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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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特有国情,创造性地采用一系列富含我国特色的形式和步骤创建起来的。具体途径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一方面针对由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组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另一方面,通过对由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组成的个体私有制进行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制。进而完成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认识的历史上,人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由最初的共产主义单阶段理论,演变成较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双阶段理论,直至发展成为如今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三阶段理论。

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雏形

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因其自身固有且无法克服的矛盾激化而崩溃之后,将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在经济上具有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由全社会统一的计划直接分配各种经济资源,不存在商品生产与交换,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等特征。这就是共产主义单阶段理论,该历史演变理论为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想空间,但由于这一理论当时尚处于不成熟阶段,且缺乏实践检验的基础,其所包含的较多的空想主义成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各方学者的质疑。

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成熟演变

在提出了共产主义单阶段理论之后,面对众多学者的质疑,马克思对理论存在的缺陷也有所察觉,进而对自己早期提出的理论进行了发展,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双阶段理论。该理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之后又得到了基于实践经验的丰富和发展。

1.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双阶段理论

19世纪70年代中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将共产主义分为低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后来列宁将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称为共产主义。他认为,在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就会完全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全社会统一分配规划资源,并充分实现按劳分配。共产主义所有制的生产力基础是生产的社会化,但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还有性质上的不同。一方面,在公有制下,每个社会成员所能给社会提供的只是自己的劳动,从社会取得的只能是自己的消费品。另一方面,新社会是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而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发展来的,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因此,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会他自己给予社会的一切,即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中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是有计划地调节商品生产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等量劳动交换。

按需分配原则只有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实现。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化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是其本身已经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从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出来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6卷,第3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既有共产主义社会的一般特点,又具有自身特殊的规定性。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阶段的理论,是从社会性质的实际要求出发提出的,这一理论科学地解释了社会主义区别于高级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使社会主义运动有了更加切实可行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总之,马克思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描述还仅仅是一种设想,是建立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基础后,新社会与旧社会相比较的框架之上的。

2.20世纪争论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苏联在社会主义历史理论方面继承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双阶段理论,基本上按照马克思对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的设想构建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但苏联在原设想模型的基础上做了两方面的修改:一是在所有制方面,将原设想的全民所有制这一单一形式演变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最终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二是在商品经济方面,由完全否定商品货币的存在性转向承认商品货币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合理性。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蒸蒸日上的同时,20世纪初,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的一些特征,当时爱德华·伯恩施坦就发表了一系列学说,试图否定马克思主义。针对这种情况,卢森堡、倍倍尔、考茨基等人对其进行了批评,但是他们没有能完全说服伯恩施坦并推倒他的理论,反而使其影响越来越大,直到列宁提出帝国主义论才彻底批判了伯恩施坦的学说。之后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苏联时期的各个阶段又分别产生了几次比较大的争论:在苏联经济发展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时期,斯大林和布哈林因为经济发展阶段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争论;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与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对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长期的争论;20世纪50年代,南斯拉夫和东欧经济学家针对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出异议,进行了长期的争论;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经济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出了许多挑战,中国经济学家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经济学家也以此为背景展开了一系列争论,争论主要集中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所有制结构、经济运行方式和分配方式。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发生剧变,苏联、东欧的计划经济体制消亡,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这些国家崩溃。东欧剧变的原因复杂,从理论层面分析,是社会改革过程中没有根据实践经验对经济制度的构建及时做出调整。在原因分析中,商品经济能很好地反映其存在的问题,由于商品经济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是被完全排斥的,根据实践经验,在社会主义依然需要商品货币但又缺乏理论准备的环境下,市场化的经济转型就很容易导致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不同的是,我国在市场取向改革之初,就开始对现实中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进行反思,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一理论大大拓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包容性,为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广泛的活动空间。

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按照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了独立的工业体系和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体制的低效率弊端开始显现。直至1978年,根据实际国情和实践经验,我国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开始反思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地位,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再次强调和丰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改革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使共产主义双阶段理论发展成为包含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三阶段理论。新的理论发展对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位,也使得市场经济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具体体现在两个层面:理论层面,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由外生转向内生;实践层面,在新的理论基础上,社会主义不仅不能否定商品生产和交换,反而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随着对市场经济观念的转变,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所有制、分配制度等基本理论上也相应地发生了深刻变化。