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什么是自由主义?
对政治意识形态的介绍一般从自由主义开始,原因在于自由主义在流行的意识形态中是最早出现的一种,而后来的意识形态通常是站在批评、反对或修正自由主义的立场上逐渐成形的。自由主义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时期的意识形态,大概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趋于成熟。自由主义的主要观点可以被归纳为一项政治主张和一项经济主张。
政治上,自由主义反对两样东西:一是欧洲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尚存的封建主义和封建制,二是绝对君主制和专制主义。自由主义主张立宪政府与个人自由。自由主义的基本政治主张是要有一个有限政府或立宪政府,政府的权力、行为和边界要受到强有力的约束。政府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行为应该有明确限定。同时,社会中的普通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应该享有明确的保护,特别是要防止他们受到政治权力恣意妄为的侵害。
经济上,自由主义反对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曾经是非常流行的政策主张,重商主义今天已经演变为经济民族主义或贸易保护主义。自由主义在经济上主张自由放任,它赞同亚当·斯密所阐述的“看不见的手”原理。自由主义认为,政府要尽可能少干预市场,应该由“看不见的手”来协调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这是最有效率的一种方式。在自由主义框架内,国家的合理角色被界定为“守夜人”。换句话说,一个理想国家或政府的主要角色应该是制止犯罪、防止非法的暴力及提供基本的秩序。除此之外,国家最好不要干别的事情。比如,国家要不要提供公立教育呢?最好不要。国家有没有义务提供就业岗位呢?没有这样的义务。国家应不应该提供各种福利?不应该提供福利。这些事情,国家最好都不要管。在自由主义者眼中,理想国家主要角色是警察和法官。
借鉴安德鲁·海伍德的论述,笔者把古典自由主义总结为对若干重要原则的倡导:[59]
一是个人主义原则。“个人主义”过去被视为一个贬义词,但在社会科学中它是一个中性词。个人主义的概念到19世纪早期才逐渐形成。在这种哲学中,个人被剥离了其他身份,而成为一个抽象的人类个体。这个抽象的人类个体本身的价值和权利就是至高无上的,这些权利无须依赖基本公民身份以外的其他任何身份,这些权利不能被国家或任何集体剥夺。
因此,这里的个人主义并非日常话语中理解的不守纪律、没有组织观念或缺少团队精神,更非损人利己。真正的个人主义至少应该包括两层含义:首先,个人要优先于群体。这里的优先,并不是说只要个人、不要群体,而是思考问题的一种特定视角。比如,对于一种政策,不要首先说这对整个社会有利,而要问是否改善或促进了个人福利。在个人主义看来,抽象的社会是看不见的,社会是由一个个不同的个人构成的。只有这种政策相当程度上能实现了个人福利时,社会福利才能得以实现。所以,个人主义主张个人优先于群体,既是一种认知问题的视角,又是在价值上倡导个人的优先性。
其次,把个人因素视为整个社会创造动力的来源。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种视角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要给每个人提供有保障的就业,让每个人都过上一种有保障的生活。但是,另一种视角却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激发每个人的主动性与创造力,让每个人的激励因素与个性特征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只有这样,社会才会繁荣。个人主义更支持后一种观点。比如,这一代美国政治家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让美国产生更多的史蒂夫·乔布斯?乔布斯是苹果公司的创始人和缔造苹果公司辉煌的企业家。这就是说:如何让美国产生更多的优秀企业家?所以,个人主义把个人视为社会繁荣与创新的源头。
二是个人自由原则。从个人主义原则出发,可以推导出对个人自由的倡导。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既非通常被理解的完全没有约束,亦非心灵或意志层面的自由,而是指政治自由或社会自由。按照密尔的说法,界定这种自由的是“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之性质和界限”。倡导个人自由原则,意味着主张来自国家或社会的强制力干预越少越好。实际上,古典自由主义会认为,国家或社会可以干预个人行为的惟一正当理由是为了保护其他人同等的自由与权利。
三是理性原则。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这里的理智与理性是一个意思。自由主义相信人的理性的力量,所以在历史维度上趋近于进步史观。自由主义相信随着人理性力量的发展,对自然和社会的科学知识的进一步发掘,这个社会能够不断地获得进步和加以改善。由于这种进步史观,自由主义倾向于支持变革。在这个维度上,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就发生了分野。自由主义相信人理性的力量,信奉进步史观,而保守主义并非如此。
四是平等原则。自由主义主张的平等更多的是指形式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而非实质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自由主义主张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但并不认为同样的权利就会得到同样的结果。自由主义承认每个人的天赋存在差异,认识到每个人付出的努力是不一样的,而且还存在运气等偶然因素的差异。总的来说,这些差异是无法抹杀的,每个人最后得到的结果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自由主义的平等更多是强调机会、形式、程序和资格方面的平等,或者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进一步说,自由主义者甚至认为要追求实质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可能是危险的,甚至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
五是宽容原则。自由主义相信,每个人的个性与自由非常重要,所以应该倡导宽容原则。社会要允许、容纳、甚至是鼓励多样性,宽容各种不同的选择和各种可能的见解。从功利的角度看,这些不同选择和不同见解可能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裨益。比如,创新的重要特征是其不确定性。由于不能确定创新来自于何处,一个允许和鼓励多样性的社会要比另外一个禁止或遏制多样性的社会更有可能出现创新。从权利上说,每个公民都有选择的自由,所以,社会应该对这些不同的选择保持尊重和宽容。
六是被治理者同意的原则。既然个人权利优先于群体,国家权力来自个人,因此自由主义认为,所有统治都应该基于被治理者的同意。当然,这条原则的实践形式经历了复杂的演变。1258年英格兰贵族迫使国王签订的《牛津条约》规定,国王征税等重大事务需要经过贵族会议的同意。这大概是统治要基于被治理者同意的最早形式。英格兰贵族并不认为国王职位应该由大家来选或由贵族轮流来担任,但是国王征税却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而到了现代社会,统治要基于被治理者同意的原则往往跟某种程度的民主形式联系在一起。上文曾提到,自由主义未必主张民主政治。但如果说自由主义可能支持民主的话,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统治要居于被治理者同意的这一原则。在现代社会,怎样落实统治要基于被治理者同意的原则呢?实际可操作性的办法就是让全体或多数公民以民主投票方式产生政府。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如此,自由主义非常警惕普通民众是否会以多数投票方式侵犯自由权利,是否会导致托克维尔和密尔所警惕的“多数暴政”问题。所以,自由主义通常认为,民主政治同时需要宪政原则的约束。
七是宪政原则。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权力应该受到明确的限制,这就是最简单意义上的宪政原则。据说,英国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有一支英格兰国王的军队途经某个农庄。士兵们非常渴望能进到这个农庄,喝口热水和享受片刻温暖。军队的先锋官就去询问农庄的主人,是否同意国王的军队进去休息一下?结果,农庄主人说出了一句后来广为流传的话:“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极具煽情色彩的话,乃是强调了对公民权利——特别是私人财产权利——确定无疑的尊重和保护,对应的则是对国王或政府权力明确的限定。
八是自由放任原则。古典自由主义主张自由放任,无论是经济政策上还是社会政策上。诚如杰斐逊所言——“管得越少的政府越是好的政府”。上文提到的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也是强调自由放任原则。所以,古典自由主义者眼中,守夜人国家就是理想的国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