是因为计划体制下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更重要的是用计划方式剥夺个人选择权的手段否定了人的自主性。如果仅仅从事业目标的正当性批评计划经济,那么,一个“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例子就足以驳倒这种批评。只有从个人权利的正当性批评计划经济,才能看出计划手段是如何不把“人”放在眼里的。既然市场以人的自主选择为基础,所以,市场体制下的手段正当性更重要。企业是应该逐利的,那种要求企业放弃逐利行为的道德说教,不是傻话就是胡话。但是,这种逐利必须由相应的道义约束。这种道义,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对规则的遵守和所用手段的正当。在学者那里,往往把这种道义概括为这样一句话:“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
不择手段追求所谓的“实质正义”,往往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在企业经营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以各种理由表现出来的不择手段。比如,以生存困难为理由而欺骗消费者,以规则不公正为理由而破坏规则,以对方不公正为理由而“以牙还牙”,等等。具体事例不用列举,老百姓随便都可以拿出一大把。这些理由表面上都很充分,有些甚至理直气壮。即便不那么理直气壮的,也能够因为这些理由而减少自己的内心焦虑,使不择手段变得心安理得。问题在于,一旦突破了不择手段的底线,那么,就等于自己给自己打造了一个丛林世界。你可以不择手段欺骗顾客,顾客就可能不择手段报复企业;你可以花言巧语欺骗员工,员工就可能糊弄敷衍报复公司;你给对方挖了个坑,对方就可能给你也下个套。这样的人,迟早会得到自己所作所为的报应。
有些所谓的企业家,特别看重权谋,动不动就以《孙子兵法》《三十六计》作为自己的经营宝典。如果从古籍的角度说,《孙子兵法》实际上特别重视道义章法。不看重《孙子兵法》的用兵之道,只是热衷于其中的奇诡之术,就会买椟还珠,糟践了这部名著。而《三十六计》已经落入下乘,丧失了道义的指导。热衷于《三十六计》的人,最终肯定会炼成李宗吾先生批判的“厚黑学”。这种经营方式,是把“权术”当作“艺术”。权术和艺术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天壤之别。舞台上表演武术是艺术,然而借助武术推销大力丸就是权术。凡是推销大力丸的企业,总有一天会被顾客抛弃。
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否,不但要看市场份额和盈利率,更重要的是要看取得市场份额和利润的手法是否正当。把遵守规则当犯傻,把投机取巧当本事,可以短暂得势,甚至可以取得耀眼业绩,但却无法打造真正的企业。近年来,有所谓企业原罪的讨论,但对什么是原罪却众说纷纭。应该说,不择手段才是真正的原罪。一旦靠不择手段来赢利,那就走上了歧途。借用民营企业家孙大午的话来说,赚钱从来不是罪过,钱不会使人变坏,只有不择手段弄来的钱,才会变成罪恶之源。
顺便指出,中国人所说的“原罪”,与西方人所说的原罪不是一回事。汉语语境下所言原罪,往往指英语中的crime,最少也是wrong,而并非面对上帝的sin。所以,国内有些人呼吁要赦免企业家的原罪,实际上说的是赦免他们当初的罪错,而并非西方依据《圣经》所言的救赎之罪。二者含义完全不同,不可不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